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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新时代党群沟通中的矛盾及破解之道

2020-03-02孙绪民孙小源

理论探讨 2020年6期
关键词:党群群众制度

孙绪民,邵 勇,孙小源

(山东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266590)

党群沟通属于政治沟通,是指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公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个体、团体、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过程。党群沟通是协调和密切党群关系、化解党群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群沟通是其政治优势,是其产生、发展、执政中国的法宝。“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矛盾的普遍存在,意味着沟通属于政党政治环境中的常态性活动,而党群沟通本身也是矛盾统一体。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充分认识加强党群沟通的时代价值和战略意义,积极探索党群沟通中的矛盾及运动规律,努力寻求破解矛盾的恰切之道,实现党群关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显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强化党群沟通的战略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底是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党和人民的关系实际上是个同心圆,因此,密切新时代党群关系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价值。

(一)新时代强化党群沟通,有利于中国共产党防范和化解执政风险,实现长期稳定执政

党群沟通是政党安身立命之本。政党产生于社会系统中,属于特定集团的代理人,其与委托人之间联系的实质就是沟通。没有沟通,政党不可能产生,即使产生,也会因为缺乏民众基础而难以存在,毋庸谈及发展。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政治体系是不可能在一根从上向下的单轨上发展起来的。在任何政治体系下,人民的意见都不可能完全被忽视。这意味着必须有某种方式的从下向上的平行轨道。一个完善的体系必须保证这样的‘双轨’。”[2]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时期的不同矛盾,决定了党群沟通必须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党群沟通如党和国家的其他各项工作一样,必须围绕着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展开。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各领域中既有的矛盾、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复杂交织,容不得丝毫懈怠。在新时代,我国传统的社会阶层发生了明显的分化、组合,新社会阶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社会的思想价值观念随之而日趋多元。在新时代,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展机遇稍纵即逝,各种政治发展道路、文化价值体系在国际范围的竞争博弈空前激烈。凡此种种,明显加大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难度。“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3]。新时代强化党群沟通,可以更好地化解各种分歧、扩大共识,释放和缓解党在社会转型期所承受的巨大风险,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高党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水平,实现长期稳定执政的目标。

(二)新时代强化党群沟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是国家内部的公权力和处在社会、市场领域的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现代化。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是代表人民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现代化。过去,缘于历史的选择性、革命的生成性和政治情感的伦理性,形成了良好的党群关系和稳定的国家结构。在时移世易的新时代,传统政治资源和国家结构的优势在衰减,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成国家统治、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的跨越,必须以民主的选择性、法制的强制性、制度的规范性再造党群关系,实现党群关系向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转换[4]。而党群关系的这种现代化转型,本身要求且只能通过更加民主化、制度化的党群沟通来实现。可以说,推进新时代党群沟通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新时代强化党群沟通,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理论逻辑,也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逻辑。

(三)新时代强化党群沟通,有利于人民群众履行“主人”职权

沟通对于人类社会,就像神经系统对于生命有机体的价值。它既是构成人类社会这一系统的基本要件,也是实现社会系统功能并增强其生机与活力的必要手段,还是缓和不同社会集团、阶层间的冲突,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润滑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始终保持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沟通协商,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主人”——人民群众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职权的重要体现。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沟通需要,是我国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结果。在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构成的全面且立体的美好生活需要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沟通需要逐步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能否满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沟通需要,决定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

二、深刻分析新时代党群沟通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从本质上看,解析新时代党群沟通矛盾的过程,就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提高党群沟通工作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笔者认为,新时代党群沟通工作面临如下的矛盾和问题:

(一)党群沟通主体间的互动不够充分

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是沟通的基本属性。在党群沟通中,党(政府、基层组织、党员)、群众(群众团体、群众组织、个人)均为沟通主体。有效的党群沟通就是党、群双方良性互动的过程,其实现需要沟通资源的合理配置、沟通主体的现实参与、沟通意愿良好等。在现实中,一些党群沟通并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

1.党群沟通资源的配置不够均衡。从理论上讲,平等是协商的前提,平等协商是沟通的基础和灵魂,即参与沟通的主体,无论组织还是个人,不管大小强弱,在沟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能够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的关切或诉求,并能认真听取和理解对方的利益诉求。可在现实中,沟通主体的平等是相对的。因为普通群众很难获取或拥有与党特别是执政党同等的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制度资源、信息资源等,这种内源性的不平等决定了党、群沟通地位不可能完全平等。党是沟通的主导者,而“严重贫困的群众,根本无法获知参加公共事务的足够信息,也无法对公民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5]。可以说,资源配置的内源性不均衡,是影响党群沟通有效性的客观因素。

2.党群双方的沟通意愿强弱不等。主观意愿是实践行动的前提,没有良好的沟通意愿,党群沟通很容易流于形式。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环境、任务不同,党群沟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残酷的革命战争环境、急于摆脱贫穷落后的现实需要,党、群双方都有强烈的沟通意愿,因而,这一时期党群沟通的实效性良好。时移世易的新时代,处于社会基层的人民群众仍保持强烈的沟通意愿,而部分党员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意愿偏弱。有的党员干部还没有认识到党群“沟通”的客观必然性,仍习惯于自上而下的管理和单向度的灌输;有的封建等级观念、官本位思想浓重,不愿甚至不屑与群众沟通;有的不懂党群沟通规律,不能正确地与群众沟通;有的担心“言多必失”,不敢与群众沟通。实践表明,基层群众特别是个体民众的沟通意愿与党群沟通的成效呈正相关,一旦个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不少群众的沟通意愿会因此而减弱。可以说,沟通意愿强弱不均,是影响党群沟通有效性的主观因素。

3.党群沟通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的虚位或缺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6]45,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6]26,是党员的义务。在现实中,这些制度尚显薄弱的刚性约束力,往往造成党群沟通中“党”的缺位或“虚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多为繁杂的行政、专业事务所累,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主动沟通群众。此外,由于制度或体制原因,在实际的党群沟通中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群众缺位。比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是群众的代言人,是党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桥梁,但一些群众团体的机关化色彩较重而群众性不足,有些时候群众团体甚至异化成国家治理中群众在场的符号[7],其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的动力不足、功能不强。可以说,不同形式的主体虚位或缺位,是影响党群沟通有效性的制度性因素之一。

(二)党群沟通渠道的有效供给不充足

沟通渠道是沟通主体表达诉求、交流信息的载体,是开展沟通的必要条件。沟通渠道的设立取决于主体的沟通需要和渠道运行的效率,主体的沟通需要大,渠道的需求量就多;反之,渠道需求量就少。在信息量一定的情况下,沟通渠道内信息流动的效率高,则对渠道的需求量就少;反之,则多。如前所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沟通需要日益增加,沟通内容复杂多变,要求有足量、高效的渠道供给,现有渠道体系还无法充分满足需要。

1.现有沟通渠道的有效供给量不够充足。目前,我国既有党委、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信访等制度内沟通渠道,也有社团、新闻媒体等社会渠道。从理论上分析,这些渠道应该能够满足党群沟通的需要,实则不然。因为在现有的党群沟通渠道体系中,各个渠道的地位及其实际效能具有明显的差异。党和政府渠道的沟通效能最强,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其他渠道的运行。其他渠道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公共决策的信息,终须汇入党和政府渠道,交由党、政府的有关部门裁决。比如,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是党群沟通的重要渠道,倾听民众呼声、反映民众诉求、维护民众利益,并向民众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应该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会”在反映群众诉求、实现人民民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作为党群沟通的渠道,“两会”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两会”并非组织执行机构,无论其组织召开,还是会议中代表委员的讨论,以及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提交,抑或会后的反馈和问题的解决,都无法离开党的强力领导和政府具体部门的实际支持。在所有的议案、提案、建议中,一部分会因为“代表性”“可行性”不足而无法列入大会议程、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即便进入后续程序的议案、提案等,在转交给党或政府有关部门后,也会面临被再次简约的可能。如此一来,代表、委员往往因议案、提案的“无效”,解决具体问题的效能有限,难以获取民众的充分信任。在群众心中,“两会”沟通渠道的角色职能(责)也会因此而“淡化”。至于其他沟通渠道,同样面临类似问题。在党群沟通需要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各种沟通渠道的地位、功能失衡,凸显了渠道供给的结构性短缺问题。

2.现有沟通渠道的运行效率不够高。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为有效地组织动员群众,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工作一线,面对面地与群众沟通,信息以简捷高效的横向流动为主。巩固政权后,面对日益繁杂的各类事务,掌握着公权力的党和政府更多地采取层级递进的纵向沟通方式,沟通信息自上而下传达、自下而上反馈。根据当前我国的科层设计,城乡居民与党中央(中央政府)之间的信息流动大致经过“城乡居民—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地(市)—省(市)—中央”的流程,信息的这种纵向传递远不及横向传递的速率高。并且,垂直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每通过一个层级,都会面临“守关人”的“筛选”。“守关人”的立场、观点、专业素养和所处外部环境必然会影响其“守关”工作,进而造成信息失真。信息运行的低速率和高失真率相互叠加,极易产生信息运行“梗阻”,进一步加剧沟通渠道短缺状况,严重者甚至会出现基层群众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类似事件的实质是基层群众越过制度性渠道,企望以非制度性沟通的方式吸引有关方面关注,助推某些问题的解决,其爆发的根源在于党群沟通渠道的有效供给不足。

(三)党群沟通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频道差异”

党群沟通只有具备内容上的“同频”,才能实现操作中的“共振”,实现沟通目的。在现实中,党群双方沟通存在一定程度的“频道差异”。

1.时代发展导致的“频道差异”。需要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党和群众的需要构成党群沟通的内容。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党的事业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党群沟通的内容最终由人民群众的需要所决定。在短缺经济时期,“物质文化需要”是党群沟通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我们培养和造就了一支谙熟经济事务、善于处理经济问题的党政干部队伍,并凭借经济领域的巨大成就,较好地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党群关系经受住了多次严峻考验。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党群沟通的主要内容。与过往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美好生活需要”是“量的扩张”。实现了小康生活的广大民众,需要更加民主的政治环境、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同时,“美好生活需要”也是“质的提升”。人民群众并不仅仅满足于接受教育,还希望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不只是希望得到就业岗位,还希望有更高收入、更加体面的工作;在希望社会保障全覆盖的同时,还希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并且,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化,新时代人民群众需要的个性化更加突出,面对深刻变化的群众需要,一些党员干部仍习惯于传统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手段,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不适应。这是时间层面上的“频道差异”。

2.角色定位导致的“频道差异”。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党、群双方的角色定位不同,因而各自关注的问题不同。各级党组织(政府)更关注全局稳定、改革、发展问题,希望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其中难免有牺牲个体或局部利益以确保整体利益的倾向;群众则更关心个人的发展问题,希望围绕自己工作、生活中的微观性问题开展沟通,其中难免夹杂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非理性内容。从沟通话语的特点看,党(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向群众推送的主流价值观具有普遍性、抽象性,普通民众则更乐于接受具体、生动、形象的语言。从价值取向看,群众希望所反映的全部问题都能马上得到回应或解决,党组织(政府)则须遵守制度,严格依照程序,按部就班地运行,其对各种诉求的回应可能不如群众所愿的“快”和“全”。诸如此类,可以说是空间层面上的“频道差异”。

(四)党群沟通的制度性保障不够得力

新时代的党群沟通,是在民主和法制框架内党群、干群互动的过程;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实现党群沟通法制化、制度化,进而实现党群关系现代化的过程。健全完善的法制体系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新时代党群沟通的必要保障。目前,我国在党群沟通方面的制度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

1.现有制度对民众沟通权利的保护不够理想。在现代政治实践活动中,“结成组织的一方相比没有组织的其他人,总是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8]。让广大人民群众以组织为载体参与沟通,是解决“分散民众的个性诉求与党和政府更关注共性问题”这种“频道差异”的有效路径,也有利于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然而,在实际的党群沟通活动中,因担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群众成立组织或开展集体性诉求活动的情况不尽如人意。如前所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为群众性组织在现实中其“群众性”弱化,有时难以充分代言群众。另外,我国有比较明确的制度规范了社会组织的成立,并对其实施了有效监管,但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治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却不够清晰。可以说,在保护群众的组织性沟通权利方面,现行制度仍有很大的完善、发展空间。从微观层面看,现行制度对民众具体沟通权利的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群沟通形式,其初衷是让基层群众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状况的“政绩”化,导致“盯防”“截访”“抓访”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等侵害群众沟通权利的问题产生。从信访案件的受理主体看,2005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据此,我国信访受理主体有政府信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多元受理主体的设计初衷是方便群众诉求,但由于缺乏明晰的权责界定和必要的协调统筹,这种格局下往往会出现受理主体“推诿扯皮”或处置意见相左的问题。对群众而言,这种制度设计则容易使其信访茫然,出现盲目信访、无序信访的问题。考察信访事项的办理,群众是缘于问题无法在基层得到满意回应、解决而选择信访、上访,但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其信访问题往往又被安排回到问题产生(存在)的起点解决。如此,信访就演变成问题的闭锁循环,其效力大打折扣。这不仅会动摇群众对制度的敬畏之心,还严重影响其沟通热情,而且会消解党和政府、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2.现有制度对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沟通行为的规制性不强。目前,对于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沟通群众的职责,有关制度只有一般性要求,缺乏相应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的严格约束,是否与群众沟通更多地取决于干部的自觉或群众沟通意愿的强弱。一部分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被动性有余而主动性不足。即便是被动受理群众诉求的某些事项,也缺乏严肃、规范的处理规则和程序,往往是根据上级领导的关注程度,或诉求群众是否属于社会强势集团、会否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等,来确定是否、何时、怎样处理,有的甚至借助信息不对称进行“暗箱操作”。可以说,制度刚性不足是新时代制约党群沟通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

三、科学化解新时代党群沟通矛盾的恰切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9]在党群沟通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化解党群沟通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广大人民群众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却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故此,化解党群沟通中的矛盾,必须在抓准重点的同时,兼顾党和人民群众这“两点”,从观念、能力、制度、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综合施策。

(一)筑牢“初心使命”的思想根基,强化“沟通”理念和能力,是化解党群沟通矛盾的前提

认识是实践的先导,理念影响人们的行为。“许多人并非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使群众受到重大的损失。这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先进分子,是领导者,比群众懂得多,因而遇事不向群众学习,不同群众商量,因而他们出的主意,经常在群众中行不通;但是,他们又不从错误和失败中取得教训,以为错误和失败,只是由于群众落后和其他临时因素的影响,因而滥用党的威信,继续一意孤行,这就使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愈来愈严重”[10]。党群沟通中的许多问题,首先缘于“官—管”“民—从”的落后观念。培养党员干部“沟通”的理念,增强其沟通的自觉性,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正确认识党群沟通的重要价值。充分认识党群沟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价值;把沟通作为现代社会的民主价值而不仅仅是决策的手段,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沟通需要视为社会发展的动力而非阻力;善待积极参与沟通的民众,而非将其看作影响社会稳定的“刁民”;自觉加强现代政治沟通理论的学习,了解协商沟通规律,熟悉我国的协商沟通制度、渠道,掌握沟通艺术。第二,深耕马克思主义理论,筑牢“初心使命”根基。“重视学习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11]。应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学习现代政党政治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刻理解党群沟通的理论逻辑;学习中国近现代历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深刻理解党群沟通的历史逻辑;学习了解国际国内形势,深刻理解党群沟通的现实逻辑。诚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显著加强,党风、政风明显改善,但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意味着运动式整党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所以,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必须持之以恒、驰而不息。第三,完善干部选拔评价的体制机制,增加其中的民意权重;完善群众监督体制,保护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监督问责的权利,以此倒逼广大党员干部将“协商沟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一项伟大事业要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由人民共同来完成。”[12]化解党群沟通中的矛盾,必须唤起民众自觉,培养其沟通理念,增强其沟通能力。为此,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营造公民文化环境,启迪民众的公民意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重点加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方面的教育,努力消除“臣民”思想。第二,深化民生领域改革,践行共享理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消除民众的“奴性”心理,激发其公民自觉,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就业、住房、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实现改革成果的全民共享。不断提高民众诉求的反馈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稳定民众的沟通意愿,保护群众参与沟通的积极性。第三,加强宣传。通过案例示范、针对性指导、组织化引导,帮助群众了解沟通的基本制度、程序,培养、锻炼其依法沟通的能力。

(二)完善党群沟通制度,提高制度化沟通水平,是化解党群沟通矛盾的根本之道

习近平同志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13]规避非制度性沟通,实现制度性沟通,既是现代政党政治的目标,也是化解党群沟通矛盾的根本之道。

所谓制度性党群沟通,就是“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的制度化,是党群沟通工作制度化、沟通方式规范化、沟通过程程序化的有机统一。沟通工作制度化,就是以法律、法规确定沟通的内容、形式、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避免沟通议题的不确定性、主体范围的随意性、沟通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沟通方式规范化,就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完善政党沟通、人大沟通、政府沟通、人民政协沟通、人民团体沟通、基层沟通、社会组织沟通等各个沟通渠道的沟通方式,实现各个沟通渠道、各种沟通方式的系统整合。沟通过程程序化,就是完善沟通计划、议题和主体的产生程序,确保议题的现实性、针对性和主体的合法性、广泛性;完善沟通议事规则,保证参与者平等、充分地表达诉求;完善沟通结果的公示、反馈,保障社会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14]。实现制度性党群沟通,需要同时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探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在党群沟通中的有机统一。在具体的沟通活动中,党与群众是地位平等的沟通主体,但从宏观层面看,实现党群沟通的制度化,让广大人民群众践行治国理政“主人”的职权,必须发挥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为此,可学习借鉴美国申诉专员制度的具体思路,整合纪检、宣传、统战、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资源,成立党委直接领导的申诉专职部门,专职于发现、受理群众诉求,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督促群众诉求的办理,评估职能部门的办理效果。其地位应高于、职权应大于现在的监察、信访部门,拥有更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

2.坚持守正创新,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群沟通制度。一是完善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沟通协商制度,规范发展会议沟通、约谈沟通、书面沟通等形式,拓展和丰富沟通内容,建立知情明政机制,确保沟通主体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沟通,并不断完善沟通反馈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制度[15]6,按照法定程序,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确保党群沟通在国家制度框架内运行;完善发展人民政协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群沟通中的优势,规范制订政协协商计划,严格执行政协议题由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规定,积极探索实施界别和政协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制度[15]11,探索务实灵活的协商形式。二是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党群沟通主渠道的作用。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过程、民意采纳情况反馈的机制建设[15]8;推广重庆市垫江县开展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活动”、浙江省常山县的“民情沟通日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适当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在代表中的比例,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专题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选举制度,严格人大议事规则,加强人民代表大会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的规则和程序建设,确保程序正义。三是加强政府层面的沟通协商,切实践行“为民执政、靠民执政”的行政理念。各级政府应探索建立“沟通协商事项目录”的制度和机制;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基层社会民众等的广泛深入沟通[15]9,增强沟通的广泛性、层次性和现实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各界参与沟通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政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以及社会意见采纳情况,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专业化、科学化。四是进一步完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相关制度,依照“回归群众性,强化独立性,淡化政治性、依附性”的思路,改革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体制,切实发挥其“桥梁、纽带”的职能。同时,适当降低新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引导更多的群众以组织化形式参与沟通。五是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沟通协商的制度建设。事关城乡规划、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与广大民众充分沟通;巩固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民理事会、议事会、恳谈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决策权、监督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治理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缓解基层党群沟通工作“点多、面广、量大”的压力。

3.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制度的价值和生命在于执行。提高党群沟通制度的执行力,前提是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制度意识,提高其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基础是公开、透明,即沟通事项、沟通渠道、沟通方式、沟通过程和结果等必须及时公开,避免“暗箱操作”;重点在于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整合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力量,对党群沟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要监督对群众诉求的反馈与解决;核心在于创新执行方式,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根据沟通内容、沟通主体、区域历史文化特征等的差异,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有关制度的执行方式,并不断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加以推广。

(三)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沟通形式,是化解党群沟通矛盾的有力保障

在沟通主体、内容、渠道、制度既定的情况下,沟通手段和方式直接影响沟通的效果。在新媒体时代,在充分发挥会议、走访、座谈、调研等传统沟通形式之效能的同时,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支撑,借助手机、电脑、数字电视等终端传递信息的新媒体,为党群沟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考察沟通的本质和新媒体的功能、特点可以发现,新媒体不仅具有“媒体”传播信息之效,还兼有“沟通”之能。从理论层面分析,新媒体可以有效地弥补会议、走访、座谈、调研等传统沟通方式的不足。它既可以突破组织层级的局限,缩短党群沟通的路径和周期,提高沟通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增强沟通的实效性,也可以降低党群沟通的经济成本,还可以体现出党的群众工作的时代性、灵活性。可以说,利用新媒体开展沟通,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群众双方共同的需要,是党群沟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从现实层面考察,新媒体已经融入党政机关工作中,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部分。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总数已达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2%,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1%;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5.09亿人,占整体网民的59.6%。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以及40多个国务院服务部门,均开设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97个地级行政区政府已开通了“两微一端”(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渠道,总体覆盖率达88.9%[16]。也就是说,利用新媒体开展党群沟通,已经具备了现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社会群众基础。“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提高这项本领”[17]。当然,在新时代党群沟通实践中,应以针对性、实效性为原则,统筹考量,科学确定具体的沟通手段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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