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广西实践
2020-03-12周久贺
周久贺
(桂林市社会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国情有机结合的伟大创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民族地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制度保障[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因素与政治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充分结合,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广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呈现出民族团结和谐、边疆安宁祥和、经济蓬勃发展、社会繁荣进步、各族人民生产生活不断向好的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广西经验”已经成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成功实践的生动典范。
一、 广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动了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70 多年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创造性地探索出了一条富有广西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之路。
(一)着力优化民族关系,不断完善保障体系
民族团结,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努力把握不同历史时期广西民族工作的时代特点和任务要求,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创新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扎实推动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切实保障广西各族人民能够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推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二是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充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感情基因,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一直把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实行民族政策的重要途径。三是重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历史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着力提振民族经济,不断夯实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地区综合实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是立足实际,根据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不断调整经济发展思路和工作战略布局,积极引领广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大办水利、兴修铁路公路等措施,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力度,改善城乡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增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三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在国家支持下,广西逐步实现了由农业主导型向以工业为主导的结构类型转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正逐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四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现加快发展。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状态,促进各族人民和谐发展,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快困难群众脱贫步伐。
(三)着力繁荣民族文化,不断构筑精神支撑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集地区,长期的实践发展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成为各族人民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从实际出发,着力推进民族文化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一是实施文化强桂战略,不断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民族文化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激发文艺工作者的文化创作活力,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充分挖掘,一大批精品力作脱颖而出。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广西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用人体制、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四是积极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文化。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对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着力推进社会民生,不断营造和谐氛围
民生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着力点。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广西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扩大,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文化素质。通过不断改善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条件、积极举办各级各类民族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资助体系等措施,使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二是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工作,着力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通过推动医疗卫生力量向民族地区倾斜,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各族群众就医环境,不断推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三是逐步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不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努力统筹民族地区城乡就业,逐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针对到城里务工或者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加强改进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同时,在民族地区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五是强化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着重解决贫困问题。做好产业帮扶,以产业为载体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五)着力建设生态广西,不断培育宜居环境
广西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发展关系的认知,在处理人与生态环境关系中实现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和谐共生”的多赢格局。一是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通过造林灭荒等措施,不断加强防护林、封山育林和森林防护,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强化对岩溶地区的石漠化治理,努力改善各民族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二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治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广西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采取措施强化环境治理工作。三是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生态广西建设。统筹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努力构建一个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生态广西。
二、广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效
在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关怀和全国各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准确把握不同历史时期广西民族工作的时代特点和任务要求,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符合发展实际的民族团结政策,创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一)各族人民和睦团结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团结[4]。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卓越成就。一是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全区的战略任务来抓,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区各族人民把精力和智慧汇集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上来。二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各民族交往日益频繁,交往范围不断拓展,团结互助、合作共赢的关系不断深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睦相处的民族关系。三是民族认同感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围绕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民族不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键举措,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和思路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问题,实现了民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是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从1950年的仅9.4 亿元增加到2018 年的20 352.51 亿元,增长2 164 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1950 年的51 元提高到2018 年的41 489 元,增长813 倍。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以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为代表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提高,大大提升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水平,促进了城乡生产力发展,实现了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新飞跃。三是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1950 年,广西三次产业结构为72.34∶16.49∶11.17,农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1992 年,广西三次产业结构为35.44∶28.99∶35.57,第三产业首次超过第一产业。这之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逐步提高。进入21 世纪以后,在保障农业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广西工业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服务业也在稳步增长。四是对外开放日趋深入。坚持把对外开放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不断增强开放的观念和意识。立足沿海沿边优势,充分用好中央政策,积极推动对外合作深化发展,不断构建和完善符合开放要求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大开发、大合作、大发展的崭新格局。
(三)各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综合反映,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因素。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引导下,广西民族地区文化设施逐步完善,民族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具有区域性、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蓬勃兴起,民族文化不断迸发出活力和生机。一是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重点文物保护不断加强,目前广西拥有不可移动文物10 495 处,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有66 处和356 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不断增加,同时建成了一大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二是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精品层出不穷。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通过深入挖掘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创作了诗歌、小说、桂剧、壮剧、舞蹈诗、杂技剧等一大批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彰显桂风壮韵的文艺精品。三是民族文化产业日益壮大。多年来,广西通过逐步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积极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不断推动民族文化产业朝着多样化发展,形成了诸如《印象·刘三姐》、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四是民族文化研究成果丰硕。其突出表现是产生了“四个一批”,即成立了一批少数民族研究机构,涌现了一批民族研究的专家学者,出版了一批民族研究专著,成立了一批关于民族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五是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不断推进。通过深入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越来越多广西元素、广西故事、广西声音、广西形象不断走出中国、走向世界,展示了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
(四)各族群众民生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民生事业是衡量各族人民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因素。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优先的发展理念,集中力量解决各族人民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攻坚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蓬勃发展。通过不断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益完善,高等教育办学水平逐步提高。二是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重大突破。医疗卫生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大幅提高,民族传统医药得到弘扬传承,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三是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覆盖人群逐年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四是城乡劳动人口实现充分就业。通过大力解决城乡劳动人口就业问题,使城镇居民就业情况得到妥善安置,大中专就业率逐步提高,农村劳动人口异地务工稳步推进。五是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扎实推进。通过采取政府资助式扶贫、改革推进式扶贫、规模开发式扶贫、重点突破式扶贫、多元参与式扶贫、精准扶贫等有力举措,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了较大改观。
(五)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历史性进步
广西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转型绿色发展之路。一是生态文明理念逐渐扎根八桂。广西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不断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八桂大地的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二是生态经济实现蓬勃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生态工业异军突起,实现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有机统一。以有机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为代表的生态农业方兴未艾,农产品的生态品牌初步形成。依托沿海、沿江、沿边的区位优势和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自然禀赋,生态旅游业迅猛发展。三是生态城乡建设稳步推进。始终把生态城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生态城镇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大幅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乡环境更加生态宜居。四是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逐步强化。通过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大幅减少,石漠化程度逐步减轻,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扎实推进江河湖海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全区水环境质量整体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呈现天色常蓝、空气清新景象。
三、广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验启示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民族政策在广西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坚强领导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民族工作在任何时候脱离或者削弱党的领导,都会给民族区域自治带来损失,甚至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带入危险的歧途。在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时候是这样,在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过程亦是如此。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的实践中,广西各族人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够发展中国,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真正关心重视和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西所取得的一切辉煌成就,都是全区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共同努力奋斗的成果。新时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发挥优越性、彰显生命力,全面推动广西各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创造新的辉煌。
(二)必须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迫切要求[5]。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广西立足自身区位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不断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发展之路。从20 世纪50 年代柳钢建厂投产,到60 年代南宁重型机械厂落户建成,到80 年代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到90 年代着力布局西南出海大通道建设全面开放沿海、沿江、沿边,再到21 世纪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及当下中央赋予广西以“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为核心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广西抓住每一次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促进广西经济持续快速较快发展。实践证明,发展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必由之路。只有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着力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因此,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共同繁荣。
(三)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是衡量国家治理成效的核心内容之一[6]。广西各民族的命运,始终同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持续加大对民族工作成就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宣传,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和“三个离不开”的观念不断植根于全区各族人民的心中,成为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社会风尚。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有的经济意识、法治意识、语言意识和文化意识,夯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促使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积极培育共有文化,架起促进民心相通、加强民族团结的桥梁。加强民族文化精品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抓好革命光荣传统教育,不断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意识,不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八桂根基[7]。
(四)必须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民生建设,始终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优先的发展理念[8],顺应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各族人民福祉、促进各族人民全面发展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好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统筹做好各项保障和民生工作。不断加大民生领域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能够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民族地区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践充分证明,扎实推进社会民生建设,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保障。只有正确把握民族问题的时代特点和客观规律,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从各族人民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合理诉求,化解各种矛盾,妥善解决社会发展中各种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焦点问题,不断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必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要的意义[9]。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制度建设置于突出位置,正确把握民族问题的时代特点和客观规律,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地将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落实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的贯彻落实力度,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持续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始终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将制度创新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抓手,在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形式、经济持续发展机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治理等方面锐意创新、大胆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广西特色的成功实践。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宗教信仰等权利,不断巩固和发展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感受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提供更具借鉴意义的广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