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视阈下农村基督教问题研究
2020-03-12王娜娜
王娜娜
(青岛市社会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3)
农村宗教事务治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村宗教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乡村治理这一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农村宗教工作进行了顶层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宗教事务治理的相关要求。目前我国基督教信教群众已经达到3800多万人,是五大宗教中人数最多的,其中超过半数出自农村。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基督教的组织结构、传教方式、活动空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基督教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基督教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基督教强势渗透进一步加剧,对农村宗教事务治理形成很大挑战,影响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摸清、掌握当前农村基督教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影响及挑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农村基督教发展新态势
(一)发展速度的变化:信教人数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基督教在我国农村特别是北方农村地区发展十分迅速,农村“基督教热”不断升温,在我国农村宗教生态格局中曾经保持着“一枝独秀”的局面,信教人数占我国基督教信教总人数的80%。进入新时代,随着人口自然死亡、持续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及外出务工潮的兴起,农村基督教信教人数增长呈现下降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负增长,一些乡村教会出现了萎缩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2016年进行的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共抽取样本32897人,其中基督徒共675人,占了2.05%,这些基督徒中来自农村的有338人,来自城市的有337人,两者比例相当。”[1]这个数字明显可以看出农村基督徒的人数整体是呈下降趋势。
(二)信众结构的变化:信众结构仍然以“三多”为主
当前,农村基督教信众结构中中青年、男性的比例虽有一定增加,文化程度也有所提高,但以老人、女性、文化层次低的社会边缘群体为主的“三多”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近年来大量中青年随着城镇化发展加入外出务工大潮,更固化了这一结构特点。一些农村教会成员也几乎都以老弱病残为主体。其中,五十多岁左右的妇女往往充当了教会的骨干,其余则大多是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这其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农村留守儿童成为潜在基督徒的可能性增加。留守儿童通常跟随老人生活,如果老人是基督徒,平时参加教内活动通常会带着他们一起去。久而久之,耳闻目染,潜移默化中他们的思想都或多或少会烙有基督教的一些印记,尽管这种印记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
(三)信教成因的变化:信教动机功利性倾向仍旧突出
“大多数农村基督教信众加入教会基本都与自身或亲属生理疾病或边缘化的社会处境有关,即使有信仰背景的家庭,子女信仰基督教也多与自身的困境危机紧密相连。因此,改变困境、寻求心理慰藉的愿望决定了其最初信仰动机的功利性。在这种功利性前提下,祈祷也多与治病、保平安或改变贫困现状有关。”[2]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基督教信仰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与民间信仰无异,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外国的神而已。他们对于基督教教义本身的理解是模糊的,即使在一些历史上几乎全民信仰基督教的村庄,很多人表示一出生就受洗,家长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具体为什么不知道。
(四)发展空间的变化:教会活动空间向城市迁移
伴随农村教会的萎缩,基督教把发展教徒的重点从农村转向了城镇,这导致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基督教聚会点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有些城市基督教会已经把农村务工人员作为发展重点,并为吸引更多农村务工人员进入教会,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教策略。与此同时,城市教会也引导和帮助农村教会发展。“一些城市教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牧师和信众到农村教会讲道、分享、交流,并且提供书籍、培训和物资上的必要帮助。农村教会的牧师和传道人也会到城市教会进行学习和培训。”[3]这样,农村教会与城市教会之间的互动日益密切,彼此之间的双向流动日益加深,基督教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呈现出嵌入式交互发展新格局。
二、农村基督教对乡村治理形成的影响与挑战
虽然当前我国农村基督教信教人数明显下降,不过因为农村在人数上具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基督教在农村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对农民的社会生产生活、精神文化生活的影响不容忽视。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总体上看,当前农村基督教发展是有序的,在道德教化、精神慰藉、心理调适、社会整合等方面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其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一些热点、痛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且在新时期呈现出不同面貌,凸显出一些不一样的问题,对农村社会稳定及乡村振兴发展带来诸多挑战。
1.强社会动员能力对基层政权构成一定威胁
总体来说,农村基督教信众大都不关心政治,一般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也无意挑战基层组织的权威。但基督教的强社会动员能力客观上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威和群众基础构成一定的威胁。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原有的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乡土社会公共空间不断被打破,但农民对‘在共同体之中进行联合生活的渴望’却一直存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更加强烈。”[4]然而,基层政权组织对于联合生活所必须的归属感和安全感的提供上一定程度上是缺位的。一些地方村党支部、村委会长期不开展活动,与群众关系疏远,在村民中的威信逐渐削弱。而基督教组织则十分活跃,一般都定期定时开展活动,并常年坚持,宗教生活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化。制度化的宗教生活必然会强化他们的宗教认同和宗教归属感。当农民越来越依赖基督教获得精神上的慰藉与寄托、物质上救济与帮助的时候,就会将权威认同由基层政权转向神权,忠诚依附于基督教组织。相反,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将会逐渐被削弱。
2.内在排他张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和谐
宗教天然是排他的。基于信仰建立的信仰共同体,会把对外的张力当成是内在凝聚力的构建形式,一神教尤其如此。同时,宗教的超强社会组织性,则又容易将这种排他性进一步放大。相比其他宗教,基督教强烈的传教冲动和严密的组织结构,更容易加剧与社会关系的张力。共同的信仰使基督徒建立了自己鲜明的群体边界以及有归属和认同感的个体身份。在同一村落的基督徒,彼此之间的交往一般比较紧密,在村中逐渐形成一个交际圈,与教外邻里交往程度呈逐渐较少的趋势。虽然彼此之间并没有明显而激烈的冲突,但观念与情绪上的矛盾已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邻里关系的和谐。更为重要的是,基督教与农村传统民间信仰之间的张力,进一步激化了这种矛盾。虽然绝大多数中国人并没有明确的宗教身份,但实际上是有鬼神信仰的。民间信仰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补充,传统上早已成为农村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体现在老百姓的婚丧嫁娶及各种风俗习惯节庆礼仪中。然而,这些民间信仰恰恰是基督教作为偶像崇拜必须禁止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和冲突。
3.基督教文化盛行解构农村主流意识形态
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渴望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然而在农村,即使是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庄,文化设施普遍缺乏或陈旧,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得精神文化需求。除了在节日期间热闹一下之外,平时基本没有什么文化活动。而基督教除了每周一次的礼拜,还有交流会和见证会,还经常举办音乐班、学习班、诵经班等活动。这种有规律的宗教生活方式对于那些缺乏集体文化生活的农民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宗教的仪式感也让农民内心找到了一种崇高的感觉,体验到精神上的充实。于是,在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匮乏的情况下,基督教组织有规律的宗教生活方式一定程度上构建了一种新型的文化生活方式,填补了农民贫乏的公共文化生活,满足了农民排解孤独和进行情感交流的精神文化需求。但这种文化与乡村振兴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不同的,许多方面甚至是相冲突的。应该说,基督教至今还没有真正融入中国社会,还没有真正在中国文化中落地生根,其中国化道路尤其是神学思想的中国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不可否认,农村基督教文化盛行侵袭着党在农村的文化宣传阵地,对主流意识形态在农村的建构造成一定冲击。
4.非法宗教活动挑战宗教事务管理
由于农村基督教信仰具有较强的功利性,极易出现异化现象,这为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滋生以及境外基督教渗透提供了空间和土壤。一方面,农民信徒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对宗教与迷信、邪教难以辨别是非真假,又缺乏教牧人员的正确引导,给一些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带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传教热情高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善于以小恩小惠吸引群众信教,在农村基督教信众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成为境外基督教势力渗透的重点对象。私设聚会点组织相对分散,活动场所隐蔽,外人不经熟人介绍难以进入,给政府部门的准确摸排和有效监管造成很大困难。一些非法私设聚会点被取缔后不久又重新照常活动,屡禁不止、难以根除。最为要害的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信徒所读《圣经》来源一般为自行购买,购买渠道不明。讲道员一般是自封传道人,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圣经》进行断章取义的解说,讲的“经”往往都是相对保守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只讲对教会的言听计从,不讲对法律法规的遵从。很多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与境外基督教在经济、组织、人员方面或多或少存在联系,成为境外势力对我国进行宗教渗透和政治渗透的桥头堡。如何实现对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有效监管,成为当前农村宗教事务管理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三、乡村治理视阈下农村基督教治理路径构建
“农村基督教之所以能够产生,是离不开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它是农村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也是农村社会问题的表象之一。农村基督教的出现和存在有着合理性。”[5]基督教能够在农村这片土地上生根发展,就证明了它已经适应了农村社会的形态。所以,基督教在农村的发展有一定必然性,至于农村基督教治理所面对和凸显的若干问题,不能单独从基督教自身来看,而要从整体来把握。要客观、公正、辩证、理性看待,既不能把它当成“瘟疫”,一味地“堵”,试图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它;也不能无视它的消极作用,放任自流,甚至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它,而应在中央宗教工作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对于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进行,把握和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在“导”上下功夫,切实树立宗教工作大格局思维,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发挥基督教对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抑制消极作用,使基督教成为农村社会的和谐因素。
(一)重塑基层党组织权威,是农村基督教治理之基
1.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
要切实加强党在农村的全面领导,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心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切实帮解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基督教信众在内的农村广大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
2.加强党对农村宗教工作的领导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基督教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贯彻和落实好党的基本宗教方针政策,做好农村基督教事务的管理和引导,担负起农村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的职责,坚决杜绝党员信教,决不能出现党员为基督教“推波助澜”的现象。要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坚决维护党在农村的领导权威,坚决防止宗教与宗法势力结合、形成妨碍农村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势力,保障农村基督教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农村基督教治理之本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供给
按照“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理念,逐步试点医疗、社保、教育、文化、就业等的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与均等化改革,努力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农民的保障能力,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积极帮助贫困家庭脱贫,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切实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最终建构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确定性与安全性。让农村百姓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避免农民因病、因贫或养老等困境而投入基督教的怀抱。
2.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引导
要在广大农村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隐性教育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融入乡村德治建设之中,占领、浸润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要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道德教化功能,使之成为农民群众的行为习惯,使农民在思想上和精神上有长期稳定的依赖,从而摆脱对基督教在精神上的过分依赖。
3.加大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发展,建立多层级、立体化的文化发展体系。通过广泛开展戏曲、广场舞、腰鼓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文娱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消除宗教信仰的支撑点,吸引群众脱离宗教场所。
(三)建立多元宗教治理协作机制,是农村基督教治理应有之义
在乡村治理结构下,不同主体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动性,深入挖掘各自的潜力和优势,注重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协同效应。农村基督教治理也应在乡村社会治理的多元格局中,充分发挥不同主体间的能动作用,构建以宗教管理部门为主,村民自治组织等各类主体充分参与的治理体系,着力实现政府—社会多元主体协作宗教治理新格局,达成良性互动的治理效果。比如,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农村社会的组织归属需求,可以立足于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活力,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和自治规范建设。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弥补公共服务方面供给不足的危机,在重建乡村秩序、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因而推进农村基督教治理要注重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激发其活力。要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健全农村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此外,还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四)依法加强监管与引导,是农村基督教治理之要
1.在健全工作网络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确保农村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做,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战斗堡垒。”[6]尤其要落实好村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配备基层宗教工作联络员,延长工作手臂,解决好以往村级宗教工作没有落脚点的问题。二是完善基层宗教工作联席工作机制,建立由宗教工作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基层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树立宗教工作大格局理念,理顺、统一成员单位的工作理念,明确各自工作责任,防止出现因部门利益之见,影响工作全局的情况。三是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基层干部从全局高度认清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尽可能多地熟悉掌握政策,从根本上杜绝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
2.在依法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不懈地在农村进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引导广大农村基督教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开展宗教活动。二是尊重农村基督教信教群众的信仰和感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涉及基督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正确区分宗教事务与一般社会事务的界限,不能将一般社会问题与宗教问题相混淆。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真心实意为信教群众办实事好事。三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对基督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大对农村基督教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密防范、坚决制止以基督教为名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等国家职能的非法宗教活动。同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制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的政治渗透。
2.在整治私设聚会点上下功夫
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的重点难点在于其易于“变质”性和自身的隐蔽性,因此,对于私设聚会处点的治理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要采取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多元方式,有效防止其组织化、体系化发展。一是对那些设立时间较长,信众思想基础好,愿意加入三自教会的,应积极帮助他们走上爱国爱教道路,符合条件的,给他们办理临时登记证。二是对不服从政府管理、信众思想基础不一的,要在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加强管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取缔了事。三是对于多次依法取缔而又三番五次地恢复活动的,要坚决打击惩处,并增加其违法成本。四是要创造条件,逐步动员引导聚会点的信众到正规教堂过正常的宗教生活,从源头上挤压私设聚会点的生存空间。
(五)发挥三自爱国教会作用,是农村基督教治理之辅
1.加强三自教会自身建设
一方面,要在农村信教群众中加大对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存在合理性的解释,消除对这一组织设立合理性的曲解。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支持帮助农村三自教会结合实际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巩固和增强其在广大农村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通过正信挤压非法宗教的生存和活动空间,从而更好地引导信教群众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2.深化基督教神学思想中国化建设
基督教领域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基督教始终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化。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关键是实现基督教神学思想中国化。要引导三自教会自觉担负起基督教神学思想中国化的主体责任,引导其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让基督教的消极影响及异端邪教失去生存空间。
3.配强教职人员力量
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宗教界人士和教牧人员,尤其是中青年教牧人员的素质如何,关系到整个农村宗教团体未来的面貌。针对目前农村基督教教职人员鱼龙混杂的现象,要做好对传教人及讲道员的管理和规范,登记入册,切实打击非法传教活动。对于那些信教群众多、活动堂点多的农村,在配备农村教会教职人员时,要尽可能选派在基督教院校学习、培训过,思想过硬、宗教学识水平较高的教职人员。对已经在农村教会做教务工作的教职人员,要经常性、分批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养、宗教学识和品德修养,引导宗教人士端正教风、潜心修行。尤其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引导农村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提高遵守法律和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他们成为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