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要配好更要用好
2020-03-04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2020年19期
据《梅州日报》2020 年9 月30 日02 版报道:近日,上海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 名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配备法治副校长,是一种国家要求。在此之前,基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激增的严峻形势,国家有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法制副校长”的配备提出要求。今年,上海高院等印发的《意见》,则将“法制副校长”的说法升级为“法治副校长”,同样提出要加强法治副校长的制度建设。出台这样的制度初心,是良善的,也是很有现实价值的。遗憾的是,不少地方法治副校长的配备,依然难逃“花架子工程”下场。不少教师坦言,这样的制度设置只有象征性的意义,实际价值很有限。毕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便是现实的佐证。由此而言,法治副校长不能“配备了事”,必须有更进一步的配套工作。对法治副校长来说,不仅要配备,更要配好用好。一方面,需要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己不只是来上课的,还需要推进学校建立预防校园欺凌、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等的制度机制,让学生出现意外情况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报告,而不是和学校、侵害人等方面私了,这会带来不好的示范,以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治校的落地生根;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治课堂、法治教育以及相关的法治实践活动,培养更加具备法律素养的合格公民,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