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2020-03-05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临夏 731800)
猪肉作为我国主要肉类消费品,在人们的饮食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品质安全深受国家和社会的关注。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预防动物疾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同时对防止“病猪肉”及“瘦肉精”等食源性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1]。所以,为保证肉品质量、保护国民健康,必须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严抓生猪质量安全关,做好宰前检查,做好检疫结果处理,规范检疫记录,保障猪肉食品安全。
1 当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一些地方对动物屠宰检疫的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对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甚至抵触和逃避屠宰检疫,尤其是农村散养户,几乎从未做过屠宰检疫,因此极易导致不良肉品流向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1.2 资金投入不足,检疫力量薄弱
由于基层财政预算有限,导致动物卫生检疫部门的经费普遍较少。此外,动物检疫人员大多年龄较大,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经费有限,待遇不高,无法吸引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老员工也缺乏系统化培训。同时,一些地方对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不重视,还出现将检疫经费挪用等现象,导致检疫工作难以开展。
1.3 屠宰检疫程序不规范
由于生猪屠宰地点基本都在农村,屠宰时间没有一定规律,因此使得屠宰检疫部门的行政管理作用难以发挥,无法完全做到随宰随检。此外,部分地方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流于形式,检疫手段和方法落后,一些检疫人员仅凭感官和经验进行检疫,对于微观检测从不实施,很难正确判断病猪或者生病猪的疫病,极易导致误诊现象,检疫过程也从未进行同步检疫,对于检疫不合格的未执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增大了大面积传播生猪疫病的可能性。
1.4 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部分地方的屠宰检疫过程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驻场检疫设施建设不规范,检疫行为也没有相应的规范进行约束。各类档案及检疫信息记录不全,信息缺乏情况普遍。此外,对于生猪检疫及产品安全监督,需要动物检疫、工商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但实际工作中往往配合不力,甚至相互推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猪屠宰检疫的监管。
1.5 屠宰检疫设施简陋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是生猪屠宰检疫的执法主体,但当前基层的生猪屠宰检疫设施比较简陋。而设施建设与检疫工作是由不同部门来负责,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出现对基础设施关注不够的情况,导致检疫设施简陋,检疫效果难以有效保障。
2 对策措施
2.1 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群众的认知水平
地方动物检疫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开设培训班、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养殖户及消费者宣传生猪屠宰检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其明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对于未经屠宰检疫而销售肉品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屠宰病猪并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2]。通过有效宣传提高消费者、养殖户、屠宰人员等对动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提高全社会对畜牧行业尤其是动物检疫的认可度,从而进一步优化检疫及执法环境,更好地保障肉品安全。
2.2 加强检疫队伍建设,提升检疫能力
提升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质量,必须有专业的检疫人员作保障,因此,要积极引进专业水平高、技术经验丰富的检疫人员。其次,要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主要对专业知识、检疫操作技术,以及动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夯实检验检疫理论基础,提高整体检疫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法律水平,进而更好地开展检疫工作。
2.3 健全检疫制度,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及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充分认识到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同时,一是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提高检疫质量;二是建立检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检疫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三是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如检疫员工作职责、值班制度、检疫票证管理制度等。
2.4 严格检验检疫标准,规范程序方法
屠宰检疫的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首先,生猪入场时需要做好入场检验。外地生猪运送至当地进行屠宰,在进入屠宰场前,必须严格核查运输记录及生猪数量等,同时检查生猪免疫耳标、生猪健康状况等,并进行检验检疫。其次,在屠宰前,要对所有待宰生猪进行全面观察,主要观察其饮食情况、生命体征等,对于发现饮食及形态异常的猪,要进行隔离观察,若病态严重,需做进一步处理;对于检测合格的生猪,必须在24 h内宰杀。再次,生猪屠宰后,也需要检疫。宰后检疫主要对猪头、皮肤以及内脏进行检疫[3]。猪头检疫主要观察鼻端是否有水泡、破脓,猪头颌下淋巴以及外咬肌是否出现红色病灶等;皮肤检疫主要皮肤是否有溃烂及疹块等;内脏检疫主要观察体内脏器有无病变、坏死,或者有无寄生虫等。对于检验合格的猪肉,需在肉品胴体盖检疫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分割包装的肉品,需要加施检疫标志后进行销售。对于不合格的肉品,需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屠宰场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4]。对出场装车的产品需认真核对数量及检疫标志,核对无误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