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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抗日根据地婚姻制度的变革探究

2022-06-14李林芳

理论观察 2022年2期
关键词:婚姻制度变革

李林芳

摘 要:太行地处偏僻,经济文化落后,传统大家族观念深厚,存在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婚姻陋俗。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促进新的婚姻观念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根据地人民的思想,使传统的婚姻制度受到动摇,女性逐渐从传统的婚姻束缚中解放出来并投身革命,这极大促进了根据地的妇女解放,也为抗战的胜利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太行抗日根据地;婚姻制度;变革

中图分类号:K2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2 — 0147 — 04

婚姻是人生大事,是两个家族的延续。在封建落后的乡村,男尊女卑,女性地位低下,传统婚姻观念深入人心,存在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早婚等婚姻陋俗。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太行抗日根据地,为了巩固根据地的发展,动员民众参加革命,改革传统的婚姻制度,中国共产党开展了有关婚姻制度的变革,颁布了关于婚姻的法律法规,逐步改造人民的落后观念,解放人民的思想,促使女性走出家庭,积极投身革命和生产中,初步动摇了封建的婚姻制度,同时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力量,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法律的探索提供了借鉴。

太行根据地信息闭塞,经济落后,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大,落后的婚姻观念,例如男尊女卑、父母之命等,各种婚姻陋俗例如早婚、买卖婚姻、童养媳等现象普遍存在。

(一)无婚姻自主权

根据地建立以前,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观念占主导,女子在“三从四德”观念的束缚下,在家庭中没有话语权也无法反抗,而男子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只能依靠父母,所以往往是父母包办婚姻,青年男女无法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这样的婚姻往往没有感情的基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婚姻问题。另外,男女成婚年龄普遍偏小,一方面是因为在人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传统的多子多福的观念对人们影响较大,传宗接代是婚姻的重要责任,是家族延续的大事。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超过普遍结婚年龄尚未结婚,可能会受到讥笑甚至不容易找婚事。童养媳则是早婚的典型代表,童养媳大部分是由于家庭贫穷,无力抚养,为了减轻家庭压力,将女子卖或者提前嫁给其他人家,也有父母双亡,无人照管,不得不提前进入夫家,这样女子从小就被灌输自己的责任,在家庭中任劳任怨,还要受到公婆的虐待,生活处境十分艰难。早婚“损精神、伤身体、荒学问、败道德、害国计、弱种族”〔1〕。男女双方结婚时年龄太小,尚未婚姻意识,可能会为之后的婚姻生活留下隐患,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婚姻關系中妇女地位低下

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使女性普遍没有受教育的权利,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观念束缚了女性的思想和行动,使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处于依附地位。妇女整个活动区域在于家庭,女子不能参加政治活动,经济不独立,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男性及其家庭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强势的一方,男子可以随意休妻,甚至将自己的妻儿作为赌注或商品,而妻子也无法反抗,女性不能也不敢有离婚的想法。女子嫁入夫家,不仅洗衣做饭,伺候公婆,承担生儿育女的责任,而且还要受到家庭的虐待,有一首歌谣《虐儿妻》很鲜明地展现了女子的地位:“十二三岁做媳妇,婆婆打,公公骂,小姑上来采头发,女婿就说死了吧!”〔2〕在传统的封建的社会,这样的事情人们不会奇怪,同时因为没有相应的机构和措施去保护女性的权利,整个社会已经约定俗成,等到“多年媳妇熬成婆”,女性在家庭的状况才会好一点,但对下一辈又是重复。同时,在太行地区买卖婚姻的情况也非常严重,大部分是因为家庭贫困,将女子视为商品,通过金钱和其他东西交换。同时各地的婚价和方式也不同,“冀西平均200-300元,榆社普遍需毛市布3丈,小米3石,麦子1石,棉花20斤,襄垣因接近敌占区,价格较高,有卖伪钞700元者,还有现洋100元”〔3〕。这突出体现了太行地区婚姻论财现象的严重性。

(三)婚姻程序复杂繁琐

民国时期,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受到新式婚礼的影响,婚礼程序也逐渐简单,“新式婚礼,文明结婚,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男女宾相,男女来宾,奏雅乐,济济一堂,礼毕,在饭馆设宴答谢,一日即可了事”〔4〕。但在落后的太行地区,婚礼仪式仍是过去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中间程序更是复杂繁琐,先说媒,由父母包办,再互相交换庚帖,找看相先生去看八字是否合适,如果合适就定亲,男方送彩礼,女方送嫁妆,但婚姻重财的现象使得很多贫苦家庭无力娶亲。封建传统的习俗在婚礼仪式上占得分量很大,在婚礼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闹房”“三天无大小”等繁杂、迷信和不文明的婚礼形式,整个婚礼过程过长,常常伴随着封建迷信的风俗习惯。例如,有人抓五谷杂粮撒在新人身上,还要过火盆和跨马鞍,意味着婚后日子红红火火、平平安安,“最后专用人听房。如没人听,在窗户外竖一扫帚放个帽子,以其代人听房。因为有新人进洞房,人不听房鬼听房之说”〔5〕。由于传统观念的代代延续,落后的婚礼习俗很难改变。

封建的婚姻制度和观念一直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对根据地的落后婚俗进行改造,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鼓励妇女积极投身革命,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妇女思想,帮助妇女摆脱封建婚姻的束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根据地民众的觉醒和社会的进步。

(一)颁布婚姻法规,保障婚姻自由

太行革命根据地交通闭塞,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工农业生产和文化都十分落后,封建传统观念始终束缚着人们思想。在建立了根据地以后,为了解放民众思想,树立男女双方自愿、公平的婚姻制度,中共在根据地不断探索,颁布了一系列婚姻法规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文件,政府宣传反对买卖婚姻,争取自主婚姻。1942年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规定了订婚和结婚都得双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强迫,结婚需要在区级以上政府登记才有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男女婚姻自愿。同时也规定了订婚和结婚年龄,反对早婚。1943年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妨害婚姻治罪暂行条例》中明令“如有买卖婚姻者,勒索财物损害他人婚姻者,强迫不到结婚或订婚年龄之男女结婚或订婚者,不经本人同意而强迫其结婚或订婚者,妨害成年男女自愿结婚或订婚者,凡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三百元以下之罚金”〔6〕。这些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同时政府也保障离婚自由,促使男女双方从封建婚姻中解放出来,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促使一些年轻男女开始反对包办婚姻,寻求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买卖婚姻、童养媳等也解除了婚约,获得了人身自由。“据平西的总结,要求离婚者,占妇女人数的45%,其中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者占60%。太谷统计,离婚案件中80%是因感情不合”〔7〕。这主要是由于之前封建婚姻隐藏的问题在政府的支持下涌现出来。这一时期文艺作品的出现也通过大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根据地人民进行了宣传。1943年《小二黑结婚》问世,它宣传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受到了根据地人民的热烈欢迎,解放了人民的思想,更是有力地促进了新的婚姻法规的贯彻和执行。一系列关于婚姻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封建的传统婚姻制度。

(二)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

妇女自古以来处于弱势地位,三从四德的观念成为这一时期社会的法则,束缚着女性的思想,女性没有权利,对婚姻顺从,在家庭中备受欺凌。为了解放妇女,改造落后的婚姻观念,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采取宣传教育、成立妇女组织、鼓励妇女参加生产等方式开展妇女运动,帮助妇女改善困难的局面。《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规定“保障女权,实行男女平等”“女子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与教育上,完全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禁止缠足,禁止虐待及侮辱妇女”〔8〕。在法律上保障妇女的权益,注重离婚后对妇女的保护。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组织下,成立了妇救会,宣传婚姻自由的思想,帮助女性反抗婚姻压迫,解决家庭矛盾,不少女性从封建婚姻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团结在一起,投身于妇女运动之中。同时边区政府加强对根据地人民的文化教育,特别是对青年男女的教育,促使男女解放思想,使女性在思想上有了觉悟,开始要求男女平等,开始追求自己的各项权利。男子也逐渐规范自己的行为,改正对女性的不平等的态度,保障了婚姻幸福、家庭和睦。在战争的背景下,男性参军,女性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劳动生产,为部队提供后援,逐渐有了独立的政治、经济地位,在家庭中地位也有所提高,买卖婚姻、虐待妇女现象也有所减少。

(三)简化婚姻程序,提倡文明婚礼

抗战以来,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所变化,新事新办也逐渐成为社会的潮流,传统的婚姻程序也逐渐简化,议亲的程序简化,彩礼的数目也有所减少,特别是婚姻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规定了男女结婚需要登记,双方自愿,传统的父母定亲、包办的形式被抛弃,如襄垣县“民国 27—38 年間,男女双方可在介绍人引导下相见,见面后如不满意,双方皆有权拒绝,若认可,再征求父母意见,合婚之举已不严格”〔9〕。特别是在抗战的形势下,人们生活困难,但有钱人家为了彰显家世,婚姻宴席铺张浪费,《晋冀鲁豫边区第九专区社会节约办法》专门对婚姻仪式做了规定:一月内有三对以上新人结婚者可号召集体举行,结婚费以参加人数合计,每人至多不超过八元,布置费每对新人至多以五元为限。结婚仪式采用新式,禁止吹打,提倡以歌咏代之。结婚后之一切礼俗、宴会完全从简。婚礼场面也逐渐活泼,不再给人尊卑有序、封建的氛围。进步青年提倡不坐花轿,采取步行、坐车、骑马、骑驴等交通方式。人们往往对新兴事物有很大的兴趣,新式婚礼的举办会吸引民众的关注,逐渐地对社会的风俗产生影响。

在太行根据地,关于婚姻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保障了婚姻自由,保障了妇女权益,解放了人们的思想,逐渐动摇了传统的婚姻制度,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保障。

(一)中国共产党获得群众支持,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保证

太行土地贫瘠,根据地环境复杂,日军连续发动“扫荡”和“清剿”,意图消灭红军力量,使得人民生活困难。共产党抵御日军侵略,以自愿的原则积极动员参军,在共产党的号召下,根据地人民以参军为荣,以极大的热情参加抗日,支援前线。女性也动员自己的丈夫、儿子积极参军,不拖革命后腿。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女性的经济、政治、家庭地位均有所提高,社会逐渐改变了过去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面对根据地物资稀缺、人员不足的情况,女性也为抗战贡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参加生产,组建托儿所、公共食堂等,为军队提供后勤和物质保障,“抗日根据地的妇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大大缓解了根据地劳动力资源匮乏的局面”〔10〕,妇女成为一支革命胜利不可缺少的战斗力量,在婚姻变革的过程中,根据地人民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和信任。

(二)初步动摇了封建的传统婚姻制度,为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边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传统的婚姻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动摇。首先,婚姻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禁止了重婚、包办婚姻、童养媳、买卖婚姻、早婚等婚姻陋俗,主张婚姻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自由恋爱日益增加,人们可以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反抗封建婚姻。政府帮助解决家庭矛盾,帮助解除封建传统婚姻,童养媳、买卖婚姻事件也有所减少,要求离婚的案件增多。其次,根据地时期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解放了人民的思想,传统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逐渐被打破,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思想树立起来,促进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广大妇女从家庭束缚及压迫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权,也促进了家庭和睦。男性和女性也都有了自己的择偶标准,例如要求政治进步、吃苦耐劳等。最后,根据地的婚姻法规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法律的探索提供了借鉴,为之后婚姻制度的变革奠定了基础。“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以《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为蓝本,在全国各地推广施行”〔11〕。

(三)解放妇女思想,推动妇女解放的进程

首先,在共产党的帮助和鼓励下女性逐渐从“围着三台转”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不再局限在家庭中,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共产党重视妇女的作用,成立了妇救会、妇女工作队等,开展识字班、妇女夜校等进行妇女教育,增强对女性的抗战教育、卫生教育与解放教育,发展妇女党员,培养了大批女性干部,使妇女在政治上获得地位,开阔了眼界,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文化、政治等素质,增长了才干,展现了不弱于男子的工作能力。其次,由于抗战的需要,男子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参军,面对劳动力缺乏的困境,女性积极投身革命,参加生产、做好后勤工作,积极参加纺织运动,激发和培养了女性的独立意识,提高了女性的积极性,使妇女成为根据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解决了根据地劳动力不足的局面。最后,妇女护理伤员、站岗放哨、纺织、为战士缝衣服、做军装,为军队、政府提供后勤保障,逐渐冲破了家庭封锁,有力地支援了前线抗日斗争,成为抗日战争中一支不屈的力量。女性在政治上、经济上地位的提高使得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有所提高,增加了妇女的责任感和成就感,改变了过去轻视妇女的观念,促进了男女平等地位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妇女解放的进程。

在抗战的背景下,中共采取措施解放根据地人们的思想,帮助妇女从家庭的束缚中走出来,提高了根据地人民的觉悟。但是,婚姻的改造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几千年的封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上社会习俗、伦理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中共在根据地对婚姻制度的改造是不彻底的,但成效是明显的,为之后的婚姻制度的改造创造了良好的开端,这也说明建立新的合理的婚姻制度将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

〔参 考 文 献〕

〔1〕左玉河.婚丧嫁娶〔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03.

〔2〕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G〕.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131.

〔3〕山西省档案馆.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5卷(1942.1-1942.12)〔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0:398.

〔4〕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144.

〔5〕王荣花.中共革命与太行山区社会文化的变迁(1937-1949)〔D〕.河北大学,2011:235.

〔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842-843.

〔7〕山西省档案馆.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5卷(1942.1-1942.12)〔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0:409.

〔8〕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

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178.

〔9〕王荣花.中共革命与太行山区社会文化的变迁(1937-1949)〔D〕.河北大学,2011:237.

〔10〕张艳.太行抗日根据地的妇女解放运动〔J〕.炎黄春秋,2018,(08):64-69.

〔11〕卢鹤.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的婚姻法规〔J〕.档案天地,2018,(03):13-16.

〔责任编辑:包 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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