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20-03-03辽宁教育学院
辽宁教育学院
我省在全面贯彻落实原有的国家和省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学校实际,陆续出台了几项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二是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三是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取消盖章证明环节;五是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分配更加精准。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对所有学段、所有学校以及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
又是一年开学季,如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在全面贯彻落实原有的国家和省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学校实际,又陆续出台了几项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项目覆盖各个教育阶段。截至目前,随着新学期新的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我省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对所有学段、所有学校以及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
一、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我省率先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资助体系,按学期对其发放生活补助。在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实现了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制度上保障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二、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
从2019年起,我省决定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一) 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我省将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新增评审计划,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 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
从2019年起,我省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目前占全部在校生的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 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经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扩面以后,2019年省财政增加投入6000多万元,将资助和奖励在校学生13.2万人次。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关心,使更多学生享受力度更大的国家资助,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对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一视同仁,确保民办职业院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我省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2019年,我省将有316名中职优秀在校生荣获“中职国家奖学金”,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190万元。在分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我省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取消盖章证明环节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7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体,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是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三是将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等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学校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四是在受理各类资助项目申请时(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不再要求学生拿着申请表到家庭所在地的高中学校、乡镇或街道的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盖章,极大地方便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
五、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分配更加精准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辽宁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学生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省教育厅等部门编制学生资助资金年度预算草案。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各地审核上报基础数据,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的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各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来源、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等,确保资助资金使用规范、合理,资助资金分配和资助对象更加精准。
进入新时代,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不断完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使学生资助工作在助力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