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卫所制度与民族互嵌
2020-03-08陈文元
【摘 要】明代实施并延续至清前期的卫所制度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演进中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与民族团结影响深远。明朝建立卫所制度,大量汉族移民进入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构成凝聚和联系的网络,初步创建了“大范围、广纵深、长时段”的民族结构、民族文化、民族社区多层次多维度的互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巩固有着深厚的历史逻辑,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积极吸纳传统中国的历史资源、历史智慧与历史经验,助推新时期的民族大团结与国家大繁荣。
【关键词】明代;卫所制度;民族互嵌;南方少数民族
【作 者】陈文元,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副教授,博士。贵州贵阳,550025。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6-0112-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2014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1],指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从民族分布的空间布局和社会结构调整来促进,构建更深层次的“民族互嵌”格局是推动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重要抓手。
“民族互嵌”看似是一个现代概念,但却有着深刻的历史因缘。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互嵌”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巩固。明清时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格局进一步巩固,从明代实施并延续至清前期的卫所制度,这一长时段历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演进的重要时段,特别是对南方少数民族(中南少数民族和西南少数民族)1的国家认同与民族团结影响深远。本文从民族互嵌的角度探讨,旨在推动卫所制度研究,诠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深层结构”。
明朝建立后,积极组建军户并从中征调大量男丁充实军伍,从沿海到内地,从腹地到边疆,均以卫所镇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卫所军士隶军户,子孙需世代从军。除正军服役,还规定应有军余在营生理。卫所军士大部分来自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及南、北直隶,奔赴万里“他乡”世代驻守,久之形成庞大的汉族移民群体。以是否兼理民政,可分为军民卫所与普通卫所。军民卫所既管军又理民,具有实土卫所性质,多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及边疆地带。除了镇守防卫,屯田是卫所的重要职能之一。但明代中后期,卫官腐化,屯政破败,卫所军事职能退化,卫所“民化”趋势与“民逃夷地”现象骤升,在籍军士实存人数十之一二,明廷虽一再整饬,仍无济于事,改行募兵,卫所移民进一步融入当地社会。清初因循明朝旧制,保留卫所建置。至雍正年间,清廷开始大范围裁撤卫所,将其归并州县(仅存漕运卫所),卫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学界对卫所制度的研究可谓滥觞已久,既有制度史、政治史、军事史方面的探讨,也有经济史、民族史、文化史、边疆史方面的论述。此外,还有诸多前辈时贤分区域、分时段、分专题或以某单个卫所为对象进行了旨趣各异的研讨,他们无一不推动了卫所制度研究的深入。1不过,目前学界对卫所制度的研究注重卫所制度本身,主要是以建置、军制、军屯、军户、军役、移民、赋役等方面居多,且多是集中于汉区腹里卫所的讨论。或受限于史料与研究旨趣使然,学界对民族地区的卫所制度及其影响关注较少,民族史层面的卫所制度研究成果不多,遑论卫所制度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及民族关系建构。
卫所制度是民族史研究中不能忽视的领域,对各民族地区的政治结构、经济发展、族群关系、地区开发、文化习俗、社会变迁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响。笔者认为,相比北方的地理形态、民族分布与聚居形式,大量卫所汉族移民迁入南方山地社会,引发了民族互嵌。明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依循元朝旧制建立土司制度后,适当增置府、州、县,又遍设卫所以监控土司,防卫地方。这一制度延续至清前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卫所的作用和影响已远远超过其制度本身:不仅仅体现在军事方面,更重要的是,它构建了一个“大范围、广纵深、长时段”的民族互嵌格局。这一格局进一步巩固了南方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与民族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民族结构互嵌:人口、族类与区域
首先,明代卫所制度的建立带来了大量的人口。因卫所而产生的军事屯垦移民并非明代首创,自汉代即已产生。明代卫所制度设计也是承袭元代军户建制而来。不过,因循与损益之间,明代卫所制度与以往军事屯垦制度相比,具有极大的不同。仅以人口论之,一方面是军户的人口比重空前。“以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2]卷33军户仅次于民户,占当时(明代)全国人口1/5强。另一方面是军户人口分布极广。卫所制度是明廷的国家军队建置与驻防地方的军政机构,“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3]卷89,就范围和程度而言,与前代相比皆是质的变化。不仅如此,明代卫所制度带来的人口是较为稳定和长期的。按役分户,明代将户籍分为军、民、匠、灶等,规定世代承袭,不得脱籍。卫所军士隶属军户,子孙世代从军。“一经为军,他的一家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4]92卫所军士从军是强制性的,且规定需娶妻生子和军余在营生理。明朝授予军户屯田耕种,又兴办卫学,加之同乡相倚、商贾而徙,随着不断生息繁衍,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和庞大的汉族移民群体。
按《明史·职官志》所载:“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3]卷76千户所下设百户、总旗、小旗。每省设卫不等,少则十余卫,多则二十余卫,甚至三十余卫(行都司)。以一卫之正军与军余、余丁以及家属等到卫所驻地生根,大约计有二万余人(第一代)。这意味着在明初的短时间内,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涌入了大量汉族移民。以武陵地区为例,武陵地区界邻湘鄂川(渝)黔,历史上是典型的“苗蛮”之区。明廷曾在此设有常德、永定、九溪、沅州、辰州、靖州、镇远、平溪、清浪、铜鼓、偏桥、施州等十二卫,还设有麻寮、安福、添平、澧州(以上四所属九溪卫外领)、汶溪、天柱(以上二所属靖州卫外领)、思南、思州(以上二所属思州、思南宣慰司,明初废)、黔江(属重庆卫外领)九个守御千户所(二级)和镇溪(属辰州衛外领)、大田(属施州卫外领)二军民千户所,这些卫所很多都具有实土或准实土性质,拥有广袤屯田的同时,既管军又理民。除去明初裁撤,共计21个卫所,正军、军余、余丁及其家属以四口计,至少迁入近60万人(第一代),这无疑给尚属地广人稀的武陵地区带来了大量人口。至明末,根据万历《湖广总志》所载,武陵地区在籍卫所军士(四川、贵州未计入内)仍有戍额38635名,[5]卷29可见其人口保持较大规模。
其次,组建卫所军队需要从外地征调,并非将当地居民直接纳入军户。明代征调入卫的军士及其军眷,大部分来自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及南、北直隶的汉族(也有少量的回族、蒙古族等,但比重很小)。以贵州为例,“贵州各卫军丁皆洪武初年直隶、凤阳、湖广、浙江等处民籍三户勾解应当,国初每卫正军五千余人”[6]卷20,明廷在贵州境内最多时曾设有26卫(崇祯以前)。按照曹树基的研究,设置在今贵州地区境内的23卫127所,假定军士及军眷以3口计,则明初至少迁入42万人。[7]313-315这只是第一代移民,后续繁衍则更多。
贵州自古就是多民族地区,迁入的卫所汉族移民进一步增添了多民族盛况。“贵州土著蛮夷,族类实繁”[6]卷3,境内“苗”“蛮”“猓”“僚”“土”“犵狫”“ 獚”分布,如镇远府(镇远卫)“境内夷民种类不一,其居山野者曰洞人、曰 獚、曰仡僚、曰仡头、曰木僚、曰生苗、曰熟苗”[8]卷5,又“新添卫所辖五长官司之夷八种:曰东苗……曰西苗……曰木僚……曰仡僚……曰仲家……曰宋家……曰蔡家……曰八番”[8]卷11。卫所汉族移民的加入,打破了原先各民族互动状况,随后逐渐融入贵州,成为“土著”。“明设卫所,所以屏藩州县,又以处功臣世禄也。故自指挥下至旗、卒咸袭替,与国同休戚。厥初调守,实五方九域之人,时移世嬗,渐同土著。况又咸设卫学,就近乡举,久之且自忘其为他乡侨寓矣。”[9]卷75卫所驻地与各民族聚居区犬牙交错,汉族移民与各民族组建成新的民族大家庭,由“夷多汉少”变为“夷汉相间”,彼此交互,改变了贵州的民族交往形态与分布结构。
再次,整个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因卫所的设置而聚居了大量的汉族移民,但这些人口是通过从沿海到内地、从内地到边疆的形式“转换”而来,这些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迁徙是区域之间的互动与空间结构整合,调整了中国南方地区/西部地区的人口(汉族)分布结构,扩大了汉族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分布空间,其深入程度更是远超前代。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指出,社会行动与空间存在特殊的关系,空间具有改变及固化社会关系的社会属性。[10]460卫所建立所引起的社会行动与空间存在关系的变化,即汉族移民迁入,随之而来的是与原籍地域关系的疏离(“解域化”),又与屯戍地域发生日益紧密的关系(“再域化”),形成新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与空间结构。
卫所汉族移民加快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一是新加入的卫所军士成为垦荒拓殖、开辟农田的重要生力军。洪武十九年(1386),沐英就“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的情况,请求明廷“宜置军士开垦,以备储偫”[11]卷179,云南由此开辟了大量的农田。根据陆韧的研究,明代云南屯田土地来源,主要是由卫所军士开垦的闲荒土地,占据民田数量并非主流。[12]251二是卫所军士推动了当地农田水利改善与耕种技术提升,卫官带领士兵开荒、屯田、筑坝、修堤、疏渠,汉族小农经济经营模式与平原精耕细作技术传入,推动了当地的农业技术革新与农业发展。如洪武二十九年(1396),沐春在云南宜良发动卫军5000人修筑汤池大渠,“引流分灌腴田若干顷,春种秋获实颖粟,岁获其饶,军民赖之”[13]卷2,粮食产量大幅提高。卫所移民带来的农业革新,使原先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遍布的渔猎采集、刀耕火种、高原畜牧等经济方式一定程度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汉地农耕技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改变,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迁。三是明廷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广设卫所,随即大规模的卫城、所城,乃至众多屯、堡、寨等兴建起来。“凡天下都司并卫所城池,军马数目,必合周知,或遇所司移文修筑,须要奏闻,差人相度,准令守御军士或所在人民筑造,然后施行。”[14]卷187卫所军城的修筑在明代成为一种制度,由此开启了中国城市史上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5]今天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市、县、镇驻地,很多是延及明代卫所营建的基础。因卫所的城池坚固,防卫性好,设施完备,川黔滇桂地区的一些偏远之地一度形成了“州(府)卫同城”“县卫同城”的局面。伴随着城镇的兴起、交通的汇集与市场的形成、商业的发展,营造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迨清朝革除卫所归并州县,其民族互嵌格局已成。
除了军事镇戍,因统辖着从全国各地征集和抽调来的军户及其军眷所组成的庞大移民人口,卫所又具有社会治理职能,一些军民卫还负责驻地的民政事务。贵州诸卫中就有贵州、平越、普定、普安、新添、龙里、清平、都匀等卫是军民卫所。卫所建置的存在,使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保持了州县、卫所、土司的主体治理体系与圈层结构:外围圈层是以王朝统治象征的州县管理体制,中间圈层是卫所军事管理体制,内部圈层是土司制度管理体制和王朝势力尚不能深入的“蛮夷生界”,这些地方尚处“化外”。因卫所防控与镇戍,与土司和“蛮夷生界”不同程度的交叉,连接起三个圈层结构,形成了“多重型结构”的“多重型天下”[16]323。卫所与区域内部的政治权力及社会治理结构互嵌,彼此之间相互制衡、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实现了从区域的整合到国家的统一。
二、民族文化互嵌:文化的多样性与共性
卫所汉族移民源源不断地迁入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也将他们的地方/民族语言、文化习俗、饮食、节日、宗教信仰带入卫所驻地。这些汉族移民往往并非来自于同一个省份和地区,可能有来自江西、湖北、湖南,也有可能来自南京(南直隶)、北京(北直隶)、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因地域、气候、环境不同,所展现出的汉文化亦有不同,这些不同地区的汉文化在同一个省份汇集、传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文化区域。譬如云南腾冲成为文化旅游胜地,与明代建置腾冲卫颇有相关。明初山西、陕西、湖广、四川、南直隶等籍军士迁入,带来丰富的汉文化、技艺与工具,军士与当地的傣族、佤族先民同生共息,在中原汉族古风得以保存的同时,又嵌入了絢丽的边疆民族文化,形成了现今腾冲的文化繁盛。“滇南风俗大概相同,亦与中土不异。明初开滇,江南徙戎者多驻牧其地,故金腾人多金陵软语,宜其风俗有吴下风荆楚岁时记也。”[17]卷3又如现今广西桂林方言中的一些表述特征与湖北话高度相似,如前后鼻音不分,n、l相混,且无卷舌音,声调分类简单等等,这与明初大量湖广籍汉族移民调入桂北地区卫所屯戍有关。
更重要的是,数百万汉族移民迁入,引发了汉文化与南方少数民族文化交流的新局面。一方面,是汉文化对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由于卫所汉族移民居住地集中,且汉文化的强势地位和向心力,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所以能够在保留自身文化特点的同时,对周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明代湖广西部是土家族先民聚居区,有容美、散毛、施南、保靖、桑植、永顺等土家族土司,明廷在诸土司周边设置有常德、永定、施州、九溪、辰州等卫,麻寮、安福、添平、澧州、镇溪、大田等所,以期监控和钳制。不过,在政治交往乃至土司利益输送之下,卫所与土司相互制衡的机制已经遭到破坏。卫官“与土官习为表里,违制结姻,深为缔好”[18]卷16,土司与卫所从明初的对立至明末走向融合[19]。诸土司积极学习汉文化,像容美土司、永顺土司、保靖土司皆具有较高的汉文化,境内礼仪习俗渐同中华。“卫所与土司并存,实际上是同一个区域内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两种文化共存于同一个区域内,必然会发生对流和互动。”[20]不仅是日常生活中,土家族土司的基层建制与军事制度也受到卫所制度的影响。田敏先生认为,土家族土司以旗为单位来组织、管理土兵和征战,很可能是对卫所制度中军队建置的一种摹仿。[21]109
相比于土家族的较高汉化程度,广西壮族表现出“汉而不化”“融而未合”的情况。广西壮族文化中既有较为浓厚的汉文化因子,同时又长期保持了自身的文化特性。明清广西各土官族属为壮族毋庸置疑,学界已经做过充分的论证。不过,他们的族谱却显示,其先祖是北宋皇佑五年(1053)随狄青征讨侬智高有功,受封土官,世代承袭而来。广西壮族土司的“攀汉现象”,既是政治文化的产物,也是英雄历史心性的体现。[22]“攀汉现象”与明代在广西遍设卫所和推广儒学有关。不仅如此,广西俍兵能征善战,长期受明廷征调,与卫所军队交流,无形中接触了漢文化。
另一方面,南方少数民族文化也融合了汉文化,形成了“夷汉互融”的现象。长期以来,汉文化虽是主流文化、强势文化,但当汉文化处在少数民族文化遍布环绕的区域内时,却不尽然。明代湘黔桂边界“苗蛮丛生”,叛乱无常,卫所汉族移民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能够站稳脚根并保护自身及财产安全。驻地黔东南的五开、铜鼓等卫所汉族移民,处在侗族文化的强势影响中,并没有固步自封地坚守自身的文化习俗,而是积极吸收对方的优秀文化,适时效仿“侗款”歃血盟誓、相互应援之俗,形成了汉族民间武装组织——“华款”,以抵御周边族类侵扰,防卫地方,并由此形成汉侗团结互助的友好关系。[23]“五开、铜鼓等处,俗犷悍,其不逞,群而歃血立盟,推其豪为之魁,号曰‘华款。有犯者,家立碎,人畏之甚于盗贼。”[24]文化的影响是相互的,五开、铜鼓等卫所的汉族移民能够反过来吸收侗族文化为己所用,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政治形势密切相关。
对于深入“蛮境”,孤悬“夷界”的一些卫所,其军民之数相对于众多少数民族而言,可谓寥寥无几,位于其周边的彝族、布依族、苗族、壮族、瑶族等民族文化反而是主流文化、强势文化,这些“少数”民族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卫所汉族移民,即便他们自身可能曾经抵触过,但所谓入乡随俗,依然难以阻挡“夷化”“蛮化”倾向。如贵州安庄卫“士卒皆中国人,久戍边境,习其风土之气,性颇强悍”[6]卷3,又如毕节卫“俗多斗狠健讼,狙诈不情,尽渐染川南之俗也”[6]卷3。所以也不难理解,当卫所汉族移民深入桂西“瑶壮十居八九”的环境后,竟出现“礼让之风,若罕闻焉”[25]卷2的状况。学界经常提及的贵州“屯堡人”虽然较好地保留了明代汉族移民的文化习俗,但其文化内涵受到周边苗族、布依族文化不同程度的影响。今日贵州“屯堡文化”是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交融后形成的。屯堡文化并非如旅游宣传的“封闭的、静止的”,它存在一个为适应当地环境而“本土化”的过程[26],只不过相比其它汉族移民,“屯堡人”的“夷化”“蛮化”程度稍弱。一言以蔽之,卫所汉族移民在“四面皆夷”的情况下,其文化习俗发生了不同程度地改变,“用夏变夷”——“汉化”与“由夏变夷”——“夷化”,两者间“互化”的现象同时存在。
不管是“汉变夷”还是“夷变汉”,因卫所制度,汉族与南方各少数民族发生了多层次的交流与互动,在漫长的岁月中于细微处交织起一幅幅民族文化融合的图景,形成诸多“互相类似”“难以区分”的现象,文化共性十分突出。这些共性与交融编织成了饶有趣味的“文本”与“情境”,例如祖先历史记忆与共有精神家园。即便卫所制度已“逝去”三百余年,但今天行走在昔日卫所驻地的街头巷尾,既能听到卫所屯军后裔(不一定是汉族)诉说着他们祖辈从军经历、奉旨镇守与“汉父蛮女”的故事;漫步村寨,也能耳闻各民族群众讲述家族祖先(多附会古代汉族名人)的荣耀历史和祖籍来自“江西”“湖广”“南京”等传说。这些交融因子构成了各民族“内”与“外”的多重交汇,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多样性与文化特色,也造就了南方少数民族纷繁复杂的文化脉络。今天“多彩贵州”“七彩云南”并不单单指的是风景,还有绚丽的民族文化风情。
三、民族社区互嵌:聚居、杂居与共居
基于防卫镇守的需要,卫所往往会选择交通要道、河谷、平坝、平原等地方驻防、屯垦。洪武二十五年(1392),明廷下令“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城守” [11]卷216,或言“三分守城,七分屯垦”。依据朝廷诏令,卫所组建后,卫官即带领军士采用汉族农耕方式开荒和围湖造田技术开辟了大量溪涧良田。“就于卫所所在,有闲旷之土,分军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27]卷35卫所的屯戍依据地形和民族分布情形依次展开,楔入民族地区。他们以“城”“屯”“堡”“寨”的形式围绕屯田分散聚居,由卫城向周边散布,从城镇到郊区,从近郊到远山“夷界”,形成了星罗棋布式的聚落,与周边民族村寨相应成片。譬如地处今贵阳市的贵州卫、贵州前卫(各领五所)共有一百余个屯堡,分布于贵阳市四面八方,基本处在苗族、布依族、仡佬族村寨的环绕之中。因此,贵州卫、贵州前卫的聚落与各民族村寨形成相互交错、杂居与共居的社会景观。“区域共居和社区共居式族际居住格局是形成社区互嵌式族际居住格局的必要阶段,这两个阶段为族际间政治、经济、文化的嵌入进行数量积累和结构调整,为互嵌式族际居住格局创造必要条件。”[28]卫所制度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社区互嵌的形成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且这一互嵌的深入程度和广度超越前代。
卫所驻地和屯地往往并非直通相连,经常与各民族聚居边界交叉,有些甚至是以“插花地”的形式深入各民族聚居区,还因为资源纷争引发冲突,但随着长期的互动,彼此已成一体。如贵州黎平府境内五开、铜鼓二卫,设卫之初,本意乃震慑黔东南黑苗、九股苗,但经年累月相处,已成睦邻:“其苗寨皆与锦开二邑屯所相为错综。有一苗寨,即有一屯或一所,相或一里或半里,其安插之意,无非欲张犄角之势,与松桃之坡西坡东设汛事同一律也。屯所之户,明初军籍十居其三,外来客民十居其七,今日皆成土著,与苗寨毗连,已各交好往来,睦邻之道,例所不禁”[29]卷6。卫所汉族移民与周边少数民族在日常政治、经济与文化交流中,民族关系日益紧密,由明初的“夷汉对立”到明末的“夷汉互融”,共居模式进一步巩固。不过,以上的例子是因卫所防卫需要而形成的民族社区互嵌,带有官方性和制度性。其实,在民间,因卫所制度而产生的民族社区互嵌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
明代中后期,卫所制度日渐衰败,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军士们纷纷弃耕退伍,逃匿周边各民族村寨生活,与他们形成共居模式。频繁的军事征调、土壤气候条件和疏于管理,卫所屯政破败,卫官朘削,大肆侵占屯田,卫所军士沦为卫官的世奴。待遇极低、繁重的卫所差役、生存空间狭小等因素使军士选择怠耕,继而走上逃亡之途。[30]63-64隆庆五年(1571),湖广巡抚刘悫上奏明廷,称:“施州卫延袤颇广,物产最饶,卫官朘削,致民逃夷地为乱。宜裁通判设同知,抚治民蛮,均平徭赋,勿额外横索”[3]卷310。“以文抑武”是明代自建国初大规模军事活动后压制武官的一种基本策略。前文已提及,施州卫是军民卫,故此处又设文官专管民政,无形中剥夺了卫官职权。
但即便官方明令禁止,“民逃夷地”仍时有发生,“夷区”较低的税赋和差役对卫所军士也是一种吸引。景泰年间,兵部尚书于谦奏报:“贵州等卫所军旗余丁多有弃撇父母妻子,情愿在于苗寨住过,不肯回还。察其事情,不过畏避差操”[31]卷3。为防止卫所军士逃逸,明廷设置清军御史负责勾军,但仍有卫所军士因畏惧边疆偏远寒苦,循入“夷地”。如成化十二年(1476),云南清军御史等奏:“云南清出云南刻解内地军丁,畏惧远戍,俱欲逃之夷境”,为此,负责清军的官员不得不妥协,向朝廷请示“乞如兵部旧所拟奏,凡边境清出军伍自乞充军者,仍留本地,以便征调”[32]卷236。
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乏有山间平坝和河谷平地之区,适合发展深耕农业。一些开垦较早、地域较广的平地或坝区,早前已有其它民族垦种,卫所汉族移民作为“后来者”进入开垦屯田,与他们共同生产生活,形成“军旗与民杂耕”和“汉夷杂处”[33]卷6的混居共处态势。随着明中后期卫所军事功能退化、卫所“民化”趋势加快,卫所汉族移民进一步融入当地社区,与各民族共同耕作,并邑杂居,村屯共名,经济上相互帮助,文化上相互借取。今天云南昆明、大理等城市郊区村落还是汉族、白族、彝族杂居的状况,多半是明代卫所汉族移民迁入后彼此交互所形成的。
四、结 语
自秦汉以来,汉族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凝聚核心。[34]6卫所制度的建立与汉族移民巩固了统治、稳定了地方,促进了民族融合,在长久的岁月中成为推进传统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无形遗产”。明代迁入卫所的汉族移民进一步将南方少数民族纳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轨道。卫所汉族移民渗入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活动犹如点、线般自明初至清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辐射穿插,构筑起凝聚和联系的网络,奠定了多民族联合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基础,即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增强我国各民族凝聚力的过程中,明代实行的卫所制度曾经起过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35]91南方山川林立,溪流纵横,地形崎岖,卫所汉族移民呈点状、线状进入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以先进的文化与技艺,改变了当地的民族社会环境,削弱了各民族的离心倾向,為消除民族隔阂,实现民族交融创造了重要的历史基础。
学界因清代雍正朝改土归流“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往往将其视为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变迁中的重要一环,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演进的重要节点。但不能忽视的是,运行三百余年的卫所制度,形成了初步的民族互嵌格局与民族交融基础。自明代以来,庞大的汉族移民群体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驻扎生根,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民族关系、地方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清朝雍正年间,中央朝廷虽大范围裁撤卫所,但经过三百余年的积淀,因卫所制度而产生的人口结构、汉族凝聚核心作用、多民族文化交流形态、各民族互动交融与共居模式却不能泯灭。这一“大范围、广纵深、长时段”的民族互嵌格局使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态势更加巩固,也使得清代改土归流能够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今天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成为近现代以来最为稳定的民族地区,与明代卫所制度开创的民族互嵌格局和清代改土归流后形成的政治一体化局面有着重要的关联。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巩固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积极吸纳传统中国的历史资源、历史智慧与历史经验,助推新时期的民族大团结与国家大繁荣。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N].人民日报,2014-05-30(01).
[2] 明太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本,1982.
[3] 〔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吴晗.读史劄记[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
[5] 〔明〕徐学谟.湖广总志[M].万历十九年(1591)刻本.
[6] 〔明〕谢东山.贵州通志[M].嘉靖三十二年(1553)刻本.
[7]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卷:明时期[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
[8] 〔明〕沈庠.贵州图经新志[M].弘治年间刻本.
[9] 〔清〕周作楫修,萧琯等纂.贵阳府志[M].道光二十年(1840)刻本.
[10] [德]盖奥尔格·西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M].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11] 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本,1982.
[12] 陆韧.变迁与交融:明代云南汉族移民研究[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
[13] 〔明〕李元阳.云南通志[M].万历四年(1576)刻本.
[14] 明会典[M].上海:中华书局,1987.
[15] 何一民,吴朝彦.明代卫所军城的修筑、空间分布与意义[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
[16] [日]王柯.从“天下”国家到民族国家:历史中国的认知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
[17] 〔清〕屠述濂.腾越州志[M].乾隆五十五年(1790)刻本.
[18] 〔明〕刘大谟.四川总志[M].嘉靖二十四年(1545)刻本.
[19] 陈文元.论明代卫所制度与民族关系——以鄂西南施州卫为例[J].南都学坛,2019(2).
[20] 段超.元至清初汉族与土家族文化互动探析[J].民族研究,2004(6).
[21] 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22] 韦顺莉.荣耀与追求:广西壮族土司民族认同之考察[J].广西民族研究,2007(3).
[23] 龙圣.明代五开卫“华款”初探——兼论明代汉侗民族关系与文化交流[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24] 〔明〕朱国祯.涌幢小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5] 〔明〕甘东阳.广西太平府志[M].万历五年(1577)刻本.
[26] 蒋立松.屯堡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安顺学院学报,2009(4).
[27] 〔明〕邱浚.大学衍义补[M].林冠群,周济夫,校点.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28] 杨洪林.空间变迁与族际居住格局的演进——以武陵民族地区历史移民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11).
[29]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M].道光二十七年(1847)刻本.
[30] 于志嘉.明代军户世袭制度[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7.
[31] 〔明〕于谦.忠肃集[M]//〔清〕永瑢,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32] 明宪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本,1982.
[33] 〔明〕周季凤.云南志[M].正德五年(1510)刻本.
[34]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35] 顾诚.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
Abstract:The Wei Suo system implemented in Ming Dynasty and continued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was an important force in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especially it has a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the national identity and ethnic unity in the southern minority areas. In the Ming Dynasty, the Wei Suo system was established, and a large number of Han immigrants entered the southern minority areas, forming a network of cohesion and connection, and initially created a "large range, wide depth and long term" ethnic structure, ethnic culture and ethnic community multi-level and multi-dimensional inter-embedding. The formation and consolid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has a profound historical logic. To strengthen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we should actively absorb the historical resources, historical wisdom and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traditional China and promote the great unity of the nation and the great prosperity of the country in the new era.
Keywords:Ming dynasty; Wei Suo system;national mutual embedded; southern minority
〔責任编辑:袁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