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广西区直国有林场绩效工资改革发展及问题探析

2020-03-03卢思敏

经济视野 2020年13期
关键词:工资管理奖励性工资制度

文| 卢思敏

引言

目前,广西现有区直国有林场13个,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来宾、玉林、百色、贺州、钦州、崇左等8个市,现总经营面积903.26万亩,职工总人数11160人。如何使区直场的员工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潜能,就要通过有效的薪酬制度来调节、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薪酬制度最重要的板块就是绩效工资管理。在此,结合本单位十多年来执行区直林场绩效工资制度的情况,来分析区直林场绩效工资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及提出建议,旨在为区直林场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区直林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意义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区直属国有林场是依法设立的培育、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的事业单位。

在2009年以前,国有林场仍然是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职工薪酬仍是以岗位工资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薪酬机制已不利于林场的发展。2009年1月,自治区林业局出台了国有林场绩效工资管理方案,首次开创了区直林场管理体制的创新,体现了“业绩增、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的激励原则,做到分配合理、激励充分、约束严明。绩效工资管理方案首次出台,标志着区直国有林场工资管理体制与国家工资制度实现了很好的衔接,更有利于调动林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林场的经济发展打下了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区直林场绩效工资改革发展体系

2009年,自治区林业局首次出台了国有林场的绩效工资管理方案,明确了林场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地区补贴”三个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在各林场全面完成自治区林业局设立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可全额领取绩效工资,科级以下人员参照执行。

设立了基本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的上限,基本绩效工资根据各林场的定量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核定,激励绩效工资根据各林场年终科学发展考核结果核定。全面完成经营指标的,绩效工资系数以完成经营指标情况最后一名的林场系数为1,每上升一位增加0.1;未全面完成经营指标的,根据考核指标完成率按照一定的系数核定绩效工资,系数最高不得超过0.6。绩效工资=基本绩效工资+激励绩效工资*绩效系数。

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地区补贴的绩效工资构成模式,从2009年实行到2017年,期间有过微小的调整,即基本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的上限及系数调整,大框架基本不变。

直至2018年,自治区林业局下发了国有林场工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要规范执行国家和自治区2006年以来改革确立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基本工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到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统一设立为岗位津贴,按属地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活的部分,在自治区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均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且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的项目原则不超5个。

津贴补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按月发放。同时出台了《自治区林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明确了绩效工资的实施原则、实施范围、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与分配,标志着自治区林业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区直林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存在的问题

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不够完善

绩效工资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但是区直林场的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不够完善,导致绩效工资的实行并没有真正意义的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绩效工资设立的名目众多

自治区林业局虽在2009年就开始推行区直林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各林场发放项目五花八门。由于没有实行绩效总量控制,绩效工资设立的名目众多,有些林场甚至设十来个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方案所设置的规定。

科考指标设置的不够科学

因为指标设置偏向性,如为了完成二产的经营指标,很多林场花了大量的精力在建厂、上项目,但其实大部分的二产项目都是不盈利的,而一产发展得好,但二产项目不多的林场,科考得分往往排名靠后,而最后两名的林场仅能领取基本绩效工资,激励绩效工资完全不得,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绩效总量的核定不合理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管理后,区直林场就面临着尴尬的处境。一方面,自治区核定的绩效总量过低,职工工资分配不能发挥激励调节杠杆作用。

另一方面,区林业局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设立的绩效工资构架无法与自治区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融合,所以林场平时工资分配实际执行林业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遇检查、填报数据时又得按自治区核定的总量执行,对绩效工资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并未真正的做到规范管理,也没有真正的起到对职工的激励作用。

区直林场绩效工资改革发展的建议

调节绩效总量的核定额

建议由区林业局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增加绩效总量的核定额。从2012年首次核定的人均2万多元/年到现在的人均5万元/年,8年增长不到一倍,职工收入难以平衡现在的物价,自然也就难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在绩效总量的控制内,合理的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也要兼顾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做到公正透明。如博白林场为了引进高学历人才,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正科系数的90%执行。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林场应制定一套可操作性的科学考核指标,由每个单位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进行制定。如博白林场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就明确了科室部门月绩效工资的考核指标构成,科室职责占70%,营林生产占15%,资源保护占5%,木材生产占5%,安全生产占5%,按照指标项目对应进行考核。成立绩效监管部门,通过绩效监管部门来进行月绩效考评、汇总、通报考评结果等工作,还有年度的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自评、实地检查、结果反馈、上会通报的形式完成,对每个单位、每个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月考评结果作为核发绩效工资的依据,年度考评结果,除了与绩效工资挂钩外,还与个人年度考核、工资晋升、职称聘用、提拔任用等有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林业行业要想在快速前进,必须制定与岗位责任相适应的科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只有科学制定岗位责任管理,制订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与实际贡献紧密结合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动态调整工作考核指标,实行绩效考核的动态管理,达到人岗匹配、岗绩一致,具可协调性、可持续性发展的绩效分配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调动林场职工的干事创业的激情。当然,每个林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应根据各林场的实际情况来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绩效管理制度,采取绩效考核必是一项要长期实施的管理手段,更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还应在各单位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

猜你喜欢

工资管理奖励性工资制度
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政策研究及影响分析
刍议人事工资管理工作中信息化建设的作用
中小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高校工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工资制度改革探索
初探实现公平分配目标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
数据库在工资管理中的应用
国外工资制定机制对我国公务员工资调整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奖励性强化的问题与应对
一张图揭发公务员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