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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中村祠庙信仰管理的思考
——基于广西的考察

2020-03-12潘宏纹何文钜韦国先任淮南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城中村场所信仰

潘宏纹,何文钜,韦国先,任淮南

(1.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西南宁530022)

近年来,随着传统文化复兴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我国对民间信仰现象的认识日益深入。1996 年中央有关文件已关注到“地方民间小庙”问题,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及时开展调研。2005 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成立专门机构,正式将民间信仰纳入社会治理的范围。2018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指出我国参与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较多,民间信仰的多样性获得尊重。城中村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阶段性现象,是农村村落城镇化的“过渡地带”。城中村祠庙信仰是当前我国民间信仰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国民间信仰管理实践与研究中具有独特的样本价值。

一、当前城中村祠庙信仰的现状分析

广西地处华南,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 个世居民族。广西民间信仰在各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民间信仰场所点多面广、遍布城乡、历史悠久。据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广西的民间信仰在一些地方重新活跃,成为全国民间信仰的大省区,活动场所有3.12 万多处,50 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有7 300 多处,信众达1 170 多万人。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城市郊区的农村村落出现了城中村现象。目前在广西各城市的城中村中,作为农业社会遗存的祠庙依然保有广泛虔诚的信众群体,民间信仰与城市文明相互交织影响,成为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题组对广西城中村祠庙的研究采取了样本模式,对广西南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充分运用各地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加以分析,了解对城中村祠庙基本情况。

(一)城中村祠庙信仰的主要类型

目前,参与城中村祠庙信仰的群众以原来居住村民为主体,香客中也有外来务工人员等,城中村祠庙信仰类型多样、内容丰富,不同程度体现了佛教、道教、原始宗教、自然崇拜等信仰成分。各种类型的信仰相互交叉,又以某一种信仰对象为主,普遍存在“一庙多神”的现象。总体来看,广西城中村祠庙信仰主要有四种类型。

1.祖先崇拜。这是指对共同先祖和本姓氏家族祖先的崇拜。宗祠、祖屋是城中村祠庙信仰场所中数量最多的类型,如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上尧村有4 座梁氏宗祠,每逢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村民都到宗祠祭供,烧香叩拜,表达他们对祖先的敬仰,祈求庇护子孙后代。贺州市八步区贺街岑氏宗祠,里面供奉有岑氏先人,记载了岑氏族人的起源、支派迁移以及定居贺州的历史,每年区内外岑氏后人都会在祠庙举行祭奠先祖的活动。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黄氏宗祠,连续二十多年举办祭祖寻根活动,弘扬中华孝悌文化和同宗同源的宗亲文化,每年参加活动的人数达到数万人。

2.自然崇拜。主要是指对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土地、飞禽走兽、奇树怪石等自然现象的崇拜。雷祖是广西城中村祠庙信仰中自然崇拜的典型代表,又称雷神或雷王。如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白沙村雷庙,是南宁市最早的信仰建筑,主要供奉壮族人崇敬的雷神。玉林市玉州区寒山村寒山大庙,供有寒山三圣,以求雨应雨而得名,体现了当地民众对于自然的敬畏。广西各地普遍敬奉榕树,寓意长寿吉祥,具有驱煞挡灾的作用。一些生长百年以上榕树常常被认作当地的神树,受到人们的礼香祭拜,树身周围绑满祈福的红色丝带。钦州市钦南区黄坡督村的古榕树,就是此类典型。北海市银海区南万社区的三婆庙,则是当地渔民供奉海神的场所。临海而居,依海而生的近海渔民通常会把海神(妈祖,也称天后)当作自己的神明来祭拜。据统计,北海市共有各种规模天后庙19 余处。防城港东兴京族“哈节”中也有关于海神的祭祀内容。

3.历史人物崇拜。主要是指对历史上各种著名人物和英雄人物的崇拜,如孔子、岳飞、关羽、马援等的崇拜。如钦州市钦北区的北帝庙供奉着岳飞、关羽、韩愈等共17 尊神祗。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利民街的伏波庙,是为纪念伏波将军马援而修建,表达人们对其安边定国,英勇善战,立下赫赫战功的崇敬。龙州县龙州镇南门街的陈勇烈祠,是为纪念在中法战争中牺牲的名将陈嘉而建。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武庙塑有关羽、关平、周仓等英雄人物神像。

4.神话传说和佛教、道教。这种类型主要体现为民间信仰与佛教、道教相互交织,“一庙多神”现象较为普遍。如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雅里村五通庙,主庙是五通庙,陪祀的庙宇有水三界庙、三佛堂、土地庙,祭祀有五通神、雷神、麒麟、地母、花婆、文昌神、武财神、水神、北帝神、华光神、如来佛、地藏菩萨、观音菩萨、土地神等众多神祗。这些神祇中,部分属于壮族特有的神祗,部分属于道教神祗系统,也有部分属于佛教神祗系统。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每年5 月28 日庙会期间祭拜城隍,抬城隍巡城,城隍同时也是道家神明之一。

(二)城中村祠庙信仰的心理

从物质层面来说,大部分城中村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呈现城镇居民所具有的集约化、现代化特点,但在精神构建层面,村民的情感表达还具有浓郁的乡土情结,重祀尚鬼,崇拜自然、尊崇先贤祖先神灵的传统得以保留和传承,并直观体现在城中村现存的祠庙世态中。参与城中村祠庙活动的群众的心理活动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寻求精神慰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中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有了极大改善,实现了外在物化形式的转变,但是在个体精神文化方面还需要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城中村祠庙信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村民提供精神力量的支持,丰富村民的精神世界。作为一种信念支撑的灵性资源,祠庙信仰的确给城中村民带来了某种特定的安全感、归属感。

2.缓解生活压力。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生活改善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来自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压力。为缓解生活压力,相当一部分人会求助于宗教,而城中村祠庙信仰以其多样性和便利性,可以有效缓解他们在现实生活面临的各种压力,特别是通过参与一些具有社交、礼仪、文化、传承性的祠庙聚会,能够得到适度的情感舒缓和心灵放松。

3.内心自我保护。城中村祠庙信仰普遍都有祈福禳灾的内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信众内心自我保护的需求。各个祠庙场所一般也有祈愿天时地利人和,护佑家宅四方平安,保护子嗣家眷康健,保佑人畜福财两旺等祝福功能。敬拜神明,请求神明护佑成为村民的选择之一。调研组实地调研时发现一些农村老妇在神庙进香的原因,有的是要建新房,求神明保佑工事顺利;有的是家里有人生病,祈求神明保佑尽快能够康复;等等。

4.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中国村落社会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矿藏,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传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从文化的意义上来说,城中村的祠庙信仰不仅是一种物理工程构筑,更是扎根在村民精神心理的一种文化构筑。这些由村民所造并为村民所用的信仰,在理念层面一般融入了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仁义孝悌、善恶果报等伦理道德,在承载祭祀、追思、祈禳等神圣功能之外,同时传播了世俗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忠贤义勇等积极的社会价值取向,是所在区域群众进行教育与自我教育的重要场所。

(三)城中村祠庙信仰的作用

1.文化传承作用。城中村祠庙信仰不仅是乡村文脉的重要领域,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生动鲜活的载体,保存延续了许多于今有益的优秀传统文化素材,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如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黄氏宗祠祭祖庆典,力倡中华传统文化和慎终追远,不忘祖德的孝道思想。

2.道德教化作用。城中村祠庙信仰崇拜的对象很多都是真善美的化身,对群众具有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能够发挥道德引领和教化的功能。如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城隍庙会,镇上德高望重的长者会在游会上宣讲村规民约,号召村民团结守规,做文明村民。

3.心理安慰和稳定情绪作用。城中村祠庙信仰对信众能够起到减轻心理压力、稳定情绪的作用,达到心情舒畅、心平气和的目的。

4.团结凝聚作用。信奉同一神祗或同一祖先,开展一些活动,有助于促进村民之间的感情交流,增进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文化娱乐作用。城中村祠庙场所一般都会在特定传统节日开展诸如庙会等集体庆典性活动,其中包含着大量的文化娱乐内容,对丰富和活跃城中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起到积极作用。

在看到城中村祠庙信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其消极作用的一面。如由于一些祠庙活动或祠庙场所夹杂着封建迷信等消极落后的内容,给群众精神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有的祠庙活动过于频繁,要求群众出钱出物,增加群众经济负担,甚至容易滋生“借神敛财”问题。

二、城中村祠庙信仰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被城镇嵌入、吸收、融合的村落也会越来越多,由此衍生的城中村祠庙信仰问题也将会日益凸显。

(一)管理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目前,各地城中村祠庙有的由基层群众自主管理,有的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却又各自责任不清,管理手段和方式不同,管理效果也有很大差别。一些地方对于民间信仰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简单视城中村祠庙为封建迷信,或者将之作为民风民俗形式,认识不足造成监管无力,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部门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无人管的情况,城中村祠庙场所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二)管理不规范

城中村祠庙场所尚无明确的法律定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也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祠庙场所管理组织不健全,有的由村民推选“轮流坐庄”;有的作为老人活动中心由老人会兼管;有的场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拉帮结伙,搞宗族势力,甚至打着民间信仰的幌子从事非法、违法活动;有的场所财务不公开,给不法之徒借神敛财之机;有的场所活动不规范,如果防范不力被邪教等利用,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一些城中村在利益驱动下,不从当地历史文化实际出发,存在非法乱建庙宇现象,一些庙宇商业化严重,个别较有影响力的城中村祠庙还开展迷信活动。

(三)安全隐患突出

城中村基础设施相对较为陈陋,一些祠庙场所年久失修,有的祠庙场所建筑简陋破旧甚至是危房。祠庙内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多数祠庙神仙排位台均为木质建筑,装点有香、烛、纸等多种易燃物,电线管线老化,消防措施和安防意识极其薄弱。一些大型城中村祠庙信仰活动安全隐患多,以活动规模大的庙会、歌会、民俗会最为突出。如一些祠庙信众人数多,每月初一、十五的香客人数超过万人,但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大量人群聚集在狭小的空间内,容易出现治安、交通、消防和食品安全等问题。

(四)管理难度增大

城中村民间信仰场所多,信仰的神祗系统复杂多样,信众中流动人口不少,但管理机构未规范设置,监管单位的工作基础和工作力量薄弱,如有的民宗部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基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以目前各城区、街道的机构人员经费现状来看,难以承担城中村祠庙场所的事务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祠庙信仰管理的举措

(一)启动专项普查,做好城中村祠庙场所登记备案

目前,城中村祠庙的基本情况仍然模糊不清,这对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城中村祠庙信仰对城市社会的风俗和秩序有着重要影响,是城市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须正视城中村祠庙的现实,尊重规律,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城中村民间信仰活动,加以引导和规范,使其与城市社会其他方面和谐共存,促进城市村落社区的繁荣稳定。当前应做好普查,登记建档,摸清情况,切实重视城中村祠庙场所的管理工作。2019 年1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各地相继按照文件要求启动了民间信仰登记编号的专项工作。各地应借助民间信仰登记备案的契机,对城中村祠庙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祠庙场所的名称、历史沿革、信仰特点、影响范围、面积规模、管理方式、资金财产、崇拜神袛、节日庆典和祭祀活动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城中村祠庙场所的基本信息。

(二)增进城中村祠庙监管工作共识,构建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重点的部门联动格局

当前,“不同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工作部门对于民间信仰的认识差异很大。有的将民间信仰简单地等同于封建迷信活动,有的视民间信仰的组织和群体为政权稳定的潜在威胁力量,也有人认为这是文化现象。在民间信仰到底怎么看,民间信仰与中国文化之间的关系,民间信仰与制度化宗教的联系和区别,对民间信仰的社会功能、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认识,民间信仰工作的定位和目标等方面有不同的认识”[2]。这些认识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中村祠庙管理工作的推进。所以,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城中村祠庙信仰管理工作的前提。鉴于城中村祠庙场所分布散、类型杂等统计困难,仅仅依靠民宗部门单个组织的力量很难短时间内获得准确数据,建议城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加强与宣传、统战、政法、住建、国土、文旅、民政、公安、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充分重视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作为与城中村祠庙场所一线接触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往往更为熟悉祠庙场所情况,对城中村祠庙场所的日常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也会更为及时得力。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工作,对城中村祠庙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在对城中村祠庙信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要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城中村祠庙信仰既有佛教、道教等制度性宗教的一般共性,也有民族习俗及历史地域等特性,针对城中村祠庙信仰的点多面宽,涉众范围广,宗教人文历史性突出等特点,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抓主要矛盾,以重点祠庙场所监管推进整个城中村祠庙信仰管理工作全局,点面结合,可选取若干个较为典型、管理规范的城中村祠庙进行专题调研、跟踪调研、反复调研,形成可复制、可学习、可推广的经验,为规范管理提供经验支持。对现有城中村民间信仰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主殿建筑面积50 平方米以上或者单次活动人数1 000人以上的城中村祠庙,应建档登记编号,进行重点指导管理;对于主殿建筑面积50 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单次活动人数1 000 人以下的祠庙,可按照地方民风习俗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对于已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祠庙,由文物部门和宗教部门按职责进行管理;对于佛教、道教特征明显的祠庙,可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按程序依法登记为佛教、道教场所进行管理。严把城中村祠庙修建、重建、扩建关口,原则上不再新建,确实需要重建或者迁建的,严格报建审批手续,对擅自新建、扩建、重建、改建的,依法予以制止并拆除。

(四)规范管理,确保城中村祠庙场所的活动安全有序

指导帮助城中村祠庙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和督促其实行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探索创建和谐城中村祠庙信仰活动场所,坚持非营利性质,反对进行商业化运作牟利,纠正各类商业化行为,倡导推动文明敬香,自觉抵制烧高香、烧大香、烧头香等不文明现象。与人民银行协调祠庙信仰场所开户问题,对于收入较多的城中村祠庙信仰场所,要求开设对公账户,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建立大型民间信仰活动报备制度,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定交通、治安、消防、食品等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健全城中村祠庙信仰场所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保护隔离措施和信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对其中的危旧房屋,应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保障民间信仰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注重引导,发挥城中村祠庙信仰的积极作用

城中村祠庙只要活动开展有序,遵纪守法,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村民的朴素情感表达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城中村祠庙信仰与宗教一样,其社会作用具有消极和积极两重性。要坚持和贯彻习近平关于宗教治理的“导”的理念,使其能够扬长避短,益世利人。积极引导城中村祠庙信仰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挖掘提炼城中村祠庙信仰的当代文化价值,提升城中村祠庙文化内涵,释放其蕴含的文化力量,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倡导爱国爱民、弃恶扬善、诚实守信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发挥其在教化信众、化风导俗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民间信仰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城中村信众分清宗教、民间信仰与封建迷信的区别,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开展正常活动。保护好祠庙中的重要文物,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其传统文化教育功能,丰富城中村信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特色文化旅游。引导城中村祠庙场所开展健康进步的文化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其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基层文化、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大部分城中村祠庙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年龄较大,管理能力不强,对宗教工作和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存在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现象。因此,应对城中村祠庙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开展民间信仰活动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理性有序、良性活力、符合城镇化工作实际的具有特色的城市民间信仰管理新办法,共同做好城中村祠庙信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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