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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林木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2020-03-11孙伟祥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契丹山林林木

孙伟祥

(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 110136)

辽朝立国两百余年间,为改变自身传统的游牧政权属性,通过实施一系列举措积极尝试向中原帝制王朝社会靠拢,开创了对北方边疆地区全面开发的新局面,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其与中原地区的整体实力差距,使得中国历史开始进入以长期和平对峙为基本特征的第二次南北朝时期。基于这种认识,前辈学者在充分肯定辽朝作为东北边疆政权所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亦开始关注辽境内资源开发及引发的生态环境变迁等问题,取得了一系列成果。①笔者不揣鄙陋,在相关研究基础上,谨对辽朝林木资源开发及保护问题略作论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辽朝林木资源的开发

根据《辽史》记载,辽朝全盛时,“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②即辽朝疆域东至今天的日本海,西至阿尔泰山,南至白沟,北至克鲁伦河,整体地处北温带与北寒带区域,境内水系发达,多山地与高原地形,自然资源丰富。在此基础上,北宋与元朝史家对辽朝自然环境特征曾有概括性记载,“地多松柳,泽饶蒲苇”,③“高原多榆柳,下隰饶蒲苇”。④时人不仅充分意识到辽境内地形差异明显,而且也看到多种不同地貌之上共同呈现出林木丰茂之特征。这种概括实际上也并不具体与全面,辽朝的林木种类繁多,并非仅有松树、柳树、榆树。按照植被类型,结合现代地理区域角度,其具体分布可大致分为四大区域:今天的东北三省西部及内蒙古东部四盟市构成的东北植被区,植被多为耐寒性植物,树木主要有落叶松、云杉等;东北东部山地温带针阔林混交的“长白”植被区,植被多为喜湿性的植物,树木主要有红松、沙松、紫杉、风桦、水曲柳等;东北地区南部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华北”植被区,植被多为喜暖湿的植物,树木主要有栎树、赤杨、八角枫、小叶白蜡树等;内蒙古西部地区草原草本植被区,植被多为耐干旱性植物,树木主要有松树、柏树等。⑤虽然燕云地区作为传统中原地区,林木资源已得到历代中原政权广泛开发,但是作为辽朝腹心区域的燕云以北地区之前多为定时迁徙的传统游牧政权管辖,对于林木资源的开发与破坏亦相对较轻,使得当时林木资源整体保护状态良好。因此,辽朝林木资源无论种类还是规模均十分可观,从而为辽初开始的林木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奠定了基础。

根据笔者对相关史料的梳理,从主要用途角度分析,辽朝林木资源的开发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生存与生产需求。辽朝所处的中原政权以北地区,“地半沙碛,三时多寒”,⑥“地寒多雨,盛夏重裘。七月陨霜,三月释冻”。⑦辽地冬季较长,相对寒冷的气候使得辽人对用于取火供暖的材料有较大量的需求。结合辽地自然资源状况及史料记载来看,当时取暖材料主要以传统的薪草、木柴以及由各类木材烧制而成的木炭为主。根据学界相关学者的研究,辽朝初期稳固疆域形成时人口应在600万左右,⑧后期人口数量最多时已达到1200—1400万之间。⑨随着辽朝境内人口的持续增长,这种需求量相应持续增加,必然对当时林木资源的长期开发形成压力与动力。与此同时,中国自公元1000年至公元1100年处于历史上第三个寒冰期,⑩年平均气温相较之前有所下降,干冷的气候一方面使得辽人对于木材为主的取暖材料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加剧林木资源的开发程度,另一方面直接影响了当时林木资源的再生长速度,容易导致非可持续性开发的后果。对于此,宋朝使者王曾专门记载,“自过古北口,即蕃境……山中长松郁然,深谷中多烧炭为业”。《辽史》中亦记载:“人望颖悟。幼孤,长以才学称。咸雍中,第进士,为松山县令。岁运泽州官炭,独役松山,人望请于中京留守萧吐浑均役他邑。”这能够反映出当时林木资源集中地之一的燕山与契丹、奚族世代聚居的腹心地区松山一带伐木制造取暖用木炭的普遍性与规模之大,进而能够想象到对当地林木资源的开发与破坏程度。

此外,生产方式的发展与变化也推动了当时林木资源的开采。辽朝立国之前,以契丹人为代表的游牧渔猎民族长期以“畜牧田猎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即主要从事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渔猎经济,经济结构较为单一,并未出现大规模集中开发林木资源的行为。直至辽朝立国前后,境内经济结构与形式开始多样化。其中,除了目前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农业经济在契丹故地兴起引发林木资源在内的植被遭到大量破坏之外,坑冶、鼓铸等手工业的兴起亦导致辽境内林木资源的开发进程加快。根据《辽史》记载:

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又有曷术部者多铁,“曷术”,国语铁也。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本渤海铁利府,改曰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以诸坑冶多在国东,故东京置户部司,长春州置钱帛司。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矿,命置冶。圣宗太平间,于潢河北阴山及辽河之源,各得金、银矿,兴冶采炼。自此以讫天祚,国家皆赖其利。

鼓铸之法,先代撒剌的为夷离堇,以土产多铜,始造钱币。太祖其子,袭而用之,遂致富强,以开帝业。太宗置五冶太师,以总四方钱铁。石敬瑭又献沿边所积钱,以备军实。景宗以旧钱不足于用,始铸乾亨新钱,钱用流布。圣宗凿大安山,取刘守光所藏钱,散诸五计司,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由是国家之钱,演迤域中。

可以看出,辽朝建国前后便已开始出现的坑冶、鼓铸活动主要是指各类金属、钱币等产品的加工与制造等方面,随着生产力提高而导致该类需求总量增加与控制疆域不断开拓的现实,这种手工业生产活动地域范围不断扩展,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坑冶人员为以部族形式或者朝廷派遣的专门以采炼为业之人,仅东京东平县坑冶场所即有三百采炼户,当时坑冶活动整体规模可见一斑。在这其中,除需要大量人力开凿富含金属矿藏的山林之外,同时亦需要就近砍伐树木制造木炭等燃料来对其进行加工。正是在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前提下,辽朝廷因地制宜,最终常选择在金属矿藏地与山林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坑冶活动。史料中坑冶地多在室韦故地、潢河发源地、东京、南京山区等地,正是由于这些地点分别属于大兴安岭山脉、燕山山脉及内蒙古地区高原山地一代群山,富含铁矿与林木资源,近年对于辽朝矿冶采炼及金属器具加工场所遗址的的相关考古成果亦证实了这一点。同时结合前文对于燕山、松山一带多烧炭为业者的直接记载,进而能够推测出辽朝为烧制木炭而进行的林木资源开发应当具有集中性的特点,这无疑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对林木资源的破坏。除此之外,辽朝廷通过就近设置东京户部司、长春州钱帛司等财税机构来对诸坑冶、鼓铸场进行管理,以便于其缴纳作为贡赋的加工成品,体现了辽朝廷根据集中开发资源的现实进行集中管理的意图。在此基础上,虽然目前无法直接明确辽朝是否设置了朝廷直接管理的开发林木资源的烧炭场所,但是据辽宁朝阳地区现存的《通法寺地产碑》出现“祖茔北坟山(东至烧炭峪口)”记载来看,当时能够以烧炭峪口这种功能性明显的地名来作为划分地产边界的标识,亦应当已经出现了朝廷命名和直接管理的大规模炭场,从而来满足辽人生存以及生产活动中对于木炭的需求,进而能够看出当时这一类需求的重要性。

(二)建筑需求。辽朝在建筑需求方面对林木资源的开发主要体现在辽朝的燕云以北地区兴建大量城市。虽然契丹兴起之前的北方民族政权及部分中原政权曾经在燕云以北地区兴建过一批城池,但是由于大多出于军事目的而建,随着政权的消亡,这批城池大部分很快被废弃。同时,以契丹族为代表的游牧渔猎民族长期根据当地“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的自然地理环境,“迁徙随时,车马为家”,即在历史发展中,传统的游牧生活形态使契丹人与其他北方民族一样,形成了定时迁徙,以毡帐车马为家的生活习俗。但是,随着契丹民族发展进程加快,尤其是为了适应内部传统游牧经济向农牧并举的经济形态的调整,这种居住形态开始进行改变。根据史书记载,早在契丹立国之前,为了安置对外征伐所获各族俘虏,“太祖伯父于越王述鲁西伐党项、吐浑,俘其民放牧于此,因建城,在州东南二十里,户一千”。之后,耶律阿保机为稳固自身在部落中的地位,于唐朝天复二年(公元902年),“城龙化州于潢河之南,始建开教寺”,正式开启契丹人在草原地带营建城池的先河。辽朝建立之后,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内部管理,进一步将中原州县体制与农业经济在长城以北游牧民族活动区域进行全面推广,“乃为城郭宫室之制于漠北”,出现了大规模营建以城市为代表的固定居住场所的活动。虽然目前无法以准确数字的形式得知当时城市的数量,但是根据相关学者结合可以确定年代的考古遗址保守估计,辽朝城市规模应该在560座以上,且主要分布于今天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大部分属于当时辽人新营建而成。如此规模庞大的城市群的营建,必然促使辽人大量砍伐林木来满足这种建筑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史料中有明确记载的例子便是辽朝上京与中京城的营建。其中,辽上京经过太祖神册三年(公元908年)与太宗天显元年(公元926年)两次大规模营建,最终形成“城高二丈,不设敌楼,幅员二十七里”的规模,内部又分为汉城与皇城两大部分,各有大量木制建筑。辽中京的营建由圣宗规划,“择良工于燕、 蓟,董役二岁,郛郭、 宫掖、 楼阁、 府库、 市肆、 廊庑,拟神都之制”,最终于统和二十五年(公元1007年)正式建成一座仿照北宋汴京规制并且木制宫台楼阁完备的大型城市。值得注意的是,两京城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建成大量规模庞大的木制建筑,应当与选址时考虑到了地形因素有关。其中,辽上京为“太祖取天梯、蒙国、别鲁三山之势于苇甸”,辽中京为“圣宗尝过七金山土河之滨,南望云气,有郛郭楼阙之状”。这种将京城为代表的城池建在树木繁茂的高山之侧的设计初衷之一,应当有便于就地取材之目的。《元一统志》中更是直接记载,辽朝中京附近的乾山,“辽金采伐树木,运入京畿,修盖宫殿及梵宇琳宫”。此处辽朝的京畿明显应当为中京。除了规模宏大的城池营造之外,按照宋人记载,辽朝之前一直从事游牧迁徙生活的奚人亦开始“居人草庵板屋”,出现了集中居住的村寨。虽然这类房屋建造比较简单,但是明确为木制房屋,也可以视为当时游牧渔猎民族开始大规模开发林木资源作为建筑用材从而改变居住习惯的明证。与城市、村寨等大规模固定居住场所的营建相对应的是,辽朝亦重视对居住点配套公共工程的修造。对此,现存辽朝《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中曾专门记载,“有渔阳定躬冶,岁春修桥路数十处,计用千功,……令伐木凿石,山谷桥道,克期修毕”。可以看出,辽朝地方政府每年春天都会集中对辖境内道路、桥梁等公共工程进行维护与修建,需要动用千人之力砍伐大量树木来完成。另外,在同一碑刻中,针对当时三河县用来祭祀孔子的文宣王庙狭小局促、年久失修的现状,县令刘瑶“遂卜日命工,度木构材。……正殿前厦三间,若干木革子,门四扇,东廊房两间,户牖六事,门屋一座,东堦砌全”。由于辽朝统治者向来重视以儒治国的理念,全国各地普遍设有文宣王庙,因此亦可以将其视为城市重要公共工程之一,对其维护需要的大量木材亦对应属于林木资源开发的重要表现。

除此之外,有辽一朝,佛教到广泛传播,十分兴盛。在统治者与信众的共同资助之下,辽境内营建了大量佛寺。根据相关学者研究可知,目前结合有限的文献与考古材料即可明确计得辽代各类寺院遗存即达到319处规模。据史料记载,辽朝佛寺在选址时,采取“凡都城邑郡,山野林泉,地或有可者,皆以口口口口口口聚緇侣而为修习之所”,“城邑繁富之地,山林爽垲之所,鲜不建于塔庙,兴于佛像”的原则,即将佛寺建在城池之中或者山林繁茂的空旷之地,以便于僧侣修行。一方面,这种选址原则决定了必然需要砍伐树木来提供建筑基址。另一方面,根据现存的大量辽朝佛寺与佛塔营造的碑记可以得知,寺院中的主要建筑可以分为佛殿、法堂、佛塔、经藏以及环绕于院落周围的廊、庑、洞等组成部分,营造与维护需要耗费大量木材。

当然,除了上述两大主要出于政权与民族发展需求类型的用途,辽朝林木资源利用还被广泛应用于战争器械制造、墓葬营造等方面,但是由于这些用途需求相对体量不大,亦体现不出持续性,因此可以将其视为林木资源消耗与开发用途的补充,受篇幅限制,此处不再专门展开论述。同时由于辽朝境内民族构成众多,所代表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统治者一直试图整合不同民族聚居生活构成的经济区域,从而缩小不同区域经济水平差异,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借助上文对当时林木资源开发具体史实来看,集中性开发特点十分明显,即辽朝经济重点开发区域仍然主要集中于汉人、渤海人居住的经济基础优越的燕云地区、东京道地区及契丹、奚族世代居住的统治腹心的上京、中京中心区域,控制力较为薄弱、经济基础薄弱的西北与东北地区开发力度并不明显,进而可以反映出辽朝区域性经济差异现象并没有消失。

二、辽朝林木资源的保护

辽朝林木资源在广泛得到开发的同时,出于多种目的的考虑,在朝廷与民间力量共同努力之下,亦采取过一系列措施起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效果,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朝廷的干预与管理。由于相关史料缺乏,辽朝是否在中央专门设置职官来总领全境山林资源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当时已出现限制民众对于山林进行樵采与砍伐的举措。根据《辽史》记载,辽朝立国之前,“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其富以马……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契丹人从涅里时代开始,在部落联盟体制之下已经出现以部族为单位的分地分配制度,平时各部给养凭借在各自分地内游牧与射猎便可足够,这其中亦包含对于林木的砍伐与使用。随着辽朝国家政权形态的出现与疆域的不断扩大,部族分地制度仍然被基本沿袭下来,同时“国主、皇族、群臣各有分地”,实际上亦将原有的部族分地制度进行扩展,开始具体到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通过限定分地所属部族或者贵戚,从而将林木资源在内的土地视为私产分配给相应人员或者族群的方式起到了限制林木资源的无限制过度砍伐的效果。

除此之外,辽朝还将部分山林专门设置成禁地来限制民众进行开发。根据相关史料来看,辽代山林地区的禁地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为皇帝捺钵场所的山林。有辽一朝,皇帝“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田猎,岁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所谓的捺钵是指辽朝皇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按照契丹人传统定时迁徙的传统,每年按照四季驻跸于不同地点进行射猎活动与处理政务。在皇帝捺钵过程中,出于对皇帝及随行贵戚、官员们安全的考虑,“禁围外卓枪为寨”,实际将捺钵场所临时设置为禁地,随即起到了禁止民众进行樵采活动在内的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这种规定基本一直延续到辽末天祚帝时期,具体原则仅被修改为“诸围场隙地,纵百姓樵采”,虽然看似禁令有所松动,但也仅只属于适当将禁地范围稍微缩小而已。因此,这种干预民众开发捺钵场所林木的措施基本上一直被严格执行。同时,有辽一朝,皇帝捺钵地域并非一成不变,仅春捺钵目前可知即有四楼区域、南京析津府以东之延芳淀地理区域、上京与东京交界地带之长春州地理区域、西京大同府以北之鸳鸯泺地理区域等,这实际上能够看出,辽朝官方借助对于多区域捺钵地的管理能够进一步对当时林木资源起到保护作用。

其二为皇帝出生之地与陵寝所在地之山林。根据《辽史·地理志一》“降圣州”条记载,“应天皇后梦神人金冠素服,执兵仗,貌甚丰美,异兽十二随之。中有黑兔跃入后怀,因而有娠,遂生太宗。……穆宗建州。四面各三十里,禁樵采放牧”。降圣州正是由于是太宗出生之地而得到太宗之子穆宗的高度重视,最终将其周边包括山林在内的三十里区域作为禁止开发之地。另外,对于辽朝陵寝所在地山林的保护,史书曾明确记载,“穆宗葬世宗于显陵西山,仍禁樵采”。此处的“仍”字则表明穆宗只是在遵循旧制,即早在穆宗之前,辽朝便已出现将陵寝所在山林划为禁止开发的禁地的做法。不唯如此,出土于显陵之奉陵邑显州境内的《显州北赵太保寨白山院舍利塔石函记》中镌刻的建塔人名字与官职中出现了“兼提点山林第口口迁”、“山林都监刘口口”的记载。按照一般惯例,基本可以能首先确认的是,“第口口迁”与“刘口口”应当为辽朝显州地区的在任官员。同时兼提点山林与山林都监目前不复见于其他史料。结合相关学者研究,辽朝为了加强对陵寝的管理,曾有意提高奉陵邑的级别与地位的同时,在奉陵邑专门设置了一套有别于一般州县的陵寝官职,因此有理由可以推断出,这两种官职亦应当是辽朝专门针对陵寝区域山林保护需要而常设的专门性地方官员。同时,据《辽史》记载,圣宗统和三年(公元985年)八月,“癸未,谒乾陵。甲申,命南、北面臣僚分巡山陵林木”。圣宗拜谒陵寝之后第二天即命令随行臣僚群体巡视陵区林木,其背后应当主要是出于维护祭祀礼仪的目的。结合辽朝皇帝定期四时捺钵途中频频谒陵的史实,在结果上确实起到了进一步强化陵寝山林的禁地身份,起到了保护山林的效果。

(二)民间保护行为。辽朝境内对于山林资源的民间保护首先体现在寺院借助佛教影响力基础上,凭借自身经济实力重视与引导信众从事林木的种植。当时寺庙的经济实力,据《金史·食货志》记载,“辽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朝寺院在经济上可以享受获得二税户一半赋税的特权,从而能够吸引大量依附户口与积累丰富财富,这是当时寺院经济兴盛的重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为了供奉佛法,上自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的辽朝佛教信众均踊跃向佛寺捐助钱财,甚至直接馈赠大规模的田地或者林地。现存《大辽义州大横帐兰陵夫人萧氏创建静安寺碑铭》中专门记载,为了资助营建静安寺,兰陵郡夫人萧氏“随施地三千顷,粟一万石,钱二千贯,人五十户,牛五十头,马四十匹,以为供亿之本”。正是凭借辽朝举国助佛的行为,为其能够采取保护林木资源的举措奠定了直接的物质基础。前文已述,为了适于僧众修行,辽朝寺院多被建造于林木繁茂、风景秀丽的山林之间,亦能够方便保护就近的森林资源。同时,据《金山演教院千人邑记》中有大力宣扬“植树木以供果实”的记载来看,辽朝佛寺重视林木种植与引导,主要目的仍然是从宣扬佛法本身的宗教信仰角度出发,主张信众应以虔诚的心态供奉佛祖,多做类似种植树木的善行,从而获得因果福报。正是这些背景与认识之下,据相关史料记载,辽南京景州地区的观鸡寺曾在很短时间内便“增山林余百余顷,树果木七千余株”,可见当时佛寺植树规模之大,无疑是当时能够起到再生林木资源的一支重要力量。

除此之外,契丹族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受到世代生存的环境影响,形成了一系列特有的民族习俗与信仰。根据《隋书》记载,契丹人“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之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酹而祝曰:‘冬月时,向阳食。若我射猎时,使我多得猪鹿’”。契丹人由于长期以游牧渔猎为生,逐渐形成山神崇拜信仰,进而在丧葬方面实行先树葬再火葬的二次葬形式。直到辽朝建国前后,虽然土葬开始盛行,但是传统的山神崇拜信仰仍然得以延续。对此,北宋使者张舜民最早专门记载,“北塞黑山,如中国之岱宗,云:‘北人死魂皆归此山,每岁五京进入人马各万余事,祭山而焚之,其礼甚严,非祭不敢近也’”。虽然此处为北宋人所记,但是结合辽朝时由于木叶山是阿保机家族祖先安葬之地而导致的皇家定期祭祀行为及契丹人之前长期实行的树葬习俗来看,其可信度应该没有问题。也就是说,黑山在辽朝虽然不再是实行传统树葬的安葬地,但是已经转化为普通契丹人信仰中死后魂归之所。正是由于这种山神崇拜之下的魂归黑山观念,全体契丹人对于黑山一直怀有敬畏心理,除非祭祀不能靠近,从而借助民族信仰的禁忌形式对黑山区域林木资源起到了民间保护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辽朝时虽然出现了从官方到民间多种保护林木资源的措施,但是结合上述分别对其根本目的之论证角度不难看出,辽人实际并不具备明确与成熟的资源保护与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意识,应当将其视为一种下意识的间接性保护举措。

三、结 语

虽然辽朝疆域广阔,境内拥有得天独厚、相对丰富的林木资源,朝廷代表的官方与民间两个层面亦采取过限制林木开采的间接保护措施,但是通过对辽朝林木资源开发用途分析不难看出,推动林木资源大规模开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也可以说,这种开发与利用是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之下人类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之一。对于此,一方面需要我们要肯定当时林木资源的大规模开发所反映的辽朝代表的北方民族政权对于开发东北边疆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正视伴随着政权建设进程不断推进,辽人对于林木资源需求亦随即增强,再加上辽境内尤其是燕云以北地区生态环境天然的相对脆弱性等自然因素,最终这一时期的林木覆盖率开始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无疑,当时与林木资源相关的生态环境已开始呈现出不断恶化的征兆,具体体现在沙地面积的不断扩大,重沙尘暴天气开始显现,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等方面。这种生态恶化趋势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会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应该维持的和谐共生关系被打破,从长远角度不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金朝时林木资源在辽朝开发基础上甚至呈现明显的过度开发与持续破坏,出现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加剧的事实便是最好的说明。

注 释:

① 相关代表性成果有:韩茂莉:《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韩茂莉:《辽代西拉木伦河流域聚落分布与环境选择》,《地理学报》2004年第4期;邓辉:《辽代燕北地区农牧业的空间分布特点》,参见侯仁之、邓辉主编:《中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历史时期环境变迁研究文集》,商务印书馆,2006 年;王守春:《10世纪末西辽河流域沙漠化的突进及其原因》,《中国沙漠》2000年第3期;杨军:《辽代契丹故地的农牧业与自然环境》,《中国农史》2013年第1期;滕海键:《文献反映的辽代西辽河流域的气候等自然环境状况》,《兰台世界》2013年第13期;张国庆:《辽代后期契丹腹地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原因》,《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夏宇旭:《辽代西辽河流域农田开发与环境变迁》,《北方文物》2018年第1期等。目前学界对于辽朝资源开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当时农牧业经济的推广对土地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会与环境变迁等影响方面,其中亦涉及到对当时林木资源的破坏问题,然而尚未出现专门以林木资源开发与保护为视角的研究成果。

② (元)脱脱:《辽史》卷37《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438页。

③ (宋)王溥:《五代会要》卷29《契丹》,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55页。

④ (元)脱脱:《辽史》卷37《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437页。

⑤ 张国庆:《辽代社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0-11页。

⑥ (元)脱脱:《辽史》卷60《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932页。

⑦ (宋)沈括:《熙宁使虏图抄》,参见赵永春编:《奉使辽金行程录》(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95页。

⑧ 孟古托力:《辽朝人口蠡测》,《学习与探索》1997年第5期,第122页。

⑨ 杨军:《辽朝人口总量考》,《史学集刊》2014年第3期,第90页。

⑩ 竺可桢:《中国近五千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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