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研究*
2020-03-07朱楠张媛王晓丽石道金
朱楠,张媛,王晓丽,石道金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临安 311300;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010;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商学院,浙江 诸暨 311800)
林权抵押贷款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能有效盘活森林资源[1]、增加林农收入[2]和促进林业生产[3]。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品一般为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而公益林因其经营和利用都受到限制被排除在外。那么,如何盘活公益林这类生态资源对林业金融提出新的挑战。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根据全市公益林面积大(85.24万hm2)、可获补偿金总额高(年总额4亿多元)的具体情况,在林权抵押贷款实践基础上开展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4]。随着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不断探索,国内学者认为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对生态资源进行资产证券化、金融化和凭证化[5],是以合法、可持续的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村集体组织、林农等根据收益权可持续年限、金额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公益林补偿金收入的15倍申请贷款[6];学者在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成效时也肯定了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作用与意义[7-9],认为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将生态资源转为金融资产,开辟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通道,但也存在额度小、期限短、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10]。为此,有学者从金融角度出发,提出通过内外部信用增级来降低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信用风险[4,11],也可通过开展证券化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林农、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提供额度较大、期限较长且利率较低的贷款[12]。作为林业金融的一项创新产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利用收益权凭证,通过金融杠杆的放大作用将禁止砍伐、无法抵押的公益林转为林农的资本或资金。资源变资金这一目标的实现取决于林农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否存有需求、能否顺利获得贷款。因此,利用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地区丽水市的调查数据,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分析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研究影响林农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的因素,以期弥补现有研究仅局限于定性分析的不足,并为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提供参考意见。
1 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2017年,丽水市全面推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这一林业金融创新举措解决了公益林在政策上不允许抵押的难题,推动实物抵押向权利质押的发展,走出“浙江林改看丽水”的道路。截至2018年底,丽水市共发放收益权质押贷款300笔4925万元,其中云和县发放37笔488万元、龙泉市发放39笔313万元、庆元县发放126笔1066万元,在丽水市范围内这3个县(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与代表性。因此,选取龙泉市、庆元县和云和县作为样本县(市)。
2018年8月课题组对样本县(市)进行实地调研:每个县(市)抽取2~3个试点乡(镇),每个乡(镇)选取3个试点村,共21村,每个村随机选取10~15名林农进行访谈,共调查272名林农,剔除无效问卷后,获取有效样本255份。调研内容主要涉及到林农家庭和收益权质押贷款相关情况。
1.2 变量选取
根据已有研究[13-15],分析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一方面需考察林农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需求,另一方面需考察金融机构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供给。因此,将林农对贷款的需求(Yd)和林农获得贷款(Ys)作为金融机构的响应设为被解释变量。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主要受到政策、市场、家庭等因素的影响,由于践行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处于探索阶段,市场信息获取较为困难,但林农自身禀赋具有异质性、家庭资源具有差异性。因此,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影响因素主要从户主自身特征、林农家庭特征、贷款特征3个方面选取变量(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统计Table 1 Definition and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说明:将家庭总收入和公益林面积进行自然对数转化,规避数据太大造成回归系数太小和可能出现的异方差。
户主是家庭活动的重要决策者,对贷款需求决策与可得性均会产生影响。在户主特征变量中,户主年龄对贷款获得的影响既有可能是正向也有可能是负向,原因在于:年轻人易于学习新事物,具有冒险精神,对贷款的需求较大[16],预期影响方向为负;随着年龄的增长,一方面生产经营行为趋稳、财富积累逐步增多,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其还款可能性的顾虑也增加[17],预期影响方向为正。户主受教育程度可以反映林农接受新事物的难易程度和成本高低,受教育程度越高,掌握新事物花费的成本较低,融资扩大生产的意愿较强;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生产能力,受教育程度越高,还款表现也越好,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可能性越大[18],预期影响方向为正。
林农家庭特征从家庭人员、经济状况、社会资本3个方面选取变量[19-21]。林农家庭人员方面选取家庭规模和家庭人口负担作为变量:家庭规模越大,消费支出也相应较高,对贷款产生需求的可能性越大,预期影响方向为正;家庭人口负担越大,非劳动人口所占比例越高,收入满足支出的可能性越小,预期影响方向为正[13];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主要考虑林农家庭经济状况,则家庭规模和人口负担对贷款可得性的影响方向无法确定。林农家庭经济状况方面是选取家庭负债、家庭年总收入和公益林面积3个变量:家庭负债程度越高,林农资金周转不灵或正在从事需不断投入资金的项目,再借贷意愿较强[22],预期影响方向为正;林农是否有未归还的欠款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获得均有负向的显著影响[23];林农家庭年总收入越高,继续扩大经营生产的信心越强,对贷款的需求越强烈[13],预期影响方向为正;在公益林补偿金额和质押贷款额度是以公益林面积为基础的情况下,公益林面积直接决定林农收入和贷款额度的大小,故将其归在家庭经济状况中,即公益林面积越大,林农可贷额度越大,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也越强;同时公益林预期收益越高,成功获得贷款概率也越大。林农家庭社会资本方面选取亲戚朋友在政府部门工作和贷款经历2个变量:林农有较广的人际关系面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经历,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政策、贷款程序等信息了解较全面,并且金融部门为了缓解信用风险,基于担保人的考虑,贷款可得性概率相对而言较大[24],预期影响方向为正。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特征选取贷款期限作为变量。调研期间,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处于半市场化阶段,利率单一。因此,选取林农期望的贷款期限来衡量贷款的特征,从需求层面能够探讨林农申请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期限与需求的关系,预期影响方向为正;从供给层面能够探讨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期限与供给的关系,预期影响方向为负。
此外,采用“家中是否发生大事”作为考察林农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的识别变量,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林农家中是否发生大事(盖房、生病、婚丧嫁娶等)是无法观测的[14],故在供给方程中并不是特别重要。采用“信贷机构距离”作为考察金融机构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供给的识别变量,该变量是独立影响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的因素[15]。
1.3 模型设计
农户借贷行为常采用单变量模型进行研究[17,20-21],因为经济主体一般面临二项选择情形,则这种仅考虑到单个因变量(即对贷款是否需求或是否获得贷款)的模型难以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就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而言,林农和金融部门双方均要进行抉择,即林农决定是否申请贷款、金融部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因此,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进行研究分析。
林农与金融部门相互决策共产生“1,1”“1,0”“0,1”“0,0”4种结果,其中“1”表示有需求或有供给,“0”表示无需求或无供给。一般“1,1”是能够直接观察到的,“1,0”通过特殊问卷调查也可识别。用Yd和Ys分别表示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需求与供给的潜在变量,表达式为:
Yd=βdXi+εd
⑴
Ys=βsXj+εs
⑵
式中Xi为影响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的外生变量;Xj为影响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供给的外生变量;βd与βs为估计参数;εd和εs为方程随机误差项,服从正态分布,可记为εd、εs~BVN(0,0,0,1,1,ρ),其中ρ为εd、εs的相关系数;i=1,2,……,10,11;j=1,2,……,10,12。
由于Yd和Ys是不可观测的,它们与Yd和Ys关系如下:
⑶
⑷
假设Y为林农获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虚拟变量,Y=1表示林农已获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Y=0表示林农未获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则Y与Yd和Ys的关系如下:
⑸
通过问卷调查,林农需求Yd能够直接被识别,但并不能直接观测到金融机构供给Ys的情况。只有当Yd=1时,Ys才观察到;当Yd=0时,Ys无法观察到。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尚无需求的林农,难以观察到金融机构是否发放贷款。通过供需联立方程可以识别出需求部分,该方程表达式为:
P(Yd=1)=P(Yd>0)=P(εd>-Xiβd)
⑹
P(Ys=1|Yd=1)=P(Ys>0)=P(εs>-Xjβs)
⑺
采用极大似然法对需求方程式⑹和供给方程式⑺进行联合估计。对数似然函数为:
F(Xiβd,Xjβs;ρ)]+(1-Yd)Lnφ(-Xiβd)}
⑻
式中F表示二元累计正态分布函数。
应用STATA 14.0对样本进行双变量probit模型估计。
1.4 发生率计算
为有效分析不同公益林面积下林农贷款供需结构是否存在差异、不同档次贷款额度需求能否得到有效供给,借鉴已有研究将公益林面积划分为小规模(≤3.33 hm2)、中等规模(3.33~6.67 hm2)、大规模(6.67~20.00 hm2)和超大规模(>20.00 hm2)[25];将贷款需求额度依次划为小额(≤10万元)、中额(10万元~20万元)、大额(20万元~30万元)和超大额(>30万元)[26];则不同公益林面积和贷款额度下贷款需求和贷款供给发生率的计算如下:
贷款需求发生率=该区间有贷款需求的林农数÷该区间林农总数×100%
⑼
贷款供给发生率=该区间有贷款供给的林农数÷该区间有贷款需求的林农数×100%
⑽
2 结果与分析
调查数据统计结果(表1)表明:林农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均值为0.60,表示在255个样本农户中,154户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存在潜在的需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供给均值为0.12,表示实际获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仅有30户,贷款发生率不高。样本农户的基本情况特征:户主年龄偏高,年龄的均值是3.88,主要介于40~59岁之间;户主受教育程度偏低,教育水平均值2.72,以小学与初中文化水平为主;家庭规模均值为3.41,人口负担均值为0.63,超过0.5,表明劳动力供给不足,家庭负担相对较重;家庭年总收入均值5.49万元,总体偏低;公益林面积均值是4.26 hm2,规模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选择在公益林资源相对丰富,户均面积大的地区开展;林农的社会关系并不丰富,仅有32.20%林农有亲戚朋友在政府部门工作;有47.80%林农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经历,表明林农对资金具有一定的借贷需求。
2.1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存在需求大而供给范围窄的问题
表2 公益林面积与贷款额度供需/%Table 2 Public welfare forest area and supply and demand in loan quota
从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发生率(表2)来看,林农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存有较大需求,林农对贷款的需求又随着公益林规模增大而增加。在有贷款需求的林农中,拥有中等规模、大规模和超大规模公益林的林农得到贷款供给的几率远大于拥有小规模公益林的林农,尤其是拥有大规模公益林的林农供给发生率达30.51%,可见金融机构更倾向为公益林大户提供贷款。其原因在于:按照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规定(不超过年公益林补偿金收入的15倍申请贷款),3.33 hm2以下公益林小户最多可贷2.62万元,可申请的贷款额度过低,抑制公益林小户对贷款的潜在需求转为有效需求,造成了公益林小户贷款需求相对较低。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主要考虑林农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并不健全,抵(质)押品仍是金融机构用来衡量贷款者还款能力、降低自身风险的重要工具。公益林小户因面积有限,年补偿金收入较低,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会更加倾向为公益林中大户提供贷款。
从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发生率来看,林农对小额资金需求相对较低但供给发生率最高,而尚未有林农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超大额资金贷款。其原因可能是: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的小额贷款种类丰富、程序简单方便,林农对小额资金的需求可通过多种方式得到满足,削弱了林农对公益林小额贷款的需求。林农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长、易受到自然灾害、国内外政策等外在环境的影响,风险程度高。当林农申请贷款额度较大时,金融机构会更加慎重,发放贷款的要求也会变得更加严格,因此,中大额贷款尤其是超大额贷款获得难度大。可见金融机构对林农中大额贷款供给不足,有待提高。
总体而言,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盘活林农手中的资源,激发林农信贷需求,但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林业生产风险较大,贷款在试点阶段存在需求较大、供给范围较窄问题。
2.2 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影响因素具有差异性
表3 质押贷款的双变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Table 3 Estimated results of bivariate probit model on pledged loans
说明:*、**、***分别表示系数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双变量Probit模型中两个方程的相关系数rho=0.995,p=0.000,Loglikelihood=-196.610,p=0.000。这说明需求方程和供给方程相关关系明显,表明金融机构以林农的需求为前提发放收益权质押贷款,且模型与数据拟合较好。模型估计的结果如表3所示。
2.2.1 户主自身特征因素正向影响林农贷款需求
在户主自身特征方面,受教育程度(X2)对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Yd)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在10%的水平下正向影响林农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需求意愿,与预期结果一致,说明户主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容易接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这可能是由于户主受教育水平越高,生产创造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越强,借贷融资扩大生产的可能性越大。
2.2.2 家庭特征因素对林农贷款需求影响具有差异性
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人口负担(X4)和公益林面积(X7)对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人口负担在5%的水平上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需求有正向影响,说明林农家庭非劳动力人口比例越高,对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越强,与预期结果一致。原因可能在于:家庭人口负担可反映林农家庭生产能力,家庭非劳动力人数越高、劳动力人数越低意味着家庭收入能力越低,收入补偿支出的可能性越低,家庭资金出现缺口的可能性越高,产生信贷需求意愿越强。公益林面积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表明公益林大户相对于公益林小户更具有贷款需求,与描述统计结果一致。这主要是由于林农拥有公益林面积越大,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额度也越大,激发林农对收益权质押贷款潜在需求转为有效需求的可能性越大。
2.2.3 贷款特征因素对林农贷款需求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在贷款特征方面,贷款期限(X10)对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需求有显著的正影响,林农期望期限越久,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意愿也就越强。原因可能在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林农投资林业再生产短时间难以实现资金周转,林农家庭资金缺口过大,进而期望长期贷款缓解家庭资金压力。
2.3 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的影响因素具有差异性
2.3.1 户主自身特征因素对林农贷款可得性影响具有差异性
在户主自身特征方面,户主年龄(X1)对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Ys)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X2)对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户主年龄在5%的水平上负向影响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可得性,政策上表明金融机构对60岁以上林农也需提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更倾向于年轻家庭。可能的原因是: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大,劳动生产能力有所下降,金融机构对其还款能力的顾虑也增大。户主受教育程度在5%的水平上正向影响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可得性,与预期结果一致,表明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考虑到文化程度较高的林农,生产和创造财富能力越强,能够更加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2.3.2 家庭特征因素对林农贷款可得性影响具有差异性
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负债(X5)、家庭年总收入(X6)、公益林面积(X7)和贷款经历(X9)在不同程度和方向上对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具有显著影响。家庭负债在10%的水平上负向影响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可得性,家庭年总收入在5%水平上正向影响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可得性。这主要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是金融机构评估贷款者还款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发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重要因素。公益林面积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林农收益权质押贷款的获得,表明金融机构更愿意向公益林大户发放贷款,与描述统计结果一致。这主要是由于公益林面积直接决定公益林预期收益的大小,公益林面积越大,预期收益越高。贷款经历在5%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林农获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概率,表明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经历的林农更易获得贷款。可能的原因是:有过贷款经历的林农,金融机构通过保留信贷交易记录掌握其相关资料,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
2.3.3 贷款特征因素对林农贷款可得性影响不大
在贷款特征方面,林农期望的贷款期限(X10)与收益质押贷款的可得性负相关,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与预期结果不一致。调研中发现:金融机构发放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年限以1年为主,这可能是由于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尚处于半市场化阶段,但金融机构提供到期后可进行续贷,这就使得林农期望贷款的期限实际上对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影响不大。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根据浙江省丽水试验区林农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得性调研分析结果来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满足,政策初见成效,但贷款发生率不高,试点覆盖面较窄,贷款可得性有较大提升空间。从供需结构来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供需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公益林中小户供给不足,林农大额贷款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林农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负担、公益林面积、贷款期限显著影响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需求决策行为;林农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负债、年总收入、公益林面积、贷款经历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供给决策具有显著影响。
3.2 建议
首先,金融机构结合供需结构,优化贷款供给方式。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的持续发展取决于有效需求与可得性达到均衡状态。研究结果表明,保持现有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稳定不变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金融机构贷款供给量来扩大贷款覆盖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金融机构应结合当前公益林小户和大额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现象,优化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探索适合公益林小户的信贷产品。其次,政府应发挥引导和扶持功能,推动贷款可持续发展。政府在做好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贷款程序宣传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对山区林农、金融机构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一方面在做好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登记、颁发证明的基础上,通过组建村集体公益林股份经济合作组织,降低金融机构质押贷款交易成本与风险。另一方面发挥林业贴息政策的扶持功能,结合各地区林农富裕程度、林业发展程度、贷款难易等情况,有针对地提高贴息率、制定差异化的贴息政策,向贫困、生态保护力度大的山区林农倾斜,缓解公益林质押贷款利率单一且过高的问题。最后,林农注重自身建设并加强合作,提高贷款可得性。林农可以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强化自身学习能力,增加家庭收入的来源渠道。林农积极参与信用评估,提升自身信用等级,提高公益林质押贷款可获性。同时,林农之间应加强合作,通过参与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担保组织,以“村集体或(村集体+林农)”公益林预期5年的收益为质押,发挥担保倍数的放大作用,更好地满足和解决自身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