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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警舆情之现代化治理

2020-03-02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舆情

王 欢

(湖北警官学院 学报编辑部,湖北 武汉 430034)

一、引 言

十九大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何重塑社会气质、协调利益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成为新时代的重大使命和挑战,[1]而通过实现治理现代化,化解社会主要矛盾,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应有之意。涉警舆情治理作为舆情治理的重要环节,也必须被置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力求实现现代化转型,因时而变、顺势而为,才能营造政法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牢牢掌握舆论场的主导权、话语权,打赢政法领域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本文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立足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尝试勾勒涉警舆情现代化治理框架,对治理原则、理念、观念、格局提出初步构想,以期为今后的相关研究和具体实务有所助益。

二、坚持党的领导的治理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和政治基因,也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2]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被无条件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才能够确保公安工作和公安改革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而在新的历史方位,公安机关面临复杂严峻的各类风险挑战,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彻底认清历史使命,切实担负职责任务,真正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舆情是带有指向性的群体心理活动,直观鲜明反映群众意见和社会认知。相应的舆情治理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安执法和警察形象,进而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由此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必须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因此,在舆情治理中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方能确保舆情治理的正确性、权威性和全面性,进而夯实“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也是正确开展舆情治理的基本遵循。舆情治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更要通过舆情治理,有效回应外部环境变化,汲取外部资源支持,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和方针政策更新,[3]积极回应新时代社会舆情的新挑战,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反之,舆情治理中必须贯穿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精准实施。舆情直接反映民众心声和公意,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舆情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新型状态,也是政党治理的重要内容。从内容到体制,从事件到法治,从部门到协同,舆情治理的全过程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治理方向的正确性和治理效果的高效性,巩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进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舆情治理体系,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党的领导的治理原则主要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通过党纪铁规加以保障。[4]具体而言,在思想领导方面,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性原则和传播规律兼顾技术创新与方向定力,保证舆论始终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在政治领导方面,就是要突出政治建警,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通过舆情治理消除政治安全隐患,提升党的政治认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在组织领导方面,就是要以系统思维提升党的领导的高度,以创新思维拓展党的领导的广度,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舆情意识,通过狠抓队伍建设整合治理力量,确保公安机关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舆情治理始终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规党纪方面,就是要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全面从严治警,严字当头,正风肃纪,掐断负面舆情产生根源,正确应对涉警舆情处置危机,自觉接受社会大众舆论监督,主动提升执法履职能力水平。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既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践行,也是群众路线在舆情治理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一方面,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此方针指导之下的公安事业是人民的公安事业,最充分地体现了人民公安的性质,对公安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具有决定性、基础性影响。[5]而舆情能够充分反映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各项活动的综合整体评价,舆情治理就是要公安机关重视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建议,贴近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这就要求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依存关系和互动关系置于舆情治理工作之中,在具体治理的全过程践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与历史进程中具有主体性地位,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而从根本上激发社会活力,是舆情治理的最终目标。而贯彻群众路线不仅是新时代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必然要求。[6]这就意味着舆情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守群众路线的传统,契合群众路线的特点,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和集中反映。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但围绕人民需要需求的核心本质未变。舆情治理工作也应结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融入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中,融入探索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的建设道路之中。[7]

具体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主要表现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三方面。“为了人民”是指治理工作必须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目标。“依靠人民”是指治理工作必须立足于对人民的社会政治态度和社会情绪进行客观测量这一基础。“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指治理工作体现为建设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理念、战略行动与具体举措。从此角度来看,可以将涉警舆情治理理解为人民与国家社会之间的互动在警民关系中的体现,即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社会政治态度和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公安机关对当前工作实际成效进行评估并判断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二者通过舆情反映和警民互动促进社会变化发展,共同建设美好生活。[8]

四、坚持舆论安全的治理观念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战略思想的指针,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略。[9]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我们在构建集十一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时,必须兼顾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才能体现出安全的整体性、全方位性,确保国家安全利益的平衡化、最大化。而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阈中,舆论日益成为“非传统安全与软力量的支点”,其重要地位日益凸显。舆论安全也由此从其他安全问题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新的安全类型。

舆论安全是指“舆论的传播、引导和自我更新能力免受威胁和危害,舆论在维护政治统治、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方面的基本功能能够正常发挥的状态”。[10]在开展涉警舆情治理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切实维护好各个领域国家安全,尤其是舆论安全。具体而言,坚持舆论安全的舆情治理观念,就是要确保舆论的传播安全、引导安全和自我更新安全,通过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达到作用正向、传播有序、阵地可控的目标。

首先,确保舆论的传播安全、引导安全和自我更新安全。[11]传播安全主要针对舆论中的积极因素,要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传播媒介,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熟练运用传播策略,针对受众选择传播内容、传播形式、传播媒介等。引导安全主要针对舆论中的消极因素,既包括积极观点对消极观点的引导,也包括积极舆论对消极舆论的引导;既包括对已形成的观点或舆论的发展进行引导,也包括对受众观念乃至舆论的形成进行引导。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主动参与舆论引导:增强舆论塑造能力,坚持警务公开,发布正面信息;增强舆论调控能力,引进舆情监测,坚持持续引导。而自我更新安全涉及舆论的自我形成和动态发展,要求公安机关加强舆论机制和队伍建设,运用严谨缜密的舆论形成机制、迅捷深入的舆论分析机制和务实高效的舆论调整机制[12]等,对舆论开展有效干预。

其次,采取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两种具体治理工作形态。舆论引导就是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舆论斗争就是要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把握话语权。[13]前者以塑造公安队伍形象、改善警民沟通方式、提高执法权威公信力等柔性治理手段为主,后者以筑牢思想防线、抓好力量培养、落实主体责任等刚性治理手段为主。二者相辅相成,通过理直气壮的正面宣传和旗帜鲜明的负面批判,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把握舆论斗争规律,密切关注舆论动态,主动维护舆论安全。

最后,达到作用正向、传播有序、阵地可控的目标。所谓“作用正向”,是指充分发挥舆论凝聚人心、巩固价值、增进认同的正向作用,克服负面影响。所谓“传播有序”,是指从信息流量上关注舆论,从信息来源上监控舆论,从专门通道上疏导舆论,形成有序传播,避免失序信息传播。所谓“阵地可控”,是指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力。[14]同时达到上述三个目标,才能将舆论掌握在党和政府手里,促使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舆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格局”包括主客体构成、角色界定、互动规则、资源配置、行动方式等,是一种整体性的布局、规划和设计。[15]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任务,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16]也为新时代涉警舆情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舆情的发展过程本质上是各参与主体相互作用和通过彼此的影响作出适应性调整的过程,即各方力量参与构建并相互博弈的过程。[17]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互联网助力的时代背景下,从利益相关和利益诉求的角度分析,警方、媒体和民众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共同决定了舆情的发展走势。[18]相应的,从舆情治理的角度来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就是警、民、媒三者共同作为舆情治理的主体,共同参与舆情治理全过程,共同享有舆情治理的结果,其中涉及治理主体的次序调整,即从一元主体到多元协同;资源配置的结构优化,即从公安主导到公安引导;利益分配的结构改进,即从成果独占到公众共享。[19]

(一)舆情治理主体的一元多核

在传统的舆情治理中,除去其他政策性治理主体,公安机关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工具使用、策略采取等舆情治理环节基本上处于一元主体的地位。这不仅易造成治理视角的单一、治理维度的欠缺、治理思维的局限,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和目标取向的多元性日益增加,必须将涉警舆情治理置于社会治理的范畴之下,确立积极理性、合作共建[20]的价值取向,即在公安机关领导、负责之下,吸纳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舆情治理,形成以公安机关一元为主、社会主体多元参与的共建体制和协同治理。

具体而言,共建即事业上的共同建设,即警民媒三方应共同增强舆情治理能力:

对于警方而言,就是要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执法公信力既能反映社会对公安执法的信任状态,也能反映公安执法的信用状况,是信任度与被信任度的综合体现。舆情治理的恰当与否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影响,而执法公信力也能够反作用于舆情的发展过程。公安机关通过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完善执法体制等措施,在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同时,能够增强社会信任程度,进而助益舆情治理。

对于民众而言,就是要加强守法自觉性建设。舆情是客观事实和主观评价的综合体现,其中不乏对事实真相的片面理解或过度解读,以及对公安机关的先入评价或固有偏见。上述混合事件真相假相与感性理性情感的社会舆论对舆情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故舆情治理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尤其是要加强民众的守法自觉性建设,摈弃网络谣言,培育理性思维,尊重执法权威,自觉学法用法。

对于媒体而言,就是要加强传播引导力建设。媒体在与警方和民众的互动中发挥的舆论引导功能,对于舆情治理乃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而在舆论多元化发展的当下,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面临如何发挥舆论引导的核心功能和作用,进而推动舆情治理的问题。为精准展开报道、消弭不当情绪、维系社会稳定、体现自身价值,媒体必须加强传播引导力建设,主动发声,掌握舆情引导技巧;优化报道,提升社会认同;适应环境,有效引导舆论。

(二)舆情治理过程的公共参与

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现今的社会治理,体现出对多方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活动和广泛协作关系的重视。这也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直接作用的结果。在舆情治理中,强调共治能够保证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提升社会治理的获得感和民主法治的公正感,有利于个人价值的提升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进而助益舆情的良性发展和事件的圆满解决。舆情治理过程的公共参与有利于激发一切助益舆情治理的积极因素,这不仅意味着重视多元主体的参与并形成良性互动,还意味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导作用。

具体而言,共治是行动上的共同治理,就是要转变舆情治理方式,最大程度吸纳并确保最广泛的主体参与舆情治理,形成警方主导、民众参与、媒体协同、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

就警方主导而言,公安机关凭借强制性公权力,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舆情治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迅速调动公共资源、有效整合治理力量、积极化解舆论矛盾;而舆情内蕴公共性和社会意义,意味着舆情治理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极强的社会公共性,也决定了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必须占据主导者地位,体现为系统性的舆情监测平台构建、权威性的舆情处置信息发布等措施。

就民众参与而言,资源禀赋、情感驱策、认同构建和现实参与等因素在个人参与舆情事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1]就决定了舆情治理中民众参与的必然性和有序参与的必要性。前者是指在舆情事件刺激下,舆论场出现波动,民众中的多种舆论分化整合,对舆情的生成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后者是指强化舆论发表必须遵循有限自由原则,同时加强对无序参与行为的掌控力度,才能防范化解负面舆情,引导发展正面舆情。

就媒体协同而言,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彻底改变了以往的舆论环境并持续作用于政治生态,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和社会治理的优化,因而在舆情治理中也必须纳入协同理论,进一步探索媒介系统和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耦合共生关系,客观定位媒体角色,坚守媒体传播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媒介人员素养。[22]

就法治保障而言,应为舆情治理的主体提供规范、明确、稳定的行为预期和行动边界,在此基础上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优化,采取加大基础立法、推进监管立法、强化权利保障等措施,通过借鉴域外经验、整合现有法律、完善配套体系等路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处置非法要求,依法疏导不合理诉求。[23]

(三)舆情治理成果的共同享有

共享是社会治理的目标,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需。舆情治理也是如此,其根本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福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性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结构和和谐的社会环境,并使所有参与者都有机会参与治理、分享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此,就必须明确共享的发展目标,完善共享的制度基础,健全共享的保障体系,使舆情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好、更广泛公平地惠及全社会,[24]不断提高舆情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具体而言,共享是成果上的共同享有,即兼顾公民基于自由价值诉求的维权和公安机关基于秩序价值指向的维稳。[25]前者是指舆情能够揭示社会现象,传达民众观点,表达认知意见,反映社情民意,相应的舆情治理不仅应促进公民个人具体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的维护,还应确保公民整体权利,如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后者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加强数据的收集研判,开展舆情的监控引导,防范信息的恶性传播,达到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政治动荡等目的。而二者之兼顾,则是衡平公权力与私权利,结合“他治”与“自治”,协调自由与秩序,使维权和维稳的双重成果惠及全社会。

为此,应进一步提升治理主体的社会化水平,吸纳更多主体参与舆情治理,通过沟通协商机制和良性互动制度,共同推进舆情治理的科学开展;应进一步提升治理过程的法治化水平,使舆情治理在法定框架内开展,发挥法律规范行为、化解冲突的作用,为保障公民权益、实现良法善治、维护社会公正提供助益;应进一步提升治理形式的智能化水平,结合顶层设计和试点创新,运用信息技术,借势媒体融合,搭建网络平台,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多向沟通,优化治理流程,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应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专业化水平,设立专业治理机构,实施专业治理机制,吸纳专业治理人才,运用专业治理技术,把握舆情发展规律,提升舆情治理效率。[26]

六、结 语

涉警舆情现代化治理是全面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治理原则,确保党对舆情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并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舆情治理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贯彻公安机关的群众路线,通过舆情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舆论安全的治理观念,以舆论安全巩固国家安全,进而确保党的执政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现联动共建、开放共治、人人共享。总之,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涉警舆情治理也应适时转变,在治理原则、理念、观念、格局等多向度改革创新,实现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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