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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引导、贫困程度与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

2020-03-07高雪萍王璐廖文梅

林业经济问题 2020年2期
关键词:户主森林抚育林地

高雪萍,王璐,廖文梅

(江西农业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江西现代农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c.江西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南昌330045)

集体林权改革后,农户经营的林地在空间上呈现分散化、细碎化的特点,农户经营林地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产出也明显有下降趋势[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林业规模经营及其经营形式成为学界和政界十分关注话题[2]。在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之后,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林业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促进林地、林木的有效流转,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林地作为农户重要生产要素,需要以农户的林业规模经营意愿为先导,而后才能导致于农户行为的产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农户意愿与行为不一致的情况,即农户有林业规模经营意愿但是实际上却没有发生林业规模经营行为,主要原因为农户意愿在向行为转化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户最终的行为与最初的意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学者们关于林业规模经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林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性[1,3]、规模经营的效率问题[4-7]、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8-11]等方面的研究。农户分散化经营使得林业缺乏吸纳现代科技的内在能力,无法通过专业化分工、协调合作以及采用现代技术等方式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3]。同时,农户层面的林地细碎化也造成了农户林地经营积极性降低,林地产出量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减少[1]。有学者研究发现小规模家庭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低、资源利用率低和融资困难等问题,难以发挥林业拥有的规模经济效益[4-5];也有学者提出相反观点,并不是林地规模越大,林地投入产出效率越高。随着地块规模的扩大,单位面积林地总投入呈现递减的趋势。另外,农户林地经营不善,林地要素配置效率不高,同样会出现林地经营规模不经济,这也是导致林农经营规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6];也有研究表明林地经营规模跟投入产出效率并不是简单的正向或者负向关系,而是存在一种倒“U”型曲线关系,而且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7]。因此,林地经营规模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已有研究表明林地经营面积在3.33 ~6.67 hm2的中等户林地投入产出效率会达到最优状态[8],但同时也存在区域和林种差异,如辽宁省林地经营适度规模面积为29.76 hm2,其中用材林的适度经营面积为56.21 hm2,经济林的适度经营面积为9.7 hm2[9];广东省、浙江省和安徽省3个省的毛竹、杉木与松木、果树的适度经营规模分别为97.71 hm2、6.27 hm2和5.41 hm2[10];江西省的林地适度规模为37.375 hm2[11]。林地经营规模受各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学者从意愿能够解释行为的角度出发,研究土地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这些学者认为外部市场和林改政策是林农扩大经营规模的主要影响因素[12];家庭资源禀赋、林业经营预期和砍伐限额也是造成林地经营规模变动的重要变量[13]。舒尔茨认为农户是理性人,能够按照市场信号对自有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14]。农地规模经营理论认为在制度和法律约束下,生产技术既定,农地实现集中连片经营可以提高产出。但是在农户经营林地过程中,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与行为的不一致现象比较明显,且意愿与行为之间的差距被心理行为学的学者们所证实[15-17],农户的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并不一定转化成行为,分析其出现差异的原因,可以为正确引导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提供较为有效的政策建议。

1 数据与方法

1.1 变量选取

1.1.1 被解释变量

为分析政策引导和贫困程度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影响,选择意愿与行为存在差异的视角,结合现有文献和调查数据,设定因变量分别为林业规模经营意愿(Y1)和林业规模经营行为(Y2)。林业规模经营意愿是用农户是否愿意扩大林地经营的规模来衡量,林业规模经营行为是用农户是否通过流入林地来扩大规模来衡量。在模型的设定环节会具体阐述。

1.1.2 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是政策引导与贫困程度。⑴政策引导。林业政策调整直接影响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收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如林业产业优惠政策、林业经营补贴、森林保费补贴等),解决了农户营林、造林的后顾之忧,提升了农户造林、营林的热情[13]。因此,政策引导的指标设置为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X1)、是否获得造林补贴(X2)和是否得到森林抚育补贴(X3)。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属于林业补贴政策,林业造林补贴政策旨在提高农户的造林积极性,森林抚育补贴则是提高农户的营林积极性[18]。中国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商品林是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因此申请采伐指标对农户经营林业积极性有较大影响[19]。⑵贫困程度。贫困问题一直是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大部分林区都属于贫困较为集中的地区。多数的研究使用个体收入支出或者算术平均后的家庭人均收支来计算贫困率[20]。研究从宏观区域和微观农户两个维度来衡量贫困程度,其指标设置为家庭人均收入(X4)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X5),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则采用该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量化。

1.1.3 控制变量

农户资源禀赋是指农户户主个体的发展能力和家庭资源的拥有量,进一步反应其拥有资源的匹配水平与利用能力[21],也是影响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的重要因素。户主文化程度反映其综合的素质和能力。户主是家庭经营林业的主要决策者,其文化程度越高评估林业经营的风险和收益的能力越高,同时对林业政策认知和理解程度越高,扩大林业规模和提升林业收益的意愿越强[22],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向行为转化的可能性越大。户主年龄越大,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越小,发生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和行为的可能性越小。家庭劳动力越多,可配置的劳动力资源越多,农户规模经营的意愿越强[23]。特别要说明的是,林业收入是驱动林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因素,但是该变量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采用林业收入所占比例作为代理变量,即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一般来说林业收入所占比例越高,农户依赖林业程度越高。林地作为林业生产的载体和生产要素,农户林地经营面积可以反映林地资源的禀赋。因此,控制变量的指标设置为户主文化程度(X6)、户主年龄(X7)、家庭劳动力(X8)、林业收入所占比例(X9)和林地经营面积(X10)。

1.2 模型构建

政策引导和贫困程度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的影响可以分两个部分来探讨。第一部分,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与行为不一致分析,分别探讨政策引导和贫困程度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或行为的影响。选用总体(N=1273)样本建立2个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⑴和行为模型模型⑵分别以农户是否有扩大林业经营规模的意愿和行为作因变量。模型⑴是探讨政策引导、贫困程度和农户禀赋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简称为意愿模型;模型⑵是探讨政策引导、贫困程度和农户禀赋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行为,即转入林地的行为,以下简称为“行为模型”。第二部分,研究约束林业规模经营意愿转化行为,排除非农户意愿的扩大经营规模行为,即“无意愿有行为”,这一部分同样建立2个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讨论,模型⑶以“无意愿无行为”和“有意愿有行为”为样本组;模型⑷以“有意愿无行为”和“有意愿有行为”为样本组。模型⑶和模型⑷都是以是否发生林地流入为被解释变量,通过这两个样本组来分析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转化行为的约束条件。

农户是否发生林业规模经营意愿或行为决策是二元选择,Logistic模型如下[24]:

式中P表示事件概率,P(Y=1)表示有扩大规模经营的行为(意愿),即农户转入林地(有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Xi表示第i个影响农户行为(意愿)的因素;α为常数项;βi为估计参数;ε为扰动项。

采用H-L(hosmer-lemeshow)指标检验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当H-L指标大于0.05时表明模型拟合效果好,反之则表明模型拟合效果不好[25]。

1.3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5年对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和广西这5个省份进行的农户调查。按照典型抽样与分层抽样的方法对样本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在每个县区等距抽取3~5个乡镇进行调查,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5个村庄,在每个村庄随机抽取15个农户,总共抽取样本农户1400户。采用入户形式进行调查,发放问卷1400份,收回问卷1400份。其中,有效问卷1340份,有效率为95.71%。剔除林地转出问卷67份后,最终使用问卷1273份。样本各项指标的均值和标准差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数据各项指标的均值和标准差Table 1 Mean and standard deviation of each indicator of the sample data

根据研究目标,将样本进行分类,已经发生林地流入的称为“有行为”样本,142份,其中农户有扩大林业规模经营意愿的样本称为“有意愿有行为”样本,农户没有林业规模经营意愿的样本称为“无意愿有行为”样本,分别有93份和49份。农户有林业规模经营意愿而无林地流入行为的样本为“有意愿无行为样本”,共有516份,其中有32份林地转出样本,研究中不存在既转入又转出的样本,去除32份林地转出样本,实际“有意愿无行为”为484份。农户没有林业规模经营意愿也无林地流入的样本为“无意愿无行为”样本,共682份,其中林地转出行为35份,实际选用“无意愿无行为”样本647份。因此,在意愿模型[模型⑴]和行为模型[模型⑵]中排除所有转出样本,N=1273;模型⑶以“无意愿无行为”和“有意愿有行为”为样本组,N=740;模型⑷以“有意愿无行为”和“有意愿有行为”为样本组,N=577。

1.4 数据处理方法

运用SPSS 24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首先独立检验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其次对农户林地规模意愿转化行为进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意愿与行为分析

表2 总体样本意愿和行为模型回归结果Table 2 Sample’s will and behavior regress model results

说明:*、**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一定程度、显著和极显著)。

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模型⑴的H-L值为0.322,模型⑵的H-L值为0.086,均通过拟合优度检验。模型⑴整体拟合效果的检验结果为:likelihood=1678.971,p=0.000;模型⑵整体拟合效果的检验结果为:likelihood=809.122,p=0.000。说明两个模型整体有效。在Logistic模型中,优势比[Exp(B)]的含义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解释变量每变化一单位,被解释变量发生的变化率。

2.1.1 政策引导因素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与行为影响具有程度和方向不一致性

在意愿和行为模型中,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X1)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申请采伐指标越容易,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和行为的概率越大。其中行为模型中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优势比(1.981)大于其在意愿模型中的优势比(1.721),这表明申请采伐指标越容易对农户发生林业规模经营的行为比意愿的影响更大。在意愿模型中,是否获得造林补贴(X2)优势比为1.922,其p值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但在行为模型中不显著,说明获得造林补贴对于农户产生规模经营的意愿有一定诱导作用,但是对行为影响不显著。在行为模型中,是否得到森林抚育补贴(X3)优势比为3.577,并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得到森林抚育补贴的农户比没有得到森林抚育补贴的农户发生林业规模经营的概率高3.577倍,获得森林抚育补贴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具有正向显著影响。两种林业补贴对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和行为产生的影响不同,原因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主要是针对急需抚育的幼龄树木、中龄树木实施森林抚育,为了提升林地质量,改善林木环境,提升农户森林经营管理水平。一般来说获得了森林抚育补贴的农户已对一定规模的林地进行了精细化管理,因此,森林抚育补贴能促进农户林地规模化经营。

2.1.2 贫困程度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与行为影响具有程度上的不一致性

在行为模型中,衡量区域贫困程度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X5)优势比为1.823,其p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农户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户发生林业规模经营行为的概率越大,而在意愿模型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显著,说明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户的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没有表现出明显差异。原因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户通过从事非农工作机会更多,依赖林业经营的程度较低,此时那些经营林业获得的利润低于非农工作的农户会选择将林地流转那些愿意扩大林业经营规模的经营者。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农户从事非农工作的机会较少,较为依赖林业经营维持生计,自然不愿将林地流转给他人,所以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贫困地区会抑制农户的林地规模经营行为。

2.1.3 农户特征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与行为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具有一致性

在意愿模型和行为模型中林业收入所占比例(X9)和林地经营面积(X10)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优势比均大于1,说明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和林地经营面积对农户规模经营的意愿和行为都有推动作用。在意愿模型中,林业收入所占比例的优势比为1.909大于林地经营面积的优势比为1.002;在行为模型中,林业收入的优势比(1.277)也大于林地经营面积的优势比(1.002),这说明林业收入所占比例的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和行为的影响程度都要大于林地经营面积。原因是林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例越高,农户对林业依赖程度越高,经营林业积极性则越高,越希望扩大规模来实现规模经营提升收入,林地经营面积越大的农户,受规模报酬和成本的影响,在主观意愿和客观行为都倾向于扩大林地规模,使林地经营的单位成本下降,提高规模报酬。户主的年龄在意愿模型和行为模型中,分别在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优势比都小于1,说明户主的年龄则对农户规模经营的意愿和行为均存在负向显著影响。随着年龄增大,体力难以支撑繁重的劳动,思想和行为也更加保守,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和行为则明显下降,这与大部分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

通过模型⑴和模型⑵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不仅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与行为表现不一致,而且各解释变量对其意原和行为的影响程度与方向也存差异,致使最后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背离最初的意愿。一方面是农户的意愿不能转化农户实施相应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农户规模经营行为的发生由于外力的干扰或者控制。

2.2 农户林地规模意愿转化行为分析

表3 农户林地规模意愿转化行为的模型估计结果Table 3 Estimation results of the model converting farmers’ intentions into behaviors of forest land

说明:*、**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一定程度、显著和极显著)。

农户规模经营意愿没有向行为转化表现:农户有扩大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但是由于自身条件或是外界条件不满足,从而没有实施林地转入行为。实际发生林业规模经营的样本占有林业规模经营意愿的农户样本的比例为16%,说明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与行为之间具有较大的偏差。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意愿转化行为的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⑶的H-L值为0.208,模型⑷的H-L值为0.251,均通过拟合优度检验。模型⑶整体拟合效果的检验结果为:likelihood=465.304,p=0.000;模型⑷整体拟合效果的检验结果为:likelihood=464.756,p=0.000。说明两个模型整体有效。

2.2.1 政策引导对农户林地规模意愿转化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在模型⑶和模型⑷中,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是否得到森林抚育补贴在5%和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两个指标的优势比在两个模型中均大于1,说明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和是否得到森林抚育补贴是农户林地经营意愿向行为转化的重要因素。采伐指标容易获得,农户能够将林地产出变现,有能力去将林地规模经营的意愿转化行为;相对于粮食补贴而言,单位面积的林业补贴额度偏少,林地规模越大的农户得到补贴的可能性较大[26]。

2.2.2 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会降低农户林地规模意愿的行为转化能力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优势比分别为1.803和1.972,说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会促进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意愿向行为转化。原因可能是: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户拥有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当小规模农户的非农就业收入高于其从事林业经营的收入时,就有较大的概率将其林地转出。同样,对于有规模经营意愿的农户而言,非农就业的农户越多,林地供应越充足,转入林地来扩大经营规模的可能性越大。

2.2.3 农户特征对农户规模意愿转化行为影响是显著的

户主文化程度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优势比分别为1.342和1.341,说明户主的文化程度是影响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向行为转化的因素,户主的文化程度越高,林地规模经营的意愿向行为转化的可能性越大。户主文化程度是户主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体现,其文化程度越高越能够评估林业经营的风险和收益。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优势比分别为4.246和2.293,说明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向行为转化有正向显著影响,林业收入所占比例越高,有意愿扩大林业经营的农户付诸行动的可能性越高。原因可能是:扩大林地规模经营需要资金支持,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户使用贷款的比例较低,林业生产的的资金来源于林业收入,因此林业收入所占比例较高的农户会将林地规模经营的意愿转化为行为。户主年龄(X7)均为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户主年龄越轻,越可能林地规模经营的意愿向行为转化。原因可能是:林业生产环节如喷洒农药、病虫害防治劳动强度较大,年龄越大的户主从事体力劳动的能力越低,扩大规模后难以胜任更加繁重的劳作。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基于1273户农户调研数据,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厘清政策引导因素和贫困程度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行为及其偏差的影响,并构建“无意愿无行为”“有意愿有行为”和“有意愿无行为”“有意愿有行为”这2个模型,分析林业规模经营从意愿向行为转化的制约因素,得出以下研究结论:⑴林业政策引导中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是否获得造林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户林业经营规模意愿的形成。⑵林业政策引导中的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是否获得森林抚育津贴显著促成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和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向行为转化,并在不同贫困区域具有明显差异,经济发展水平较为富裕的区域有利于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及其意愿向行为转化。⑶是否获得造林补贴成为意愿与行为、“无意愿无行为”“有意愿有行为”与“有意愿无行为”“有意愿有行为”差异化影响因素,其在一定程度有助于提高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但在影响经营行为及意愿转化行为方面与预期存有一定偏差,说明造林补贴政策在激励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上作用非常有限。⑷在控制变量中,户主年龄、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和林业经营面积成为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行为及其意愿转化行为模型中的共同影响因素,而户主拥有较高文化程度能提高经营意愿,从而促进意愿行为的转化。

3.2 建议

林业规模经营是通往现代化林业发展的必然路径,如何有效地规范和引导农户通过流转林地来实现规模经营十分重要的。根据以上研究,提出以下4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林业经营体系,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政府应为林业规模经营的农户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等,如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科技服务、资金扶持等,保障农户林业经营的权益和提高经营林业的边际报酬。

第二,科学合理地为农民非农就业提供培训和指导,使规模经营之后的闲置劳动力能有序转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由于文化程度等原因,在就业市场上存在劣势。对农村劳动力提供非农就业的指导和帮扶有利于他们获得稳定的工作,从而减轻家庭负担,减少对林地的依赖,从而促进小林地集中经营。

第三,优化采伐限额制度。积极探索和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偿试采用分林地类型、林地规模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根据林业经营的特点,将森林采伐指标分类分片管理,以相对集中连片为原则,进行伐区配置;同时简化采伐审批环节。

第四,加大对农户林业经营的资金补贴力度。经济越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越难以转化行为,难以促进有林业规模经营意愿的行为转化。提高林业补贴标准,适度扩大补贴范围,创新林业补贴方式,激发农户林业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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