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供水水价机制的探讨
2020-03-07张丽娜
张丽娜
摘 要:农村供水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如何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农村供水项目融资成为现阶段工作面临的难题。信贷支持农村供水时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农村供水水价财政补贴制度,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重点支持地区,选择有实力的投融资运营主体。
关键词:农村供水 水价 市场化
一、为什么要推行农村供水水价机制
(一)水资源具有商品属性
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具有商品属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明确规定,即: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而劳动价值是指劳动投入的回报,即对国家、单位或个人为提供“水服务”而做出的劳动投入的补偿。
(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长久以来,农业水价低廉,农民节约用水意识淡薄、水资源的浪费严重,农村用水粗放,农业用水计量率远低于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通过推行农村供水水价机制,有利于引导农民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三)促进农村供水实现保质、保量
農村用水户居住相对分散,供水管网覆盖面大、管理难度大,因而供水成本相对偏高。此外,部分农村供水设施老化、管网漏损率偏高,取水和净水设施的建设标准较低、运营维护机制不完善,供水水质和水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推行农村供水水价机制能够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让农民不仅用上水、更用上放心水。
二、水价形成机制
(一)水价的构成
目前,我国学术界广泛认可的水价构成理论是“水价三重构成”理论,即水价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构成。其中:资源水价是为使用天然水需要付出的代价;工程水价指的是水资源开发及生产供应付出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所得;环境水价是遵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补偿”原则,要求使用者为使用水资源而对水环境造成的破坏支付费用。
(二)水价决策主体
水价的决策主体应该属于水权所有者/使用者,最终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虽然目前水价决策还是以政府定价为主,但“市场议价+政府指导价”的水价决策模式也在逐步推出。
(三)调价机制
在政府定价主导的背景下,为充分保障水务项目正常运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水务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引入调价机制,即:当水资源费(税)、物价水平、利率水平等因素变动时,要相应启动水价调整机制。
三、农村供水水价机制
(一)定价原则
农村供水要同时兼顾水资源的“商品性”和“公益性”,要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但绝不可能高额收益。农村供水水价的确定一是要反映“水资源的价值”,二是要满足运营主体对盈利目标,三是符合考虑用水者的承受能力。
(二)水价分类
按照用水主体,农村供水水价的分类应分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其他农林业用水、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等。同时,为促进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还应该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的分档水价制度。
(三)水价的构成
根据“水价三重构成”理论,参照城市供水水价,农村供水水价也应该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农林牧渔业净资产利润率长期较低,而且目前国家对农村产业以扶持为主,并采取各类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因而水价本身对农村供水利润率相对较小。
四、结论
结合工作中的思考,现对信贷支持农村供水提出以下思路:
(一)构建“水价+政府补贴”的农村供水收入结构
由于水资源具有商品属性,需要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出台农村供水水价实施细则。此外,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供水水价不足以反映农村供水生产运营成本,因此,还需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与农村供水水价配套的水价补贴制度。
(二)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重点支持地区
农村供水水价和地方政府对水价的补贴都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密切,因此,要设定农村供水项目融资支持门槛,确定重点支持地区。
(三)推动地方政府,打造农村供水的市场化投融资运营主体
实际中,较难推动市场化企业单一参与农村供水并从中获得合理利润,因此,需要推动地方政府,做大做强现有供水政府融资平台、推动其实现市场化转型,构造“项目收入+公司收入”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