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020-03-03薛万王
薛万王
摘要:我国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各方面法律制度都变得越来越完善,他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颁布实施的。其中,婚姻法作为约束和维护结婚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就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分别是1950年的旧婚姻法,以及1980颁布的并与2001再次修订的新婚姻法,本文通过分析新旧婚姻法改革历程,来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婚姻制度;改革;完善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在195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步具有法律权益的婚姻法,它开始注重保护结婚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是来约束结婚当事人,来督促和监督他们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是由于制定时间段并且没有深入进行研究,导致其中有很多的缺陷,因此在1980相关部门通过议会提出了并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废除旧的婚姻法,并在2001进一步修改完善,也就是现阶段正在实施的新婚姻法。
1.2.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生活水平以及人民幸福指数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近些年我国离婚率却一直在攀升,并且因离婚问题所产生的司法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很多都是缺乏对我国婚姻制度的了解使得自己的法律权益被侵犯,因此研究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就显的格外重要。
2.婚姻制度的改革历程
我国经历了两次比较大的婚姻制度改革,下面就从新旧婚姻法两个方面进行对比,来阐述我国婚姻制度改革历程。
2.1.旧婚姻法存在的问题
旧婚姻法由于指定时间少的原因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大的方面有两个一个是立法方面,一个是在实施阶段:
2.1.1.立法方面
首先是立法制度内容,粗略的看旧婚姻法制度,他表面上看起来面面俱到,在很多方面都有涉及,但是细看时就会发现内容太籠统,但当落实到具体事件上,有些时候就会显得无法可依,这就使得旧婚姻法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并且这种操作性较差的法律制度既不能有效保障结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监督他们履行该尽的义务。
其次就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很多法律都孕育而生,其中就有一些条款涉及到婚姻法,但是当在婚姻法寻找相关立法依据时,也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旧的婚姻法制度内容太宽泛笼统,并且也无法适应我国法律体系。
2.1.2.实施方面
婚姻法颁布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但是在很多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无法实施,进而就是一些敏锐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甚至让这些问题进一步恶化,引起更多的社会实践,就比如出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亲属范围等一些问题。
2.2.新婚姻法制度的改善
旧婚姻法在实现一段时间后,相关部门也发现了起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就提出了相应的婚姻制度改善,不仅是内容更加具体,并且执法力度上也更加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其中较为明显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2.2.1.立法更具时代性
在以往的旧婚姻法制度中,只注重结婚当事人两者的权益,例如在婚姻问题中较为重要的就是财产归属问题,在旧的婚姻体制中,太过重视两者的身份,可以通过夫妻关系进行财产归属权进行变更,导致一方可以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在新的婚姻制度中,就明确规定了财产必须要做公证并且同时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共同管理与经营。新的婚姻体制中更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和利益,立法根据时代性。
2.2.2.内容更具体
在内容方面,新的婚姻制度更加具体,并且形式更加易懂,大概之前的理论性东西太多,不易理解操作的问题。其中在对婚前婚后房产问题、家庭内容、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归属问题上,提出了更加完善的制度,并且婚姻法在立法方面会根据我国民法为依据,使得婚姻法的操作应更强,通过法律约束的形式让当事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增强个人的权利意识。
2.3.新婚姻法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新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深得到了优化,但是还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就比如在生育制度,随着科学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现阶段对于生育来说增加了很多的形式,可以采用试管婴儿这种体外受精的形式来帮助更多人完成,拥有一个宝宝的心愿,但是在现有的法律中没有具体说明,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时间就采取这种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是由于社会形态以及科学技术不断改变和发展导致的。
3.总结
我国现阶段的婚姻法应相对完善,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演变,新的婚姻法从提出到最终实施经历了十几年的发放历程,并且在这过程中许多的专家与学者都参与进来,使得它的更加严谨,并且结合其他相关法律,使我国法律体系成为一个整体,增加可操作性。婚姻法作为保障婚姻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保障,它的完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两个人或者两个家庭的幸福保障,但社会的发展是不可预计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会随着社会形态的改变而逐步完善。在婚姻过程中,真正的要做的还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才是婚姻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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