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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信用资产助纳税人享发展“快车道”

2020-03-08沈梅

销售与管理 2020年19期
关键词:快车道纳税人纳税

一、纳税信用体系日臻完善

(一)背景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引下,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随着工作的有序开展,税收环境及纳税人的需求变化也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有了更高的期待。重要的是,关注纳税信用指标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求职者找工作前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企业信用信息以此作为衡量企业好坏的标准;另一方面,纳税主体自身也需要优质的纳税信用获取在融资、招投标等领域的入围资格。鉴于此,税务总局结合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结果的关注和认可,不断总结和规范纳税信用管理经验,制定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形成更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旨在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助纳税人发展享绿色通行证。

(二)《公告》新调整

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开展实际和纳税人遵从过程中的体验,《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既满足了纳税人的需求,又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指引纳税人守好信用这张“身份证”。新变化详见表1。

二、纳税信用认知误区

优质纳税信用是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已是纳税人的共识。但在实际落实中又普遍存在三种不同程度的误区:第一,在信息化不断提升的时代,部分纳税人固步自封,不愿意接受新事物,对纳税信用规范不清晰;第二,年度纳税评价已获得较高等级的纳税人,安于现状并抱有侥幸心理,缺少对纳税信用建设的持续动力;第三,部分纳税人因一时贪恋,未能从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误入歧途。鉴于此,特将主要误区梳理如下,避免纳税人在失信边缘试探。

(一)心存侥幸不重视

纳税信用评价在不断随着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修正,纳税人不仅应当主动学习顺应发展还应积极接受新变化。但在企业,上到管理层轻视纳税信用管理,下到办税人员缺少经验且对具体涉税事项中有关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办理涉税事项期限及流程信息不太清楚,导致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件频频发生,异常纳税引起税务部门的调查,税务专管员约谈后还拒不改正,终因小失大反而直接影响到纳税信用指标的得分。

(二)一劳永逸不进取

部分企业纳税人以为年度内被评为较高等级纳税信用评价等级,就可以高枕无忧。忽略了后续的管理,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调整及规则又陷入不明晰的窘境。长期以往死循环,再加上员工受管理层意志影响开始逐渐对诚信意识持松懈态度,整体偏离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三)一时糊涂痛失信

纳税人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和追求,积极关注纳税信用新变化,重视内部信用管理,为争创高等级信用纳税人打下基础,也赢得了税务机关的信任。但随着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高,经不起诱惑,被利益冲昏头脑,偷漏税的心蠢蠢欲动,开始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政策不许的“禁区”,在诚信坍塌的边缘试探。

三、加强纳税信用措施

为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应加强税企沟通,双方通力合作,自觉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推进,共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一)纳税人

1.事前关注信用承诺

从纳税意识、意愿和能力上积极参加纳税信用评级、遵从依法诚信纳税。重点关注事项办理过程中,业务须知内容涉及的有关提示注意事项,遵守声明中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的承诺。同时,纳税人可尝试记录负责报送涉税人员的实名信息,从源头抓起,赏罚分明,规范引导员工诚信报送,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2.事中注重诚实守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诚实守信原则,杜绝偷税、骗税等失信行为,严格按照税务纳税申报完成报送,避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或聘请专业涉税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涉税服务。

3.事后关注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功能,保持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密切关注。纳税人依据自身日常行为有关信用记录情况及时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信用积分增减情况做客观分析,若对纳税信用记录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评申请。失信纳税人则要牢牢抓住“悔过自新”的机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信用“修复”通道从“黑名单”中清除,实现信用等级的逐步提升。

(二)税务机关

1.加强守信表彰和宣传

纳税信用是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形成守信、讲诚信的社会风气,一方面要赋予守诚信纳税人荣誉感,通过线下宣讲与公益短片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要对守信者予以激励,主动在税务平台公开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名单,在全社会树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价值导向,列举诚信红利为企业在宣传辅导、纳税评估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带来的税务便利,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吸引更多的纳税人关注纳税信用,确保纳税人对纳税信用条款内容应知尽知,帮助纳税人消除不知政策的“盲区”,引导更多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2.调动资源答疑解惑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公告》刚施行,企业对于纳税信用方面仍存在较多个性化的问题,单纯被动输入学习,无法知悉纳税信用管理全环节,对纳税信用评价维度存在理解偏差。税局可全力调动资源,选派纳税信用政策专家轮班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组织税务专员有针对性地上门培训,借助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帮助纳税人对政策掌握得更加准确,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只有在专业的輔导下,纳税人的行为才有章可依,涉税业务才会办理得更踏实,走出错用政策的“误区”。

3.加强联合奖惩举措

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不仅要加大对守信纳税人的政策倾斜,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为A级纳税人共建守信资源通道,让守信纳税人尝到甜头;还要严惩失信行为,追加纳税人失信成本。以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税收“大数据”,定期向各部门推送数据,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跨领域、跨部门间的有序应用,改变纳税信用信息孤岛的状况,最终实现诚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引导纳税人自觉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共同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奖惩大格局,为建设更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助力。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纳税信用制度不断推陈出新,《公告》落地既为更多的主体利用纳税信用等级,刷信用身份证享办税“绿色通道”提供了机会,也便于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纳税信用对接社会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的大背景下,纳税人除了依靠税务机关提醒和辅导,关注应注意的信用风险外,最关键的还是纳税人自身对新调整内容掌握得硬。只有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规避纳税信用风险,纳税人才能有稳定发展的“定心丸”。

(本文作者单位: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作者简介:沈梅,广州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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