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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拉”合力:从社会结构视角看马来亚华人移民变迁

2020-03-03

科学经济社会 2020年4期
关键词:南洋华人移民

光 持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近年来,有关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学术研究为数不少,研究者主要是大陆学界,少部分出自港台,而来自马来亚本土的华人学者屈指可数。从学者们研究的面向、视角、出发点以及人文关怀等方面可发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为了解释国际移民现象的复杂多面性,有来自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们相继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模型及分析框架。国际移民理论研究随着历史变迁,而显示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和趋势。但是运用移民理论分析马来亚华人移民潮的研究成果为数不多。在马来亚,当地华人被视为中华文化的载体,其存在形态既是华人移民海外在特殊情境下的产物,也是人口迁移的一种社会状态。因此,首先需要深入分析16世纪至19世纪马来亚华人移民的背景,考察早期闽、粤地区族群个体移民南洋的动因,以及今日马来亚华人社会移民网络形成、演变及其对移民潮的影响,才能最终回应移民社会何以形成之问题。

一、“推—拉”合力:华人移民网络的动因分析

(一)移民网络的“推—拉”理论依据

移民理论研究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先有英国经济学家莱文斯坦(E.G.Ravestein,1834—1913)于1885年发表的《移民的规律》(TheLawsofMigration)一文提出的“迁移法则”。莱文斯坦认为,人口迁移或移民动力机制并非完全盲目无序的流动,而是遵循着一定的迁移法则:“举凡峻法酷律、苛捐杂税、恶劣的气候、糟糕的社会以及强制行为的存在(如奴隶的买卖和贩运)等,就会引发人们背井离乡。不过,这些移民在规模上远比不上求富裕的本能所酿成的移民大潮。”[1]

20世纪后,有学者在莱文斯坦的理论基础上对人口迁流动移规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模式和总结。如在1938年,学者赫伯尔(R.Herberle)提出“推—拉”理论 (Push—Pull Theory),他将影响迁移决策的因素扩展分为两类:“推力”和“拉力”[2]。他认为人口迁移是由于迁出地的“推力”,促使一个人离开原住地;另一部分,迁入地的“拉力”, 是吸引迁移者流向某些特定目的地的因素,移民的发生是这两种力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接着,芝加哥人口统计学家唐纳德·丁·博格(D.J.Bogue,1918—2014)在1959年提出系统化的“人口转移理论”,他从运动学的观点提出人口转移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一种是促使人口转移的力量,另一种则是阻碍人口转移的力量。美国社会学家李·爱维特(Everett.S.Lee,1917—2007)1966年也提出了“人口空间流动”的理论框架,他将影响迁移决策的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1)原居住地或迁出地的因素;(2)迁入地因素;(3)中间各种介入障碍因素;(4)个人因素。他认为以上四种因素都存在另一方面的综合问题,如迁出地与迁入地的相关正负因素,最后才促成迁移行动[3]。

学界对“推—拉”理论深入的研究,随着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国际移民理论研究又开展了一系列理论概念、模型与分析框架,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此后,莱文斯坦(E.G.Ravestein)的观点被认为是人口迁移“推—拉”理论的渊源,他也因此被公认为现代移民研究的奠基人。后来又有当代美国著名的人口统计学家、地理学家Massey和经济学家们在莱文斯坦(E.G.Ravestein)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理论框架。近期在西方学界中主要有四种较有代表性的解释国际人口迁移动力机制的理论,具体可归纳为:(1)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2)新家庭经济迁移学派;(3)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4)世界体系理论[4]。由于四种理论非本文研究范围重点所能容纳,故有待日后深入。

(二)“推—拉”理论过程的列举因素

21世纪后,学者Tim Curry,Robert[5]、Edgar F.Borgatta[6]、傅义强[7]对过去学者的理论进一步诠释,并提出了促使人口流动的正负因素。笔者简要概括三位学者对“推—拉”理论的总结性论述如下:

其一是“推力”,是指迁出地存在某些不利于生存、发展的负因素,由此产生种种排斥力。既有迁出地的政治军事、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灾害、生态、气候等直接因素,同时还有居住环境的拥挤或恶化、受歧视、宗教矛盾、外族入侵或个人等其他特殊因素。以上因素均会促使移民者跨越政治边界迁移至另一个国家居住。

其二是“拉力”,是指迁入地存在具有的吸引力的正因素。也就是说移民的动力,不一定基于迁入地的社会安定,政治环境、经济条件比迁出地优越,而是基于迁入地有更好的就业机会及个人的发展空间、较好的生活水平、较好的受教育环境、较完善的文化设施、较好的交通条件、较好的气候环境等一系列直接因素。与此同时,还会存在例如已在迁入地的移民家人或亲戚、熟悉的环境或稳定的人脉社交网络等因素,乃至仅仅是某一小群体能获得某些方面的特殊机遇与自由(诸如政治自由、免受迫害的自由)等因素的吸引。此外,引诱或者欺骗也可视为一种“拉力”因素。

综合以上学者的分析,迁入地的“拉力”比迁出地的“推力”更大,占有主导地位,否则人口不会轻易流动。但是,从迁居地、迁移者、迁入地的“三重市场需求理论”分析,即使“推—拉”双重市场需要,也要分析“迁移者”本身的动因。因此,从宏观格局来看,社会经济环境及其动态变化,无不反映于人口迁移和流动之中;从客观上来看,移民充当了社会经济系统运行的“提示器”,是一种社会经济动力变化之基本现象的表征。

二、华族移民南洋“推—拉”因素和背景分析

本文以明清时期为背景,试图从“推—拉”理论因素来探讨当时马来亚华人迁入地与迁出地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

(一)推力因素

1. 海禁政策:阻挡经贸流入且民众生计难存

海禁政策出现于动荡不安的明、清时期。明初的海外贸易政策,可大致划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段以“禁”,后一段以“部分开放”为显著特点。

明朝海禁政策,其实已是一种锁国行为,旨在“惟不通商,而止通贡”,即不许沿海豪民私自下海经商,只许外国贡使来华,此政策是明朝统治者敌视中国民间海外开拓的体现。庄国土认为明代前期的海外政策一脉相承,其核心主要是“朝贡制度”和“海禁政策”[8]。具体实施随着时间变迁而有张有弛,即“严禁”及“弛禁”之分。

海禁虽有利朝廷,但却阻挡了中外海贸国际经济市场网络扩展的机遇,扼杀了民间到海外的拓展。明初的海外贸易政策“部分开放”是在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朱棣诏令海外流民回国(1)参见《明太宗实录》(卷52):“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未敢。朕比闻之,良用测然。兹特遣人赍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冰,涣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明太祖实录(卷52)[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1962.,此诏令虽可谓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但收效甚微,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隆庆帝朱载垕登基后决定实施“开海”,但仅是“部分的开放”,“准贩东、西二洋”,仍禁日本。此时的东南沿海人民蜂拥海外谋生,到明末在海外求衣食者已达10余万。故“隆庆开海”在华侨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清廷虽然沿袭明代旧制的海禁政策,但相比之下,明代的海洋政策是“重防其入”,清代的海洋政策是“重防其出”[9],显然比明朝还要严格。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朝颁布“迁界令”,高压强迫东南沿海一带民众三日内迁30至50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朝廷实行“南洋禁航令”,规定内地商船不准到南洋贸易、南洋华人必须限期回国、澳门夷船不得载华人出洋[10]。清政府之所以采取如此政策,大抵认为“数千人聚集海上都是反清的,不可不加以防范”,并认为南洋各国历来是“海贼之渊薮”。南洋禁航令实行以后,东南沿海“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沿海居民富者贫,穷者困”[11]。生活无着之穷民,或被迫逃亡海上,或铤而走险,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康熙帝去世后,为此不少地方官员士绅纷纷奏请朝廷解除南洋禁航令。

直到雍正五年(1727)朝廷准闽督高其倬所奏,开南洋之禁[12]。南洋禁令虽开,但尚有归国之限。如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皇帝发布的谕道:“定例商人往外洋诸番贸易,迟至三年以外始归者,将商人、舵水人等勒还原籍,永远不许复出外洋,例禁甚严[13]。乾隆十九年(1754),清廷又允许领照出洋贸易者,无论年份久近,若本身已故,遗留妻妾子女亦准回籍[14]。但由于在此之前清政府限令出洋贸易之人,期限最长仅三年,必须回国,否则不许回籍(2)可自由归国者,只限于领照出洋贸易之人,出洋若非贸易,或是在海外与土著成婚定居产子,或是非从海道而是从陆路出国,都在禁止回国之列。,因此有不少人留居南洋[15]。

其实,清廷对偷渡之人视为敌,毫不留情地进行指责,如《重篡福建通志》卷270的《国洋贸易条》:“至无赖之徒,原系偷渡番国,潜往多年充当甲必丹,供番人役使,及本无资本流落番地,哄诱外洋妇女,娶妻生子……照例严行稽查。”[16]因此,移居海外的绝大部分华人仍是视归国为畏途。直到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朝廷才允许国人合法出海,而禁止海外自由移民回国的法令一直持续到1893年清朝政府谕令废除才得以解除。

从以上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华人南迁必从海路的路线前往南洋,而“海禁政策”在整体经济体制下变化极大,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的海禁政策,均有利有弊,但其弊远远大于其利。总体而言,“海禁政策”仅利于朝廷和一部分华商、华工以及少部分海外国家。从弊端而言,海禁政策为锁国象征。统治者的封建制度严重阻挡中外贸易导致渔业市场衰退,社会发展缓慢,影响沿海居民生计且致其生活模式发生变化。虽然“海禁”政策时闭时开,但在极端的贫困及谋生困难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东南沿海地区田园荒芜、粮食欠缺、百姓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沿海人民的生产、贸易也遭到了严重破坏[17]。尤其海禁愈严,盗氛愈炽,贫弱百姓并没有得到安置或改善,更加深了在生计上的困苦,以致出现民众被迫冒险非法迁移,逃亡到海外求生(3)关于郑和和下西洋对海外华商的损害,参见庄国土.论郑和下西洋对中国海外开拓事业的破坏[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70-77.。

2. 动荡时局的中国:战乱频繁且灾害连年

明初清末,正值中国朝代更迭、国势不稳的关键时期,如上所述,明初朝廷颁布了“海禁”政策(1370—1573)、清政府颁布了“迁界令”“禁海令”政策。紧接着17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事件,如清初三藩之乱(1673—1681年),两次中英鸦片战争、太平天国革命运动(185l—1864年)、中日甲午战争(1895年)、义和团运动(1899—1900年)、辛亥革命和清朝灭亡(1911—1912年)、军阀混战(1916—1928年)、日本侵华战争(1937—1945年)以及国共内战等,以致中国政局动荡不安。

再者,中国山多田少,是时人口骤增,但粮食有限,加之经年灾荒频繁发生,已远远超出政府行政、财政和军事力量所能应付的范围,以致内部政治与经济情势持续恶化。造成农村崩溃和社会动荡不安,包括地狭人稠,盗匪横行,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4)依据李家耀先生曾回忆1922年之后的情形:“当时华南各地,皆有土匪横行,到处杀害无辜鱼肉乡民。……诸乡在土匪的恐吓勒索和苛捐杂税的迫害下,原已生活困苦,后来土匪更藉接受省政府安抚之便,名为改变为民军、护法军、靖国军……实则变本加厉,公然强迫栽种罂粟,就地征取粮饷,在诸乡设立自卫团,筹款购置枪槭,乡民若不从命,轻易便被杀害。……更兼各处发生瘟疫、天灾人祸,诸乡人民生活艰苦凄凉的程度,远非笔墨所能形容于万一。”其父彼时被土匪杀害,他只好流亡厦门三年,1926年连同家人抵达新加坡。参见李家耀.马来亚永春联合会前身一南洋水春同乡总会[Z].马来亚永春联合会银禧纪念特刊.吉隆坡:马来亚永春联合会,1982.。中国华人出洋谋生或迁居,除了经商更主要的原因是祖国遭逢内忧外患,社会动荡灾害荒年,民不聊生,迫使饥饿的农民、贫困的工人、失意的商人和知识分子前往海外谋求更好的生计。尤其中国解放战争胜利前夕,一部分人逃至港澳台和南洋各国。而地近南洋等有利的出洋条件,为华人移居增添了动力,故闽人下南洋谋生者如过江之鲫。

(二)拉力因素

1. “资本主义”的推动作用∶开垦锡矿与经济诱因

马来亚在东南亚经济发展过程中,工矿业一直是非常重要的推动因素。随着殖民主义在东南亚地区不断的扩展,他们对马来亚的掠夺方式也由资本的原始积累转为以资本输出为主。如英殖民善于采用文明的手段来控制马来亚的经济命脉,为资本家垄断、持久地攫取最大利润提供便利。马来亚经过被英政府剥削经济利益的管控,顺应“资本主义”的商业需求而成为当时世界最大的橡胶生产基地和锡矿产地(橡胶可用来制成轮胎,锡矿则用来制成粮食容器),这使马来亚成为英国重要的工业品原材料市场和英国资本的投资场所[18]。与此同时,随着烟草业、橡胶种植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需要,经济实力的急剧成长导致英殖民地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提供的就业机会也就更多。在此意义上,跨国移民的流动实质是与资本主义市场对人力资本的需求紧密相关的。

从世界体系理论的视角来看,资本主义核心国家的发展需依靠对边缘国生产资料的压榨和剥削,由核心国家向边缘国家扩展、渗透,使边缘国家融入核心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中。边缘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由此发生剧变,传统生活方式难以为继,大量人口从原来封闭的社会迁移到其他地区,于是跨国移民潮便自然产生了。日益发达的交通和通讯也为跨国移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19]。 可见,殖民政府作为经济诱因直接影响人口迁徙或移民政策的结果。

从移民网络社会资本理论(Migration Network Social Capital Theory)分析,跨国移民绝大多数是因为迁入地的社会、人力资本拥有合理或丰富的报酬等而做出理性的选择。本质上,社会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社会经济增长的源泉,国际移民潮是市场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如华人迁移或跨国移民至马来亚的吸引力,除了经济因素,最主要来自海港地理位置的优势,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所带来的商机和致富机会。

2. 不平等条约的促进作用∶合法招募“契约华工”

华人南迁马来亚与锡矿的开发有着密切关联。19世纪下半叶的东南亚已面临全方位殖民化,社会资本主义倾向逐渐鲜明,劳动力巿场需求也大增。

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Segmented Labor Market Theory)分析,英殖民国所统治的市场结构中,因资本主义的开辟需求而实施的贸易政策,其中一项是苦力贸易(5)“苦力”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遍布世界各地出卖劳力的华裔廉价劳工,这个词的音译coolie已收入英文字库,成为全球通用的词汇了。。由于1834年美洲黑奴贸易制度已废除,并在1860年严厉禁止,此后其他西欧国家也相继颁布了黑人奴隶禁止条例,使得世界劳动力巿场需求大增。反之,1840年至1870年则是马来半岛契约移民的发展期[20]。最初,英殖民政府是从内部的人力资源市场寻找,但由于马来亚地广人稀,本地劳动力资源比较匮乏,生产水平较低,大部分还停留在封建制度阶段,英殖民政府不得不转向国外,招募劳工并采取鼓励与吸引移民的政策,寻求低廉的移民劳工填补其空缺(6)前马来亚砂劳越王不律亦云:微华侨吾人将一无能为。砂劳越王二世执政时期,就颁布了一个特别通告:给移植者足够的免费土地种植;政府提供临时住屋安置移植者;免费供给大米和食盐一年;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建立警察局保护华人安全;华人可永久居住在砂拉越。这对无业失业的流民来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不少流民“甚或自鬻以求至其地”了。参见李长傅.中国殖民史[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当时中国海禁未开,民众出洋被禁止,殖民政府利用变相贩卖人口向中国南方招聘“契约华工”并密送殖民地。因此,大量中国廉价劳工被当成代替黑人的“苦力贸易”(7)苦力贸易指一种类似奴隶贸易的买卖,可称为一种“猪仔贸易”。苦力贸易来源,初西班牙人开辟古巴、秘鲁,专恃黑奴。后欧洲各国禁止贩卖黑奴,而古巴、秘鲁缺乏劳工,西人至中国招募工人,表面上契约劳动,而实际上待遇如黑奴,即西人称为“苦力贸易”,吾人所谓贩卖猪仔是也。马来半岛“苦力贸易”亦与古巴、秘鲁同时,大约起于19世纪之初叶。1860年以后,苦巴猪仔已禁絶,而马来半岛犹盛行,以新加坡为中心,更输入苏门答腊及北婆罗,直至1914年始由海峡殖民地政府下令撤散云。苦力贸易在马来半岛盛行,是为应付欧洲殖民者在东南亚开发的需要。从公元18世纪开始,欧洲殖民者在中国沿海地方召募契约劳工制度,俗称猪仔贸易,便由此而产生。猪仔贸易的盛行,也促成了契约移民的形成。在东南亚的猪仔贩卖,多由华人主持。巴素(Victor Purcell).东南亚之华侨(上)[M].郭湘章,译.台北:正中书局,1974:502.前往世界各地。

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政府1842年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开放口岸通商,使清朝的海禁政策形同虚设。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晚清政府被迫签订种种不平等条约,包括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清政府首次公开承认本国民众有出国到海外的自由,并容许英国商人在东南沿海合法招募廉价华工以开发马来亚半岛。由于应募者要订立契约,故名为“契约华工”。

早期华人移民的方式大致可分为“自由移民”与“契约移民”两种。其一,18世纪前华侨移入采取“自由移民”的劳工制度。初期的移民劳工,大多通过中国商人在原乡进行招募,以自愿移民者为主。这些华工南下,虽有助中国减轻人口压力,但一旦管理不力,也极易造成社会动荡,导致政府统治合法性危机。在马来亚殖民框架下的劳资关系中,劳工只是生产要素之一,作为整体他们不可或缺,但作为个体,他们是不受重视的无名群体,可以轻易替换,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严重不足。因此,劳工往往无法受到雇主或政府的平等对待。其二,18世纪中后期逐步形成了“契约移民”的劳工制度。由于英殖民国对劳工剥削程度的加深,“契约移民”华工下南洋看似自愿的选择,逐渐演变成通过诱拐、抢劫、贩卖人口的手法大规模引进南洋从事奴役性的体力劳动,成为当时在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苦力贸易”(俗称猪仔)买卖[21]。

不过,根据《大清律》的规定,出国仍为非法,因此,“猪仔华工”总数并不多。1860年(咸丰十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失败,被迫与英国签订《北京条约》,其中第五款规定:

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22]

显然第五款即为满足英国开发殖民地对劳工的需要所设。此款一出,实际上已变相承认了清人出国的合法性。

综上可见,由于“推—拉”双重市场需求引发中国劳工大规模的移民浪潮。一方面,与其祖国社会经济的处境相关,即人民出于谋生或避难的原因主动前往英殖民统治下的马来亚;另一方面也由于中国政府长期对出洋者置若罔闻,使华工完全丧失了人身保护,以致移民方式及劳动阶级的引进发生变质,故沦落到异地被当奴隶之性质贩卖[23]257。由此,契约移民大多是遭受诱迫、欺骗、掳掠出洋,并以严刑拷打逼立契约等方式移居海外。显然,这是契约劳工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直至20世纪初才走向衰退。

三、闽、粤华人群体移民南洋动因的分析

“推—拉”理论作为研究流动人口迁移或移民社会形态的社会学理论模式,确实具有较大的科学性和极高的学术价值。但事实上,真正引起华人大规模移植南洋的动因却纷繁复杂。如上文所述,“推—拉”理论仍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确定推力和拉力的强度。傅义强认为“推—拉”理论并不能全面解释移民的所有动因,有些强制性的移民与原居地的推力并没有直接的关系[7]。随着学界对“推—拉”因素的深化和细化,笔者参照颜清湟[24]、崔贵强[25]、庄国土[26]与李长傅[23]8等人的研究,对主题的深入剖析和质疑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将迁移看成“推—拉”过程,忽视了移民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同一群体在相似的“推—拉”因素的作用下,并非所有人都走上移民道路;三是无法解释原先存在的因素及发生变化之后的“推—拉”移民行为;四是在“推—拉”因素作用下,为何做出“理性选择”的移民行为反而受到质疑?针对以上批评,学者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主动移民”的动因问题,也更多地着眼于分析究竟是哪些因素,在什么情况下形成了导致移民的行为以及相似的“推力”或“拉力”?如何在不同的对象身上产生不同的效应,而不再简单地罗列各种不同的“推—拉”因素[4]?

从中国人口迁移法则的总体格局来看,戴国辉认为由于英国资本主义的进入,导致中国华南一带发生农村经济、社会的解体,从而出现了不得不外出流浪求生的农民[27]。 其次是资本主义的推动作用,主要还是构建侨乡人、或宗亲乡友已在当地谋生或定居的移民网络。由于早期华人迁出的种种原因纷繁复杂,笔者认为移民动因是多方面的,不利于生存、发展的因素很广泛,具体到不同省籍的民族、不同的家庭甚至是不同的人也会有所不同,不过总体上,我们可以将华人南迁动因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然环境空间

早期华人南迁,绝大部分来自中国闽、粤东南沿海地区。从自然环境与地理空间,而言,笔者参照曾少聪[28]、日本学者山本善治[29]及庄国土[30]等著作,归纳出以下三个要素:首先,依据地理位置及气候推测,东南沿海气候与南洋较相似、南洋在地理上距中国较近。因此,中国南方地区的民众往往在大陆巨变时,国内迁移倾向中国南方的台湾或香港为多,海外迁移东南亚的则多数前往马来亚移居,这与地理位置的特殊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有关。其次,东南沿海地带对外交往历史早,出洋谋取生路便利,更容易带来新经济发展机遇与南海贸易枢纽。由此民众形成漂洋过海,“过番赚食”出洋发展的风气。最后,东南沿海处于边缘地带,面向南洋,靠海、港口多,也造就了闽、粤地区的族群具备海洋意识,其性格特征深受地缘因素影响,包含“重商、冒险、进取、开放和多元”的显著特点。

(二)政治、社会经济

从政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国内遭逢内忧外患,政治军事动荡不安,灾害连年,“海禁政策”稳定性差,更加深了人民生计上的困苦。反之,南洋政治环境、经济条件比国内优越,天然资源丰富。英国在南洋发展锡矿业与种植业后,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提供原料,同时也需要大量劳动者。尤其,早先来南洋的家人或宗亲同乡者已在当地成功从事各种业务,这对故乡有意谋求生机的有志青年而言,迁移南洋淘金是一种“拉力”。由此华人受到影响自动迁移南洋扎根谋生也成为一种趋势。而这当中既有主动移出的“自由移民”,也有不少是属于被动的或强制性的“契约移民”,如契约或欠费制的劳工。可见国政内乱频繁,海外经济就业机会多,拥有个人的发展空间或较好的生活水平,是影响华人南迁的重要动因之一。

(三)族群文化与个体移民动因

从族群文化的视角分析,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农耕文化传统。在传统农业社会,大部分人喜欢固守一亩三分田,愿意过“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平静生活。一向安土重迁的华人为何往外迁移?参看民国学者陈达1938年的访问调查(8)人民迁移的原因甚繁复杂,为厘清闽粤人民离国理由,学者陈达曾于1938年对汕头附近的一个华侨区的闽粤人民进行访问迁民离国的主因,访问结果905个华侨家庭,每家都有人往南洋。参见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48-49.和黄枝连[31]1970年南洋大学的调查研究(参见图1、2)。

图1 陈达博士1938年调查华人移居比例的因素(受访家庭总数:905位)

图2 1970年南洋大学研究调查华人移居比(受访家庭总数:347位)

以上研究调查结果一致显示:“经济压迫”或经济困难为首要的因素。在陈达博士及南洋大学调查研究中指出,“经济压迫”是指个人因无业或失业以至难以谋生,或者家庭财产缺乏,收入细微,人口众多难以维持,故逼迫冒险迁移海外寻求机会。此时“经济因素”是华人移居海外最重要的原动力,其次才是南洋已有移民家人、家族生意或宗亲同乡者已在南洋工作或定居。

综上所述,从华人迁移的个体行为的抉择过程来看,“推—拉”理论的成立包含两个基本假设:一是假设华人的迁移行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华人对原驻地和迁入地的信息,有充分的对比了解。唯有如此,才能根据两地之间的推力和拉力,从比较利益的角度做出相应的选择,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在1961年提出了以“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 theory)理论为基础的概念。舒尔茨指出移民者对于迁移地点的选择,将会根据其拥有的人力资本报酬等因素做出综合考量,经过分析判断后才会做出理性选择。

四、结语

基于上述“推—拉”合力因素的分析,显见华人移民的发生、人口迁移南洋的方向、过程和持续的推动不仅是个人的因素,还与其在移出地和移入地的地理位置、政治经济结构、社会空间等历史条件乃至个体移民动因相关。当条件产生变化,移民雪球滚动的速度自然会发生变化,或加速,或减速,甚至停滞。

在马来亚的历史上,按照出现的时间顺序,华人出洋谋生或迁居主要类型有:(1)官事、商贾;(2)劳工;(3)宗亲侨乡移民关系网络。明末清初以后,经商或契约式出国谋生的华侨,出国后因各种原因滞留定居下来。从人口学视角来看,此是人口迁移的一种形式,属于社会人口国际流动的一部分。但从社会人口国际流动的视角来看,在东南亚,除了新加坡这个华人占多数的国家外,马来亚是华人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1950年马来亚(包括新加坡)人口总数6,244,968人,华侨人数2,801,382人,华侨在总人口中所占百分比为44.6%[32]。据马来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亚华裔人口比率从2000年的26%下降至2016年的24.6%,马来亚华人团体担心华族权益可能被影响至沦为少数族群。

事实上,移民关系网络是侨乡移民的重要社会资本之一,也是侨乡移民潮主要途径以及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早期华人移民就业,绝大部分是依靠亲友关系。因此华侨的职业分布往往带有地域性特点。依据东南亚各地华侨籍贯的统计,从事进出口贸易行业的华人大多以闽人为主,大概占70%至80%,广东籍占20%左右,少数是云南及其他省区人[33]。由此,移民网络关系形成了一种易使人们获得海外雇佣机会的社会资本。移民网络一旦达到“迁移定律”,就可以自我复制,信息可能更准确、更广泛传播。伴随移民成本的降低,即迁移的风险和成本相应减少,移民对回报的期望提高,从而使移民网络迅速扩张,由此,19世纪下南洋的移民潮,便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

马来亚华人社会从最初的形成至取得重大发展,与西方殖民资本主义等经济因素的变化、社会地位、社会境遇的有着密切关联。移民人口对华侨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留在马来半岛的华侨成员,下至苦力车夫,上至资本家,莫不有之,而资本家则多由车夫及苦力出身者奋斗而来。但资本家富商毕竟是少数,多数华侨的职业还是流动性的中小商贩、农民以及各类手工业者。但由于移民或迁移者的资本家在当地立足后,华人在迁移地的范围深入马来各邦腹地开展族群聚集区,形成华族社会经济圈,以致原居地人群往往从这些成功者身上汲取移民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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