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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少数民族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
——基于社会创业的视角

2020-03-02李晨光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农牧民主体

孙 岿 李晨光

(1.大连民族大学 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605;2.大连民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 116605)

一、引言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我国“三农”政策的基本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地位”,是指农民作为乡村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和受益主体所发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与内地农村相比,少数民族乡村多分布在山地、高原、草原、沙漠边缘等地区,远离中心城市、文化差异大、社会发育程度低。国家向民族地区农村投入大量资金,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帮助农村摆脱贫困,但仍未解决少数民族乡村“等、靠、要”的问题。那么,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地位缺失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实现路径是什么?在以往研究中,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性缺失大致归为外部因素(如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等)和内部因素(如人力资本、发展机会、社会资本等),并相应地提出外源型和内源型两种发展思路。但是,前者易产生外来援助与乡村发展之间的路径依赖关系,后者没有清晰阐明内生动力的机制,如何解释和实践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地位仍是一个难题。国际经验已经证明,“社区型社会企业”是解决乡村发展的有效路径。2004年,社会企业概念和研究传入我国,开始应用于乡村发展问题。那么,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是否存在这种“社区型社会企业”呢?回答是肯定的,只是在学术上还未作为一种乡村发展类型进行研究。为此,本课题组对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的3个苏木12个嘎查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调查与案例比较方法,从经济行动、经济效益、社会关系、身份地位方面,发现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并以扎鲁特旗玛拉沁艾力养牛合作社为例,阐释本土化社会创业是实现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地位的根本路径。

二、社会创业与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地位的关系

(一)少数民族农牧民经济活动特点

(1)农牧民的经济行动和经济效益。20世纪80年代至今,市场化改革改变了少数民族传统生计的基本结构及其性质,如基于本土资源和技术调适的新兴作物的种植、牲畜的规模化养殖等[1](P23-32)。调查发现,内蒙古通辽牧区牛市交易活跃、需求旺盛,牛价上涨极大地激发了农牧民养殖黄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买一头牛犊育肥3-4个月,售后能赚2000-3000元,农牧民普遍把买牛犊短期育肥和养基础母牛下犊作为家庭主产业。地方政府实施“以农促牧、以农养牧”的产业结构调整,即持续压减玉米的种植面积,改种青贮(牧草)为养牛提供饲料来源,帮助家庭农牧场、贫困户建棚舍、建窖池。工商资本投入养牛产业,建立“牛经纪人”、农牧业公司、保险公司等生产服务体系。可见,乡村经济已经融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少数民族农牧民不再是“为生存而生产”,而是“为市场而生产”。“如何创造经济效益”或者“提高经济效益”相应成为少数民族农牧民的经济行动逻辑。

(2)农牧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少数民族村寨经济普遍表现为“从确保共同利益的基点转移到确认个体利益重要性的基点上;从生产关系变革主旋律转变到以利益诱导而牵引的经营方式和技术组合的变化以及市场参与的主流上”[2](P28-37)。在市场利益的诱致下,少数民族农牧民有着极强的劳动致富的内在动力和愿望,那么,为什么仍会出现农牧民主体地位缺失的悖论呢?调查发现,农牧民生产经营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缺少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在上百户的牧业村中,只有1-2户牧业大户有较多资金扩大圈棚、购买牛犊、饲料和生产服务,而大多数普通牧民只能望牛兴叹。于是,村内形成了较明显的家庭经营阶层分化:养百头牛以上的1-2户牧业大户、养20-30头牛的多数普通农户和养10头牛以下的少数贫困户,也就是说,家庭资本拥有数量决定了农牧民主体参与市场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个体家庭不能应对大市场。一家一户像一个小公司,既是总经理又是财务会计,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而少数民族农牧民并不擅长理财经商,充其量只能扮演好一个生产者(如放牧、接犊、种地等)的角色,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机构替他们经营管理,农牧民就找不到方向。三是产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原先牧民家庭有充足劳动力兼营养牛与种地,现在一家只有1-2个劳动力,既要养牛又要种地,就会顾不过来。多数家庭只能选择干一样,需要村组织统筹村民的分工与协作。然而,由于乡村血缘共同体瓦解和村社组织体系功能缺失,以家庭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驱使乡村演变为竞争性的社会关系。如极少数家庭农牧场通过流转耕地、草场等资源要素为自己谋利,较大规模的家庭农牧场只雇2-3名工人,农业服务公司以购买方式有偿提供运输、技术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致使普通农牧民的社会地位被边缘化。由此可知,民族地区乡村真正缺少的是本土化社会创业,即基于村民共同利益基础上自愿结成的一种现代社会共同体。

(二)社会创业是农牧民主体地位实现的有效路径

(1)社会使命有效整合资源。“自下而上”的本土化社会创业本质上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需求,帮助乡村消除贫困、减少人口流失和解决就业问题,其创业者的社会责任容易得到村民认可,凭借乡村熟人社会信任关系,能够迅速整合乡村内部资源实现乡村振兴。

(2)治理结构保障村民参与。社会创业组织是新型的公民社会组织,有一套科学的治理结构,例如,通过股份合作制度建立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股权的多元性和普惠性保障农牧民成员占大多数,以社内民主管理与分配规则来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如果社会创业背离组织的社会性,就会失去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因此,社会创业的组织制度设计能够重建乡村共同体互构性关系。

(3)社会效益赢得村民的认同。围绕乡村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创业建立多元化产业链,以技术共享、市场共享、品牌共享对乡村进行结构赋能,并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如乡土文化重建、留守老人的养老、留守儿童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等),让村民产生美丽家园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进而实现系统性的乡村农牧民主体地位重建功能。

综上,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仅注重经济理性而忽视经济行为背后的社会结构,就会产生农牧民主体地位缺失问题。社会创业强调经济与社会的融合关系,尤其重视社会在经济活动安排中的正向功能,其目标、治理、效益与普通农牧民需求紧密相关,成为实现少数民族农牧民主体地位的新路径。

三、玛拉沁艾力养牛合作社:典型案例分析

本文选取的玛拉沁艾力养牛专业合作社,位于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东萨拉嘎查,距巴彦塔拉苏木政府所在地20公里。全村总土地面积11.4万亩,总户数234户,总人口1072人。全嘎查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7户113人。2013年,全村村民以现金、耕地和牛入股创建合作社。截止2018年底,合作社总资产达到6000万元,人均收入由2010年的5700 元提高到2017年的11800元,东萨拉嘎查从一个藏在草原深处的贫困落后村,一跃成为远近闻名的美丽乡村中的明星村。

(一)创建合作社的初衷

蒙语“玛拉沁艾力”是牧民之家的意思。2012年,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创建人吴云波发现虽然牧民定居后牲畜数量增多,但经营方式上没有进步,家庭经营出现了草场超载严重、疫病防治困难、市场应对能力弱等问题,必须根据蒙古族村草场面积较大、农牧业结合的特点,将土地资源、牲畜资源和人力资源整合起来分工协作,把全村变成像一家人一样“团结致富”,所以合作社命名为“牧民之家”。

(二)合作社的各种赋能

玛拉沁艾力养牛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在没有国家项目支持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村内耕地、活牛等资源要素整合,让农牧民做出理性选择,并将选择变为期望的行动和结果呢?

(1)引导村民发现乡村价值的社会动员。在村资源重组过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是“股份”。让本村及周边村牧户愿意以草场、牲畜和现金等入股合作社,是创业者面临的最大难题。在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之后,一方面,创业者先用自家的钱创业,干成了再让老百姓入股分享收益。吴云波把自家的100多头牛和200多只羊全部卖掉,还将父亲的1300亩林地无偿提供给合作社作为养殖基地,与11名骨干多方筹措资金,注册资金550万元。头三年,11位理事每年报酬只有4000元,吴云波说:“带头人一定要吃亏给老百姓看,这样老百姓才会信任你。”另一方面,牧民不懂什么叫股份制,大家抱着随礼的心态拿出1000-2000元入股。村干部和理事走村入户耐心动员,“入股可不是随礼,兴许合作社亏损了你连本钱都没有了。如果合作社成功了,你现在入股的钱会年年得到分红,将来你儿子、孙子问你‘别人家都有股份,咱们家怎么没有?’你能说当初喝酒抽烟了吗?”基于“宁可自己吃亏,也不让老百姓吃亏”的社会动员,村干部赢得了本村牧民的信任,90%以上的牧户自愿入股参加合作社。

(2)乡村结构赋能和能力赋能的社会创新。社会创新一般表现为:开发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建立新的组织模式和实施新的实践。概言之,结构赋能就是“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股东变工人”的制度设计。第一,“资源变资产”指合作社发行三种股份类型:A股为原始股,其中土地入股为520元/亩、牛入股平均7500元/头;B股为项目资金分摊到全村每个成员。2016-2017年将9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分摊到建档立卡扶贫户,每户2头牛入股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扣除饲养费用给每户分2头犊牛;C股为增发股,年限三年,最低红利15%。通过“资源变资产”,合作社构建起了现代牧业产业体系,即养牛专业合作社、草饲料供应基地、牛肉食品有限公司、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大基地,每个基地都有农牧民的股份,现在原始入股的一头牛已经变成八头牛了。第二,“农民变股东”,指建立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股民成员大会下设股民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理事长、总经理,分别管理事务和生产基地。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在议事、决策中发扬民主、公开透明。“联股联心”,牧民基于对自有资产收益的关注而关心企业发展,从消极参与者演变为乡村建设的积极维护者。第三,“股东变工人”,指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纳股东再就业。合作社开办的食品加工厂、牛肉直销店和旅游餐饮公司直接吸纳68人就业,其中有12 名大学本科生。采取松散合作方式为牧民提供饲料和技术,牧民养的牛达到质量标准,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同时,建立农牧民培训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农牧民队伍,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发展格局。

(3)乡村价值平衡和共享的社会建设。合作社把追求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贯穿于整个开发过程:第一,创建养牛品牌。把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作为乡村“造血”的根本路径,坚持“有多少牛,做多大的市场”,每年只出栏3000 头牛,保证分割的牛肉以30-40元/斤的品牌价格销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加工牛肉干、奶豆腐、奶皮子等9个系列产品,在浙江宁波、山东烟台开设牛肉直销店。第二,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让周边村牧民共享“玛拉沁艾力”品牌,使更多牧户参与乡村创业。第三,保护农牧民的股份利益。合作社保证牧民股份占比和决策权,而不是盲目接受社会投资,让合作社变成工商资本的企业,让村委会和村民替工商资本打工。第四,坚持生态宜居理念。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消费各个环节中获得利润,实现了从粗放饲养向科学饲养的产业结构转型。第五,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提供物质基础和联系纽带。资助全村举办那达慕节、祭敖包、赛马活动,促进邻里和睦和民族团结。七一建党节,全村党员在草原上宣誓把村庄建成幸福美丽新家园。元旦举行集体团拜会,村干部带领年轻人给60 岁以上老人拜年,还给村内10多个贫困户每户发几百斤牛肉的福利。社会创业让村民过上“干有所为,老有所养,少有所教,病有所医”的文明生活。

四、乡村社会创业实现农牧民主体地位的内在机制

(一)社会使命约束保证农牧民的主体利益

“村社合一”赋予乡村社会创业者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家庭牧场和农业公司关注于价值占有,创业者为满足农牧民需求,帮助村民形成共同开发机会、共同创造乡村价值的能力,赢得了农牧民的信任。另一方面,依托村党支部的社会创业也不同于单枪匹马、单打独斗的微小合作社,它发挥村两委领办合作社在双层经营制度中“统”的优势,建立全村股份制合作社,进而推动了乡村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变革。因此,“村社合一”模式是以物质生产和再生产为逻辑起点、以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为逻辑路径,以共同富裕为最终逻辑目标[3](P40-49),三者共同构成农牧民主体地位的保障体系。

(二)社会创业使农牧民成为乡村建设主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普通农牧民是主体,必须突破高度分散化个体经营的瓶颈约束。首先,乡村社会创业者来自乡土社会,依赖熟人网络关系,容易引入新的文化、信念和思维,打破已有惯例。其次,通过社会创新和社会建设进行结构赋能和能力赋能,主要表现在:以股份制方式让村民参与到生产、分配环节中来,形成共同开发机会的能力。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满足农牧民的需求,激发村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再次,承接国家项目、外部投资,将外部资源有效嵌入到乡村发展体系中,较好地平衡外来援助与内生发展关系。因此,合作社既保障了农牧民的股权利益,又拓宽了增收渠道,有利于发挥农牧民建设主体作用。

(三)社会建设保障农牧民作为受益主体

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保持农牧民主体地位的内在机制。阿玛蒂亚·森的“同步发展论”认为,发展不仅仅是物或经济的发展,而是人的自由和能力的发展,必须协调、配套、同步发展[4](P15)。玛拉沁艾力合作社秉持“携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以技术共享、市场共享、品牌共享的包容性发展机制,保证农牧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受益权;以乡土文化重建、敬老扶贫、乡村善治、生态保护等公共服务,提升村民的幸福感;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社会影响力评价机制(如带头人社会声望、企业社会知名度等),保持村民持续获得感。村支部书记、合作社社长吴云波获得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奋进奖,并当选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说:“通过我头上的光环,能把合作社的品牌打出去。牛肉卖得越好,牧民的收益也越高”。

五、结论与启示

社会创业理应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波兰尼提倡一种嵌入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发展,即“为社会的经济”或社会经济。农民合作社是一个带领广大农牧民参与市场活动、共享发展成果的普惠性社会企业。因此,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亟待发展乡村社会企业。

首先,应将乡村产业带头人、能人、返乡大学生、职业经理纳入政府支持的社会企业家群体培育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农村教育培训机构平台,有目的、有计划、系统性地培育社会企业家群体,而不是培育个体企业家和商业创业者。其次,完善现行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选出真正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低息贷款优惠政策,激励他们带领农牧民共同创业。最后,发挥党和政府组织制度的优势,重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生态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以村两委主导的综合合作社是未来乡村新型集体经济道路的一种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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