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海南黎、苗族地区的民族工作研究
2020-03-12黄利新谢宇聪
黄利新,谢宇聪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海南五指山区居住着勤劳勇敢、具有悠久历史和革命传统的黎、苗族人民。海南解放之初,黎、苗族共有27万人,其中苗族约1.2万。黎、苗两族分布于岛的中部及西南部,除聚居于白沙,保亭,乐东三个县占154个乡,有人口233, 912外,其余则分布于崖(县)、陵(水)、乐(会)、万(宁)、新(民)等7个县的60个乡地区[1]。海南岛全境解放之前,中共便在海南黎、苗区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大部分地区实现了解放,中共在此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海南岛全岛解放后,中共更是积极在黎、苗区展开民族工作,极大地改变了海南黎、苗区落后的现状,并建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文拟从学术角度,通过梳理和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档案、党政文件、报刊文件对中共在海南黎、苗区的民族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其得失。
一、海南解放之初黎族苗族社会状况
海南岛全境解放之初,作为革命老区,中共在海南黎、苗区有很深的群众基础,但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海南黎、苗族区和全国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一样,是非常落后的,在民族关系上,各民族之间都有很深的隔阂。
(一)政治方面
抗战时期,由于败退到黎区的国民政府官吏对黎苗族人民剥夺过于严重, 1943年,王国兴领导黎族人民举行了白沙起义,起义失败之后,王国兴等主动寻找中共的支援,接受了中共的领导。在中共的领导下,黎苗族聚居的五指山区成了革命老区,除了乐东个别地区于一九五〇年和海南全境一同解放外,其余都在海南全岛解放之前解放,白沙为抗日期间琼崖纵队总司令所在地。在根据地内,中共已经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拥护共产党的“积极分子大量涌现”,“农会、民兵、妇联等组织普遍建立,有些地方更建立了共产党和青年团的组织,树立了革命的优势”[2]。黎族苗族人民为海南的解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海南解放时,琼崖纵队的成员,每五个人当中就有一个少数民族战士”[3]。
(二)经济方面
解放之前,黎族社会内部发展是不平衡的,“五指山腹地的外围地区。这一地区人口、面积占整个黎族地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解放前与当地汉族大体一样,封建经济占主导地位”[4]。但在黎族聚居的五指山腹地地区,即今保亭、乐东、琼中三县相连地带,直到解放前夕,还保留着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父系家族公社残余的“合亩制”[5]。所谓的“合亩制”就是同血缘或以同血缘为核心的若干农户组成的一个生产单位,私有或伙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如耕地和牛只)无偿交给“合亩”统一经营和使用,集体劳动所得产品基本上按户平均分配,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据解放初调查,保留“合亩制”生产方式的有二十六个乡,面积一千多平方公里,共九百一十七个“合亩”,人口为一万三千四百多人[6]。
黎族人民聚居的地区,生产方式都十分落后。“在黎族、苗族中没有一个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农业技术很低,耕作粗放。解放初,几乎绝大部分不会使用犁或者只使用很简单的木犁,主要是用牛踩田的办法来耕作的。收割稻谷是用手一穗一穗折的,不会使用镰刀”[7]。因为生产力落后,黎、苗族人民“虽终年忙碌,仍不得温饱”。“黎民过去大部分躶体,十七八岁的姑娘都没有衣服穿”[8]。
(三)社会习俗方面
由于长期受到民族压迫,长期处于蔽塞状态,黎人在社会习俗方面有落后的一面。
生活无计划。如舂米,吃一顿就舂一次谷,结果整天忙着舂米,没法进行其他劳动,对粮食非常铺张浪费,富户每年要做七八百斤的酒,贫苦人家也要做一二百斤米,每逢秋收,便终天在家里大吃大喝,任意挥霍,家里吃完后,便上山挖山藤度日。解放前,每年青黄不接之际,都有一批人饿死[9]。
思想落后,禁忌较多。黎族地区普遍迷信“禁公”、“禁母”。黎人对“禁公”、“禁母”既怕又恨,在旧社会,无辜善良的妇女被诬为“禁母”而遭毒手的屡见不鲜,同时使黎族社会人际关系紧张。此外,“黎族人有一种风俗,一个月中约有十天被叫做‘忌日’,逢‘忌日’都不出工,说是下田就会碰到灾祸”[10]。因而造成了劳动力极大的浪费。
有明显的原始群婚制的残余。“黎族普遍有“放寮”的遗俗,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小伙子们就三五成群到别村姑娘们的“隆闺”(寮房)里去,吹奏鼻箫,弹拨口弦,对唱情歌,物色情侣,找到合意的对象便互倾爱慕之情,甚至发生性关系[11]。黎族男女的婚姻必须征得父母同意,但是男女之间性的关系却是绝对的自由,一个男的可以和几个女的发生性关系,一个女的同样可以和几个男的发生性关系,任何人都不能干涉。黎民之间几个村就联合盖一间房子,作为村与村之间男女进行野合的场所。乐东县仲强乡一带每逢旧历年关的三天内,青年男女便集中到河边,自由歌舞,自由野合,因此生性病的甚多[12]。据1951年的调查,“乐东二区有十五个乡,十个乡普遍有性病、五个乡半数人有性病,情况非常严重”[13]。
相对于黎族,“苗族人的生活相对合理一些。苗民对粮食则较有分配”[14]。“苗胞性关系与汉人无大差别,未婚生子认为是不名誉之事”[15]。
(四)文化卫生方面
解放前,黎苗族在文化上也是非常落后的。“黎族、苗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文字”、“黎族中没有千以上的数字概念,数理常识很少,只会简单的加减法,不会乘除法”[16]。黎苗族“没有或极少有设立学校,读的是汉字”[17]。
黎苗族在卫生方面是落后的,首先是,观念和卫生习惯的落后。“庭前庭后,随处小便,衣服不常洗涤,至每到春夏之交,常有瘟疫流行”[18]。黎苗妇女在月经期间,均任其自流[19]。黎族多数人认为妇女生产是一件污秽的事,“不能在家里或在床上生产,加上对断脐的处理不妥当,往往用破碗片、锈刀或用牙咬断或不结紧脐带等,因而流血和破伤风死亡的很多”[20]。其次,缺少必要的医疗设施。黎苗族人民,在“解放以前基本上没有医疗机构。群众对疾病无法抗拒,迷信鬼神的观念强烈。患轻病的,杀狗或用鱼、鸡蛋等东西求神,病情严重的就杀牛、杀猪求神”[21]。1951年广东省卫生厅在白沙县调查发现,“在死亡人口中,完全没有经过任何医疗的黎族占56.3%。”[22]
(五)民族关系方面
海南岛黎族中有一句话流行语。“鸡不食谷,‘客’不食黎”[23],客指的是汉人,这句话的意思是没有不吃谷的鸡,没有不剥削黎人的汉人。黎汉两族之间存在严重的民族隔阂,这种隔阂是长期的民族压迫造成的。黎族人民最初居住在海南岛的滨海平原地区。历代封建王朝以黎族为“化外之民”,对他们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从隋、唐开始,黎族人民不得不逐渐向中部五指山腹地避居,从此汉族和黎族的分布已不再是“汉在北,黎在南”,而改变为“汉在外围,黎在腹地”的状况,并且一直持续到解放前夕。历代统治阶级错误的民族政策造成了黎人在经济文化均很落后,生活极其困苦,营养不良,没有卫生设施,生育率低,死亡率却很高,人口日减,同时也种下了黎汉间的隔阂歧视。
“苦鸟无树桩,苗家无地方”[24],作为弱小的民族,苗族受汉、黎族统治者双重压迫。海南苗族是明代苗兵的后裔,明朝统治者为了镇压黎人的反抗,从广西调苗兵来勘黎防黎,是汉族统治者“以夷制夷”的产物。苗族是黎族汉族苗族中最后来到海南岛的,当他们来到海南的时候,沿海平原地区,都给人口占优势的汉民族或已经同化黎人所占领,余下的山岭内陆都是黎人的地方,苗人想着生活于这个地方,只有向黎人地主批租,好的地方黎人自己耕种,他们只有跑上高山大岭,火种刀耕[25]。在解放前悠长的年代里,苗族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山林,大都掌握在黎族和汉族地主手里,他们种山栏都要向黎、汉地主批租[26]。黎人地主向苗人(租入土地的苗人)进行剥削,除了交地租以外,有时还要供劳役、强收其他土特产,因而是苗人受汉黎的双重压迫[27]。苗族人民在山林里猎获的野兽,采集的木材、藤条等,都不能自由出售,必须卖给山主或山主指定的商人,由他们任意压价收购,否则便被强行没收,甚至还要受到重罚[28]。苗族弱小,在过去不论政治上经济上都是黎人的附庸,地方上有什么事情唯当地黎族的奥雅[奥雅,海南岛黎苗民族内部区域划分为峒或弓,其条件以自然环境或黎苗类别而划定的,每峒大者有八村至十村,小者亦有三五村,人口约有数千人至万余人不等,各峒均有“头人”称为奥雅,汉人称为黎头,相当于酋长性质,是黎族和苗族内部人民的统治者。]之命是听。苗人受到黎人欺压,一般“遇事哑忍,甘于吃亏”[29]。黎苗族隔阂很深,互不通婚,相互看不起,黎族人人多,占有广大的土地,苗人在经济上,尤其是土地使用关系上,在黎族人看来是他们的附庸,因此瞧苗人不起,反过来,黎人文化水平,不如苗人之高,在生活资料的处理上,亦不如苗人有办法,因此苗人瞧黎人不起[30]。
显然,海南解放之初,作为革命老区,中共在此展开民族工作有政治优势,但是海南黎、苗区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是非常落后的,在民族关系上,各民族之间也都有很深的隔阂,这为中共在此展开民族工作增添了难度。
二、建立基层政权、宣传民族政策
安定社会秩序,建立基层政权是中共进入少数民族地区首先进行的工作,也是其他民族工作的基础。
(一)建立基层政权,重构黎苗区基层社会秩序
海南全岛解放之前,中共在黎苗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建立了基层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
1、进行分田反霸,摧毁“奥雅”统治。
1947年琼崖纵队挺进白、乐、保三县。为发动群众支持革命,共产党曾提出“左手打仗,右手分田”的口号[31],在根据地中共“实行了土地改革,把地主恶霸所有的田地及生产资料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初步取消了封建制度”[32]。1951年8月,中共在乐东县调查的一份报告中提到,“我军在四八年八月全面解放乐东后,同时也就全面展开反霸减租分田等运动,除解放较迟的(如第五区一些主要乡村)或工作不彻底的一些地区外,乐东全县的‘奥雅’地主恶霸和一切与反动匪帮勾结的封建势力已经基本上予以消灭”[33]。海南全岛解放之前,中共通过分田反霸,传统的统治者黎头“奥雅”和国民政府的建立的保甲制度已经彻底推翻。
2、建立农会、妇联、民兵组织,将群众组织动员起来
建立农会、妇联、民兵组织是中共组织和动员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共产党通过这些组织将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1947年琼崖纵队在白沙、保亭、乐东建立政权之后,立即开始了农会和民兵组织,妇女组织的建立稍晚。例如1951年8月,乐东县有农会组织的村庄,已占十分之八以上;妇女组织全县普遍成立,会员达到38383人,民兵有68个中队,240个小队,7197人,这些组织基础大都是海南解放前建立的[34]。再如保亭县1951年8月,农会会员6585人,县区乡村各级农会已经成立,区乡乡农会主席、村农会主席均为黎人,县农会有两个常务委员为当地黎人。妇联会干部1668人,村妇女代表603人,妇女成员10822人[35]。
3、初步建立基层政权
琼崖纵队进入黎苗区后,随着白沙、保亭、乐东大部分地区的解放,中共在黎苗区建立了以汉族干部为主导的基层政权。以乐东为例,乐东县人民政府于1948年8月全县大部分解放后建立,1951年8月,该县下辖六个区七十个乡。县府分民政、财粮、文教、农建四个科和秘书室,公安局,法院等三个单位。县府区公所的干部以汉族人为主,这些汉人干部大都是在解放前在根据地坚持战斗的老干部。乡、区公所除了区长外内设民政、财粮、文教、生产、公安武装等七个助理人员,乡设乡长乡农会主席及乡文书各一人;村设村代表及村农会主任。乡、村干部以黎人为主。虽然在政权中有不少黎族干部,但是黎族干部大都是文盲,每一个工作任务的执行均须依靠县区汉人干部的帮助,乡政府直接到村布置推动不能以书面文字传达。[36]
为联系群众,传达党的政策,各县还召开了各族代表座谈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例如乐东县于1950年10月和1951年6月先后召开过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代表共129人,除了十三个汉族代表外,均为黎族,仅有一个苗族代表,大会报告内容由于各代表文化低和语言复杂,体会很不容易,但小组会议(按各区乡不同情况划分小组)讨论各个别实际问题时发言就较为热烈,能收得一些效果[37]。显然,由于少数民族代表文化水平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发挥的作用有限。
(二)宣传民族平等互助的政策
宣传中共的民族平等互助的政策,打破民族隔阂是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宣传的民族平等互助的政策主要包括三部分。
1、宣传旧社会民族压迫的罪恶,歌颂新社会中共的英明领导。
1953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成立一周年纪念大会向毛主席致电中生动体现这一逻辑:“我们永远不能忘记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滔天罪恶。他们把我们赶到深山峻岭,荒无人烟的穷乡僻壤,使我们世世代代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国民党反动派以灭绝人性的野蛮手段,屠杀了我们数以千万计的同胞。他们企图以屠杀来制服我们。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经过长期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从而开始了黎族、苗族人民历史的新纪元”[38]。
2、反对大民族主义的思想教育
由于黎苗族少数民族在文化上较汉族落后,一些汉族干部往往瞧不起少数民族,在工作中,出现了对民族干部不尊重、不照顾、关系隔膜、工作上包办代替的情况,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也不够尊重,照搬汉区工作经验也较为普遍。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统战部部长饶彰风指出,“尊重少数民族,同情他们以前所遭受的压迫剥削,建立民族情感,爱护他们的勤劳朴实的作风,耐心地帮助他们,这就是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具体内容”[39]。
中共多次在海南黎、苗族聚居区进行反对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教育。例如1953年自治区曾经进行了一次批判大汉族主义运动[40]。《一九五四年广东省民族工作情况与今后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继续宣传和学习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汉族干部应继续批判大汉族主义的残余思想”[41]。1955年,华南分局统战部又提出要“指导与协助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相当普遍地展开反对大汉族主义思想教育与政策检查,推动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42]。
3、反对少数民族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想
由于长期民族的隔阂,少数民族狭隘民族主义在短期内亦难以克服,例如黎族提出,“汉人领导汉人,黎人领导黎人”的口号,有分裂主义倾向;“在干部民族化上不顾客观实际条件,只从权位思想出发,要求立即实现干部民族化来排斥、反对甚至赶走外来干部,并且把干部民族化曲解为完全不要汉人”;“在党政关系上,把党政关系看做民族关系,认为党是汉人的,政府是自己的,把党的统一领导,说成“黎人当家,汉人做主”,“民族干部有职无权”[43]。
解放后还有黎人对苗人仍然存在大民族主义倾向。例如 “人民政府虽然宣布苗人从黎人押得来得田归苗人所有,而现在的黎人仍然说那些田是黎人的,要收赎,毕竟苗人族小人微,听到黎人有这种说法,他们心里存在很大的顾虑”[44]。
针对上述情况,华南分局统战部《一九五二年统一战线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继续深入宣传民族团结平等、互助的政策,打破少数民族中的怀疑隔膜,大力克服少数民族中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想”[45]。1957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根据中央指示,加上反地方民族主义的内容。
通过上述活动,中共在海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塑造新的政治文化,塑造一种全新的平等的民族关系,培了养少数民族对中共及政权的感情。
三、团结当地人民,推动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各方面的发展
《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为改善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树立新政权威信,中共在海南采取各种措施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事业。
1.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明确提出 少数民族地区应以“发展生产为长期的中心任务,发展生产应从解决生产困难及扫除生产障碍两方面进行工作”[46]。
积极协助帮助少数民族改进耕作技术。海南的黎族不会耕地,许多用牛踏田,然后就种上庄稼,产量极低;1953年底,中央拨来生产救济款120亿元,分配给海南自治区105亿。海南自治区将此款购买和分发耕牛778头,各种铁质农具189,625件。海南自治区7个县平均每农业户有耕牛1.3头。海南自治区1年来已逐渐改用铁耙耕作,山区5县也逐步学识了积肥施肥,中耕锄草[47]。1953年“结合丰产运动的同时,重点指导全面推广深耕细作,在耕作方法和技术上已获得一些改进,今年春耕,保亭县第一区进行三犁三耙的约占百分之五十,二犁二耙的占百分之四十,一犁一耙的占百分之十。乐东做到除草二次,并进行修田埂。白沙下肥最多的丰产田,每亩达到二十七担”[48]。
积极兴修水利。仅1954年海南自治区新建、修补、扩建山塘、水库,防潮、防洪堤25个,扩大水田面积3930亩,发动群众兴建修整小型水利共4346条,扩大了耕种面积3930亩[49]。
积极利用国营贸易供销合作社为生产服务,为少数民族服务。国营贸易机构“工作的原则是‘不赚不赔,有赚有赔、以赚有赔’”[50]。据1953年的《关于广东省民族工作的报告》反映:“三年来工商部门的努力,本省各民族地区,基本上建立了贸易机构,在运销土特产、供应日用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购买力、改善农民生活起了一定的作用”[51]。
在政府的协助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很多产业从无到有发展起来了。1954年,“海南自治区现在已有了发电厂、砖瓦厂、石灰厂、酿酒厂、榨油厂、印刷厂、农具加工厂、粮食加工厂、红白藤加工厂”,“修建了南丰至白沙公路,并准备修建保亭公路和琼中牛车路,海南榆中线的通车,意义更为重大”[52]。
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
广东省极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第一,兴办学校。1953年上半年的统计,黎族民族小学306间,苗族民族小学1间,黎族学生20115人,苗族学生366人。[53]第二,派遣汉族教师支持少数民族教育。1952年8月,海南行政公署从南方大学海南分校教师训练班调到自治区各地工作的小学教师有317人,1953年海南行政公署又从琼山、文昌、儋县、万宁等县普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中抽调了262名毕业生,准备派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工作[54]。第三,积极培养黎族教师。《人民日报》1954年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拨款十二亿七千多万元兴办了海南黎族苗族人民的第一所师范学[55]。
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时,广东省尽量注意保护少数民族自己的传统文化的特色,如积极提倡采用民族语言教学。1954年,海南自治区已有160多个教师用黎话及苗话教学[56]。1956年“第一个负责创造黎族、苗族文字的机构——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黎族、苗族语文研究指导委员会二十四日在通什成立”[57]。
3.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卫生事业
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中共认为,黎苗区的卫生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宣传教育他们,预防医治还是其次[58]。为了展开群众性的卫生运动,“自治区成立后就成立了自治区卫生科和爱国卫生委员会,又先后成立和发展二个县一级的卫生院,自治区中心医院一间,五个县的卫生科和五个县的爱国卫生委员会。这些机构的设立为群众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1951年12月,中国红十字会曾派出医疗服务大队一队,在海南黎苗区进行了卫生宣教工作外,并且训练助产员,公共卫生员。通过助产员和公共卫生员在群众中宣传卫生常识、尤其是妇幼保健卫生及公共卫生等常识起了很大的作用,如在大扫除、建筑厕所、改良水井和订立爱国公约等工作上,他们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改正了喝生水,食腐败食物、不洗衣、随地大小便等陋习,“放寮”也大为减少了[59]。
建立和充实卫生机构,培养医务人员。在各地区推行卫生工作中,首先采用带徒弟的方式,逐渐培养各种卫生干部,为发展少数民族卫生工作创造条件。1951年12月,中国红十字会曾派出医疗服务大队一队,在海南岛少数民族地区训练助产员1244人,公共卫生员1071人,经过训练的助产员、公共卫生员,防疫员及种痘员可作为初级卫生干部,为发展海南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撒了种,扎了根。1952年10月海南少数民族地区性病防治队组建[60]。到1953年“全区廿二个区均成立了卫生所,还有海南人民医院在乐东和番阳设立分院一间”[61]。经过努力,海南黎苗区的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最为明显的是婴儿成活率高了。1954年,“在保亭、白沙、东方、琼中、乐东五个县,解放后出生的小孩就有四万二千八百多个,占五县总人口百分之十五点二”[62]。
4、逐步废除陋俗
黎苗区的陋俗严重地影响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的稳定,但是这些陋俗具有很强的群众基础与深刻的社会根源。中共认为,落后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在新社会自然需要改进,但要注意方式与方法,不能急于求成。
宣传是废除陋俗的基础性工作。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人民健康的如杀牛做鬼,及‘禁公’‘禁母’等问题,政府采取“不断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强调宪法保护人身自由,不得侵犯,使群众认识打杀所谓‘禁公’‘禁母’是犯法行为”。“对“三道公”不能打击,须循循善,用谈话、座谈或会议等方式逐步提高其觉悟,严令不得指人为“禁公”“禁母”,并劝导他积极生产,放弃这种职业,若有有个别存心破坏清洁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向群众解释,取得他们同意报请上级批准予以处理”。此外,中共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落后,因此在“禁公”“禁母”严重的地区要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经过宣传教育,海南自治区杀牛做鬼与诬人为“禁公”“禁母”而杀人的事件逐年减少[63]。
经过宣传教育,其他的一些陋习也逐渐消亡。例如《人民日报》1958年7月15日报道,“全州十二万多各族青年,大部分都改变了逢忌日、节日不参加农事活动的陋习。今年春种春耕中,各地青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许多地区的青年都提出自己坚决不去参加“放寮”活动的保证。乐东县抱由镇的两百多青年,不久以前还把过去“放寮”的五百多所草房全部拆除,改建成几百间牛栏、猪舍、鸡房和厕所等”[64]。
除了以上工作外,人民政府还采取很多措施减轻少数民族的痛苦。例如对穷苦的黎、苗人民救济。“解放三年来,各级人民政府拨给海南各兄弟民族各种救济粮共四,三三八,八九二市斤,救济款抚恤款十三亿五千九百四十万元,衣服三万八千八百八十三件”[65]。再如解放前苗族人民由于身居高山,没有自己的土地,生活极其痛苦,1952年自治州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帮助他们分批迁移下山。据《人民日报》1956年8月17日报道,“迁移下山的已经有5973人”,“整个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二千三百多户苗族同胞,就全部脱离瘴气弥漫、野兽出没的环境,到山下平地来和各族人民一起发展生产,过安居乐业的生活”。[66]
四、培养民族干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和人民有联系的民族干部,是有效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发展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事业的关键。
(一)积极培养和提拔民族干部
解放前,作为革命老区,黎、苗族人民在中共的领导进行了艰苦的革命斗争,也锻炼出了一批以王国兴、陈斯德为首的民族干部。但海南解放之初,海南民族干部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离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1、采取各种方式培养民族干部
中共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主要采用学校培训和工作中培养两种方式。
广东省除了逐年分批选送民族干部到中央、中南民族学院学习外,还在南方大学设立了民族学院,在南大海南分校设立民族班及举办各种专业训练班(如举办的三期民族民主建政工作人员训练班,卫生部门举办的卫生人员训练班,贸易部门举办的贸易合作人员训练班)[67]。1953年广东省成立民族学院,开始有计划地培养政权干部和师资[68]。据统计,到1953年上半年,广东选送到干部学校及民族学院学习的有379人,其中送北京民族学院的有25人(黎、苗族),医学院的1人(黎族)、中南民族学院的32人(黎、苗族),南方大学215人(黎、苗族)、南方大学海南分校的112人(黎、苗族)[69]。
学校培训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不少民族干部,入学时是文盲或是半文盲,后来经过学校的教育,已能写普通信件及写四五百字的周记,和能算普通的数,尤其是在政治思想上,有了更大的进步”,例如通过通俗社会发展史学习后,他们都明白了迷信鬼神,是封建反动统治阶级来欺骗麻痹劳动人民供其统治驱使的办法。学习了民族团结政策后,对汉族人民的隔阂组建消除了[70]。
除了学校集中培养,中共还注意在工作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最为典型的是采取由汉族领导干部带徒弟的制度,使民族干部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任[71]。
2、对少数民族的领袖做了较高政治安排
对少数民族领袖进行政治安排是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战工作的重要一环,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省非常注意这一工作。如1949年9月,黎族领袖王国兴作为黎族代表出席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后又兼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委员。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成立和改为自治州后,王国兴先后当选为自治区主席和自治州州长。
3、大规模地提拔少数民族干部
推行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中心环节是普遍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这同时又是做好一切民族工作,保证各民族健全发展的根本环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有一定的成效。1954年,“海南自治区有民族干部一千二百多人,乡一级政权除个别文书外,全是民族干部,区级民族干部亦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山区五县正副县长都是民族干部”[72]。据1955年7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乡一级政权,除个别文书外,全部是少数民族干部。区一级政权,少数民族干部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白沙、乐东、保亭、琼中、东方五个县正副县长都是黎族或苗族干部。崖县、陵水两个民族杂居县的领导机关也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73]。“各级人民政府中又吸收了各族的领袖人物和相当数量的民族干部,参加政府机构工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准备了条件,树立了基础”[74]。
4、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根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的建立有一个反复的过程。1948年6月五指山区解放,1949年3月并白沙、保亭、乐东三县,成立“崖琼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但由于当时没有掌握好民族政策,自治区有名无实,海南全岛解放后,1951年广东错误的取消了黎苗自治区。后来经上级政府批判与指示,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于1952年7月1日在乐东县抱由镇召开了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选举产生了自治区政府领导机关,共选出政府委员二十一名,黎族领袖王国兴当选为政府主席,苗族领袖陈斯德等当选为副主席,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正式宣告诞生。1955年改为自治州,包括乐东、白沙、保亭、琼中、东方5个县。以后又增划了崖县、陵水、昌江,共8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