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性与历史价值的挖掘和保护
2020-03-03赵秋然郝梦真车会莲
赵秋然 郝梦真 孙 涵 车会莲
(1.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北京 100083;2.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河北 唐山 064000)
中华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在传统农业探索过程中的不断创造和实践。中国地域辽阔,农业历史悠久,形成了许多类型迥异而极富地域特色的农业生态文化系统。为使我国宝贵的农业文化瑰宝免受消亡的威胁,2012年,农业部正式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NIAHS)项目,这也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首个开展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遴选和保护工作的国家。近几年,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相关政策建设不断完善,理论探索也随之深入,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止至2020年2月,已累计收录有5批118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随着人们对于农业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入,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评估愈加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和整理工作也更加全面和系统化。
我国关于“农业遗产”的研究工作早在20世纪上半叶就开始了,“农业遗产”概念的不断演化也和我国的农史学科发展密不可分[1]。我国最初关于农业遗产的整理工作就以古农书的整校编纂以及传统文献中的农业史料筛选收集为主,而现在,历史性更成为是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的四项基本标准之一。在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工作中,肯定其历史价值、分析其历史演进、阐述其历史脉络是前提工作内容之一,对于探索遗产地的农业技术史、经济史,实现遗产系统的深入研究和保护转变有不可磨灭的现实意义。在我国,人们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认识还停留在对其经济价值的追求上,对于其他价值的认识不够[2]。历史价值作为反映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演进过程的核心价值之一,其挖掘与保护利用应该得到重视,目前关于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相关研究较少,本文结合当前遗产挖掘中有关历史价值的评估利用所存在的问题,围绕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挖掘、分析和既得成果的保护利用展开讨论。
一、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内涵
(一)历史性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之一
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与“农业考古”息息相关,前者将后者所含括的农古文物和文献做更加系统的诠释,同时在历史的无线延续和传统与现实的比较之中延伸出新的资料宝库和研究思路。历史性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之一,这一点从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即有所体现。目前,学界将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分为物质类遗产、文化类遗产、混合类遗产三大类,其中物质类遗产可分农业遗址类、农业工程类、农业工具类、农业物种类、农业景观类五类遗产;文化类遗产可分农业技术类、农业民俗类两类;混合类遗产可分农业文献类、农业品牌类两类[3]。这九类遗产的概念以及内涵均包括对历史性直接或间接联系的表述。在农业部发表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也有关于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性认定的明确标准,其标准有二,一是历史起源,二是历史长度。其中,历史起源可有两种类型,可以是遗产地曾明载史册,为该遗产系统主要物种和相关技术的原产地和创造地,还可以是其主要物种和相关技术有客观史料可考证,证明其在中国有过重大改进或本土化改造。历史长度,也可以说是它的时间性,指的是遗产系统在中国的存续和使用时间超过100年。有据可考是历史性认定的硬性标准之一。这个“据”也就是佐证,可以按照资料的表现形式将佐证分为文献类和实物类。文献类,顾名思义,既指明确记载有该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主要物种、耕作技术、民族文化、民俗农事、劳动信仰、系统景观或遗产系统相关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字或图画资料。实物类则包括考古的动植物标本或活态物种种质、农事遗址、农具、食具、器皿、建筑、雕塑、碑刻、绘画、服饰等在内的各类遗物。这些佐证是遗产系统历史价值的直接具现化,其形象直观,能够真实反映不同阶段不同角度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历史风貌,表现其与特定或重大历史事件的联系性和历史跨度,是推演遗产系统时间、空间上历史脉络的重要连接点。
(二)历史性和历史价值互为依存,不可分割
农业文化遗产是历史累积的产物,它反映了人类文明的演进的历史[4],其传承下来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耕文化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特征,具有十分明显的人文和历史价值。但在探求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历史源流、嬗变及其造成的影响之前必须先对其历史性进行明辨,可以这么说,具备历史性是遗产系统产生历史价值的必要前提,两者互为依存,不可分割。历史性的佐证是对古早先民在遗地产地农事探索以及遗产系统知识体系发展变化的真实见证,在我们勾画先民“天人合一”的农事探索画面时提供可靠支持。以历史性佐证为点,串联当时的时间、人物、地点以及代表性的事件,梳理其渐进步骤,以线绘面,结合不同历史时期发展线索,让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呈现出有层次、有结构、表现张力十足的历史价值,使杂乱无章的历史材料变成有系统的遗产理论。如北京西北郊皇家园林及其周边种植的京西稻,其所在农业文化系统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在对北京地区水稻栽种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中,逐渐理明京西稻的形成、发展和历史传承及其与传统园林的关系,在农业遗产文化保护、传统园林文化展示以及遗产的活化利用方面起到典范作用[5]。
二、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重要性
(一)历史价值是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价值的基石
历史价值不仅是遗产地地域性传统文化符号的抽象体现,更是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价值的基石。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是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据[4]。农业遗产体系是“生态一经济一社会一文化”的复合系统[6],其历史价值与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美学价值、科技价值等等其他多样化价值共同组成了遗产系统的核心价值。遗产历史脉络在遗产地具有显著的社会作用,其文化遗存和深刻内涵既是研究、观赏的对象,又是当地发展旅游观光、开展休闲农业的重要基础,同时还是增强遗产地居民民族自尊心、凝聚力,形成文化自觉,进行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特色教材,还可以充当遗产地地方史的珍贵史料,对文献和历史空白等起到正名和补缺的作用。遗产系统的历史价值提供了遗产本身呈现给人们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和影响等重要的描述性要素,是系统形成体系化和展现发展性的重要基石和骨架。只有在“骨架”形成之后,遗产系统的时间久远性、生态友好性、可持续发展性等特点才能够被表达出来,其对当地生态、经济、社会、美学方面的价值和深远影响才被逐渐理解和填充完善。
(二)传统农业的历史价值对遗产系统的发展具有积极正向的影响
我国的农业历史是无限延续的,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之间的界限也不是泾渭分明的,丰富多样的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存续至今,为后人所发掘,必定是经过时间考验,具有活态性和适应性的。其适应性和活态性就体现在,不同发展阶段系统面对变化的环境条件所表现出来的弹性、恢复能力、适应能力[7]和变相发展能力,从而使人和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可持续性的生态友好性的正向发展趋势。这个正向发展趋势在遗产系统的历史脉络和演进过程中得以表达:在当下,反映出遗产系统在即时的胁迫作用和发展机遇下呈现的具体情况;回溯看,还原其往昔时代的经济、农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发掘其民俗、信仰、观念等深层内涵;向未来,在遗传系统与生态环境的协同进化、动态适应的典范中不吝给予现代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启发和借鉴。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农业所表达的观念构成了当代生态农业的基础,现代农业的生产中也不乏与传统有关的因素和事物,农业遗产即使在集约化的生产和生活中也有保留着或是实物形态或是习俗、技艺、谚语等形式的传统农业碎片。因此,深度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内涵,对我国的生态农业建设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遗产系统历史价值挖掘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农业文化遗产是地方或民族特色突出鲜明的文明和文化,其瑰丽而跌宕的发展脉络有的或许已无从印证,我们只能从残存典籍的只字片语中尝试推测其兴盛与衰败。2016年,农业部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方政府和民间团体纷纷响应号召,对全国范围内具备历史性条件的农业生产系统进行考证与筛查,在初步填充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后备名库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对历史性判定标准的认知不深刻
需要明确的是,推断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演进并非是一锤定音的,它是有赖于我们去探求的。它既有对过去求本溯源过程中的不断完善和丰富,同时也是对当下所处时代进行时的真实记录。在这个过程中,真实的考据和符合逻辑的论证就显得十分重要。部分遗产地在整理农业生产系统图文材料时,对于遗产历史性“有据可考”的对象辨识不清,论证思路混乱,在没有时间、空间、史料证据或演进条件的支持下,仍将物种的起源与演进直接作为或强行演化为该系统特有种质的历史性判定。我国最初的专业农史研究机构、学术刊物均以“农业遗产研究”命名,其时的研究也多以古农书整理校注以及传统文献中农史资料搜集为重点[1]。然而,观现在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的书面论述,发现部分材料或加重遗产历史文化价值比重,将不可考证的“口传史料”或神话传说作为史学凭证嵌插于遗产历史脉络的描述之中,盲目夸大和混淆遗产系统历史嬗变过程,起源描述动辄千年万年,失去了农史研究的准确性、联系性和逻辑性。
(二)缺少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辨识性工具
在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研究上,学界各有论点,但大多对历史价值在遗产多样化价值中的重要地位持肯定态度。如李明等在研究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时提出,应当注重留存遗产系统的经济、社会、科学、艺术、历史、情感、生态以及环境等多样化的价值[8]。但遗产系统普查和价值评估的初期,从事该项工作的团队和个人在解读遗产认定相关标准时出现认知偏差,在借助国家标准、政策文件等相关内容时,会不可避免地仅从个人理解的角度对遗产多样性价值进行辨识。基于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多元价值评价体系的呼声愈高,已有研究开始逐渐向此方向侧重,如刘启振等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尝试进行遗产系统的价值评价指标、评分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确定[9]。但目前,尚没有标准统一、适应性高、应用简便、学界普遍认可的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体系,相关研究也多倾向于参考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评价方法,在凸显农业文化遗产特色权重方面有所欠缺。对于国家相关标准的认知不足,又缺乏能够辨识历史价值的“工具”,使得遗产系统历史价值的表现方式和挖掘途径过于单薄,掣肘了其核心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利用。
(三)从事历史性挖掘的专业团队结构不合理
农业文化遗产筛查初期,通常由地方政府主导,或联合行业协会、地方企业、民间团体、学者、务农有成的老农以及遗产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临时集结为项目的工作队伍。而一个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深度探索往往需要农业、生态、历史、环境、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人才共同参与,单独学科的理论是不足以诠释农业文化遗产的复杂系统的。在遗产价值的全方面评估与开发阶段,普遍存在工作团队的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人才缺乏的问题,在历史价值的开发与挖掘方面尤其突出。遗产历史脉络的详细梳理和深度辩证工作通常信息冗杂,工作量大,实地考察过程辛苦,既要农史兼通,又要潜心钻研,遗产地范围内从事该项工作的学者往往年岁偏大,而当代年轻人受多元的价值观影响,愿意投身其中的又寥寥无几,使得团队的年龄梯队出现明显的断层。同时,普通的遗产地居民和老农往往无法从自己耳熟能详和日常耕作的事物中辨识或者提取出遗产的价值精髓,需要专业性人才参与引导和代为编纂,而这类农史类专业人才的匮乏也使得开发遗产系统相关农旅产业时,出现历史文化资源支撑薄弱的现象。
(四)民众的保护意识淡薄,历史价值的延伸方向及空间受限
目前,我国实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大多为地方政府,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群众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仍然不高。除遗产地居民外的游客和消费者们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认识尚局限在“耕种技术”或“土特食材”的层面上,对于遗产系统人文价值、观赏价值和历史价值等开发的不完善也使得这些潜力巨大的核心价值处在公众认知的盲点中,而这种对历史价值的忽视也导致了民众主动参与历史价值开发和保护的意识淡薄。各个遗产系统均有其独特之处,是极具地域性、代表性极强的传统文化符号,因此,历史价值的产业转化过程中,求其“精”,求其“独”才是“正路”,泛泛式的项目建设和不加甄别的模式照搬反而使其历史价值的空间受限。同时,在遗产核心价值的功能拓展中,不同价值所占的拓展权重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浙江省青田县稻鱼共生农业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景观保留价值最为突出,文化传承价值在其次[10];而羊楼洞茶文化农业遗产的历史价值最为突出明显[11],不同价值不恰当的开发权重分配以及不准确的功能定位都会导致遗产历史价值延伸方向出现偏差。
四、遗产系统历史价值保护利用的对策探讨
(一)重视口述材料的抢救
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有许多传统的、原生态的栽培方法和技术工艺传承方式独特,精专的农人、匠人年事已高,对于传承过程讲求“口授心传身教”,典籍记录并不全面,其个人的成长和家族的演绎也都有可能隐藏着遗产系统的发展线索,有些体现遗产系统时代特色、传统工艺的口诀、戏曲和人物事件回忆正逐渐消失在遗产地居民的亲闻、亲见、亲历的“三亲者”之中。这些遗产系统历史参与者口中的历史采录已经万分紧迫、刻不容缓。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挖掘和田野调查中,参与式调研越来越彰显其优势,口述历史既能够填补遗产系统史料缝隙,同时,在受访者与访问者互动式的回忆和追问之中,逐渐引导出乡村历史的时代面貌新资料,启发遗产挖掘的新思路,转换研究新视角。口述材料的抢救不仅仅是在追忆和记录农业文化遗产过往,更是一种凝聚乡村情感的文化干预手段,在激发遗产地居民的文化自觉方面发挥资政教化的独特功能。
(二)建设工具化的遗产历史价值评价体系
要想充分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历史脉络的研究、保护、挖掘和利用,首先必须对其历史价值有明确而系统的认知。因此,应当由政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多样化价值评价体系,促进遗产历史价值评价标准的工具化、定型化。在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工具化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手段,借鉴多学科研究方法,采用科学的数理方法,构建价值评估体系,但要注意不可直接套用既定的认定方法,以免遮蔽农业文化遗产自身价值的独特性,在求同和求异的兼并之中,形成包括筛查、判定、挖掘、整理和分级等内容在内的系统性程序,使从事遗产地工作的专门团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初步辨别和评估遗产系统的历史价值的权重,确定保护发展规划的重点,使规划具有针对性,同时形成科学的、辩证的、个性化的历史脉络论证,为进一步探查其价值的内涵和外延做积淀。同时,在这项“工具”的使用过程中启发关于遗产研究范式的创新思维,并引导和鼓励被评价的遗产系统向正向的目标前进。
(三)为多领域多学科的人才团队集结创造环境
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深度挖掘和保护需要多学科多角度的深入研究,产业化的休闲农旅开发和社区关系的协调建设甚至涉及到了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管理学、地理学等,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呈现出了多学科、多元参与的趋势,但仍需要继续为专业团队的孵化创造环境。一方面,遗产地政府应当加强关于人才建设方面的制度制定和规划实施,增加激励机制,对当地从事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给予实质性的扶持和投入,鼓励地区农业、生态、历史、民族、环境、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人才,以团队的形式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挖掘工作,让当地有意愿从事该项工作的青年才俊能够获得加入团队研究的信息和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全国和地方高等院校和农业文化遗产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个案研究,在其历史性的探索和梳理中听取专业性意见,引进智力支持,促进研究成果的产出。同时,在与专业性机构的合作中注重遗产地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准备,打通人才循环通道,为遗产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人才的催生创造条件。
(四)协调处理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农业文化遗产反映了传统农业的思想理念、生产技术、耕作制度和历史文化内涵,在许多方面值得现代农业借鉴,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12],其历史价值的保护与开发更需要合理、长期的规划,逐步推进历史文化资源向产业化资源转化时应当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同时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和反馈工作,切实维护遗产自身的历史特征和价值,促进遗产地保护目标和发展目标得以实现。需明确的是,遗产的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落地规划时把握好“度”,既不能过度开发利用使遗产的历史印记失去特色难以存续,也不可过度强调保护导致它丧失活力和发展的动力。遗产系统的部分历史文化资源可能只具有考古和学术价值,不具备旅游价值,不加区别地过度开发和强行向经济和社会服务方向转化可能会导致遗产系统历史文化原本的样貌遭到损害。而过度保护则会将遗产系统的历史文化内涵“束之高阁”,使其面临消亡的威胁。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是农民,遗产的保护必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13]。而无法实现遗产地居民受益的过度保护,相当于间接抽调了遗产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对遗产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害无益。
(五)加强遗产地的文化干预和激励机制
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中,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主体是社区居民,而经济因素以及情感因素是影响社区居民、企业参与的主要因素,因此,对遗产地适当的文化干预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是保护和发展遗产系统的必要手段之一。加强文化干预,重视社区参与,使遗产系统的农史文化免受消亡的威胁,提高遗产地居民对于遗产系统的认知,切实提升遗产地居民的文化自觉能力;注重社区居民、企业的利益,实施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合理化利益分配,达到利益相关方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遗产系统的保护和发展建设中来。同时,通过多元化的文化干预手段,打造有内涵的个性化遗产文化品牌,在保护、传承和发展特色地方农业遗产的同时,为本地乡村建设添加核心的文化内涵支持,使遗产地居民怀着自信心和自豪感,在家乡建设中充分发挥其无限的创造力,为遗产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五、结语
我国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理论探索和管理实践正逐渐丰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筛选工作正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生产和实现民族文化自觉目标的道路也任重道远,这些都迫使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规划和研究内容向不同方向、不同角度逐渐“精细化”。因此,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历史价值对于以上工作的正向支持作用已不容小觑,通过抢救口述材料,建设遗产历史价值评价标准体系,创造专业人才孵化环境,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针对性地辨识和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转化中“泛做产业,细读历史,精做文化”的目标,最终实现遗产地经济、社会、人文水平的全面提升。
不谈经济与社会价值,仅从感性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最打动人心之处就是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我国的农耕文化绵延万年,祖辈的哲思与勤奋在田间地头年复一年的劳作中化作乡村的时序印刻,传至今日,演变为璀璨的农业文化遗产瑰宝。在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相遇的今天,我们本着求索的心,带着有目的的理性思考和文化意识,尝试去理解、探寻农业文化遗产古老历史中关于“天、地、人”的智慧与和谐、诗意与温情。农业文化遗产不仅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更是遗产地先民经由共同的历史实践而形成的文化情感体系。历史的丢失会带来文化失忆,因此,在追求农业文化遗产的自然生态保护和乡村持续发展中,切不可使珍贵的历史印记凋敝于陈腐、枯燥的楼阁之中。要以机敏的现代目光去观照、思考和发掘农业文化遗产历史发展线索,通过对遗产历史价值的不断挖掘与动态保护,使遗产地居民在集体记忆的梳理中获得情感的归属,在耕作不辍的传承中找到乡愁的栖居,在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中不断迸发出生命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