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改变世界
2020-03-02单静
单静
摘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对于马克思主义全新方法论和世界观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他首次提出了以實践的观点看待世界,肯定了实践检验真理的方法论地位,提出“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并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着重论述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含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提出、含义,并对当前存在的几种验证真理的方法论进行辨析。
关键词:实践观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真理
中图分类号:J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1-0242-02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于1845年完成,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奠定了影响国际社会一百多年的新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首次以全新视角去思考改变世界的方法论,在思想上具有巨大进步意义。
一、对《提纲》中实践观含义的理解
《提纲》言简但含义丰富,理解方式不同对此十一条内容阐释会相差极大,这就导致许多怀疑论者在立足于唯心主义或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不科学解释和批判。因此,为使《提纲》的里程碑意义充分发挥,首先就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下对其进行正确、科学的解读。
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和人类活动需要从存在论和价值论等多论域去理解,而不仅仅属于认识论活动。他对一切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中仅仅从客体、直观形式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等,从而陷入唯心主义的思想狭隘性进行批判,论述了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并由此提出“革命的”“实践批判的”的活动概念作为实践观的基础。
《提纲》最后一条明确肯定了实践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带领下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最合理的人类活动基础,而且处于指导性地位的哲学思维,也应该是某种新生的、具有极大创造性的思维。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应运而生,实践观点上升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对于实践含义的理解,马克思强调不仅要从客体角度加以理解,更重要的是主体角度的精细理解。旧唯物主义之所以为旧,就是因为割裂了主体与客体的联系,只有在感性的人类活动中,主体才能称之为主体,客体也才能称之为客体,主客体的统一才有实现的可能。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人的存在进行了肯定,把人界定为一种“自然界的产物”。这一人类学说的界定从根本上支撑了实践观的发展,利用对真理的验证权威性,处理实践观论域中的客体问题。另外需明白,马克思的“理论问题”是人的本性和人类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而不单单是人类思维认识的合理性问题。
二、不同视域中对《提纲》的理解
初读《提纲》,只觉文字晦涩难懂,面对熟悉的文字却难以理解其含义,在前人考证分析的基础上加以具体分析之后,才能略微明白。但解读出的内容无疑会与前人不同。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文字内涵似乎都极其庞博,因此,在多个层面都引起了争议和对立,以下简要分析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实践分析观点:检验方法论、真理概念构成论、“大写的真理”论和回应怀疑论[1]。
1.检验方法论
同样的文字之所以出现截然不同的解读,是因为世界观和认识论观点不同。首先,检验方法论,着重强调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肯定了实践的作用,但同时只看重其作为验证认识是否合理的手段和途径的作用,将其完全归于认识论领域,否认其价值论和存在论方面的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想检验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就必须提前预设一个前提,即人的思维本身就具有真理性的可能性。不然,用什么方法来检验一项具体的认识是否是真实的问题就无从谈起。马克思也是一位可知论者,但两者区别在于,同样设可知论判断的情况下,检验方法论者研究的是实践对思维认识客观性的检验,而马克思研究的是人的思维认识是否具有客观性,或者说客观世界在人类的能动作用下是不是可以进行认识,这才是《提纲》中具体讨论和研究的根本性问题。因而,检验方法论在检验途径方面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2.真理概念构成论
马克思虽然肯定了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但此处强调的是实践对认识客观性的检验,而不是肯定实践本身的真理性,实践与认识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本质上更是天差地别,实践是真理构成的客观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唯一条件。所谓“真理概念构成论”者,就是把实践对思维认识客观性的验证作用等同于实践存在的客观性证明,即实践一旦证明了思维认识的客观性,就证明了其自身存在的客观性,认为实践是真理构成的唯一条件,这一分析与马克思《提纲》中关于实践观点的表达背道而驰。另外,“真理概念构成论”者在认同实践与思维统一性命题的基础上,强调作为检验认识客观真理性的实践对象的思维认识,只能是处在实践关系中的认识,即“人化”了的认识,背离了人的自然存在性,与“人是物化了的自然”的观点相悖,在此观点下,人类认识世界的活动只能在能动性范围内进行,永远都不可能认识真正的自然。
3.“大写的真理”论
所谓小写的真理,就是指从认识论意义上去理解得出的结果,而所谓大写的真理,就是指从存在论意义上去理解得出的结果。或者说,大写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是人类历史真理的真正呈现”,小写的真理是“对某一问题、方面的科学认知”[2]。在《提纲》第二条中,马克思提到并揭示的就是所谓大写的真理,而不是小写的真理。此种解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也真正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进行了分析,对其科学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在于《提纲》中马克思把实践观点的判断问题归于认识论范畴还是存在论范畴,事实证明,马克思《提纲》中所讲的真理问题是对其进行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分析,并没有对其存在性意义进行丝毫拓展,“大写的真理”论的主要错误就是脱离了文本,进行随意解释,极其不严谨。
4.回应怀疑论
在上文分析中,已确定《提纲》中所讲问题属于认识论范畴,处理认识论问题也是西方哲学主流思想的核心,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好像有一种认知,即存在论高于认识论,存在论者高于认识论者。在此基础上,一部分学者提出了预设论。实践对思维认识客观性的检验过程中,在对所提出问题进行验证的过程中,首先就要进行预设,或预设合理从而进行合理性验证,或对其持怀疑态度预设不合理从而进行悖论验证,在《提纲》第二条中,马克思刚开始就进行了怀疑预设从而进行了科学性悖论验证,从认识的客观实在性和实践的角度出发,证明了其怀疑预设的合理性。
三、结语
检验方法论、真理概念构成论和“大写的真理”论之所以不合理,就是因为这些理论者忽视了命题背后的问题,相对于对答案的验证,马克思更看重的是对问题的分析,因为“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3]。马克思区分了两种批判,即“庸俗的批判”和“真正的批判”,前者只是发现矛盾,提出质疑,而后者强调对事物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预设、分析、叙述,换句话说,对怀疑论者的预设批判,只有发现根本性问题,大胆分析验证,才有机会出现真正科学的理论分析,从而真正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文学平.马克思对怀疑论的诊断: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
[2]Frank Schalow and Alfred Denker.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Heidegger's philosophy:2nd ed[M].Lanham:The Scarecrow Press,2010:277:278.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