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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杂居民族互嵌式社区族际关系”专题研究

2020-03-04许宪隆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交融法治化民族

许宪隆

[主持人语]从学术概念上理解,散杂居民族主要包括城市世居和新进少数民族、民族乡与特色村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三大类别,或者可以更简单地理解为,除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民族之外,其他都是散杂居民族。如此看来,散杂居民族问题的研究对象,涵盖了全国除了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以外的所有民族内部和外部问题的学术关注范畴。本期开设的“散杂居民族互嵌式社区族际关系研究”共收录了6篇研究文章。

《散杂居地区互嵌式农庄建设的逻辑框架与实践反思》在既往单一民族色彩“特色村寨”、“特色小镇”的发展进入一个瓶颈期,“千镇一面”的同质性展示不断催生出一种乡村审美疲态的背景下,首次提出了“互嵌式农庄”建设的概念和内在机理。在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重要时间节点,确实必须精选乡村基层治理的创新方式和方法。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宗教治理法治化研究——基于东南沿海城市社区的抽样调查数据》依据课题组在东南沿海城市社区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了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强调在宗教治理法治化道路上,人口的流动性带来对社区管理冲击不容忽视,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也是新的考验。

历史上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等重大移民事件表明,社会的流动性、不稳定性,是孕育强烈社会统合压力的摇篮,也是散杂居民族分布格局形成的主要推手。《“蜂窝式社会”:移民社会结构的形成及其功能——基于对海口府城祠堂、庙宇的考察》在对海南古代首府——府城老城区进行实地考察与研究,将府城移民社会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两类团体分别称之为“同乡结合型蜂窝”与“同族结合蜂窝”。文章认为“蜂窝式”社会结构在移民社会初期一旦形成,很快转化为定居社会的一般性结构,演化为不同族群散居社会中资源配置与社区运作的重要机制,从而为研究散杂居基层社会提供了新的观测点。

河南是我国典型的散杂居大省,56个民族成分齐全但却没有设立任何一级民族自治地方。近代以来中原一带兵连祸结,生活在河南的各民族群众都是“灾民”。在“灾民意识”的作用下,积淀了一些代代相传的群体记忆,群体记忆又在生活中形成了比较特殊的“灾难文化”。我们特地刊载这篇《散杂居区灾害文化研究——基于民国以来河南灾民的群体记忆》,既是对当前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应对新冠疫情的历史性纪念,更是对中华民族“多难兴邦”的切身感受。

互嵌式社区概念提出已近十年,学者们从深化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文化认同等不同认知视野诠释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轮廓,从民族互嵌型社区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关联性层面探索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经验和建设路径。《十年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综述》通过对涉及“三交”的百余篇文献的分类梳理,旨在厘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动态及未来研究空间。

学术界传统的研究综述习惯于使用文字叙述的客观表达方式,而科学知识图谱是一种新的可视化文献计量技术,能更加直观地反映特定领域的研究热点、特点与演变趋势。《散杂居民族研究的扩展历程及特征——基于知识图谱的分析》以Citespace软件为基础,分析CSSCI和相关数据库资料,对文献引文、关键词共现、作者和机构合作网络、文献共被引等方面进行数据统计和图谱分析,理应是一种值得推广的评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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