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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治理的文化解释

2020-03-02

理论学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伦理制度文化

张 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北京 100091)

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历史表明,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得以构建并不断完善的功能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华文化根基”这一概念宣示着中国国家治理已经迈入了具有独特文化优势的现代化进程。

一、党领导国家治理的文化意蕴

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问题,首先要确立党的领导的中心视角,否则不足以考察中国国家治理的全貌;其次要跳出“制度中心主义视角”,从文化的深层逻辑把握制度得以延续和发展的精神动力,其中最关键的是人在政治活动中怀有的情感认知及遵守的内在规范。

(一)以党的领导为中心的视角

随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被写入新修订的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新修改的宪法,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已经具有了更加完备且牢固的法律法规基础。于是,学术界开始高度关注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中的中心地位,这使得早在2004年由柏思德(Kjeld Erik Brodsgaard)和郑永年所提出的“将政党带回”(Bringing the party back in)的主张收获了迟来的响应(1)Kjeld Erik Brodsgaard and Zheng Yongnian (ed.),Bringing the Party Back in,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2004.。

然而,由于学术界对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长期依赖,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的学说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尤其是西方学者关于政党政治与国家治理关系的既有研究范式,对中国学者理解“执政党”的地位和功能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譬如,结构功能主义和多元主义认为,政党是利益集团在政府框架内角逐资源的组织形式;国家自主性理论认为,国家具有主导政治决策、管理国内国际事务行为的强大能力,政党是难以左右的;而“社会中的国家”学说则强调,政党政治展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力量的对比,从而能够影响国家行为。以上观点无不是把政党活动设定在国家政权内部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而非居于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受其影响,国内学术界习惯于将政党视为公权力的组成部分,党的领导也就成了国家行为的默认性前提,以致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虽然学术界怀着极大的热情讨论国家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可关注党的领导的研究成果却寥寥无几。其实,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在一段时期以来,国家治理研究已经严重脱离了现实政治的发展走向。

直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方才唤醒了学术界关注中国共产党之于国家治理的功能定位。十九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构了党政机关的既有格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居于对国家政权机关等非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党不仅只是在政权内部活动,更是通过自身的组织体系将政权机关等非党组织“反嵌”在党的庞大网格之上。然而,现实的变革并未促使学术界重建关于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关系的理论范式。近年来,有学者关注当前的制度状况,却没有上升为学理建构;有的是借助中国经验对西方经典理论进行修正和补充;另有研究成果则是基于西方理论反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特性,并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概念(2)参见竺乾威:《政府结构与党政关系》,《暨南学报》2019年第7期;景跃进:《把政党带进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反思与重构》,《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8期;王浦劬、汤彬:《当代中国治理的党政结构与功能机制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9期。。但是,以上研究采用的学术工具和概念都是独立于党的话语体系之外的,这反而拆散了党的领导在理论与实践中蕴含的统一逻辑。于是,其主要观点也就失去了继续生长的动力。

(二)探讨党领导国家治理的文化自觉性

文化研究应着重于制度与人的行为的互动关系,不能局限在制度架构和权力运行的单一视角。正如有学者指出,时下的国家治理研究“全是讲政府或者组织怎样像一个人去行动,怎么样受到利益和权力的驱使或者支配。但和具体是谁在这个政府里做一把手没什么关系”(4)周飞舟:《论社会学研究的历史维度——以政府行为研究为例》,《江海学刊》2016年第1期。。人们常常会说“屁股决定脑袋”,也常常感叹“换个领导就换一套思路”,前者被学者奉为圭臬,后者则止于茶余饭后的谈资,因为人的活动体现为习俗、民情、风气等文化形态,是难以被精确测量和把握的。西方政治科学更是认为,政治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是为了减少政治活动中的人格因素。可与之相反,党的领导更倾向于激励和调动人格因素,使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研究中国的国家治理,必须分析党对人的精神特征和思维结构的独特要求,从而揭示制度结构内众人的行为的自觉取向。

以党政关系为例,倘若仅从制度结构观察,党的组织和政权组织之间已经形成了无缝对接。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更是增强了党政机关之间制度上的衔接性和抱合度。可如果简单地将党政关系概括为“党国体制”“党政体制”“党政融合”“党政合一”,那就消解了党的领导和政权运行在“伦理”和“精神”层面始终存在的适度张力。具体而言,党的领导由价值理性支配,是为了实现推动社会变革的政治目标和最高原则;政权机关则遵守工具理性,注重程序、效率和稳定。政府层面官僚制提倡的“职业精神”,有可能异化为曾被毛泽东批评的“本位主义”,它会弱化人的全局观念和创造精神,阻挠社会变革的发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需要指出的是,党的领导的最终落脚点是“一切工作”而非“一切组织”,其领导意图要体现在人的活动上。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就是用党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伦理精神、行为准则去规范和驾驭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同时还要适应中国人熟知的行为惯性和思考方式。所以,研究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离不开对整个社会文化自觉性的观察和把握。

二、基于“改变世界”的价值观与道德观

文化来自于人们对实践规律和相关利益的长期认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人的认识与实践具有同步性,因为物质世界渗透着人类的劳动,当一个人与物发生了联系,也就与处在不同时空中的“他人”发生了联系,给予他感知的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人类劳动实践的普遍联系程度越强,人对于社会的认识水平也就越高;党员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越是深入,对社会规律的把握就越是明确,进一步改造世界的信念也就愈发坚定。因此,党的领导在对客观世界和人的主观世界改造过程中,形成了基于实践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一)基于实践的价值观

价值观即一定时期内人们判断是非对错的依据,是影响行为取向的深层意识,属于群体内人人共享的“默会的层次”(tacit dimension)(5)黄俊杰、吴光明:《古代中国人的价值观:价值取向的冲突及其消解》,沈清松:《中国人的价值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孟子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6)《孟子·尽心上》。在古代先贤看来,价值观不是头脑中逻辑式的思想活动或情感化的认知态度,只有从众人共有的行为意识层面才能呈现出它的完整意义。习近平也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程度。”(7)《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9、116、119页。

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形式是儒家思想代表的实践哲学,它主张由内在道德约束促发外向的行为,倡导人在社会行动中完善自我人格。但是,党的领导所要改变的却不止于人的道德世界,还囊括了一切人与人、人与物关系的总合,即人类的社会存在。马克思有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页。较之于儒家道德实践哲学,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更加注重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观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塑造力:“客观世界的实践建造、无机自然的操控,都是对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类存在的实证,……动物只生产自己,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如果人的意识只是无生命的物质在头脑中的倒影,人就不可能持续地改造世界,革命也就不会发生。正是在人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价值观的内涵才得到了充分展示和进一步的完善。因此习近平指出:“价值观是人类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产生与发挥作用的”(10)《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9、116、119页。。他还进一步强调:“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努力,需要很多力量来推动,核心价值观是其中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1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9、116、119页。。一方面,社会实践是历史性的过程,只有一代代的人投身于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才能加深人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价值观也是具有历史性的意识形态,因此是可以传承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价值观的继承者,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夯实了文化根基;与此同时,党还是初心与使命的传递者,不断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凝聚党自我革命的精神动力(12)《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4页。。

(二)基于实践的道德评价标准

党员和党组织“改变世界”的态度和能力是其政治道德的评价起点,如果无法实现自身能力的最大化,将意味着德行上的缺失。毛泽东曾将干部的优秀品德归纳为“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13)《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页。;习近平认为检验一名党员有没有远大理想的客观标准是,“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14)《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74、73页。。总之,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的道德评价几乎全部来自他在社会实践或具体工作中展现的精神特质。一个忘我工作且有能力工作的人,应具备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品格,其为人处世也会是干净清白的。这些标准极高的道德要求其实也是对古代官场文化的扬弃。自古以来,中国的官员挂怀于官场的升迁,出人头地、光耀门楣是传统的为官之愿。如今,这种古老的伦理无疑是有局限性的,可如若加以转化和改造也能成为调动和提升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动力。在党的评价体系看来,升官不是面子上的奖励,更不是赢得和扩充特权,而是通过“压担子”来证明官员的能力。此外,党十分重视给予党员和群众看得见的荣誉激励,但荣誉所弘扬的还是党的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淡化对个人得失方面的关注。

一方面,党的领导注重的道德主张是一种独特的“政治道德”。在党的话语体系中,“政治”具有十分鲜明的文化意蕴。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政治”是指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和教育的总体状况,这与“以文化人”的传统文化观有着相似的逻辑。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工作包括党的政治纲领和实现党的战略策略而动员、教育、宣传和组织党内外群众的工作。毛泽东认为,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骨气坚守政治方向“才算是真正的政治道德”(15)《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页。。所以,“讲政治”本身是要从实践中进行评判的,习近平指出:“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16)《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74、73页。

另一方面,实践评价标准决定了政治美德应该融入专业精神。专业能力的意义在于提高人的实践水平,在深入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增强党性觉悟。毛泽东始终强调干部要学习管理技能和技术专长,号召培养无产阶级自己的秀才,并将其作为党员的自身修养来对待。在理论上,高尚的政治觉悟与精熟的专业技能应该是紧紧抱合的。作为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充分相信科学技术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有力杠杆(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72页。。科学技术既体现了人类对自然世界的理性认识,又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其本身就足以证明人的思维形态与实践活动的一致性。掌握纯熟的知识技能等同于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领导力。毛泽东在1955年谈到:“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18)《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页。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指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言下之意是要将专业水平与政治水平统一起来,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政治能力。所谓政治能力,就是在复杂的具体工作中落实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以及中央决策部署的能力,它离不开强大的专业素养,如今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下党员重要的道德标准。

2.教师在实验环节缺乏对设备使用知识的讲解,以及一些误差的处理方法.比如,在探究“小车做匀变速直线运动”实验过程中,根据打点计时器的打点情况计算加速度,学生往往不能正确处理误差,导致较多学生考试过程中花了较多时间在计算加速度上,而且还没有算对.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改革发展的活动中,塑造着合乎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展现了丰富鲜活的人格、情感和信仰。这些行为和观念编织而成的绵延不绝、结构繁复的意义网络,在日常所能感知到的文化载体的背后,渗透的都是党领导国家治理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制度也是文化十分重要的符号和表现形式,它也凝结着人改造世界的活动成果,并预示着改造世界的未来走向。

三、人与制度的“体用互动”

(一)文化视角下制度与人的“体用”关系

在党的理论体系当中,“制度”与“文化”并非西方社会科学划分的平行或对等的概念,而是由实践活动展现的两个互别又交叉的活动领域。西方实证主义研究者大量采用客观、系统的科学手段与测量技术从个体层次上考察一个社会政治态度的整体状况,同时将心理活动之外的现实活动剔除出了政治文化的范畴。根据这一研究范式,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人通过“理念”的过滤形成了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当现有制度不能匹配政治活动者的理念时,人就会在理念的驱使下推动制度变革(19)朱德米:《理念与制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进展》,《国外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然而,这不能解释中国历史上文化和制度的关系。譬如,儒家的道德原则以文化活动的形式渗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使得传统治理处处呈现出制度与文化的张力,饱受道德教育的官员会不断地在道德理想与政令压力之间权衡还转,经常不得不因为道德关怀而变通执行朝廷颁布的法律政令(20)参见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178页。。因此,传统治理活动中的文化要素表现为实践活动而非心理活动。当代社会科学的文化研究则存在着过度心理化的误区,它忽略了制度所承载的文化意义,也没有透过人推动制度变革的实践考察理念本身的变化。

从文化的视角而论,制度与人的活动形成了“互为体用”的关系。在宋明理学思想中,“体”是万物生成的本源,“用”是万物生成的过程,二者既包括了时间,也包括了空间。万物反复地由体及用、由用返体的运动,暗含着人类所遵循的应然法则。在较短的历史时期内,人的活动是在应然的制度框架内展开的,“制度”为体,“人事”为用;而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人自身解放的活动是永恒的,制度只能在一定阶段内起到辅助性的作用,于是,“人事”为体,“制度”为用。人是治理的主体,制度因历史时期的特殊任务而拥有权威性。

(二)“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近年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常常引用韩非子的这句名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领导包含了根据时代的变化调整自身以及外在的制度结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已经充分表达了制度完善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意义。然而,制度的权威和制度的变革向来是一对矛盾,为了维护组织的团结统一,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组织动力和保障,必须塑造制度的权威;同时,制度的刚性特征与其常规化的取向,会让安于现状、墨守成规者如鱼得水,从而不免会弱化党改造世界的能力。为了达到一个适中的状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乃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能建立在抽象理论推定的“普适性”原则之上,而须以党对实践规律和现实需求的把握为依据,要根据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布局而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环节都体现着“因时建制”的特征。它不仅是中央通过改革布局推陈出新的活动,也是地方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只要按照正确的“路线”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意志,制度的创新与改良就能不断地赋予制度本身以规范性和严肃性的权威。例如,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是为了“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2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40页。,因其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显得尤其不容质疑和不容挑战。可是,如果没有人积极捍卫法治的实际行动,任何法律都不过是一纸空文。于是,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2016年中央曾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作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在西方社会科学的认识中,法律的至高无上仅仅要求限制公权力拥有者的意志活动范围,而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关键是将人的创造力集中在特定的法治目标之上予以充分释放,以达到人的主观创造性与制度权威性之间互相促进的目的。

(三)用制度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

那么,如何在制度完善和变革的过程中保持制度本身的权威呢?这就有赖于文化对社会认知与行为的持续性的影响。制度作为人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成果,它本身也成为承载文化功能的特殊符号。文化的形成和巩固使得人们对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及其背后的价值观形成持久的认同,并出于巩固它们的目的而产生完善基本制度、创新具体制度的内生动力。只要让党员干部在改造世界的积极作为中感到人生的崇高意义,即使一套全新的制度也能收获党员的充分尊重与认可,反之,默守陈规、周而复始、无所作为的制度环境势必滋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消极懈怠的精神情绪。

中国传统文化习惯于从社会总体的活动状态思考人的精神状况,而制度作为人的活动的产物和展开政治行为的限定条件,发挥着输出与传播道义伦理的作用,同时也不断地经受着为人所共享的价值观念的评估、检验以及调整。在党的观念中,制度除了要规范权力运行外,还要最大限度地释放人的才情、智慧和能力,从而实现不断推陈出新、引领变革与发展的目的。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就在于把“人为”的难以预料性转化为创新潜能。而时至今日,人的行为的不可预料性对制度与秩序的破坏,使得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强化党员重制度、守规矩的意识。不过,这样做的目的并非忽视了人的主观性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价值,相反,中央更为注重的是如何在秩序和规矩的范围内让党员干部能一如既往地大胆有为,在强化约束力同时发挥制度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

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不但应规范人的行为还应调动人的行为,通过引导和鞭策的手段完成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训诫和价值重塑。所以,十九届四中全会首先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坚持不懈锻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要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处分。这就是让制度成为道德的助力,进而带动全社会道德风气的改善。再以监督制度为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一句蕴含着典型中国风格的表述。首先,中西方对于信任的理解是不同的。西方文化中的信任是以契约精神为中心的现代性道德,而中国人理解的“信任”则包括了道德和能力两个对称且相互促进的要素。党的事业不仅仅需要好人,还需要能人。其次,中西方对于监督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在西方人看来,监督是为了防范错误的行为,而在党的思想中,监督还是为了塑造正确的行为,前者是对人主观意志的限制,后者是对人主观意志的驱使。无论中西,信任和监督都不在同一个层面,所以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就党员干部保持初心和使命的要求而言,党内的监督与信任在平行中又保持着同向性。党内监督制度意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倒逼干部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规训党员的行为,推动全党上下形成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党领导国家治理的伦理原则

由于文化有着长期的影响力,由此可以形成衡量眼前工作与长期目标的关系的评价体系。中国共产党也要在历史性和未来性的坐标上,对国家治理的成效进行价值判断。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合格,不在于他们已经达到了怎样的高度,而在于他们是否正在努力迈向某个高度。习近平曾指出:“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宗明义就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个话,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反复在讲,目的就是提醒全党不要忘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不要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22)《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5页。这种不断反思当下、展望未来,没有完成时而只有进行时的文化品格,正是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法则。

(一)伦理社会中人格化的“正当性”原则

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伦理传统的社会,伦理社会所遵守的规范,即人在不同社会关系中的应然行为原则。广大党员个体的作风、能力和道德,关乎着人民对“治理体系”的认可度以及对“治理能力”的满意度。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经典社会学概念——“正当性”。然而,正当性理论实则难以解释中国社会当中群众服从于领导者的心理动因。在韦伯看来,现代社会遵守理性化的支配原则,有着“去人格化”的天然取向。理想的官僚制伦理提倡公职人员忠诚于职务和程序,官员应尽可能降低情感与性情对工作的影响。然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取决于党员在实践活动中的态度、修养和作风,其中的“正当性”原则不仅不是去人格化的,反而是数千万党员的“人格”体现出来的,而且这种人格影响力也不同于韦伯关注的个人魅力禀赋,即“卡里斯玛式”的支配类型。卡里斯玛只专属于特定的领袖人物,而且只能持续很短的时期,但是中国共产党所注重的作风和修养等人格因素,必须合乎经年日久所沉淀的社会伦理的评判,从而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广大党员以合乎群众伦理认同的方式,展示作风、能力、道德等鲜活的人格,凝聚共识、实现合力。

韦伯开创的西方社会科学正当性理论只能有限度地解释中国人对党的领导的认同,这是因为其理论来自于西方文明“外向超越”的精神传统,即通过抽象的普遍主义法则为中转去界定社会关系、评判社会行为。然而,中国文明追求的是“内向超越性”,即《中庸》所说的“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天道”不外在于人事,它是直入社会生活的内在秩序。在儒家思想中,一切社会规范全在乎人皆有之的本心或良知,这些规范即“伦理”,是以家庭生活为中心,从天然的血缘情感中直接提取理所应当的行为标准,凭借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拟情式心理活动形成道德判断。

(二)党的群众路线的伦理之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多项制度要求中体现了这一要求。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事实上就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而群众路线则是对传统伦理原则的继承和改进。

中国人的伦理源头是以“同情”为中心的拟情式思维,以此构建一套熟人社会的交往原则,即父子、君臣、夫妻、兄弟、朋友“五伦”。而党的初心和使命正是渊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刻同情,进而通过群众路线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一套不分亲疏远近,对待陌生人如同对待亲人一样的普遍化的新型伦理。中国传统社会是从天然的生活关系——家庭中的血缘关系出发,推演出适应不同社会关系的规范,而毛泽东则说过,共产党“依靠人民,犹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一样”(23)《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所以,党群关系是现代化的伦理关系。随着君主制的覆灭,“五伦”中的君臣关系随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单位等新的“熟人想象”(24)樊浩:《中国社会大众伦理道德发展的文化共识——基于改革开放40年持续调查的数据》,《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这种变化恰恰是与党的群众路线若合符节,就是在拟情式思维的基础上,用制度将“熟人想象”转化为真实的血肉联系。从制度运行的规则,到党制定的政策方针,抑或党员干部的态度作风,都不能违反群众日常生活的伦理规范。

在现代化带来的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党的领导需要扎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增强伦理的感召力,从而让国家治理的全部制度体系不仅适应,而且能够引领群众的精神追求和情感取向。譬如,人民对于公权力的态度就应该符合“拟情以识人”的认知习惯。公职人员需要经受来自“私人”领域的道德标准的衡量和评价。如,孝顺父母看似属于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可人们会根据一个人是否孝顺父母判断此人是否值得交往,进一步推定这样的人是否有资格掌握公共权柄。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生活中是否勤俭节约,是否遵从公序良俗,是否有着良好的家风,普通群众都看在眼里。这种推己及人的情感活动,使得很多看似私人的行为在党领导的国家治理活动中具有显著的公共效应。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生活纪律”一章,可见,中国共产党人的伦理要求显然高于一般性的社会伦理。

(三)塑造党内的政治伦理

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伦理高地,先进的伦理意识从党内向外流动、辐射,蕴藏着党领导整个治理行动的精神势能。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首次在民主集中制的段落中写入“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这意味着党内也要根据群众路线的基本逻辑建立政治伦理体系,因为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在组织生活的制度场景中,个人的自我批评可以有序地对他人发挥交互式的作用,一个人的反省实则是整个集体的反省。党内正是通过营造一种人文氛围和文化“气场”,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地引导党员内心的自觉活动。党内的行为规范不仅是制度要求也具有文化意义,如“四个服从”不只是强制性的命令,而是力求让党员在组织中共识、共享、共同承担的行为自觉。

更重要的是,党的组织相当广泛地存在于非党组织当中,党的政治伦理不是封闭于党内的,它在群众当中的实现度和认可度成为评估党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道德素质的重要依据。需要明确的是,党员的高尚的作风和修养可以是“私人”的却非“私有”的。“私人”是指良好的作风与修养发自于党员个体的内心,是党员“个性”的真情流露;“私有”则意味着某种为人称道的优良作风与修养专属于某个党员,尽管它非常出众,却难以迅速地复制和推广,更接近于韦伯意义上的“卡里斯玛”。这就是说,党员的良好作风和修养理应成为全党上下人人皆有的党性。总而言之,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高度依托于伦理规范激发党员和群众的自主意识,进而点滴式地渗入“改变世界”的心理预期,这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文化特质。

综上所述,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治理的特征和意义,需要进入党自身遵循的认知领域,运用党的观念、经验、历史和话语进行思考,在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氛围中彰显人的活动所展示的主观意识。马克思主义信仰与中国传统文化将人伦价值置于治理活动的中心,同时也为党员设定了高于普通群众的使命意识和伦理标准。在中国共产党的文化理念中,评价改造世界的成就在于人的物质与精神世界得以“解放”的程度,用实践来检验真理。因此,“中华文化根基”对于当今国家治理的意义,就是通过党的领导将人文精神和文化潜质转化为一种实践功能,从而将国家治理的制度规范升华为日用而不知的文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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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