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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促进我国边境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教育使命与路径

2020-03-04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交融边境共同体

刘 妍 王 瑜

(1. 南宁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2. 广西民族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

“一带一路”建设东联东亚,经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延伸到非洲和欧洲,目前涉及65个沿线国家和地区。这些沿线国家的民族种类繁多,在种族、语言、风俗、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利益诉求等各方面都有着巨大差异。可以说,边境地区已经从过去国家发展的边缘地带成为当前与全球互动的前沿门户。作为经济、文化、政治上相互影响或渗透的关键部分,边境地区各民族担负着促进沿线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重要使命。为此,需要消除沿线国家之间各民族的文化误解与管控分歧,增进合作双方的理解与信任,以此进而实现在“政策、设施、贸易、资金、民心”等方面的互通共建,促进我国边境地区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边境民族教育是一个重要且有效的路径。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共同体”理念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辨析

尽管我国政府并未对“交往交流交融”做出明晰地、系统地理论性阐释,学界许多学者也对“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内涵、理论以及实践等方面仍存在较多的争论与探讨,但是“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已经成为各界在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中毋庸置疑的共识。基于此,要清晰理解和把握“交往交流交融”的内涵,应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重要场合先后提出的“共同体”概念体系中进行感悟与明晰。

“共同体”最初在社会学和政治学中被译为“社区”“社群”“团体”,其更多是强调个体之间所存在的地理上的同一性关系和邻里关系。1887年,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社区与社会》中提出了“社区”这一概念:由传统的血缘、地缘以及其他文化因素形成的价值取向相同、人口具有同质性的社会共同体[1]。随着全球一体化和科技现代化的不断进步发展,社会利益不断细化和分化,人们之间的交往也已经跨越了空间的障碍。共同体的概念开始超越血缘、地域等传统因素限制,成为了包含心理、精神、责任、价值等方面共同性的一个还在不断深化发展的内涵。共同体可以认为是“个人通过平等的、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社会纽带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社会生活群体”[2]。这一群体具有共同需要、利益、信念、价值,并保持则相对聚合、持续的关系。而共同体意识则是这个集合群体所共同秉持的社会意识。其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我国提出的伟大方向性概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则是实现世界各国共同繁荣的发展方向。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到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提出“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到2017 年在党的十九大中升华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系列概念的提出以及内涵的转变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与定位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深刻演化。与此同时,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意识,到了来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首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倡议,而随后的“一带一路”倡议则可以视为对“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这一伟大理念下的积极努力与世界担当。从“共同体”的概念演化与实践发展中不难看出,“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动发展关系。其中,我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前提与基础。对于国内各民族而言,中华民族在优秀传统文化大一统的漫长浸润下,在近代以国聚族、共御外敌的同仇敌忾中,在当代以族兴邦、团结互助的拼搏奋斗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内核与物质基础已经形成,需要进一步铸牢[3];而对于世界各国人民尤其是沿线国家人民而言,我国各民族与沿线国家民族都还处于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经济全球化的复杂环境之中,人类命运在利益、责任、文化等诸多方面要实现共同体还需要共同努力“构建”。为此,国内共同体的铸造与国际共同体的构建是从“部分”到“整体”、从国内到国际的两个主要建设维度,在“一带一路”实践推动中共同构成逻辑联系清晰、发展层次分明的“共同体”构建体系。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边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逻辑内涵

作为“共同体”构建体系中一个具有系统性、层次性、动态性的核心内容,边境地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应始终贯穿于整个“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当中。具体而言,尽管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在实践中是一个不可分割、孤立存在的有机整体,并形成了一个层级递进的关系结构,但是从理论逻辑上可以将其拆分为民族交往、民族交流和民族交融三个主要部分,以此厘清交往交流交融的相互逻辑关系与功能特征。

(一) 互利共赢的贸易交往是“共同体”构建体系的利益前提

民族间交往的本质就是族际之间持续进行的社会接触与互动,其首先表现为互利互惠的经济与人文交往。正如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与人交互作用的产物[4]。具有持续性和紧密型的社会交往是共同体意识能够形成并维持的核心要素。沿线各民族在共同利益目标下展开和平合作、互利共赢的贸易交往是最终能形成利益共同体意识、责任共同体意识乃至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前提。在政治制度、经济水平和文化传统存在巨大差异的各民族国家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建立起一种命运共同的合作信任关系,其根本原因在于能从中实现共同发展的利益目标。具体而言,在与沿线国家各民族的交往中,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质赋予了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偏好与精神需求,进而不断产生出新的贸易需要。这使得沿线民族的社会交往会以跨境贸易、商品流动为主要的互动形式。在这种持续性的商品交互和经济交往中,源自不同国家的商品蕴含着不同民族的独特文化与文明,进而又促进着民族间的人文交往,这使得沿线国家各民族间实现民心相通与互利共赢成为可能。可以说,各国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的统一构成了命运共同体的利益基础和动力来源。“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年来,中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已经超过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4%[5]。对此,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需要大量了解和熟悉沿线国家语言文化,具备跨文化能力的涉外专业人才。相较于其他民族,边境地区各民族在经过对外经贸方面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更易于在经贸交往和商品交换中提升对他国民族文化进行发现、欣赏和人文交往的能力。

(二) 互学互鉴的文化交流是“共同体”构建体系的思想基础

民族交流的本质就是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它对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起到了基础性的纽带连接作用。这里所说的文化交流是包括了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传统、宗教信仰和价值理念等广义的全面交流。纯粹的、单一的民族文化是不存在的,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在与不同民族文化的相互了解、欣赏、学习和借鉴的过程中被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促使各民族能在互学互鉴的文化互动中实现感情相依、相融。这就为各国相互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共同承担社会稳定职责提供民意基础。为此,当沿线各国民众因共同的利益和发展诉求进行频繁而广泛的社会交往后,彼此的认知会从事物层面的显性认识逐渐深入到价值层面的隐形认同。在这种深层的文化交流中,双方思想文化共同性因素越多,就越容易形成对彼此的观念理解、情感共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要消除因双方文化的显著差异以及交流当中夹杂的大量刻板印象与想象性解读而产生的文化冲突,需要我国边境地区各民族既要有对本民族文化足够的认识与热爱以及对本国核心价值观念的坚定信仰,又要对合作民族的文化有较为深入的认识与了解以及对外来文化的尊重、包容的态度,以此形成“从互联到共有”[6]的文化共同格局。也就是说,建设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中国智慧”并不局限于国内各少数民族之间,而是应当将边境地区视为对外人文交流的关键部分,充分利用其在历史、文化、地域等方面的特殊优势,分层分类地将这些“中国方案”推广到各沿线边境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

(三) 稳定安宁的社会交融是“共同体”构建体系的稳定支撑

民族交融的本质是民族个体与群体在社会结构和日常生活的交互融合,它是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稳定支撑。在一个存在多种民族的社会关系中,民族间关系的稳定与共同体意识的形成都有赖于各民族间在社会结构中的充分交融。一般而言,在一个稳定的、均衡的社会结构中,各民族在分层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空间结构上都会呈现出相互嵌入、深度融合的社会分布状态,是一种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社会共同体关系。若社会结构与民族结构高度重合,则很可能会出现多民族社会结构断裂的“平行社会”[7]状况,即少数民族会在空间、政治、文化乃至社会各层面避免与主流社会进行接触的一种孤立状态。这往往容易加深民族间的隔阂,让民族成员将经济水平、民生发展等事务引向民族层面,使普通的社会冲突转变为民族矛盾甚至是国家摩擦。而作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门户地带,“一带一路”涉及的边境地区往往是国外敌对势力进行“分化”渗透、破坏稳定发展的要冲。如何促进边境地区各民族间在有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形成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共同体社会形态是维护边疆稳定和实现国家间共建互助的重要前提与核心内容。为此,在以国家主导、和谐共生的“民族互嵌型结构”社会中,边境地区各民族的文化价值与意识形态将与居住、就业、就学等社会机体深度融合,使其在文化意识方面具有更好的主导性、共通性与延展性。当“一带一路”共建中形成的社会交往关系渗入到内在文化心理联系时,边境地区各民族能始终将深厚的民族情感与坚定的国家信念融入到这广泛的民族联系中,进而建构出具有“一带一路”文化特质的民族互嵌型边境社会。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促进边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教育使命

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沿线各国文化间空前广泛地交流促使各民族可以平等享有各种形态的艺术、科学、技术以及其他所有文化资源。这种文化互鉴极大地推动了各民族文化对自身社会、经济、技术的利用与挖掘,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共同发展与创新。同时,跨越时间与空间限制的文化交互也容易带来更大的异质文化冲突:国家主权、文化传统、经济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可能会在强势文化的渗透、扩张中遭到侵犯、侵蚀和威胁。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组成与建设中的核心内容,旨在推动边境地区贸易交往、文化交流和社会交融的边境民族教育担负着“实现民心相通、弥合文化冲突、培育共同体意识”的“一带一路”建设使命。

(一) 培养跨文化人才,在贸易交往中实现民心相通

所谓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要实现沿线国家间的政策沟通、设备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首先就需要两国人民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利益诉求等内在文化要素上实现相互的尊重与理解,在充分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培养民族间的理解与信任。很难想象若“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们缺少跨文化能力,如何能够民心相通,又如何能够命运共同?在2008年欧盟发布的《跨文化能力的结论公告》中提到了跨文化能力主要是指个人在不同文化背景中开展有效、适当、互动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与素质[8]。具备了跨文化能力的个人可以更好地超越传统社会范畴,用自身清晰的、独特的自我视角去看待“自己”与同样作为独立个体的“他人”。基于这样的理解,跨文化能力的内涵也从最初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即注重语言水平、交际策略等外显内容,逐渐聚焦为更强调内隐的多元文化态度与跨文化意识。可以说,大力开展提升跨境跨文化能力的教育活动将成为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的有效路径和关键内容。

进一步而言,在经济合作发展的外部实践需求下,沿线各国普遍会首先关注边境民族教育的经济促进功能,即将边境民族教育视为一种满足涉外语言人才需要的重要途径,从而将合作国家语言作为双方经济合作的基本沟通技能教给边境民族学生,使他们能够在未来两国合作涉及的各职业领域中具备最基本的涉外能力。然而,随着沿线国家间或民族间的经济、文化进入较深层次交往,一般意义上的交流已经难以满足相互合作共建的发展需求,边境民族教育的文化整合功能将不断受到重视。换言之,边境民族教育将不仅包括沟通技能层面的语言工具教学,同时更强调对跨文化人才的学术认知和文化建构方面的教育,即通过深层次的文化教育活动来促使合作国家的各族文化在共同参与和建构中交互渗透与滋养。对此,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针对不同沿线国家共建需要而设计的“多语种+”跨文化教育将成为我国未来卓越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趋势。

1、灌水体系。在相关河道设有固定的灌水水利设施,科学灌溉农田,着力解决夏津县地处温带季风性气候区域内少雨季节水源难以保持的不足,合理利用地势落差,保证灌溉水源充足,平稳度过降水量少的季节。

(二) 传递“丝路精神”,在交流互鉴中弥合文化冲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获得共同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开始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与问题。其中,各国家、民族间的文化误解、矛盾或冲突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一般而言,不同文化群体间的文化冲突主要源于两种根源:一种是相对具象的,主要是因为双方在文化实然维度上差异过大而产生陌生和不信任;另一种则是相对抽象的,主要是源于双方在交流过程中存在着固定的价值误解或偏见而出现防范或敌视[9]。就前者而言,来自不同文化实体的文化差异与冲突是最普遍的、深层的和根本性的。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沿线各族开始相互交往、交流时,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理想信念会在强烈的差异性中遭遇分歧甚或冲突,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利益取舍与合作关系。就后者而言,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政治单位的世界许多国家中,民族国家与民族文化是一组具有很强的同构性和相关性的概念,即民族国家的政策行为往往会被认为与该国家主体民族的文化价值息息相关。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对着有着悠久历史且不断“崛起”的中国,不少沿线国家会担心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来扩大自身势力、打破已有的国际秩序,害怕本国的经济发展、政治主权以及文化传统受到中国的影响、干预或侵蚀。

然而,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边境民族教育始终通过传递“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潜移默化地培育世界公民理性意识而逐渐化解文化矛盾。一方面,边境民族教育应培养以互利互惠为基本原则的共同利益观,培养公民具有理性对待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等利益关系的能力,使其能够从“寻找共同利益”出发去尊重、理解、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与责任关系,以一种开放、包容、自信的心态去消解在交流中因“大国威胁”而产生的戒备与敌对。另一方面,边境民族教育能够倡导以互存互助为基本原则的共同命运理念,培养公民能以承认共存于同一世界为认识前提,以实现共同发展为根本目标,承认和尊重其他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以文化共生、命运共同的主人翁姿态去弥合在交往中因文化差异而出现的分歧与冲突。

(三) 挖掘中华文化共有价值,在社会交融中共建文化共同体

不同于世界主义者强调一元或整体的人类共同体观念,“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非本质主义的互嵌式共同体,是由不同的民族、文化、社会结构等“镶嵌”而成。这种共同体的塑造不再单纯依赖于传统的血缘、地缘、宗教等本质属性,而是产生于不同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彼此互惠关系。也就是说,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并不等同于建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或部落,其实质上是要建构其共有的文化存在,即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和心理素质等共同社会特征形成的文化共同体。根据国际政治学家罗伯特·基欧汉提出的“文化距离”,共同的或相似的历史文化记忆可以更好地增强合作国家间的信任感与价值认同,不断推动双方在利益协调、资源配置、产业合作等方面的合作性与一体化[10]。为此,我国政府在2016年制定的《“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提出了“构建文化交融的命运共同体”这一发展目标。

然而,不同于经济或政治联盟,文化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其主要是反映在一定地域范围中存在的被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和基本价值观念的一致性和共通性。这就意味着合作共建国家应共同去挖掘和找寻各自文化中的互通性与统一性,通过政策手段强化共有的信仰、价值观念等文化要素。“一带一路”所涉及各个国家、民族已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东亚文化、伊斯兰文化、欧洲文化、东南亚文化等不同地域文化、宗教相互交织而成的各类文化共同体。如何通过推动这些已有文化共同体进行和谐、共生的交往与交流,以此生成更包容、广泛的新文化共同体,进而实现各合作国家与民族的利益共同、责任共同乃至命运共同,是当前“一带一路”建设迫切关注的重要议题。而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国,我国应大力挖掘中华文化的共有价值,通过边境民族教育在对内和对外的文化学习与交流中实现共有中华文化的价值理解与精神交融。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促进边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教育路径

“共同体”意识与理念的提出是将中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的优秀成果与宝贵经验通过“一带一路”这一伟大实践逐渐同频推广到世界各国中,最终实现全人类文明的共享、共荣和共赢。为此,作为促进边境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边境民族教育应是包括跨文化人才培养、对外人文教育交流、中华文化传承与传播等重要功能的教育有机体,通过由内而外、相互嵌入的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系统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建发展。

(一) 健全跨文化教育体系

边境地区是国防战略中的重要部分,“一户一哨所,一人一哨兵”是国防理念在边境地区的现实要求,而边境民族则是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方面的重要对象。边境民族的流失或是对国家认同的动摇都可能影响到国家稳定与民族团结。开展跨文化教育首先是要提升边境民族的国家意识、边防意识,帮助他们在跨境与跨族的特殊地域文化环境中形成理性的文化判断力和坚定的中华民族信仰。而这种文化判断力与民族信仰需要边境民族成员能对本民族文化、中华民族文化的知识体系有充分的了解和学习,对中华民族具有深厚的民族情感与文化归属,这是与沿线国家民族进行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前提。只有强调培养边境民族坚定的国家认同感和较高的跨文化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尊重地、平等地推动国家间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利益目标。具体而言,健全跨文化教育体系应始终秉持动态的、非本质主义的文化观念,强调文化交往中存在的多样性、动态性和包容性,利用边境民族在地域和历史方面的特性,不断将合作双方民族与国家边界淡化,促进个体主体间文化的交互性和自主性发展。

另一方面,就“一带一路”的跨文化人才培养现状来看,“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有53种官方语言,但截至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时,我国高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只覆盖其中20种语言[11]。在我国目前已开设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专业中,许多学生热衷于日语、德语、法语、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这几种语言的学习,而沿线国家中的老挝语、蒙古语、越南语等语言人才却较为缺乏。这在语种数量、人才数量、培养质量方面都还远远无法满足合作共建的人才市场需要。因此,“一带一路”背景下跨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与目标之一是鼓励更多的学生去学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同时也包括学习与不同国家、民族进行深入交流所必需的跨文化知识、能力与态度。

(二) 搭建跨境人文教育交流平台

作为近现代出现的政治单位,民族国家是历史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的结合体,其核心价值观往往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民族文化精髓与政治理想。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为了确保本国主权独立、民族团结,大多数沿线国家在开展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时,都会警惕意识形态方面是否会受到侵蚀,本国的核心价值观是否受到冲击。这种安全意识无疑是必要和合理的,但是也因此容易造成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中难以建立信任与包容。对此,我国边境民族教育始终强调求同存异的交流态度,重点加大对共有精神文化的建设。我国跨境人文教育交流平台建设中应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积极传递“共”的合作理念。不难看出,在众多“一带一路”倡议表述与建设行动中,“共”字精神被频繁地提及和践行,如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生、共赢等。

除了秉承共同利益、互惠互利的共建理念之外,跨境人文教育交流平台搭建还需要在资金上有强大支持。一方面,设立相关的专项教育发展基金是推进教育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设立了“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每年面向沿线国家额外提供不少于3000个奖学金新生名额。伴随着越来越多专项资金项目的建立,我国政府应从文化共同体建设的宏观层面上提供系统化资金支持,重点建设能增进沿线国家对中华文化理解的政府奖学金项目、增强沿线国家对中华文化信任的教育援助资金项目、加强对沿线国家文化与合作发展的教育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另一方面,跨境人文教育交流平台的搭建更需要民间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协同配合。从已有国际经验看,民间人士的往来互动会更容易降低合作国家间在意识形态等文化安全方面的防御心态,更容易在自然而然中实现文化融合,进而形成区域性的共同体意识。目前,尽管在我国倡议下已经建立了丝绸之路基金会、上海合作组织等政府合作机构来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但是以教育交流、文化交流为主要职能的民间国际组织仍较为零散和匮乏。对此,我国应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跨境人文教育交流平台的搭建中:如加强区域性教育联盟建设、鼓励大型跨境企业积极开展文化公益活动等。只有将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形成联动机制,才能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教育合作框架为沿线国家间的人文交流磋商和丝路教育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 增强中华文化共同体教育

如前所述,中华文化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应当是由内而外的交融过程。一方面,边境民族教育对内将不断促进边境各民族在中华文化学习与交往中逐渐将自身命运与中华民族命运紧密相连,进而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边境民族教育对外则在中华文化价值理念、制度理念与发展理念框架中突出合作国家之间的主体平等性、信息交互性与目标共营性,将合作共赢的共通文化价值融入到双方的社会肌体中,进而实现在文化、政治、经济的交融与命运共同。换言之,中华文化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关键在于对其共有价值信念和情感态度的文化认同教育与历史认同教育。

一方面,边境民族教育应秉持包容差异、挖掘共性的文化态度,将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视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重要部分,着重挖掘两种文化的共性价值。例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提到了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这个“蒙古马精神”正是体现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本质特征,其受到了北方游牧文化和中原文化的综合影响,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无私奉献精神、近代革命文化中的团结奋斗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精神,可以说是代表了蒙古族与中华民族共同认可的价值信念。可以说,中华文化认同教育就是要坚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努力寻求本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契合切入点,增强学生对两种文化的情感认知,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化。

另一方面,边境民族教育应秉持动态的历史生成逻辑,注重将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史、近代革命史与当代发展史进行系统地、整体地、变迁地学习和审视,让学生在中华民族历史观的生成中逐渐认识和理解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本民族优秀文化信仰之间的辩证关系与发展脉络,进而形成一致的历史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具体而言,从“夏族”的产生到各朝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中华古代史,从19世纪中华民族共同抵御西方列强外敌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族取得民族独立的近代革命史,从新中国成立到共产党带领各民族建设国家事业的当代奋斗史,这些历史是中华民族区别于其他国家民族最独特的、不可复制的集体记忆和宝贵财富,凝结着中华各民族成员的深厚情感。为此,在学习过程中应聚焦于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交往及其文化交流作用,注重将学生对本民族的原生情感体验关联到对由各族共同形成的中华民族历史感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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