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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决策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及取得的成就

2020-03-02李素艳

理论探讨 2020年1期
关键词:民主化科学化决策

李素艳,卢 毅

(1.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决策体制改革始终是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主线、目标导向和实现原则的,我们将这一过程梳理为四个发展阶段。由于各阶段的历史环境和中心工作等的不同,每一阶段的决策体制改革还是有所侧重的。研究决策体制改革四个阶段的划分、内容及取得的成就,可以为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我国决策体制改革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参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决策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

(一)决策体制改革起步阶段(1978—1989年),民主化改革相对明显

这一时段,决策体制改革主要体现为对“文化大革命”中以个人专断为特征的决策体制的破除和反思,重点从个人决策转向集体决策,从非制度化决策转向制度化和依法决策,决策民主化改革相对突出。

1.决策体制改革的思想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会议确立的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我国进行决策体制改革解除了思想枷锁,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思想前提。

2.决策体制改革的先声。邓小平同志《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虽然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为分析对象,没有明确提出决策体制改革问题,但实际上道出了党在领导上的重大失误与其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紧密相关这一关键问题。可以说,这一讲话推开了我国决策体制改革的大门。

3.触及决策体制改革问题。党的十二大《党章》和1982年宪法,分别规定了党和国家集体决策的正式制度以及具体办法。《党章》取消了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设置,恢复设立了中央总书记,规定地方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这体现在《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所做的重要改变和新的规定中。《党章》提出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宪法》明确的依宪治国共同成为治党治国的根本遵循,也必然是党和国家决策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

4.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决策体制改革的民主化、科学化目标。1986年,万里同志发表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的讲话,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由此成为我国决策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基本目标和方向。

5.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第一次成为全党的意志。党的十三大第一次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义提出了“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主张,这表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已经成为全党的意志和共识。这里“民主化”是放在“科学化”前面的,凸显了决策民主化的紧迫性。党的十四大则将“科学化”放在了“民主化”之前,这种不同表述主要是由不同历史环境等因素所致。

(二)决策体制改革发展阶段(1989—2002年),制度化改革相对明显

中央领导集体经过党的十三届四中和五中两次全会,实现了新老交替,中国政治从强人政治向常人政治过渡[1],决策体制开始逐步走向制度化。

1.提出“十六字”集体决策方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要求“一切重大问题,都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作出决定之后,分工负责,坚决贯彻”。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集体决策方针。这一方针既是决策要遵循民主的原则,决策体制民主化的表现,也是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上的具体运用;既是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也是一种制度创新。党的十六大将此“十六字”集体决策方针写入党章,将这一民主原则制度化。

2.提出建立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程序和制度。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执行程序”,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做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同时,这里将决策和执行作为一个整体来谈,表明二者间的不可分割性,展示了广义决策的含义。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党的十六大则使之具体化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可见,党对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提出要求并持续深化细化。

3.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由静态制度内容要求到动态机制运行规定,决策体制改革的内容逐步具体化。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决策机制”的概念,并着眼于构建集思广益的决策机制,即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和制度的问题,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避免决策的专断和随意。

(三)决策体制改革推进发展阶段(2002—2012年),科学化改革相对明显

这一阶段,我们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决策体制改革因此也打上了科学发展观的烙印,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及突出对决策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化规定彰显了决策体制改革的科学性。

1.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理念。党的十六大以来,逐步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决策理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四中全会因此强调指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具体化为,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三个民”既是执政为民的人民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的决策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讲话中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2],突出了决策体制的人民性,彰显了民本决策的理念和以人为本、人民主体的思想。

2.第一次把决策科学化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决策的科学化内涵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论述,将党的决策能力提升为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全会指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3.建立和完善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从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对决策失误进行纠正,标志着党在决策上的自我纠错意识和能力向制度化层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会从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角度,首次提出“纠错机制”概念和“健全纠错改正机制”的论断。五年后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则明确提出,要“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这一机制其实也是一个重要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度,它表明,不仅要对决策执行进行监督,更要从源头上对决策“拍板”进行监督,不仅要对一般干部进行监督,更要对作为决策者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十八大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上,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制度”的要求,即要“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4.建立决策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这是我国决策体制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决策主体将起到一种巨大的心理警示和行为督促作用,成为决策者进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内在动力,避免决策失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鲜明地提出了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将权责统一起来、落实下去。这一时段,还密集出台了很多关于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规定,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对决策失误进行追究的决心。

5.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 “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论断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决策、执行和监督不仅要协调,还要相互制约,这必然有助于减少和避免由于权力和责任难以清晰划分或集决策、执行与监督于一身而缺乏应有制衡的体制所带来的决策失误的问题。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协调”作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提出来,目的在于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此后的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从政治建设高度,进一步强调提出了“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论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实际上就是要优化党和政府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即国家的决策体制问题,这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丰富了对决策的民主监督。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国政协成立55周年讲话中首次提出,重大决策前和重大决策执行中都要同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就决策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在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要“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并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十七大上将其明确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使对决策民主监督的方式愈发多元。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原有政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并要求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四)决策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法治化改革相对明显

进入到新时代,决策体制改革继续沿着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目标不断前行,继续秉持着民本导向的决策理念,特别提出要坚守人民立场,并将决策体制改革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进行思考和部署,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决策,系统、全面、协同地深化推进决策体制改革。

1.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总结新世纪初四川、江苏和上海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验基础上,在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风险评估规定的基础上,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十八大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问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全党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在四中全会上,将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规定下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社会力量导入到决策过程中,在国家和社会之间架起一个制度通道,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将矛盾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手段,而且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新途径,并以这种“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与科学化增强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有效性与适应性”[3],进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2.健全依法决策的法定程序和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了依法决策的法定程序和机制的主要内容。为此提出,一方面,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行政机关对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此“三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党的十九大再次予以强调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的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加以细化、法定化、明确化,以有效地避免“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不合法”的现象,解决主要领导“一支笔”决策、“闭门”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也做了规定。

3.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中央全会上就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做出规定,这既是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出的新要求,还意味着将国家机关与行政机关职能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必将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

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与此之前一般性规定责任追究不同,这里强调的是“重大决策”,而且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要害在于“终身追责”与“责任倒查”,并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5.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从2004年中央开始谋划建立智库和思想库起,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这是针对国家发展大势和未来决策环境做出的重要部署,标志着智库建设进入顶层设计的层面,切实提到党政决策的议事日程中。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决策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

回首历史,我们发现决策体制改革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目标不断落实,要求不断提高,决策理念的人民立场不断强化,决策主体结构、决策思维品质、决策方式方法不断优化,党委核心作用不断凸显,决策体系不断完善,决策体制改革成就卓著。这里选择部分重要成就加以阐述。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决策理念不断强化

决策理念是指人们进行决策活动的出发点、前提条件等的思想观念,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它深蕴于决策体制的背后和内里,但对决策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持作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曾经提出,要把人民拥护与否、赞成与否、高兴与否、答应与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进入新世纪,江泽民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5],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胡锦涛同志坚持将上述思想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和衡量尺度,进一步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理念,强调要“把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坚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信念,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要求“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这些思想内容始终贯穿着一条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思想主线——人民大众立场这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这一立场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实践中,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强调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努力“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6]23,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二)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关键组成部分的决策体系不断完善

决策体系泛指决策中承担决策任务的各个要素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它也是政治体制结构的组成部分和内容。包含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内容在内的决策体系直接决定着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高低以及国家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下,自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决策体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决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也强化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作用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决策体系中,信息系统的日益现代化、咨询系统的智力支持的增强、中枢系统等的强化毫无疑问地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开放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等。几十年的改革,我国的决策体系结构愈发合理、科学和规范,体系整体功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

1.信息系统不断现代化。信息系统是服务于中枢系统的功能系统。信息是制定决策的基础,不仅决策思维的原料来源于信息,决策的执行也离不开信息,信息的基础作用空前重要和凸显。我国在信息化建设上不断推进,不仅为决策提供了越来越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信息,而且还提供了便捷的共享信息,减少了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效率。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也使决策信息化管理、流程化运作成为可能。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极大地发挥了制约和制衡作用,使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得到了更为重要的保证。

2.咨询系统作用不断增强。咨询系统作为“智囊系统”“思想库”和决策的外脑,是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真知灼见、建言献策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咨询系统对决策的智力支持作用不断增强,与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及其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在高校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研究成果直接地进入到党和政府的决策当中,较好地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两院院士为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和科学依据。全国政协委员也成为中央决策时集中民智的重要阵地。国家宏观决策咨询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目前,综合性与专业性、机关内与机关外、官方与民间的决策咨询力量发展迅速,在党和国家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

3.中枢系统不断强化。中枢系统是指那些对决策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为主体。中枢系统在决策过程中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改革开放以来,中枢系统的构成及要素相互组合方式愈加合理、规范和权威,作用不断强化。

决策主体的素质和本领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之初完成了从老一辈革命家向一线领导集体的转变,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的实施,使决策主体充满活力,结构渐趋合理。进入新世纪,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建设跨世纪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胡锦涛同志提出的“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7]的要求极大地提升了决策者决策水平。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突出政治标准”,全面增强包括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在内的执政本领,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水准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决策结构从实际存在的个人决策转向集体决定。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决策已经从个人决策逐渐转为集体决策,明确提出了要坚持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原则,明确提出了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大家在党的委员会中地位平等,明确了党委会决策原则以及党委委员与党委书记的关系。地方层面也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党委在决策主体结构中的核心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中央层面相继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8年3月,将“小组”改为“委员会”)等三个中央决策机构,来统筹协调相关党政机构并由党中央总书记担任“一把手”,大大加强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直接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则直接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可以说,“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8],党中央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其权威性和效能持续得到加强,决策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同样,地方各级党委也强化了对改革、发展和稳定重大决策的领导。总之,从中央到地方,都极大地提高了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6]20的能力和定力。

(三)作为国家治理能力核心内容的决策思维品质不断优化

决策思维是对决策的本质与要素间规律联系的反应,它决定着决策的思路。思维的品质表征了主体的思维水平之差异。决策思维可以说是决策的方向盘和引擎,是决策之法和谋事之道,自然会成为国家治理能力中的核心内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决策思维品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决策思维品质的不断优化也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能够站到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制定出一系列大政方针,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解决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这都是几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正确决策的结果,而正确的决策则源于其决策思维方式的合理选择及其思维品质的深刻性、独创性、高远性、前瞻性、批判性、灵活性、敏捷性和系统性等。

1.整体联动的系统思维。系统思维要求从整体上综合地把握对象。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根据国内外大势,要求高级干部“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9]300,他做出的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伟大决策,都鲜明地展示了他的系统思维的品格。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10],在实践中加强关联性、系统性、整体性、联动性研究,提出的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无疑也是系统思维的鲜活表征。

2.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战略思维是具有相当高度、长度、深度、宽度、久远的前瞻性、长远性、全局性、关键性的立体思维。邓小平同志站在时代的前沿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11],有了这种战略思维,我们党也才可能做出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的战略论断。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在这个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战略思维,增强战略定力,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12],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重大战略安排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及许多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和观点。

3.理性智慧的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一种以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的关系思维、矛盾思维、整体思维和规律思维。邓小平同志堪称辩证唯物主义者中的大家,他认为,“决策一定要慎重”[9]177,但是,也“不要怕冒风险,胆子还要再大些”[9]263,并将这种辩证思维运用于先富、后富与共富问题、计划和市场、对外开放的时空布局、进行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等决策制定上。辩证思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最经常运用的一种哲学思维。他认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非此即彼,要用辩证法、要讲两点论,要找平衡点。”[13]我们的工作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他对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反腐与高压反腐关系的处理等,都进行了辩证的思考。

4.不拘一格的创新思维。决策必须破除对经验、权威的崇拜,克服从众和保守的心理,才可能有创新。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9]258他创造性提出了“一国两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大构想。走了前人没走过的路,做了前人没做过的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认为创新是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因此,把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讲,一定要“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14]。

5.镜鉴启迪的历史思维。历史思维是一种“将归纳、演绎、分析、综合、比较、假设等一般科学方法与历史事件结合而成的认识历史的方法”[15]。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结论。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以历史思维去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认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16],我们要善于总结历史经验,以历史教训为戒,任何“去历史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绝对没有前途的。

6.理性有格的法治思维。决策必须破除权力之上的人治思维,以法律为准绳,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和要求。在党与法、民主与法制关系问题上,也都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新世纪之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展示了法治思维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同时,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7]。

7.知止而定的底线思维。底线思维作为一种风险思维,要求决策者凡事要从坏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这也是邓小平同志以来的中央领导集体运用的一种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要谋划和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18],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决策体制改革涉及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成就巨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中的很多决策还属于权力决策的模式,特别是决策权力还比较集中,“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现象还比较多、决策过程中社会公众参与程度还不高,专家智库的独立性还不够,信息公开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机制运行中的形式主义问题还比较多,决策失误纠错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等等。可以说,我国未来决策体制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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