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思政”实践教学协同体系探索
2020-03-03宗楠
宗 楠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长春 130028)
“课程思政”建设是高校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在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如何深入挖掘课堂教学中的思政元素,充分发挥各门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探索专业教学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的教学新模式,是构建高职院校“大思政”育人格局的关键问题。而实践教学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有益拓展和延伸,是教学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促进课堂教学内容入脑、入心、入行过程中的作用是任何教学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在实践教学中贯彻课程思政,把立德树人落在实处,是高职院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基本思路
经济法作为高职院校财经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其“课程思政”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将我国现行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从生活实例和社会现象出发,引领学生加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知和理解。作为专业基础课,在教学过程中应着重考虑针对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将财会、金融、贸易、管理等各个行业不同岗位需求的职业道德素养融入其中,着力发挥自身课程与教学整体设计优势,挖掘经济法课程蕴含的主题教学资源,把法治意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等思政元素纳入专业课程体系中。通过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丰富课程思政教学资源,完善课程配套实践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经济法教学之中。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将“德育元素”和“创新创业”元素有机嵌入课程要素,构建“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思政教育”三位一体、衔接协调的课程体系。
二、经济法“课程思政”实践教学协同体系探索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探究事物本质、解决实际问题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中探索“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有效路径,研究如何将“课程思政”贯穿于教学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特别是如何通过实践教学以体验式的教学方式将德育元素融入实践训练,助力价值观认同、文化传承、情感与态度等培养是实现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目标的关键。在推进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过程中,通过对教学实践的总结与反思,提炼出适合高职院校如经济法这类理实一体化课程实践教学“六结合”的教学协同体系,以期能有效促进专业实践教学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
(一)教学、育人“双大纲”相结合
“课程思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课程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通过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在原有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之外,增设德育目标。作为多专业同时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注意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仅要满足不同专业的知识需求,还应在保证大纲科学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嵌入思政元素。在教学目标的设定上,除有总体的教学目标外,还需根据每一教学单元不同的教学内容制定详细的思政教学目标。教师在课程教学、育人“双大纲”的指引下,通过备课、授课、实训、作业、考试等教学活动有意、有机、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经济法课程的政治导向和育人功能。
(二)思政教育核心元素与专业岗位工作过程相结合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知识,具备基层管理人员、营销员、银行从业人员、财务人员等岗位所必需的基本法律素养,成为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作为理实一体化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实践学时一般占计划学时的1/2左右,实践教学环节也常与金融、会计、贸易、管理等各专业的实训模拟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基于企业在设立运行、财产运作、市场交易、纠纷处理等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例如企业注册、商标专利注册、合同订立、票据实务、金融证券、诉讼仲裁等典型工作任务,设计组织各模块专题的实践教学内容。在组织学生参与实训和实践的过程中,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工学结合的需要,结合岗位工作过程,组织学生模拟实际工作流程,扮演企业中不同的岗位角色,体会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加深对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在提升职业技能的同时,增长法学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职业道德素养。
(三)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在财经类高职院校中,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学生面广、专业构成复杂、学生数量庞大,要全覆盖地完成实践教学任务,需要整合利用校内校外各类教育资源,强化校内与校外结合,实现校内校外教学资源的有效“并联”。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校内环节可通过课堂上的案例教学和实训室的职业模拟来进行,但“课堂思政”教学不仅在教室,校门之外亦有更广阔的实践平台。在校外实践环节可以引导学生调研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角色扮演,使学生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此外,还可以把企业专家、成功校友请进学校专业课堂,教师和学生也可借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企业实训、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学生通过听学术讲座、到校外企业调研,不仅能提升专业理论素养,增长才干,也能提高思想觉悟。
(四)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
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以实践教学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过程充分体现“导、教、学、思、练”的紧密结合。以学生为主体,要求教师设计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时应在分析学情基础上考虑各专业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实际需求,理顺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设计实践教学方案时应针对不同专业课程的实训内容进行梳理,在实训项目中寻找德育元素融入点,从学生的视角出发,将学生熟悉和感兴趣的社会热点问题有机切入其中[1]。以教师为主导,要求任课教师以专业的视角切入,自然地将“民主”“和谐”“自由”“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实践环节,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助力学生价值观认同、文化传承、情感与态度等培养。在教学方法上实践教学环节可运用包括混合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任务驱动法、分组讨论法、模拟实训等多位一体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体验参与,注重过程评价,最大化提升教学效果。
(五)“创新创业教育”与“德育”相结合
经济法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德育”有机嵌入课程体系,借助实验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技能转换与综合应用能力。在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上一方面对创新创业活动及各职业岗位所需知识和能力结构进行恰当地设计安排,另一方面将创业活动各阶段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与德育元素有机结合,实现全方位育人。通过与课程内容紧密配合的创业实训活动,丰富教学内容,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开放意识、主体意识、互动意识、交流意识,具有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在创业实训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养,让学生领悟并认识到遵纪守法、敬业耐劳、恪守信用、讲究效率、团队协作等职业道德与素质在个人职业发展和事业成功中的重要性,激励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自己的学习生活中,并转化为人人信守的价值理念[2]。
(六)多元化评价方式相结合
1.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实践教学的课程评价应当体现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作出评估。终结性评价就是对课堂教学的达成结果进行恰当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整个课程教学结束后的学习成果。“课程思政”建设需要建立价值引领和能力培养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要求考核内容的设计应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突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团队协作等要素作为评价标准的组成部分,适当赋分。同时将学生获得的表彰奖励作为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鼓励优秀的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思想素质。
2.个人成绩和小组成绩相结合
在学期开始之初就要求学生自由组合成固定的学习小组,教学内容中的各个实训任务需要小组合作完成。一个小组作为一个整体,小组在项目成果汇报中取得的成绩也是反应成员学习效果的重要指标。实训项目由小组成员轮流负责组织和汇报,要求每一个成员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成绩一般体现在课堂考勤、课堂学习态度、成果汇报表现、课后作业(实训报告书)等方面。小组成员个人在团队中的表现也需要对个人成绩再次赋分,一般根据组内成员互评分数+课堂表现+实训报告三部分构成。将个人成绩与团队成绩相结合赋分,可以提高学生的集体责任感、团队意识和担当意识。
3.教师评价、同伴互评、自我评价相结合
教师主要通过实践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表现及对学生的出勤、课堂发言、项目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同伴互评主要通过“团队协作”“交流互动”“问题解决”等方面对同组同学进行评价。自我评价主要由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反思。通过自我评价互相打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问题意识、开放意识、训练意识、互动意识、交流意识,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课堂的主人,获得应有的收获。
三、总结
“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难题在于如何解决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两张皮”问题。专业课如何在实践教学中体现“课程思政”内容是当前高校实践教学面临的亟待化解的难题和挑战。目前各高校对“课程思政”的建设路径、教学模式、效果考评等还处于探索阶段。为满足现代职业教育多元立交的人才培养定位,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改变传统课堂课程和教材的供给模式,促进高效课堂发生,在“专业教育+思政教育”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有效路径,把校内校外各种教育力量聚合起来,形成协同育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