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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中日关系:从竞争走向合作?*

2020-03-12马荣久

国际论坛 2020年3期
关键词:中日关系安倍框架

马荣久

【内容提要】 日益拓展的亚洲地区制度框架在地区相关国家的互动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亚洲地区“制度化”进程中的重要参与方,中日在制度框架下的互动是双边关系发展态势的显示器,也是双方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测量仪。冷战结束以来,中日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经常伴随着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的竞争;然而,重要的是,有关地区组织和机制为培育中日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支撑平台,并有能力塑造当下中日关系积极转向的持续演进。从根本上说,在中日双方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中,合作具有内生性特征,竞争与制衡则是外生性特征。有效应对美国政府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对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中日关系的发展态势和走向,必须重视一系列地区性组织和机制在其中所扮演的“稳定器”与“孵化器”的角色。

在冷战终结以及全球化和地区化日益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亚洲地区体系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地区多边制度框架的扩展。从“亚太经合组织”(APEC)到“东盟地区论坛”(ARF),从“东盟 + ”“东亚峰会”(EAS)到“上海合作组织”(SCO),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到“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RCEP),一系列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出现,在地区经济、政治和安全等诸多领域编织起一张日益庞大的网络。地区多边制度框架有能力塑造和重塑国家间互动关系的结构和模式。有关的地区性组织和机制为国家之间开展集体行动提供目标和议程、规则和理念,为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制度性安排,同时也为国家间围绕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的竞争提供舞台。

中国和日本都是亚洲地区的大国,同时也是亚洲地区“制度化”进程中的重要参与方;地区制度框架的构建和延展日益支撑起双方互动关系的新结构。在此背景下,中日在制度框架下的互动是双边关系发展态势的显示器,也是双方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测量仪。这一变化的地区政治现实,为思考当下的中日关系提供了不同于历史、地缘、战略的分析维度的新视角。基于此,本文在构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着力探讨地区制度框架下中日互动关系的发展态势和内在动力,并为突破中日之间所谓结构性矛盾提供思路。

一、地区制度框架下的合作与竞争

冷战时期,由于不同阵营的对峙和意识形态的分野,亚洲地区基本上是以地缘战略、军事防卫为主导的支离破碎的体系。冷战的终结以及随之而来的地区内有关各方政治关系的缓和,推动行为体互动中以“制衡和防范”为重心的议程转变,使得地区范围内寻求经贸乃至安全领域的合作与共赢成为可能。在此背景下,以“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东盟+3”等为代表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产生和延展,反映并推进了有关各方互动关系的新模式。

重要的是,亚洲地区性国际组织和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其参与者之间构建起新的关系性逻辑和动力,其核心是多边基础上的合作而非意识形态的分野或者“冷战式”的防范与对抗。所谓“合作”,一方面,它可以被定义为一组关系,这组关系不是建立在压制或强迫之上的,而是以成员的共同意志为合法基础的,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益;①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阎学通、陈寒溪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543页。另一方面,合作不仅意味着“(有关各方)政策协调过程的结果”,②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信强、何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2页。而且直接表现为政策协调过程本身或国家间的社会交互行为。③Wu Xinbo,“The Spillover Effect of the ASEAN-Plus-Three Process on East Asian Security,”in Avery Goldstein and Edward Mansfield, eds., The Nexus of Economics,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East Asi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99-115.

在地区主义和地区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国家间互动进程中的“外部性”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从亚洲金融危机到SARS、禽流感、恐怖主义威胁,乃至当下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一系列超越国家边界的国际性危机事件,对于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提出了强烈需求。正如研究指出的,亚洲地区“许多问题既具有双边或多边特征,又具有地区性特征。这些问题和关系相互交织,如果有一个区域性的合作机制,就会容易处理,把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放在地区的框架下解决”。④张蕴岭:《中国的周边区域观回归与新秩序的构建》,《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期,第15页。从这个意义上说,地区多边制度框架的建立能够满足有关各方在新形势下发展合作共赢关系的客观需要。

亚洲的地区性国际组织以及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建立之后发挥的功能性作用在于它们进一步促进了国家间的合作。其一,地区性制度安排为有关各方建立合作的基点,彼此形成更为稳定的预期,降低互动关系中的交易成本,使得寻求共享利益的集体行动更有可能实现;其二,地区经济制度框架的顺畅运行,不断加深了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的相互依存,这可以成为双边关系的“压舱石”,并为政治关系的持续和稳定发展夯实基础;其三,地区内互动关系日益深入的“制度化”,塑造一种地区环境和氛围,短期内有利于改变国家行为动机,长期来看则有助于增强地区成员身份感和凝聚力。

可以认为,合作及其“外溢”效应乃是制度框架构建的出发点与目标。然而,亚洲地区制度框架的成长还是一个相对新生的现象,各方合作的经历和经验相对有限,并且经常受到地缘政治、双边关系和国内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度框架下的互动并不能规避国家间的竞争。竞争“意味着有目的的行动是努力降低其他行为体可得到的收益或者阻碍其需求的满足”;⑤海伦·米尔纳:《利益、制度与信息: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曲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6页。竞争通常是围绕制度框架中的权力分布展开的,尤其体现为制度性话语权的竞争。

从权力形态的角度来看,制度性话语权是一种典型的结构性权力。正如苏珊·斯特兰奇 (Susan Strange) 指出的,结构性权力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其它国家及其政治机构、经济企业、(同样重要的是)科学家和别的专业人员,都不得不在这些结构中活动。①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杨宇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页。与此同时,结构还赋予行为体以不同的位置和角色,将不同的能力和权益分配给各主体,而且塑造相关行为体的自我认知和主观利益。②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 eds., Power in Global Govern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8.由于既定结构的存在,国家行为体的行为方式和政策选择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权力内容的角度来看,制度性话语权融合了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两个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制度性权力主要是通过规则、程序及其所界定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来指引、约束他者的行动(或非行动)的能力。③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 eds., Power in Global Govern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5.话语权则意味着一方有能力去影响和塑造他者思考问题或议程的方式,尤其是有能力倡导和传播一套话语和理念作为集体行动的向导,并借助它们对于互动进程中的规范和规则予以解释和再解释。

制度框架在其建立之后,客观上为各方寻求合作以更好应对它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场所和平台,但相关问题通常牵涉到不同国家的利益关切和发展战略,这就为互动进程中的议程设置提供了博弈空间。正如罗伯特·基欧汉 (Robert O. Keohane) 指出的,在国际层次上,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在各种论坛展示自己的观点”(shop among forums),并力图使自己关注的问题在国际组织中提出来,通过议程的扩大或缩小追求自身优势的最大化。④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35页。显然,在多边制度框架下的互动进程中,如何通过对合作议题的设计、提出、动员支持和组织落实等赢得集体行动中的主动权,进而实现自己偏好的国际目标,这通常成为国家间相互竞争的重要内容。

因循上述分析思路,下文将首先考察日本的地区多边外交以及对华关系的取向,这突出显示于竞争性的制度设计、议程设置、理念推销等三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维度。

二、日本的竞争性的地区多边外交

冷战后,日本是较早致力于推动亚洲经济、安全合作和地区多边制度构建的国家之一。比如,1989年11月,日本作为12个创始会员国之一参加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的首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1991年7月,时任日本外相的中山太郎在东盟部长扩大会议上发表演讲,正式提出在亚太地区建立多边安全对话机制。这显示出日本外交的重要转向,即在变化的国际和地区环境中日本希望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寻求地区经济与安全事务的领导权。然而,日本又常常对东亚的一体化进程态度暧昧,摇摆不定,主要是其担心以亚洲为重心的地区多边外交会伤害以同盟关系为基础的日美间的经济和安全关系。正如相关研究指出的,由于一味追随美国的政策取向,日本一度不愿意支持而实际上也丧失了推动地区一体化和制度化合作的外交能力。①Lai Foon Wong.“China-ASEAN and Japan-ASEAN Relations during the Post-Cold War Era,”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1, Issue. 3, 2007, pp. 390-403.

伴随着中国日益崛起以及影响力在地区不断提升,日本的多边外交日益显示出对于中国作为竞争者的关切,并通过制度设计、议程设置、理念推销等多种方式,在不同领域与中国竞争和争夺地区制度性话语权。

(一)制度设计领域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东盟地区论坛的创立为标志,亚洲开启了地区范围内制度与规范框架下多边安全合作的进程。鉴于有关主权和安全等议题的敏感性、地区国家间互信和制度性互动的缺失,加入和参与多边安全机制显然给中国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中国参与东盟地区论坛,首先是一个适应不确定的外部环境的过程,即“摸着石头过河”,对事态发展、尤其是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作出反应。而作为东盟地区论坛的发起国之一,日本从一开始就寄希望于该论坛能够能以集体的力量向中方施加压力或者通过“说服”以实现中国在地区安全领域的“社会化”。②Chien-peng Chung.“China and Japan in‘ASEAN Plus’Multilateral Arrangements: Raining on the Other Guy's Parade,”Asian Survey, Vol.53, No.5, 2013, p. 803.在随后的互动进程中,日本先后多次在“南海航行自由”的托辞下推动南海争议问题进入东盟地区论坛的议事日程。

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协议,共同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这是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日本对此深感疑惧,担心中国会以此为工具侵蚀日本与东盟国家建立在广泛的投资网络和贸易联系基础上的“特殊关系”。①Takeshi Yuzawa,“From a Decentering to Recentering Imperative: Japan's Approach to Asian Security Multilateralism,”The Pacific Review, Vol.31, No.4, 2018, p. 10.作为回应,日本不仅很快提出建立与东盟的自贸区体系,即“全面经济伙伴关系”(JACEP),而且在随后“东盟+”机制的构建进程中,防范所谓的中国“主导”成为日本多边外交的重要取向。

2005年12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国家的推动下,首届东亚峰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亚峰会由此启动。东亚峰会最初的构想,是要用更为正式的地区合作制度形式代替非正式的“10+3”领导人会议,进而推动东亚共同体的建立。相关设想主要代表了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立场和主张。日本显然不满意中方提议的制度设计,在以“开放、透明、包容、适合全球体系和规范”的原则建设东亚共同体的托辞下,坚持以“10+3”加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这三个东亚区域外的国家作为东亚峰会的成员。②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Issue Papers Prepared by the Government of Japan,”25th June, 2004, 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issue.pdf.此后,在东亚峰会进一步扩容的过程中,日本更是努力促成美国加入。日本政府推动地区合作框架从东亚(“10+3”)到亚太(“10+6”)、印太(“10+8”),目的之一就是把分母做大,通过这种“稀释”动作,在更大范围内动员更多资源来平衡中国,以求“扩大均势”。③吴怀中:《“安倍路线”下的日本与中日关系——兼论构建中日新型国家关系》,《日本学刊》2016年第3期,第19页。

自2012年底安倍晋三第二次组阁以来,构建以东亚峰会为中心的地区制度框架成为安倍政府的主要目标。一方面,安倍政府推动东亚峰会的功能扩展,竭力使其成为应对地区政治和安全事务的主要机制,并能充分反映日本在议程设置和互动规则方面的自身偏好与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安倍政府寄希望于东亚峰会能够增强日本的国际地位,尤其是借助于与美国、澳大利亚等盟友的紧密关系以提升在地区事务中的话语权,同时更好地制衡中国的地区影响力。

(二)议程设置领域

日本与中国在地区制度框架下互动进程中的竞争,也显示在议程设置领域。总体来看,中国更加关注经济方面的问题,推动地区经济的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区的构建,而在地区安全问题上尽量避免域外大国的干扰和冲击。但对于日本而言,上述议题皆会增强中国在地区的主导权,相应地将会削弱日本的议程设置能力。

有别于中国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着力倡导的经济合作领域的互动议程,日本在民主、人权等政治性的议程设置上多有举措,比如,日方强调与东南亚国家在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领域的“行动计划”。在接受并改造“东盟+”机制的基础上,日本更加积极地参与议程设置过程,试图将符合自身偏好及理念的议程提到东亚的峰会、论坛机制中。其中的典型的事例之一,即日本借助“人的安全”为载体推动其亚洲外交。相较于美国饱受诟病的“人道主义干涉”,日本以更加柔和的“人的安全保障”谨慎地提出人权、治理等相关概念。伴随着政府开发援助、领导人演讲宣传及对东盟国家敏感地关切,上述话题成为互动进程中的重要内容。2003年日本和东盟发表的《东京宣言》专门指出,日本和东盟将按照《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计划》所规定的所有关于确保人权和自由的规定,“酝酿共同的远景目标和原则”。①“Tokyo Declaration for the Dynamic and Enduring ASEAN-Japan Partnership in the New Millennium,”https://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asean/year2003/summit/tokyo_dec.pdf.除此之外,正如相关研究指出的,日本推动“东盟+”机制中议程的设置,不仅将“人的安全”引入了供东盟以及其它国家讨论的议程中,并在东盟国家逐渐适应了“人的安全保障”概念时逐渐“进一步大胆地拓展了它的政治内涵”。②张云:《国际政治中“弱者”的逻辑——东盟与亚太地区大国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61页。

值得注意的是,安倍政府一直试图把南海问题列为东亚峰会的议事议程,以此实现对华“制度内制衡”③“制度内制衡”是一种国家战略和制度行为,即由于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甚大,两个国家不得不携手建立同一机制,但在该机制内合作和制衡并存,以期相较对方获得更大的影响力。参见Seungjoo Lee, “Institutional Balancing and the Politics of Mega -FTAs in East Asia,”Asian Survey,Vol. 56,No. 6,2016,p. 1063。的目标。此外,在地区发展议程设置领域,安倍政府也没有放弃“制度间制衡”④“制度间制衡”指一国试图建立独立或重叠的新机制以针对另一国,为此需要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己方而非对方。参见Seungjoo Lee,“Institutional Balancing and the Politics of Mega -FTAs in East Asia,”Asian Survey, Vol.56, No.6, 2016, p. 1062。的机会。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中国的倡议和推动下成立之后,致力于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此,日本的一种回应是,安倍政府提出旨在促进日本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战略,即“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PQI)。安倍政府进一步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ADB)的联系,提升亚洲开发银行投资地区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能力,并标榜其倡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的特征,以此争夺亚洲基础设施领域的主导权。

(三)理念导向领域

与中国竞争地区制度性话语权的第三个维度,是日本对于相关理念——尤其以民主、人权、法治和市场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普世价值”的倡导。小泉纯一郎政府时期,日本就提出以所谓“普世价值”作为东亚多边主义和东亚共同体(EAC)的基础。“日本有意将普世价值观作为(东亚)共同体观念的基础,使日本得以重新定义东亚共同体成员的范围,将澳大利亚与印度包含在内,以抵消中国的影响力。”①Yul Sohn,“Japan's New Regionalism: China Shock, Values, and the East Asian Community,”Asian Survey, Vol.50, No.3, May/June 2010, p. 516.民主党短暂执政时期,无论是菅直人政府还是野田佳彦政府,都努力把日本的角色界定为“规则制定者”,进而通过地区制度框架建立起“规则制定者”联盟,维护“现存的国际法”和“民主价值”,巩固有利于美国及其盟友的国际法律规范,以应对所谓来自中国的对地区现状的挑战。②Takeshi Yuzawa,“From a Decentering to Recentering Imperative: Japan's Approach to Asian Security Multilateralism,”The Pacific Review, Vol.31, No.4, 2018, pp. 12-14.

“价值观外交”也是安倍政府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主要支柱。安倍政府寄希望于以所谓的“普世价值”为共享的理念,寻求“民主国家联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地区安全制度框架。2006年,安倍晋三第一次组阁时就声称,地区秩序的核心是民主国家之间的合作,即亚太地区四大民主国家——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美国之间的合作,③Yul Sohn,“Japan's New Regionalism: China Shock, Values, and the East Asian Community,”Asian Survey, p. 517.并于当年推动了日、澳、美三国部长级战略对话会。2012年12月,再次当选日本首相后安倍晋三立即在媒体上发表文章,声称战后的日本外交基于对民主、法治以及人权的尊重,它对亲密伙伴的选择应当反映这一事实;提出日本与澳大利亚、印度、美国共同组成“民主安全菱形”(democratic security diamond)。④Shinzo Abe,“Asia's Democratic Security Diamond,”Dec. 31, 2012, https://www.livemint.com/Opinion/viqg2XC8fhRfjTUIcctk0M/Asias-democratic-security-diamond.html.2013年1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举行联合记者会,阐明了日本对东南亚外交新的五项原则。作为五项原则中的第一项,安倍表示要扩大民主和人权等普世价值观,推进“价值观外交”。2016年8月,安倍在肯尼亚出席第六届非洲开发会议时正式提出了以所谓“自由”“开放”为理念支撑的“印度洋—太平洋战略”(FOIPS)。作为该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倍政府寻求在“共同的民主价值”基础上构建起由美、日、印、澳四国组成的“四边对话”机制。2017年1月,安倍访问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和澳大利亚,在安倍看来,这四个国家都是日本共享“自由的海洋”“开放的海洋”,共有基本价值观的重要邻国。安倍政府寄希望于这些国家支持日本的话语和理念,在此基础上日本“继续发挥强有力的引领作用”。①《安倍总理就访问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召开国内外记者招待会》,2017年1月16日,https://www.kantei.go.jp/cn/97_abe/statement/201701/1221183_11514.html。

综上而言,面对日益崛起的中国及其在亚洲地区事务中的越来越突出的影响力,日本在地区制度框架领域的竞争性回应几乎是难以避免的,而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历史问题以及域外大国的干预使得这种竞争变得更加复杂化。一方面,中日在经济上联系密切,相互依赖程度高,日本有限的军事能力以及中日经济实力对比变化等因素并不有利于其依靠“自助”或者借助“美日同盟”而实施对中国的“硬制衡”;另一方面,中日双边关系因为历史问题以及领海争议问题不时出现波折,双方的互信水平较低。作为上述因素影响的产物,东亚地区产生出不同的但在功能上有一定重叠的制度框架,即使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由于各自的利益关切和偏好不同,日本与中国在议程设置上也存在竞争。此外,作为各自话语权和软实力的承载,中日在相关地区制度框架内倡导的理念有时也是迥异的。

三、构建地区制度框架下的合作关系

客观来看,竞争性的制度行为在相当大程度上扮演了中日双边关系发展态势的显示器。新时期,中日政治关系的积极转向拓宽了地区制度框架下的合作通道,而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将为中日合作关系的发展与巩固提供支撑平台和路径选择。

(一)中日政治关系的积极转向

在日益扩展的地区制度框架内,日本与中国竞争地区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的各种举措与尝试,显示出在中国日益崛起背景下日本对于自身可能再次滑落到东亚边缘位置的担忧与防范,代表了日本在“其过去的惯性心理优越感”①吴怀中:《“安倍路线”下的日本与中日关系——兼论构建中日新型国家关系》,《日本学刊》2016年第3期,第26页。基础上对中国的评估和定位,客观上反映了进入亚洲两强并立时代中日关系的基本特征。显然,这种一味竞争的局面并不能适应日本赖以实现其对内对外战略目标的全球和地区权力结构的变化,也不利于亚洲地区秩序的平稳演进。在此还需正视的是,由于地缘政治中存在着明显的边际效应,即“一个对你友好并给你带来利益的国家,会由于它是你的邻居而使这种利益倍增;同样的,一个对你不友好并给你带来损害的国家,会由于它是你的邻国而使这种损害也倍增”,②叶自成主编:《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16页。对于互为邻国的中日双方而言,这在客观上为双边关系的积极转向提出了要求。而在实际的外交关系层面,双方日益显示出积极改善双边政治关系的意愿,并且为此采取行动。

2006年10月,中日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同意,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③《中日发表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10月8日, 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 674909/t275245.shtml。在此后两国高层的密切互动中,中日关系开启了“破冰”“融冰”“迎春”“暖春”的积极发展势头。2008年5月,中日两国签署了《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份声明也同《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和《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1998年)一起构成了中日关系的四份基础性政治文件。但自2010年9月的“撞船”事件后,中日关系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在领土主权争议和历史问题的双重牵绊下,所谓“战略互惠关系”成了虚设。

2014年底,中日双方就改善关系达成四点原则共识,习近平主席与安倍首相在北京APEC会议上实现会面,中日关系开始了缓慢改善的进程。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赴日参加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国总理时隔8年正式访问日本,中日关系重新回到正常发展的轨道。同年10月,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之际,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来华进行正式访问,并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中日双方就“建立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的合作机制”“建立包括本币互换在内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等重要事项达成协议。安倍首相在同中国领导人的会谈中,表达了“开启化竞争为协调的日中关系新时代;互为邻邦,互利合作、互不构成威胁;共同维护和发展自由贸易体制”的立场,得到中方的认可。

在上述事态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外交政策也在积极调整。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我们要深入分析世界转型过渡期国际形势的演变规律,准确把握历史交汇期我国外部环境的基本特征,统筹谋划和推进对外工作;为此,中国把握国际形势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①习近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为指导 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人民日报》2018年6月24日,第1版。中方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立场显然有助于继续推动中日关系的积极转圜。

政治意愿和外交层面的高层互动有能力为中日关系不断校准前行的航向,但中日关系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更多的动力和支撑。在当前形势下,中日“要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地区发展繁荣;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努力做亚洲乃至世界发展的稳定轴、增长极和动力源”,②《李克强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共同出席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招待会并致辞》,2018年10月25日,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6836/xgxw_ 676842/t1607134.shtml。双方需要积极和持续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而日益拓展的地区多边制度框架能够为中日合作关系的发展提供支撑平台,并有能力在推进务实合作、累积互信、积极的相互认知以及相互政策定位等方面提供持续动力。

(二)制度框架下合作的路径选择

首先,中日的发展都得益于自由贸易,中日两国也都主张自由贸易,在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兴起的背景下,中日在“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以及中日韩自贸区(FTP)等地区制度框架下的合作尤显重要。历史来看,RCEP是中日各自主张的“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与“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EA)从议题并峙到携手倡议的产物,显示出中日双方在维护和发展地区自由贸易体系和秩序、应对外来规则挑战上不乏共识。2013年起持续至今的RCEP谈判进程,则为塑造中日维系合作的共同预期,在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基础上不断提升政策协调的水平客观上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机会。当然,中日携手合作,共同为谈判施加动力,不断发出支持基于规则的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明确信号,将是RCEP谈判最终达成协议,从而有效构建地区自由贸易体系的重要保障。由此观之,中日在国家层面的制度性话语权之争能够转化为在地区和全球层面为亚洲争取话语权和贸易规则制定权。

其次,中日政治关系的稳定,需要双方切实提升互信水平。在地区多边制度框架下构筑和推进伙伴关系,有助于互信水平的提升和共享身份的培育。一个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中日韩三边合作机制,能够为中日伙伴关系的发展提供最为直接的平台和持续的推动力。1999年,中日韩领导人在菲律宾出席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早餐会,启动了三方在10+3框架内的合作。2008年,中日韩领导人首次在10+3框架外举行会议,三方合作迈入新阶段。中日韩三边合作已经走过了20个春秋,形成了以领导人峰会为核心、21个部长级会议和70多个对话机制为支撑的合作架构,并在科技、环保、海关、卫生、运输物流、信息通信等领域实施了大量合作项目。难以否认,自其诞生之日起,中日韩三边合作机制的运转并不顺利,但其发挥作用的潜力非常大。一定意义上说,中日韩三边合作机制可以成为塑造地区秩序的主要制度平台。从现实角度来看,与其他地区组织和机制相比,中日韩三边合作机制成员构成简单,有助于各方在互动进程中明确其亚洲国家的身份,并且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域外因素的干扰与破坏。在此机制下,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将为各方之间合作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峰会的制度化减少外交互动的成本,为应对双边关系中不时出现的棘手问题提供解决机会。就此而言,中日韩三边合作机制不应是各方政治关系发展态势的“显示器”,而应是有能力培育地区伙伴关系和共享身份的“孵化器”。

最后,在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中日双方的认知定位、政策协调乃至战略对接对于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2013年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我国与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同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发出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更是将“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提出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推进开放型世界经济。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国际社会给予了积极回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形势下,日本政府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和态度业已出现明显的和积极的变化。2017年5月,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作为日本首相特使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并向习近平主席转交了安倍首相的亲笔信,表示对中日合作充满期待。2017年8月初,中日执政党交流机制第六次会议通过《共同倡议》,首次将“积极探讨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开展合作”写入会议成果文件。2017年12月中旬,安倍首相称愿将“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联系起来加以推进,使其变为中日两国新的合作基石。2018年10月,安倍首相在与习近平主席的会谈中明确表示,“一带一路”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构想,包括共同开拓第三国市场在内,日本将强化与中国的合作。同时期,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开幕,双方达成一系列具体的共同合作项目。显然,中日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积极互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真正视对方发展为机遇,将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的政治共识体现在行动中”,①《李克强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会谈时强调努力实现中日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2018年5月10日,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6836/xgxw_676842/t1558182.shtml.其对中日关系发展方向的影响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结语

日益拓展的亚洲地区制度框架不仅为地区秩序的构建提供制度动力和特征,同时在地区相关国家的互动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国家行为体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经常伴随着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的竞争;然而,重要的是,有关地区组织和机制能够为国家间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制度化动力。毕竟,地区制度框架下互动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各参与方利益关系的一致或基本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认为能从互动中获益时,制度框架本身就不存在了。在此基础上,合作与竞争难免是相伴而生的,但由于地区制度框架的存在,不仅竞争受到议题范围和集体行动规则等因素的约束,而且互动的持续进程有助于竞争转向合作,也即“政策协调或交换”在更广和更深范围内实现。

就中日关系而言,把握其发展态势和走向,我们显然应该重视一系列地区性组织和机制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等机制,为冷战后中日关系中合作态势的构建提供了支撑平台,它们也显示出有能力塑造当下中日关系积极转向的持续演进。另一方面,中日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依然受到许多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和冲击,比如,国际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美国对华政策和日美同盟关系的变化,两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尤其是政治领导人的认知与策略等。上述两种现象或同时存在或此起彼落,但从根本上说,中日双方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中,合作具有内生性特征,竞争与制衡则是外生性特征。

当前中国的和平发展进程正在经受明显的外部压力。对于中国外交而言,有效应对美国政府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对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正如相关研究指出的,“从中国和平崛起以及国际高级政治的总体视角看,中日关系或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树立一个与远方对手阵营相同的近敌,不仅同中国自身在对美关系中的长期定位矛盾,也为美国插足中国所处区域提供充分优势……如果中国主动改善与日本关系,就可能开始削弱美国在东亚的地位并在长远上削弱美国的全球地位”。①Barry Buzan,“China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s Peaceful Rise Possible?”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3, No. 2010, pp. 26-27.就此而言,主动有为的中国外交必须重视对日外交,妥善应对中日关系。从现实来看,这个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值得去做。毋庸置疑 的是,维系和发展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需要双边关系层面的积极力量,而且有赖于地区多边制度框架的支撑。尤其是,一系列地区性组织和机制有能力推动中日双方跨过互动进程中的“共同利益困境”和“共同背离困境”,②在“共同利益困境”(dilemma of common interests)中,行为者追求的是获得某种特定的结果; 在“共同背离困境”(dilemma of common aversions)中,行为者追求的是避免发生某种特定的结果。参阅阿瑟·斯坦:《协调与合作:无政府世界中的制度》,大卫·A·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7—38页。从而帮助构建起持续的、合作共赢的中日关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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