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淡化研究生与导师关系中的“私属性”
2020-03-07魏文彪
魏文彪
南京邮电大学1月5日发布通报:2019年12月26日晨,学校发现材料学院2017级一硕士研究生意外死亡。调查结果反映与该学生导师张某有关,2020年1月1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张某研究生导师资格。(1月6日澎湃新闻)
尽管南京邮电大学对该硕士研究生意外死亡原因、经过语焉不详,但从该校处理结果来看,张某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该是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当行为。从新闻媒体报道情况来看,近些年在读研究生非正常死亡,家人指控其导师“逼死”学生的事件,可谓时有发生。
而在读研究生与导师发生矛盾冲突产生个人恩怨,很大程度上与当前机制下研究生对于导师具有较强的“私属性”有关。由于研究生在学业评价、论文质量以及能否顺利毕业等事项上几乎完全受制于导师,导师对指导的研究生的前途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导致少数导师对指导的研究生“过度使用”甚至野蛮压榨。一些研究生因此沦为导师家的保姆、杂工一类角色,或成为其科研“苦力”。学生稍有不从,便可能遭致导师的报复与无情打击,令自己的前途受到影响,个别研究生不堪压力选择了轻生,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发出“无声的抗议”。
为了在读研究生能够更好地深造,为其选定固定导师悉心进行指导,确有必要。但是,在指定导师固定指导研究生的同时,在研究生学业评价、论文通过以及毕业考核等事项上,可以设立相对开放的机制。比如,由学校院系教师组成小组,对研究生相关情况进行评价,以削弱导师在决定研究生前途上的权重,淡化研究生对于导师所具有的“私属”色彩。如此,就能减少乃至消弭导师对研究生的“过度使用”,从而杜绝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建立相对开放的研究生评价、考核机制,不仅有利于破除研究生与导師之间个人关系对于研究生评价、考核的影响与干扰,还有利于维护研究生评价与考核的公平公正,更好地对研究生进行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