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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2020-03-05

广东饲料 2020年5期
关键词:兽药林地生猪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 年修订)》将于2020 年6 月1 日起施行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 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3 号)已于2020 年4 月21 日发布,自2020 年6月1 日起施行。公告强调,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 年6 月1 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 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 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 年5 月31 日;自2020 年6 月1 日起,新建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改、扩建或迁址重建生产车间,均应符合新版兽药GMP 要求;自2020 年6 月1 日起,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兽药GMP 要求提出的申请,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 证书有效期为5 年;受理兽药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并按照2002 年发布的兽药GMP要求提出的申请,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 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 年5 月31 日。

2020 年6 月1 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原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并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 证书,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 年5 月31 日。

广东发布十四条措施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

5 月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十四条具体要求,从养殖、运输、屠宰等各个环节加强生猪安全监管。其中,意见指出广东将按规定加施牲畜二维码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并对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 头以上)和养猪专业户(年出栏50~499 头)实行养殖备案制度。生猪由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种(仔)猪由种猪场到养殖场实行“点对点”调运。严格运输环节查验,重点查验生猪或生猪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或兽医卫生证书)、生猪健康状况、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信息等,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运输环节。

官方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严查违规运猪行为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反弹

5 月12 日,全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对下一阶段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现行有效措施基础上,优化疫情排查机制,做好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建立疫情周报制度,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四早”要求,把好出栏检疫关,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紧盯县域内、省际间主要出入口,严查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体系作用,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夯实基层工作力量。

海关总署:允许美国大麦进口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5 月13 日发布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5 月18 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根据相关场所周边的自然屏障、防护设施、饲养环境等情况组织实施选址风险评估。同时,明确了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无需重新评估(有重大改变时除外)。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 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 年。

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

2020 年5 月18 日,商务部发布2020 年第14 号和第1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0 年5 月19 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 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

为支持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日前就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下发通知指出,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养殖户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养殖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通知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的生态安全,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生猪养殖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养殖场地。坚决杜绝借发展生猪养殖之名,而大量占用存储土地现象,对占而不养的必须坚决纠正。

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5 月21 日,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常态化防控新要求,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明确了12 项强化措施,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包括前6 项措施,重点解决入场采样检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阳性处置、有奖举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问题。对如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提出要求。建立分片包村包场疫情排查机制,落实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明确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及时核查、兑现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第二方面包括第7 项到第11 项,共5项措施,聚焦生猪养殖、出栏、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及时核查生猪生产、交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异常情况。重申到场检疫要求,不得“隔山开证”。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建立健全抽检、追溯和飞行检查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管控,完善工作台账,并定期采样送检。第三方面是一项长期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进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 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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