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联盟的类型及优势分析
2020-03-02谢玉科符丽芳
●谢玉科 符丽芳
在产业革命、科技革命和军事变革“三重力量”推动之下,国防科技创新日益呈现出信息化和智能化复合发展趋势,这是一种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方式,具有多点突破、深度融合、广泛渗透的特征。新趋势新特征推动着国防科技创新模式的变革,从“以国防科研单位和国防科技工业为主的单一主体”的线性创新模式,逐步演变为以“多元主体互动为基础”的协同创新模式,即联盟模式。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联盟模式,是科技创新从“军民分离”走向“军民一体”阶段内在要求,是当代不同种类的学科交叉创新、融合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释放国防科技创新强大动力的重要方式,是获取国防科技创新重大突破、重大成果的有效途径。
一、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联盟的基本内涵
联盟模式的概念源于战略联盟。一般意义上,所谓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或获取共同的战略利益而结成的相互协作、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组织模式。战略联盟发韧于政治军事领域,但随着社会分工不断发展,联盟模式逐渐在经济领域和科技领域被广泛运用。在经济领域,联盟模式体现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与其他企业在共享利益、风险和责任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在科技领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组织模式。因此,所谓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联盟,是指各军民企业、军民科研单位、政府及相关单位为了推动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所形成的一种基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军民企业、军民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围绕国防科技创新中的关键性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武器装备发展的核心技术,建立创新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有效共享,加速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军民产业整体竞争力,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其核心本质是一种新型的跨军地、跨组织、跨区域、跨行业的知识运作模式,是新时代提升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的战略措施。
二、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联盟的基本类型
在实践中,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联盟模式发展迅速,2017年3月21日,中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联盟在北京宣布成立,该联盟由中船602院北京瑞驰菲思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航天科技九院704所、钢铁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16所等42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致力于构建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服务机构平台;2017年7月,陕西高校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盟成立,该联盟包括西安工业大学,联合火箭军工程大学等在陕军地20余所高校,加强校校、校企、校地之间融合发展的重要模式;2018年1月我国首个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联盟教育基地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揭牌,在促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清华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也在以不同的方式结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联盟模式。
按照不同标准,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联盟模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1)根据形成的目标不同,联盟模式可分为三类:国防科技攻关合作联盟、军民融合产业链合作联盟、军民技术通用标准联盟;(2)根据成员集中度不同,存在两类联盟模式:分散型联盟,即创新资源集中度低,成员比较分散的联盟;二是集中型联盟,即创新资源集中度高,由规模较大科研机构或企业主导创新过程的联盟;(3)按技术资源互换方式不同,联盟模式可分为竞争型联盟、交叉型联盟、开拓新领域型联盟、短期型联盟、环境变化适应型联盟五种类型。当然,由于国防科技创新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等特征,因此,需要根据“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小”的标准来划分联盟模式基本类型,政府推动型、大学主导型、科研机构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联合开发模式五种类型。当前流行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军政主导型联盟模式
在军方需求牵引下和政府政策引导下,军民企业、军民高校和科研机构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而在市场关系进化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联盟关系。该联盟往往存在于武器装备发展极度依赖的科技领域或政府主推的主导产业领域。比如,战略性高科技领域或新兴产业领域大量存在此类创新联盟,其目的就是通过联盟创新的方式实现关键性或战略性国防科技突破、超越或跨越,构筑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安全实力。军政主导的联盟模式体现了军方和政府的意志,是军地创新主体以合作方式推动国防科技创新及产业竞争力提升。该联盟模式对那些复杂性、基础性、军民通用的共性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通常情况下,军政主导联盟模式由政府或军队相关职能部门引导组建,军方和政府不直接干预联盟的构建,而是体现在以间接的方式鼓励联盟合作创新,比如,军方或政府借助订单需求、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来激励各主体加快国防科技创新。
(二)市场自发型联盟模式
该联盟模式是在国防科技转化为战斗力和生产力过程中,由军民企业、军民科研机构和军民高校自发组织起来,为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及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相互促进而形成的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联盟模式。它大量存在于国防科技工业或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是当今时期普遍存在的创新组织形式。它要求各创新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各自需求自愿参与,围绕解决国防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的技术问题,共同做大做强、共同承担责任风险。在该模式下,各联盟主体进行合作的动机会有差异,但它们都在联盟体系中共享了信息、知识及创新资源,不但有利于聚合各类资源促进国防科技创新,而且,还能促进国防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及应用。
(三)军地科研机构及高校主导型联盟模式
该联盟模式是某一家或几家军地科研机构及高校以主导者身份,与军民企业建立长期的创新合作关系,军民科研机构及军民高校是国防科技成果及产业转化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从组织学角度考察,该联盟模式是由一个包含了军民科研机构、军民高校、军民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国防科技创新组织,通常情况下,承担着“共同研制、开发、成果转化、生产等整个产业链条”的运作,是一种实现了“资本、劳动、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军地科研机构及高校,既需要借助军民企业这个载体和渠道,实现其技术的产业转化和应用,又需要借助军民企业平台进行研发人才的培养。在此联盟模式中,军地科研机构及高校处于主导地位,自主选择研发内容、范围和形式,自主确定合作单位或合作方式,主要研发风险由军民科研机构和高校来承担。
三、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联盟的主要优势
(一)能有效地破解国防科技创新中的“军民分割”的难题
国防科技创新中存在“军地分割、区域分割、行业分割”的难题,军地分割是指创新资源无法在军地之间自由流动;区域分割是指创新资源无法实现跨区域自由流动;行业分割是指创新资源无法在不同行业自由流动。“三大分割”现象极大地制约了国防科技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而联盟模式下,各创新主体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知识共享,不但有效破解三大分割的问题,而且,通过研发合作和协同创新,各创新主体能够专注于自身优势领域,形成更大的综合集成创新效益。
(二)能有效地降低武器装备研发成本
军事变革加速,战争样式转换加快,客观上要求军民企业必须努力缩短武器装备的研发周期,以获得技术优势和军事优势。而集中了军民各科研机构、高校和军民优质产业力量的联盟模式,通过“强强联合”能够加快武器装备研发的速度,在同等条件下,可大大地降低武器装备研发的时间成本。
(三)能有效地降低和分担国防科技的创新风险
国防科技日趋先进,迫使军民企业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任何创新都具有不确定性,国防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更大,既包括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还包括因更新换代加快而产生的时效方面的不确定性。巨大的不确定性,意味着巨大的研发风险。在联盟模式下,各创新主体通过研发合作,不但有效地分担和减少研发风险,而且,通过优势互补,更好地促进国防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