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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市民服饰“求贵”现象论析

2020-03-03

关键词:市民服饰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051)

明取代元之后,恢复了汉民族的文化传统,也进行了一些创新。朱元璋严明官民服饰之别,亲自制订服饰律法,作为全方位重建专制王朝的重要举措。但是好景不长,严格的服饰制度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就成为一纸空文。成化年间,社会风气与明朝前期迥异,服饰僭越违制成为当时不容忽视的一种服饰文化现象,甚至一度出现“服妖”现象。服饰违制现象背后隐藏的是市民僭越“求贵”心理,主要表现为市民违背朝廷禁令,僭用大红、黄、紫等颜色,穿着蟒衣、飞鱼服、斗牛服,以及超规格佩戴金玉、宝石等饰品。市民的这些行为不为统治集团所接受,但统治集团又无力禁止。可以说,这一时期市民阶层消费享受和打破身份拘囿的诉求,体现了市民阶层自我意识的觉醒,有力地冲击了当时的社会身份秩序。

一、明代服饰制度的严格与疏漏

经过元末十多年残酷的相互攻伐,大明在初创之际呈现一派萧条景象。朱元璋依汉朝故事,采取休养生息的国策,凡事以勤俭为要,“俭德开基,宫殿落成,不用文石甃地”[1]1598。朱元璋曾说:“古者帝王之治天下,必定制礼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元之失政也。”[2]1076因此,明朝廷在定鼎之初就严禁百姓的奢侈性消费。朝廷一方面禁止百姓在衣食住行方面互相攀比,倡导节俭淳朴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压制百姓的自我修饰欲望,让他们按照各自的等级身份穿衣吃饭。朱元璋针对当时“无复中国衣冠之旧”[2]525的局面,果断下诏“悉命复衣冠如唐制”[2]525。当然,“这里如唐制并不专指唐代,实指历史上中原地区汉族所建王朝制定的舆服制度,这就确定了明代舆服恢复汉官威仪的指导思想”[3]397。朱元璋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割裂与元代服饰文化的联系,树立统治权威。基于这一出发点,朱元璋先从臣民服饰入手,与前朝服饰制度彻底决裂,规定“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2]525。“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2]525,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2]525!

从《明史》《大明会典》等载有明代服饰制度的典籍看,明代服饰等级分明,对“士农工商”服饰的规定最为细致。比如关于儒士、生员和监生的服饰,“令士人戴四方平定巾。二十三年定儒士、生员衣,自领至裳,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二十四年,以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进。太祖亲视,凡三易乃定”[1]1649。之后,朱元璋又进一步规定“生员襕衫,用玉色布绢为之,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垂带。贡举入监者,不变所服。洪武末,许戴遮阳帽,后遂私戴之。”[1]1649关于庶民服饰,朱元璋规定得更加具体,“庶人初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止许绸、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六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十四年令农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1]1649-1650。朝廷对士庶阶层的女性服饰另有规定:“洪武三年定制,士庶妻,首饰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五年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不用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蓝绢布。女子在室者,三小髻,金钗,珠头髵,窄袖褙子。”[1]1650可见,朱元璋对服饰制度极其重视,对士庶服饰的规定细致而简明,这为明代中期民间服饰演变留下了制度空隙。因为,无论法律对服饰的规定有多么细致繁复,也难以穷尽所有的纺织面料、服装样式等,仅凭简单的“许”和“禁”是不可能规范所有人的服饰的。《大明律·礼律》的“服舍违式”条规定:“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若僭用违禁龙凤纹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4]93《大诰》续编第七十“居处僭分”条重申,房舍器物“违诰而为之,事发到官,工技之人与物主各坐以重罪”[5]322。这说明明代对服饰违制的惩处力度虽然不轻,但并未到一定要置违法者于死地的程度。《大诰》是朱元璋的诏命,虽然声称对违诰者要重罪处罚,却没有言明惩罚手段,显然难以压制士庶服饰违制的势头。

二、市民服饰“求贵”倾向的体现

明代前期,社会倡导节俭朴素的生活风气,既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又是人们经历过战乱后不得已的选择。一旦社会秩序趋向稳定,一部分人财富积累到了一定的数量,就有了冲破服饰制度的经济能力。市民作为“有钱有闲阶层”,炫耀性消费是他们冲破服饰“壁垒”的主要动因。市民的炫耀性消费既带有“求异”的时尚心理,又含有“求贵”的政治诉求。所谓“求异”,指的是市民故意在服饰上标新立异、追求个性;所谓“求贵”,指的是市民不甘受身份低微的限制,以违反制度、僭用服饰表达对封建社会身份政治的不满,试图冲破士庶界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心理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相互交融的,二者统一体现在个人服饰上。服饰“求贵”,反映了使用者已经“异”于同阶层的人;服饰“求异”,未必是为了追求尊贵,但在有意无意之间能展现自身的财富实力。在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潮流中,无论是落第士子,还是市井细民,只要有了财富就可能产生打破常规礼法的冲动。皇室成员朱载堉曾生动地描述了金钱的力量:“拐子有钱,走歪步合款;哑叭有钱,打手势好看。”[6]35明代中后期,社会各阶层受到了商品经济和消费主义流潮的冲击与震荡,出现了服饰大变异的现象,客观上促发了社会服饰文化的变迁。

明代服饰在群体层面上的变异是从成化年间开始的,但源头则在洪武开基以后,当时官员服饰用品违制的现象并不鲜见。洪武年间,“奸臣胡惟庸等擅作威福,谋为不轨,潜用黄罗帐幔,饰以金龙凤文。迩者逆贼蓝玉越礼犯分,床帐、护膝皆饰金龙”[2]3529。此后,几乎每代皇帝都会处理官民奢侈无度、僭乱越制的事件。值得玩味的是,永乐到天顺年间的违制者绝大多数是勋臣贵戚,他们因违制受言官弹劾,按律应当被处死,但皇帝赦免了他们的死罪。李景隆僭用金绣龙纹服饰,永乐皇帝就没有立即治他的罪[7]602。可见,虽然明代前期政严法密,但是总有人僭用服饰,原因或许就在于皇帝对此类罪责有所宽容。朱元璋之所以对胡惟庸、蓝玉的僭越罪状严加申斥,更多的是因为他对叛乱臣子的痛恨。

成化之后,无论官还是民都在动摇由朱元璋确立的服饰制度。据林丽月统计,“洪武以后各朝实录中朝臣请禁服饰违式、习尚奢僭的建言及中央所颁禁约,加上《大明会典》《礼部·冠服》中所载洪武以后新增之禁奢令,除去其重复者不计,共得116 条”[8]235,《皇明条法事类纂·礼部类》中“所收禁例亦可佐证成、弘年间禁奢律令废弛的情况。其中《礼部类·服色违式》共有禁例16(原文所列实为15)件”[8]254。由此可见,思考如何禁绝官民服饰僭越、违礼乱法行为,几乎成为明太祖之后历任皇帝的“必修课”。明代前期的服饰政策压抑了人们爱美自饰的欲望,并强化阶层身份认同。但是,以服饰与身份对应,必然会引起百姓对标识较高身份服饰的羡慕之情。只要条件允许,他们就会对上层服饰进行模仿或超越。明代中后期,市民作为一个新兴而日渐壮大的群体,无论是其经济收入还是不甘下流的冲动,都能促使他们采取超越其所属社会阶层的行动。因此,明代中后期出现“小民仿效庶官,庶官仿效贵戚,贵戚又于朝廷窃仿效焉”的服饰僭越现象。具体来说,当时市民服饰的“求贵”心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以服饰颜色“求贵”。服饰具有区分身份尊卑的作用,服饰颜色同样具备这样的功能。古代以青、黄、赤、白、黑五色为“正色”,随着纺织染色技术的发展,服饰颜色品类越来越多,统治者对平民服饰颜色加以限制。朱元璋规定士庶衣裳不准用黄、大红、紫、鸦青等颜色,只有贵族官宦才有资格使用这类颜色。成化以后,市民不愿意遵循统治者有关服饰颜色的规制,衣着用色“求贵”已成市民穿衣的常态,“兵民服色器用,已有定制,近在京多犯越,服用则僭大红织金罗缎,遍地金锦……下至倡优,亦皆僭侈”[9]2751。这一时期,市民开始在服饰上寻求突破,服饰违制现象甚至出现在政治统治最为严厉的京师。北京是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南来北往的商客激荡着北京沉闷的政治气氛,也为官僚阶层服饰所鼓舞,于是不断尝试突破服装颜色的束缚。成书于万历年间的《金瓶梅词话》描绘了明代中后期经济活动频繁的运河沿岸的社会风貌,书中女子的衣着有“大红对衿绢衫儿”“大红织金袄儿”“金厢鸦青帽顶子”等颜色样式,明显违背了朝廷关于百姓服饰颜色的规定。崇祯年间,“佻达少年以红紫为奇服,以绫纨作衵衣罗绮,富贵家纵容仆隶,亦僭巾履,新巧屡更”[10]294,穿红衣紫的政治意味已经淡化,“求贵”取向日益鲜明。朱元璋曾规定,“庶人婚,许假九品服”[1]1649。明代一至九品官的朝服都是“赤罗衣裳”,这里的“九品服”指的应该是九品常服,即“绿罗衣”。到了明末,新婚男女服饰使用了有官职、有爵位的人才有资格使用的颜色,大红色逐渐成为市民服饰的主流颜色,所谓“担食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红裹衣不华”[11]180。违制穿衣使人无法通过衣裳颜色判断人的身份地位,满足了市民“求贵”的心理需求。这种现象一出现,就遭到了主流舆论的指责。弘治时期,礼部尚书张升等人就指出,“服舍婚丧,国有定制,近年织异色花样,造违式房屋,而京师尤甚”[12]4220。

其二,以服饰配饰“求贵”。明代早期,朱元璋不仅对服饰颜色加以限制,还具体规定了服饰的纹饰、首饰的使用权限。明代中期以后,市民在纹饰、首饰使用上也出现了违制行为。比如,蟒衣、飞鱼服、斗牛服等是皇帝奖赏臣下的赐服,其中蟒衣是规格最高的赐服。明代蟒衣上“蟒”的造型与龙的造型极为相似,唯一的区别就在爪部上,龙有五爪,而蟒为四爪。《明史》载,“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1]1647。其后,官员甚至平民多有僭用蟒衣者。《大明律》规定,“官吏军民人等,但有僭用玄、黄、紫三色及蟒龙、飞鱼、斗牛,器物僭用朱、红、黄颜色及亲王法物者,俱比照僭用龙、凤文律拟断,服饰器物追收入官”[13]32。实际上,僭用蟒衣等行为在成化之前就已经有了。正德之前,皇帝御赐蟒衣给臣子一般都很慎重,一些藩属、土司乃至勋臣等奏请皇帝赐蟒服,往往被拒。成化元年(1465 年),“泰宁等卫右都督刘玉、兀南帖木儿,乞边地市牛只农具,许之。求蟒衣不许”[14]2200。嘉靖年间,“定国公徐延德宿卫,南郊请以蟒衣扈从,上曰赐蟒系出特恩,何辄自请,不许”[15]3694。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六月癸亥,“总督京营戎政、忻城伯赵世新奏,乞照例给盔甲蟒衣以便护卫,许之”[15]10356,但礼部官员进谏,提出反对意见。有官员因为擅服类似蟒衣的飞鱼服而受到警告。嘉靖十六年(1537 年),兵部尚书张瓒着蟒服,受到皇帝怒责,“尚书二品,何自服蟒”[16]746。尽管张瓒辩称自己穿的是御赐飞鱼服,皇帝仍未宽宥,最后张瓒上疏请罪才算了结。官员穿蟒衣的僭越行为无形中鼓励了那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而又希望借助服饰“炫富求贵”的人,富商巨贾敢于穿着自不待言,普通市民也有穿蟒衣的想法。蟒衣从官员僭服到“飞入寻常百姓家”的趋势,朝廷力量已经无法扭转。在《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二回中,侯小槐请人替自己画像,画师时山人“依他画了戴金幞头、红蟒衣、玉带、皂靴”[17]1152。女子在这场服饰变革中则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外士人妻女相沿袭用袍带,固天下通弊,若京师则异极矣,至贱如长班,至秽如教坊,其妇外出莫不首戴珠箍,身披文绣,一切白泽如麒麟、飞鱼、坐蟒,靡不有之。”[18]148北京甚至出现了租赁蟒衣的商铺,“京师女子宴会出游,好赁蟒服于质库,乘车去弗,不避呵殿。视其衣交龙灿然,误以为命妇云”[19]568;“或有吉庆之会,妇人乘坐大轿,穿服大红蟒衣,意气奢溢,但单身无婢从,ト其为市佣贱品”[20]24。着蟒衣等行为不仅满足了市民炫富求贵的心理,而且在客观上动摇了封建身份秩序。

其三,以首饰“求贵”。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规定士庶“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六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士庶妻,首饰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1]1650,但统治者所禁的恰恰是市民想拥有的。成化年间北京“近来风俗尚侈,亡论贵贱,服饰概用织金宝石,饮宴皆簇盘糖缠,上下仿效,习以成风……射利之徒屠宗顺等数家,专以贩卖宝石为业,至以进献为名,或邀取官职,或倍获价利”[9]1676-1677。可见,即便在天子脚下,市民阶层佩戴金玉、宝石也已经蔚然成风。《警世通言》卷二十八《白娘子永镇雷峰塔》描写许宣的打扮:“戴一顶黑漆头巾,脑后一双白玉环,穿一领青罗道袍,脚着一双皂靴。手中拿一把细巧百招描金美人珊甸坠上样春罗扇,打扮得上下齐整。”[21]1406《醒世恒言》卷六《小水湾天狐诒书》描写王宰的外貌:“头戴一顶黑纱唐巾,身穿一领绿罗道袍。碧玉环正缀巾边,紫丝濌金围袍上。袜似两堆白雪,舄如二朵红云。”[22]327此外,还有男子“巾之上或缀以玉结子、玉花饼,侧缀以二大玉环”[23]23。这些材料说明,明代中后期人们以金簪、玉器、宝石等“违禁品”为饰品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三、市民服饰变迁的社会原因

明代中后期服饰制度的松驰和市民服饰的变迁,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政治上,皇帝怠政、官场腐败、宦官专权。正德皇帝荒唐放荡,“耽乐嬉游,昵近群小”[1]213;嘉靖皇帝即位之初还力图中兴,但之后便醉心于修道炼丹、深居简出,甚至到了“郊庙不亲,朝讲尽废,君臣不相接”[1]7896的程度;万历皇帝在张居正的辅佐下吏治为之一新,但亲政之后不问政事,以致“六部堂官仅四五人,都御史数年空署,督、抚、监、司,亦屡缺不补”[24]502。天启皇帝则不识诗书,沉迷木工,导致魏忠贤把持朝政、迫害异己。皇帝散漫荒唐,官员贪腐严重、不司其职。谢肇淛感慨说:“俗语谓京师有三不称,谓光禄寺茶汤、武库司刀枪、太医院药方。余谓尚不止于三者,如钦天监之推卜、中书科之字法、国子监之人材、太仓之畜积,皆大舛讹可笑。”[25]264当时律法、制度之松驰,可见一斑。

其次,在经济上,历经几十年的休养生息,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商品流通发达。“吴中素号繁华……迨成化间,余恒三四年一入,则见其迥若异境,以至于今,愈益繁盛。闾阎辐辏,万瓦鳞鳞,城隅濠股,亭馆布列,略无隙地。舆马从盖,壶觞罍盒,交驰于通衡。水巷中,光彩耀目。”[26]42这里所描述的,正是成化之后工商业得到发展、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的景象。万历年间,全国商贸已经非常繁荣,“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楚、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27]。原有城市规模扩大,新兴市镇势头强劲。南京、苏州、杭州等城市人口超过百万,是当时世界上名副其实的大都市。长江三角洲地区出现了一批专业化市镇,如以制丝名闻天下的乌青镇、淮院镇和盛泽镇,影响力不容小觑。商品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商人的地位,入仕无门的生员、劳而无获的农民纷纷做起了商人。至明末,全国城市商业人口高达610 万[28]394,仕宦之家也“多以纺织求利”,如官至首辅的徐阶家中“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29]39。最迟在嘉靖时期,传统的轻商抑商观念受到了强烈冲击,士商社会地位转换的契机开始出现。商人乃至市民在经济地位上升阶段,必然要求相应的政治地位,他们服饰“求贵”的心理要求就应运而生。

最后,在文化上,晚明思想界王学思潮风行一时。王阳明创立心学,是他目睹和审视政治腐败、商品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必然结果。王阳明主张“致良知”,重视个人主体意识的自觉,不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心学对市民阶层自我认知和个体意识觉醒的启示,正如袁中道的评价,“自东越揭良知,以开示天下学者,若披云见日矣”[30]463。王学分支泰州学派更加激进,创始人王艮提出了“百姓日用即道”的观点,把普通人抬高到圣人的地位,鼓吹百姓对物质生活(包括衣着服饰)的自由追求。王学左派代表人物李贽则力倡“童心说”,力倡世人“绝假纯真”,追求个性解放。晚明思想界这些人物的言行和主张,为普通市民大胆的“越界”行为张目,也为百姓服饰“求贵”心态的自由表达清除了障碍。

四、市民服饰“求贵”的社会影响

成化以来,明朝廷颁布的服饰禁令不断增多,官僚集团也批评一些服饰僭越违制现象为“服妖”,但面对市民自觉的服饰“求贵”潮流,朝廷已经无力回天,再也无法回到洪武初年那样约束严格的时代了。弘治末年,礼部都给事中周玺严厉批评包括服饰违制在内的僭越现象,言辞间却充满着无力感,“臣窃见中外臣僚士庶之家,靡丽奢华,彼此相尚,而借贷费用习以为常,居室则一概雕画,首饰则滥用金宝,娟优下贱以绫缎为绔,市井光棍以锦绣绫靴,工匠技艺之人任意制造,殊不畏惮。虽蒙朝廷禁止之诏屡下而民间僭用之俗自如”[31]435。地方志中对此现象也有所鄙夷和奚落,所谓“习俗奢靡,愈趋愈下,庶民之家,僭用命妇服饰,加以锻花银带,恬不知愧,愚俗无知可笑也”[32]71。然而,这些批评、鄙夷全然无效,民间服饰僭越行为变本加厉。万历时期的徐咸忧心忡忡地说:“国初,民间妇人遇婚媾饮宴,皆服团袄为礼衣,或罗或纻丝,皆绣领下垂,略如霞帔之制,予犹及见之,非仕宦族有恩封者,不敢用冠袍。今士民之家遇嫁娶事,必假珠冠袍带,以荣一时;乡间富民必假黄凉伞,以拥蔽其妇,僭乱至此,殊为可笑。非有司严申禁例,其何以革之?”[33]3730嘉靖年间的沈鈜认为官方应该对市民服饰严加管制,“今之富民男女衣服首饰,僭用太甚,遍身锦绣,盈头金宝,恬不为异。合无行令巡按御史,督同府州县掌印官,严加禁约。今后但有前项违禁服饰,许地方里老邻佑捉拿呈送,依律问罪,服饰追夺入官。如是地方拘情不举,事发一体究治”[34]81-82。

上述这些人士的严厉指责,让我们看到的是晚明社会上下失序、官民淆乱的现实境况,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市民服饰“求贵”的僭越行为在客观上动摇了封建统治思想的基石。明代中后期人口快速增长、流动频繁,封建政府的控制力却跟不上变革的节奏,治理能力相形见绌。根据何秉棣的估算,“中国的人口从14 世纪后期的约6500 万增加到了万历二十八年的约1.5 亿”[35]261,还有人认为,明代人口在万历时最多,达2 亿人。由于人口巨量增长和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平民大众在读书做官机会渺茫的情势下,更倾向于选择弃农从商、弃儒经商,从而加速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士农工商”特别是“商”与“士农工”乃至官僚阶层的身份与社会地位转换,成为这一时期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晚明拟话本小说《乌将军一饭必酬陈大郎三人重会》中,王生言称“扬州布好卖。松江置买了布,到扬州,就带些银子,籴了米豆回来,甚是有利”[36]411。其他像王生这样原准备通过科考进入官僚阶层的士人,也抛弃了旧有的观念转而从商。成化以降,市民在服饰上的僭越行为不断,与乘车、住房等方面的违制行为一道,冲击着明代中后期社会固有的等级秩序。富商夸富炫耀,普通市民也追逐享乐。他们都大胆越界穿衣,几乎不会受到惩罚。这等于在向遵守服饰制度的百姓宣示:道学和官员的指责无足轻重,僭越违制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在服饰“求贵”潮流的推动下,再加上王学左派的舆论宣传和思想影响,市民成为那个时代最活跃的阶层,不仅给封建社会秩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甚至爆发了史无前例的市民运动。到了明代后期万历、天启二朝,市民运动骤然高涨,其中,有明确记载的共计46 次[37]20。这充分反映了市民在政治和经济地位上的自觉要求。当然,市民阶层自宋代起就已经开始发展壮大起来了。但是无论在自我意识觉醒方面,还是在经济与政治地位要求方面,宋代市民都无法与明代市民相提并论。明代市民有挑战原有秩序的实力与胆量,这种实力与胆量首先表现在包括服饰越界在内的僭越行为上。明代市民接续不断的僭越行为,其客观效果是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身份固着观念和社会等级分层,使个人主义得以彰显。需要注意的是,明代中后期社会等级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市民在服饰上的“求贵”,不是要求与统治阶层地位平等,而是要求服饰品位与自身财富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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