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理念贵在落实
2020-03-03田太荣
环境与生活 2020年11期
田太荣
我们对资源应该如何开发?对环境应该如何保护?对GDP增长应该如何认识?对未来发展应该如何布局。这些是值得很多地方领导干部深思的问题。
开发与保护,是一对矛盾。近几十年,在有些地方形成的态势,是只搞大开发,不抓大保护。更为严重的是,在有些地方,不仅没有大保护,连小保护也没有,大干快上的只有大开发,在开发与保护这对矛盾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其中的辩证关系。很多天然林、生态保护区、水源地都受到极大程度的破坏,村庄消亡,树木消失,山泉断流,河流水库严重污染。环境在开发中破坏,历史在“建设”中灭失,遗存不再,空留苍白。
无序开发,破坏的是自然环境,浪费的是自然资源。开发不是坏事,但无序开发就是大大的坏事。无序开发,破坏的是历史遗存,切断的是文化血脉。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護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既要经济红,也要生态绿。不搞大开发,是要防止一哄而上,刹住无序开发、破坏性开发和超范围开发,实现科学、绿色、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