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的价值共识
——以马克思“公共价值”思想为研究基础
2020-03-02李昕桐
李 昕 桐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150080)
当前,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各国利益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分配,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和各个利益主体之间价值多元、价值差异和价值冲突的形势要求形成新的世界格局,这种新的格局就是要达成价值共识、建立价值规范,在此基础上,全球化才能步入公正合理的轨道。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可以说无论从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还是从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来看,都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时代,是科学社会主义大放异彩的新时代,也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将建成的新时代。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全球化进程中具有的重大意义还突出表现在确立了新的价值共识。
作为不同主体对价值达成一致的价值共识而言,需要以一定的公共价值为基础。本文首先阐释马克思“公共价值”的思想内涵,进而探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公共价值基础上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凝聚的价值共识。
马克思在确立了从事物质生产的、感性的、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现实的个人”后,迈向了一种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共产主义”和“真正的共同体”的设定,即“现实的个人”以联合的意义、依据某种核心的“共同价值”,共同占有生产力、共同分享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
一、马克思的“公共价值”是客体的公共效用
“公共价值”是客体的公共效用,是客体依据某种“关系”形成的公共效用。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就是公众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依据“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作为客体自身的解放和人的本质。
(一)马克思的“公共价值”依据某种“关系”,具备与“私”对立的性质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一直呈现出对客体“公共效用”的思考。“公共”主要强调主体间的、一种具体的、与私对立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通过生产、交往,有机互补结合的社会关系,即主体间的、具体的、有关联性的社会关系。在其中不排斥、不独占,不私有,而是共有、共在、共处、共享、共通、共谋、共识[1]。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通过论述分工发展和私有制所导致的“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或者叫“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2]163-164的矛盾表现出他对公私关系的思考,以及他对“公共”内涵的确定。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又提出了与“私有财产”相对应的,要“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财产”的意图[2]415以及与“私人的教育”相对立的“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2]422的展望。马克思还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谈到俄国的土地公有制是“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因为共产主义是“高级的公共占有形式”[2]379。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和批判也包含对资本运行效应即资本运行发展中主体间关系的公共性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1863—1865年手稿)》中批判“剩余价值”时,还提出可以通过“共同劳动”“共同合作”“共同使用”来获得利润的构想。“可以通过共同劳动条件使用的节约而提高……在共同使用这些生产资料,即共同使用劳动资料的基础上的,而这种共同使用又以集中在一起的工人的共同合作作为绝对前提”[3]。总之,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构想无论是彻底消除异化,还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实现交往的普遍化,都蕴含与“私有”对立的“普遍”“共同”“共产”“共有”的思想。
(二)马克思“公共价值”中“公共”的形式是“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意图通过新生产关系的确立,扬弃私有制条件下人的自我异化,构建完全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被马克思定义为“真正的共同体”。这个“真正的共同体”以生产力的普遍高度发展和同世界的普遍交往联系为基础,以摆脱民族与地域的局限进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这里包含“真正的共同体”的前提设定:第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第二,同世界的普遍交往联系,即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打破地域性的存在和交往。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生产力普遍发展的基础上,世界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实现。“一方面,可以产生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最后,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2]166。他认为,只有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为前提,人类社会才有可能在真正属人的意义上形成自愿的“联合劳动”,也只有在彼此相互承认的基础上,“现实的个人”才能形成真正的社会联系,获得个体主体的自我确证,成为“真正的个人”。马克思还以此来批判以政治共同体为基础的“虚假的共同体”。因为政治共同体是以国家为基本形式结成的,这种共同体的纽带是物质利益,而且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不一致。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由于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2]164。此时,国家就是以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形式出场,但其中由于每个人追求的都是自己的私人、特殊的利益,那么一定与所谓的“共同利益”不相符,所以“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依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2]164,因而被称为“虚假的共同体”。所以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在“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体的特殊利益必然与既定的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并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由此可以断定,群体的共同利益与个体的特殊利益日渐脱离必然导致原始共同体为“真正的共同体”所取代。个体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逐步趋向于一致,才是社会全体成员凝聚成为共同主体的根本原因。
(三)马克思的“公共价值”是人自身的解放和人本质的实现
遵循马克思的思想逻辑,唯物史观的理论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而按照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设想: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人类社会的发展才能进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事实上,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旨归也恰恰在于“现实的个人”在自己“真正的共同体”的联合中获得自己的自由。而且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以及实现自身的可能。显然,一方面,个人自由的获得必须以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一致性为前提;另一方面,正是在每一个人的特殊利益都能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基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意义上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各个人”都只是以个体的身份而不是阶级成员的身份参与到共同体的联合中,人类则将超越阶级社会的束缚,在与群体的共同利益趋向一致时,在彼此联合中获得真正的自由。这里指出: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无产者只有消灭国家、阶级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个性。即只有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2]201-202的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人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因为消灭了阶级,摆脱了阶级对立、关系制约和利益冲突的隶属关系,无产者才能控制自身的活动条件进行自由发展。以往的共同体依据某个阶级的利益结成,在其中又与另一阶级始终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迫于阶级的生存条件以及不得不隶属的境遇便是“虚假的共同体”的实质。所以消灭阶级和国家的无产者的联合才是真正的共同体。
而且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才能通过自身丰富的实践活动完善自我,并且在与他人的广泛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个体主体的本质特征,从而真正占有自身的本质。“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理论的逻辑归宿和价值旨归,不仅实现了对人的类本质的超越和扬弃,还完成了对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的理论升华。着眼于人之本质的生成与实现,马克思在应然层面上得出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的结论,阐发了对人的自由和发展的理论诉求,揭示了实现人类解放的实践途径。对此,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还补充:“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4]这说明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的本质内涵直接体现在人的社会联系中,即“真正的共同体”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中才能生成,通过这一重要的补充,马克思关于人的共同体本质的思想进一步由理想走向现实,从而奠定了最终形成唯物史观的重要逻辑基础。“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才是共产主义的理想诉求,也只有以共同价值为基础的“共同体”才能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
二、马克思的“公共价值”是主体的共同表达
“公共价值”是主体的共同表达。主体的共同表达是指主体的共同诉求,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表达为:公共价值存在于公众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之中,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是主体的共同诉求,“能够生活”是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
(一)“共同活动方式”是主体的共同诉求
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会实现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人的个性也能获得彻底解放,并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人类将最终实现“重新组织社会”的发展诉求。而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底蕴正是通过旨在“创造历史”的、“改变世界”的、实现“重新组织社会”发展的“共同活动方式”得以彰显。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采取“共同活动”的方式,任何缺乏社会性的个体的单独活动都不是完整的实践活动,因为人同时是自然和社会的产物,人与自然相互影响,人又只有置于社会交往中,在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中,即在“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中,才能进行生产”[2]340。只有在“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人们才有可能通过彼此协作的整体作用,实现“改变世界”的初衷。同时,在“共同活动方式”中,还强调彼此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明确断言“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2]160,并提出“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的理论结论。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方面肯定了“共同活动方式”作为生产力对于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确证了“生产力”作为唯物史观的基础性范畴。而且从实践主体的角度看,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呈现出发展性和实践的协同性,其中彰显着合作共赢的特征,即只有共同占有生产力,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和生存。而且只有通过普遍交往形式占有生产力的总和,才能为真正的个人交往提供可能。因为只有由这样的个体联合而成的共同体,才会考虑个人自由发展和运动,在其中的个人才是“真正的个人”,由“真正的个人”组成的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所以再次强调占有生产力总和与形成真正的个人交往对构成人类社会未来发展具有前提性基础意义。只有在这两个前提下,“现实的个人”才能真正作为个人联合起来,使生产力的总和既为每个人所占有,也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所共有。在马克思看来,消灭私有制和扬弃分工是实现共同占有生产力的总和与真正的个人交往的唯一途径。伴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消失了。因此,每一个体都将展现出建立在他们个人全面发展和共同社会生产能力基础上的自由。正是由这样的个体联合而成的共同体生成了“真正的个人”,并构建了“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已经科学预见到,在人类社会“共同活动方式”不断发展的实践进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将最终趋于消亡。因为作为异己力量的异化是历史阶段性的产物,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间的普遍交往,自然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活动方式在共产主义革命的推动下必将消灭异化。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人类社会只有诉诸持续发展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才能生成实践自觉,实现对于自身力量的“自觉的驾驭”。这个“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就是“共同活动方式”的现实表达,就是通过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性延续,就是人类进一步发展的新坐标。
(二)“能够生活”是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
在马克思看来,“能够生活”是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而满足生活的需要则构成了人们共同活动的实践旨归。实际上,人类的“共同活动方式”通过两个实践维度对社会发展起到决定作用,即“生产”和“生活本身”。“生产”就是直接以物质生产为内容的生产方式。而作为“共同活动方式”的人类“生活本身”是指“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152。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和“生活本身”是融为一体的或者说要把握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致性。作为生活方式的生产方式是表现自身生命的一定方式,因此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以依据“现实的个人”表现自己生命的方式(既包括生产方式也包括生活方式)来对他们做出判断。只有二者合并在一起,才能阐发社会实践的动力、进程、目标及其价值,才能指导人类“改变世界”。因此“能够生活”集中反映了人之生存的价值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理论的“公共”内涵以及研究路径与以康德、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西方公共性研究是有差异的。康德的公共性是剥离掉公共权利的具体内容的纯形式,并把它作为一切公共权利的先验基础;阿伦特则将公共性看作政治公共领域的属性;而哈贝马斯更多地将公共性看作公共舆论或文化公共性领域的属性。只有马克思站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指出“公共”的基础是“生产生活”,即马克思的“公共”更强调生产生活基础上的价值取向。
所谓“能够生活”,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指占有和享受物质生产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占有和享受精神生产所创造的精神文化成果的并重。马克思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重的理论思路,表明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建立在与外部自然界交换的物质生活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通过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求的生产活动,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从而奠定了人类生存的坚实基础。超越物质生活的精神生活更是人与动物根本区别的明显特征,人类将自身的尺度诉诸改造自然的活动,以向自然索取的方式确立了自身的生存基础。正是在这样一种主体性的诉求中,人的“生活本身”在物质生活的基础上生成了精神生活的实践维度,并据此实现了摆脱自然羁绊、从动物中脱颖而出的发展旨趣。只有全面占有和享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能达到“生活本身”的基本境界。人在享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即以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成果愉悦人生的同时,实际也是在通过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彰显人们自身创造生活的能力。正是生活的需要形成了推动生产发展的动力,而生产的成果则为人们享受生活奠定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与生活的一致性恰恰是人类社会发展存续的实践底蕴,而以“能够生活”为价值取向的共同活动则构成了人类“创造历史”的基本方式。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密不可分,它们共同铸就了人之生存的基本方式。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类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就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5]。
三、新时代在公共价值的基础上需要凝聚价值共识
马克思的“公共价值”思想蕴含着精神规范的要求。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不但表现为物质生活的共同体,而且蕴含着精神生活的共同旨趣。马克思将“人的精神规范”作为“真正的共同体”的基本标志之一。事实上,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生产力、增强物质生活以外,还必须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以精神生活的实践成果引领物质生产的发展。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价值观作为整合并凝聚共同体力量的精神滋养,是保持共同体向心力的无形纽带。所以,共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凝聚为社会生活的精神规范,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也为协调人们的物质利益设立了必要的尺度。“共同价值”规范着人们的精神品质,呈现出实践的自觉性,其中浸润着休戚与共的特征。也就是说,人们对“共同活动方式”的理解和共识是其得以成功的精神基础,唯祸福共担、休戚与共,方能不违初衷、真正奏效。首先,作为领导者对“共同活动方式”的主旨应有深刻的理解,也要有能力把握社会发展必然趋势,即把握展开过程中表现为必然的现实运动,这样便能承担起引领“共同活动”的历史重任。所以“共同活动”领导核心的率先觉悟是形成“共同价值”精神凝聚力的关键所在。其次,“共同活动”参与者的精神规范以及自觉性也是奠定“共同活动方式”的精神基础。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高度评价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不但充分肯定了共产党人对革命实践进程最坚决的推动作用,而且特别强调:“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2]413也就是说,共产党人只有具备了目标明确的实践自觉,才有了政治优势。
所以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着眼于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自觉,揭示了“共同活动方式”的实践真谛。这里最突出的成绩就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思考人类发展的前途和命运,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力图创建公平合作、自由平等、和平发展、开放共享、和谐共存的新世界格局。这是一种崭新的全球治理体系,在其中打破文明的隔阂、超越文明的冲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既包含突破原有全球化困境的理念,譬如针对“竞争博弈模式”,经济全球化作为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的新模式抵制了以往那种丛林法则和零和游戏的模式,也包含解决政治困境的方案,即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譬如“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和贫富一律平等的理念,以追求国际公平正义为己任,抵制资本逻辑的“非公平正义”,同时强调世界命运的共同掌握性。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全球意识,是将中国的命运与世界命运联系在一起的全局思考,这种价值理念对全世界的持久和平具有借鉴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有利于国际关系的民主和持久和平,有利于各国的合作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是坚持合作共赢、追求国际公平正义、追求国际关系民主化、追求持久和平、彻底打破国强必霸的逻辑。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谋求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而这个共同价值的确立需要汲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需要在时代发展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利益基础上,提出有效的价值准则与目标。只有“反映全世界最广大民众的价值理想、价值愿望和价值追求”[6]的共同准则,才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遵循。所以依据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提供的精神范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提出了起到规范向导意义的“共同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在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指明了共同体成员的精神品质和结构的理想样态。这个核心价值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趋势,为满足人民的需要而设定的符合人们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价值目标,在其中完美地诠释了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和如何创造价值。它反映了当下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对所特有的文化精神追求和基本价值理念的总体认识,这种核心价值理念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供了行为指向和准则,指明了人们共同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方向的性质。依据国家、社会、个人等三个层面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准则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道德理论的丰富,是有效抨击西方错误价值观的武器,是凝聚中华民族主流思想和共识的力量。新时代达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识非常重要。因为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当代中国公共价值的反映,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理论总结,它在历史文化传承中具有坚定的思想基础,同时又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其中也内蕴了人们的道德情操和伦理规范。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构建人类共同价值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辩证统一。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也吸纳了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和共同价值,是特殊性和普遍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文明成果为基础,是对人类共同价值的传承和升华,是在人类意识和全球视野基础上的整体精神,是对一种更人道、更先进的人类共同价值的追求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是人们在不断地实现认知共识、评价共识、思想共识和信念共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理念,是凝聚着中国乃至世界的新价值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