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的逻辑
——马克思与怀特海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之比较
2020-03-02张秀华连冠宇
张秀华,何 迪,连冠宇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
马克思与怀特海作为现当代辩证法家,虽拥有各自的哲学观,但不谋而合地回归现实世界,在有机论、整体论、过程论视角下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分别基于社会实践能动论和自然哲学机体论,提出了感性活动主体的新主体性原则。在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上,他们都解构主客二元论思维和实体论的理性主义主体性,并重建主体性哲学。面对当今主体性黄昏的后现代语境,考察马克思与怀特海对主体性的拯救,无不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曾就马克思与怀特海的机体思想比较[1]、他者在场的主体间性原则[2]、情感主体形式的哲学价值[3]等加以探讨,并关涉二者的主体性思想,但尚未课题化,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基于马克思与怀特海哲学的逻辑起点——作为活动和经验主体的“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深化其主体性原则的比较研究。
一、对抽象主体的超越:存在论上“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的主体性
无论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还是怀特海新宇宙论,都改造了传统实体形而上学的主体和主体性原则,通过对孤立、抽象和实体化主体的哲学批判,在存在论上,主体不再是没有世界和肉身的“心灵”“自我”“自我意识”,而是拥有现实世界和经验生活并处于过程中有待生成的“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进而他们在各自的解释原则下,建构了基于实践或历史唯物主义和有机宇宙论的新主体性原则。
(一)新主体性原则的逻辑起点:“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
没有非实体存在论上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就无法理解马克思与怀特海哲学的主体性原则。
马克思不但让黑格尔绝对主体走出精神领域进入生产实践之中,而且批判费尔巴哈执着于感性直观而不懂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不能把对象、现实和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4]499。进而,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以辩证、历史、过程的思维方式,超越抽象的实体主体及其属性的考察理路。虽然“现实的人”最早源自费尔巴哈,但却仅被当作自然存在物。马克思在感性实践活动论下,把现实的人视为人的自然存在物。因此,现实的人既不是黑格尔没有肉身限制的自我意识,也不是受自然生命限定的单纯被动存在。马克思既从单纯的客体性原则进展到主体性原则,又超越了抽象的主体性原则,最终确立了基于历史解释原则和实践观点的新主体性原则。因为,马克思将哲学目光转向现实世界后,从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现实的人”这一主体出发,借助主体感性实践——物质生产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使主体赢获了能动性、创造性和受动性、接受性,以及自律性(自由)与他律性(必然)的统一。用他的话来说,现实的人“就是那些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线、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524人;他们既充当历史的剧中人,又作为历史的剧作者。在马克思那里,主体一旦被确认为从事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人,就由抽象主体转向具体主体。通过对历史形成发展的前提批判,他把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看作历史产生的关键要素。同时,人们在改变对象世界过程中改变着自身,即使经历了资本主义大工业下的异化生存,也必将扬弃异化劳动,并以自由人联合体方式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主体——“现实的人”在改变对象客体的过程中确立自身的主体性,精神生产也被建立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之上,这样,马克思的主体性原则颠覆了历史唯心主义建基在精神实体之上的抽象主体,填补了旧唯物主义的主体性人学空场。
怀特海则从有机哲学出发,基于泛经验论、泛主体论解释原则,提出“改造了的主体性原则”[5]258,重塑了具有反思和批判精神的全新的宇宙论体系。在《过程与实在》一书中,他对主体性原则作如下陈述:“存在”的本性就是引起每一个“生成”的潜能。因此,一切事物都应看作现实机缘(actual occasions,也译作现实事态)的各种限定条件。按照解释性范畴,一个“现实实有”(actual entities,时空中的现实实有称为现实事态)如何生成便构成该现实实有本身的存在。一个现实实有被其他现实实有限定的方式就是该现实实有作为主体拥有的对现实世界的“经验”。因此,主体性原则就是:整个宇宙都是由对主体经验的分析揭示出来的要素构成的[5]258。可见,现实实有是怀特海的核心概念,他希望借此将哲学从“具体性误置”谬误中摆脱出来。在他看来,相互依存的“现实实有”是构成世界的最终实在,但决不是单子式的实体,世界甚至上帝都被看作现实实有的生成过程。在不断接纳和摄入客体材料的过程中,现实实有作为经验主体,其存在的确定性都是由合生过程中生成的潜能所决定的。不过,经验主体既是作为终极存在的现实实有,也是由现实实有生成的结合体、社群的现实世界的一切存在。因此,他将宇宙中的人、动物、植物乃至路边一块石头、天上一抹云彩均视为能动的经验主体,“一切皆为现实实有”[5]32,没有现实实有就没有因果逻辑。现实实有完成其合生而生成新存在状态的过程,总是从主体性目的出发,通过物质性摄入和精神性摄入,既有对环境和经验的肯定,又在自我感受、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过程中展示出饱含自由的能动性,伴随着新颖性的生成,成为完成了的活动统一体,获得“满足”,超越自身成为“超体”。
(二)主客体互动的原则:“对象性活动”与“相对性原则”
在存在论上,马克思的主体——现实的人是对象性存在,从事“对象性活动”,正是“对象性活动”使主体与客体互动并实现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统一。所谓对象性存在就是需要被对象设定才可以存在的存在物。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即对象和设定,如果是存在就一定有对象,存在物的存在由对象设定,没有对象,就没有了存在物的存在,就是非存在。存在物与其对象是共在的,且互为对象。现实的人通过外化、对象化,将自身“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这种“设定”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4]209。马克思认为,“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4]209。在他对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阐释中可以看到,作为对象性存在物的现实的人,其本质并非固有,而是在对象性活动中生成和确证的。这些从事生产实践的、包含个性的类存在物,也通过生产、劳动使其本质力量对象化,因工业和社会的逐渐发展而日益形成周围的感性世界。这个世界不是预先设定、永不改变的,而是人类世代耕耘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4]528。如此,现实的人通过连续不断的对象性活动达到自身的目的,获得生产资料并创造着自己的生活世界和历史;而对象性活动的产物如工业则标志着人的本质力量。这也说明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在主客体互动中确立主体性,如此循环往复,创生出新对象性关系,也使得一切关系成为属我关系并规定自身。
怀特海对“相对性原则”的描述可归结为“生成”与“存在”这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在《过程与实在》开篇,他就指出现实实有的“双重身份”。现实实有第一重身份是其他现实实有生成过程中的潜在“客体”;现实实有的另一重身份则是不断吸取客体成分,生成自身确定性的“主体”[5]39。其中,前者是其他现实实有生成过程中最具体的要素,作为潜在性的现实实有实现了在其他现实实有中的“客体化”,通过“合生”变得充分确定。而后一种身份作为主体的现实实有通过对已有世界的顺应、接纳、继承,不断在过程中生成自身,“实在的潜在性”蕴含其中,直到在“合生”中将不确定性转为确定。由此,怀特海根据普遍相对性原则主张,由于不同程度的相关性,甚至微乎其微的相关性存在,“每一现实实有都存在于一切其他现实实有之中”[5]81。每一个现实实有如何生成便构成了该现实实有本身,即它的“生成”构成它的“存在”,而蕴含其中的潜在性,涉及每一个现实实有的合生,参与每一个新颖性的创造,因而,它是每一个“生成”的潜能,属于每一个“存在”的本性[5]38。同时,表明主体与客体的相对性和泛主体论、整体论立场;主体与客体紧密相连,而非脱离客体孤立存在的实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以及“合生”呈现出主体间性关系。
(三)主客体统一的基础:“生产实践”与“包容”
马克思认为,实践过程是人的主体性得以确证的过程。现实的人作为实践活动主体,以客观世界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在此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互动互释,主体通过实践将其自身的目的、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使之主体性价值得到发挥。马克思从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现实的人出发,指出人们只有生活,才能“创造历史”[4]531,从而说明“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531。他主张生产实践的过程,首先是现实的人生产物质产品以满足自身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这就是主体从自身需要出发对客体施加影响、创造性地改变客体的过程。同时,主体也在生产实践中生成和提升自身,以至于不仅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4]520,而且“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6]16。自此,在生产实践联结下,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达成主体自身目的,实现主客体的统一。
怀特海指出,“有机哲学是关于现实的一种细胞论”[5]335。事实上,每一个最终单位都是由多个细胞复合而成。细胞——现实实有要不断利用周遭的要素使自身得以存在,“包容”(也译作“摄入”)就是汲取特定要素的过程。因而,主客体统一的过程可看作现实实有的生成中多种包容合生过程。每一种包容都由三个因素组成,分别是进行包容的“主体”(现实实有)、被包容的“材料”和主体形式,其中包含对现实实有的“物理性包容”和对永恒客体的“概念性包容”。现实实有的满足可以分解为多种多样的确定活动,按类型划分,有两种包容,即被称为“感受”的“肯定性包容”和从感受中排除的“否定性包容”。怀特海认为,宇宙中众现实实有共在且“合生”。主体因主体形式和主体的统一性而进行感受或排除,最终被肯定性包容的材料就是与该现实实有相统一的部分,而那些因为尚在过程之中,未被整合的感受,也由于主体的统一性而与整合相容。合生过程就是不断整合过去的包容而产生新包容的过程,其中,肯定性包容为新的整体性包容提供了主体形式和材料,否定性包容只提供其主体形式。这一过程直至在一个现实实有“合生”的最后阶段,呈现出一个复合、充分确定的感受过程,即所有的包容都成为一个确定的整体性满足的组成成分。在此,实现了包容与现实实有生成的确定性整体的统一。
二、对主体的限定:认识论上“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的主体性
马克思与怀特海分别以“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为逻辑起点,实现了对二元论思维的超越。他们把世界看作一个内在关联的整体,强调用一种过程、有机的认识论去理解主客体同一性;不是从抽象的意识出发,而是立足“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所处的现实世界、环境,着眼经验主体的实践和活动状况阐发认识,在看到认知主体的主观性、能动性的同时,也看到其限度,揭示一切观念和精神生产的现实基础。如果说马克思通过意识形态批判考察了观念和认识的基础——现实生活与实践,那么怀特海则诉诸“纯粹感受批判”言明认识的深层根基。
(一)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主体形式”及认识的现实基础澄明
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不同于动物,因为其自由自觉的实践充斥着能动性,而动物的活动则是其生命本能活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从人与动物本质之对比入手,阐述作为“类存在物”的人区别于种生活的“类生活”[4]161,揭示了有意识的存在物、类存在物——人的能动性。同时,他确认人赖以生存的无机界范围越大,就说明人比动物越具有普遍性,进而说明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最根本标志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能动地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实践。现实的人正是在有意识地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之中,才确证自身的类属性。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拥有意识,即“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4]162。劳动作为人能动的类生活,现实的人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劳动改造对象世界,其类本质在与自然的交互中得以确证,进而证明自己是区别于动物的能动主体即类存在物,因而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具有类的意识。在考察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时,马克思还指出,“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4]188,思维是人对自己现实存在的复现,正是作为思维着的存在物,人才自为地存在着。因此,人不只是现实的个体,而且也是观念的总体,是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这样,思维与存在既有区别又处于统一体之中。
在“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7]中,马克思批判了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基于感性实践活动从客体进展到主体性原则;从没有限制的思维主体的能动性进展到受实践层次和水平制约的主体性;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改变被归结为革命实践;用实践规定社会生活,把实践视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真理性标准;再次申明现实的人的社会限度,是被动与主动的统一体,依赖实践路径才能认识对象客体而非单纯直观。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不是从抽象的意识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人之物质生产实践出发考察问题,通过意识形态前提批判,马克思将观念生产归结为现实的人及其生活过程,把观念文本还原到实践文本,彰显了具有历史性的主体认识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使其认识论最终成为实践解释学。感觉的丰富性、思维和思维的结果及表现形式——语言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都必须回到物质生产实践那里才能被说明。
怀特海认为,每个现实实有都是能动的经验主体,具有主体性。现实实有生成过程就是在主体性目的指引下,通过物理性包容和概念性包容的“合生”达到最终满足、获得自身经验的过程。在此期间,一切现实实有都被肯定地包容,直接体现在物理性感受上,但对永恒客体存在选择,可能为否定性包容所排除。现实实有必定会被感受到,而纯粹的潜能则可能被排除,这个排除的过程也就体现了主体性目的在感受包容材料时呈现出选择的能动性。一个现实实有的主体性目的就是那个可能生成的主体的理想,在物质性感受与概念性感受的结合过程中所流露出的主体意向,构成了那个正在形成着的主体的真正本质。因而,“一个现实实有是具有自身直接性的主体”[5]42。就是说,作为经验主体的现实实有在自身规定性上发挥功能,这就使其实在的内在构造具有直接性,其本质不失去自我同一性,还可以凭借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完成自我创造。这种主体能动性与“主体形式”有关,比如情绪、评价、目的、内转、外转、意识等[5]40,不同主体形式是通过概念性评价及衍生的物理性目的传递而来的[8]。现实实有依据自身主体形式所具有的目的和方式实现对其范围内肯定或否定的包容。各种包容的主体形式构成了一个不能独立产生的既定主体,由这个共生着的主体自我形成的主体性目的决定其全部特征。正是由于主体形式对包容的制约性,主体形式的性质、目的性选择及其能动性的发挥直接决定了合生主体所包容的新颖性实有的特点和自我实现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当主体形式来到意识这里,认识问题才被关注,才有了命题摄入和逻辑。怀特海还认为,主体意识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为自然不对心灵开放。
(二)主体的生成性与认识的过程性
马克思与怀特海都认为,主体本质力量是不断生成的,认识能力也不例外,认识主体由于受个体经验、环境和实践进程的限制而将认识看作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因而具有过程性。
马克思的过程思想蕴含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辩证法或历史辩证法中。在他眼中,现实的人通过实践改造自然界,生成人化自然,创造历史,因此,人和自然物一样“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4]211。这意味着现实的人的主体性生成必然是一个历史过程,伴随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人们才进入现代世界,才有可能成为现代人。即使是现代无产者,也需要伴随大工业实践经历异化到扬弃异化的过程;需要不断被启蒙,了解自己的生存处境与历史使命,完成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换,并在革命实践中获得解放。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分析中,马克思始终考察的是现实的人的生存状况,并致力于回答人类解放何以可能。他指出,人类社会将依次经历“人对人的依赖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共同占有社会财富而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人的自由个性”[6]2。世界历史是主体的人的活动结果,人不再具有先在不变的本质,借助历史辩证法变得可以理解。所以马克思得出结论,劳动、生产是区别人和动物的关键而不是意识[9],纯粹意识的自我建构是体脑劳动分工的产物,意识经历了纯绵羊式的意识向纯粹意识的转换过程。从封闭的民族史和狭小的地域史进入到世界历史,这也表明主体间交往范围的普遍扩大,从而突破向过去看、重经验的历时态主体间性认知,使共时态的主体间性的主体性成为可能。最终,认识从特殊的地方知识进展到普遍的数理科学。这样,他把现代科学进步与现代工业、现代社会的整体变迁密切关联起来,赋予认识以实践基础。人们要解决的问题总离不开其时代生存实践的限度,在强可知论下承认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统一。
在怀特海看来,过程是根本的,它继承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10]。作为过程的现实实有是构成宇宙万物的终极实在。“合生”就是一个现实实有生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潜在的统一不断融合,直至达到一个确定性的实在的统一。即“多种事物构成的世界获得一种个体的统一性,‘多’中的每一项确定地属于构成新颖的‘一’的成分”[5]325。现实实有在创造性的驱动之下不断运动、生成,依据过去的经验,自主感受、摄入材料,实现自身的潜能。在这个自在自为的过程中,一个现实实有感受其他现实实有从而达到自身的整体性,又可以作为材料被其他现实实有所摄入,因此,它既是统领自身生成的直接性主体,也是作为原子式创造物的超体,发挥着客体永恒性的功能,继续参与新的既定性成分所实现的合生。合生的结束,就是现实实有的满足。在达成自身完满性后,实现了一个现实实有向另一个现实实有的转化,成为引起某个结合体或该结合体某一部分特征的原生要素,这个客体化的过程被称为“转变”。经由摄入活动构成其成员具有共同特征的结合体,再构成更大的结合体乃至整个宇宙。一个现实实有如何生成便构成该现实实有本身,它的生成构成它的存在,过程即实在,这就是“过程原则”,也是宇宙生生不息的准则。正是在宇宙演进过程中,主体形式才由简单的目的、情感进展到意识,有了命题摄入,认识问题才最终成为可能,并使怀特海的认识论超越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也区别于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认识论,成为现实实有的“纯粹感受批判”。
(三)主体认知的关系思维与双向“因果效验”
马克思的辩证法和社会有机体理论决定其思维属于关系思维,马克思将对主体性的考察放置于社会关系之中,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在马克思眼中,人、自然、社会本就处于内在关联的统一整体中。现实的人通过改造对象世界创造性地实现自我生成。实践内蕴着认识和科学活动,因此绝不能把认识看作孤立、抽象主体的单纯思维活动,思维与存在统一于主体感性实践。正是在关系思维下,“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501。这道出现实的社会关系对人本质的规定性:一切关系都是属我的关系,进而把主体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中来理解。不同于动物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自然关系,人类社会的关系是主体通过实践和实践方式的改变而生成的,并能被关系主体意识到。因此,解读任何社会现象都要回到社会总体和历史进程中加以把握,“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4]723。由于社会关系决定现实的人之社会属性,他言明一切认识活动即使是科学家的科学活动也都是社会性的,主体的认识能力、思维水平一点儿也离不开社会。
怀特海认为,近代认识论重视经由视觉获得宇宙信息,而忽略了内部的感受;突出认识活动中主体对客体感知和表象的优先性和优越性,只把这种感知与人体的感觉器官直接关联起来[3]。感官感知不是唯一的知觉方式,而是感知现实机缘的合生中后几个阶段的结果,这种“表象直接性”的经验方式直接、形象、具体,但只是“复杂性、精微性的表面产物”[11]113。因此,“因果效验”才是最基本的知觉方式,即一种前提性、历史的、过程性的经验,通过对过去业已稳定的世界进行感知,这些感知由其多种感觉信号组成,并具有那些感觉信号产生的效验,因而“因果效验”是支配原初活机体的经验,是一类沉重的、原初的经验[11]113。由此,怀特海将以往经验论仅通过某种感觉质(如视觉、嗅觉),共时的关涉同一位域中的现实实有,以避免模糊性的“表象直接性方式的知觉”,放置于身体的“因果效验知觉方式”之后。尽管后者所传达的感受是模糊、大量的,但一个高级感知者必然是一个持续客体历史路径上的事态,它来自历史,直接体现过去,指向未来,将表象直接性认识与身体及其感受和摄入活动相联结。在澄明“从下到上”的因果效验的同时,还考察了“从上到下”的因果效验,将主体认识的接受性与能动性、必然与自由内在地统一起来。
三、对主体间价值的协同:“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的生态意蕴
马克思与怀特海哲学的主体性原则都在主体间性下关切他者,拥有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蕴含了丰富的生态内涵。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之实践为基础,揭示资本逻辑下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必然导致自然与人的双重异化,因而需要重新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怀特海则将万事万物看作具有平等关系的现实实有,在自身生成新颖性的过程之中与周遭的环境保持互动,实现合生,由此确立了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可以说,他们都在真正的共同体、生命之网、生命共同体框架下,努力协同现实的人或现实实有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使主体的价值体现在服务于共同体、成就他者价值实现上。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前提;每个现实实有都将在现实世界这个具有内在关系的共同体中获得新颖性自我实现与自我满足,并客体化为其他现实实有的一份独特客观资料。
(一)解构人与自然的单向度主客体关系
在二元论的哲学范式内,人是主体,自然则是被人宰制的对象,是无生命、无温度、无感情的客体。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4]161,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现实的人将自然界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来源、生命活动——劳动的对象,从中不断汲取能量以维持自身的生命,靠自然而活。除了物质生活,现实的人的精神生活也同自然界息息相关,自然界成为人的理论和审美对象。因此,现实的人与自然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对象性存在,人在通过劳动设定自然、人化自然的同时,也为自然所设定,这样人与自然构成互动的双向度关系。
纵观历史进程,人与自然的关系由最初的人类崇拜自然、顺应自然,发展到人类为满足私欲不断攫取自然资源、破坏自然,而自然也开始报复人类[12]560,再到关系趋缓,呈现出双方关系由统一、对立到寻求和解的过程。近代机械的自然观,遮蔽了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必然无视自然事物的自身价值,而走向工具理性主导的人类中心主义,甚至忘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2]560,之所以在实现对自然的“统治”中,“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是因为人类具备充分认识、正确把握自然规律的能力。在万事万物之中,人是主体性的存在,具有超越其他动物本能的主体能动性。人在与自然的对象性活动之中,可以充分认识自然的内在价值、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然,彰显自然的本质力量。所以,马克思的主体性原则,是对人一味攫取自然的单向度关系的否定,他反对以绝对的动物本能对待大自然,主张对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进行精神观照,以维持彼此生命的永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对象性活动应是合规律性的合目的性、包容客体性原则的主体性原则、承认他律的自律。
现实实有是构成世界万物和人的终极实在,尽管主体形式有所区别,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现实实有的摄入过程中,每一个摄入主体都可能成为未来其他未完成的现实实有的客体材料,因而每一个现实实有不仅具备成为主体的能力,还具有转化为客体的潜能,因而被理解为“主体—超体”。不论人还是自然,都拥有目的、情感和经验能力,在现实世界中相互摄入,人汲取自然的能量,自然通过人实现自身的完满。人与自然互相依赖、相互融合,“如果我们不把自然界和生命融合在一起,当作‘真正实在’的事物结构中的根本要素,那二者一样是不可理解的;而‘真正实在’的事物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各自的特征构成了宇宙”[13]。显然,怀特海彻底瓦解了自然客体是主体人宰制的对象、主体赋予客体价值的观念,废止了人与自然的奴役关系。
(二)彰显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在价值
马克思坚持人是对象性存在物,从主体性原则出发,内在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满足与被满足、需要与被需要的价值关系。如果把自然与人类分割开来,脱离人类而被抽象、孤立地理解时,这样的自然“对人来说也是无”[4]220。正是在对自然界的改造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4]163,因而人类在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能够按照美的准则、运用内在尺度塑造自然,并提升人的本质力量。除了现实的人借助对自然的改造彰显主体价值以外,马克思在自然存在前提论下也肯定了自然的价值属性,即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是我们的母亲。“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4]158。尽管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人类是价值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但是现实的人改造自然、塑造对象世界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循自然本身的运行规律。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主体的价值需要——自身解放才成为可能。
针对形而上学的自然观,怀特海在《自然的概念》中反驳道:“对感觉—意识来说,自然是作为事件而呈现的,它在本质上是短暂的。根本不存在静止不动的、让我们好好观看的自然。”[14]在此,他用“事件”阐释自然的过程性,归还自然的生命价值,因而将自然理解为生命主体。它和人一样由现实实有构成,在主体性目的指引下能动地进行摄入活动,生成新颖性,获得自我满足,同时也可能成为其他现实实有的客体材料。不论是对于自身、他者甚至宇宙,自然这个确切的生命体都无时无刻不在显现着自身的价值。每一个“事件”在全部时间内都存在于所有的地方,面向整体彰显着内在价值,无论个体还是自然,都彼此紧密相连,与宇宙有机统一;每一个有机体凭借彼此相互确证,实现个体价值,对整个生态系统的演进也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普遍的善同个体利益之间的对立只有在个体利益成为普遍的善时,因而个体体现出轻度损失而在广大的利益中以更好的组合重新发现它们时,这种对立才能消除”[5]28,因而“人必须感到个体和自然之间的有机联系”[15],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三)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马克思指出,在冲破资本主义社会枷锁的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人将摆脱物的依赖性,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然的复活”。他早已察觉资本逻辑对自然环境的巨大威胁,资本世界的人以主体高傲的姿态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以满足日益膨胀的虚假需求,致使人逐渐失去了主体性,成为被商品、资本支配的客体,自然也由于人的异化变得不再是其所是。鱼和水原本是对象性存在,“鱼的‘本质’是它的‘存在’,即‘水’。河鱼的‘本质’是河水。但是,一旦这条河归工业支配,一旦它被染料和其他废料污染,成为轮船行驶的航道,一旦河水被引入水渠,而水渠的水只要简单地排放出去就会使鱼失去生存环境,那么这条河的水就不再是鱼的‘本质’了,对鱼来说它将不再是适合生存的环境了”[4]550。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但自然物的对象性关系难以维系,而且主客体的真实关系遭到破坏。商品、资本取代人成为资本世界的主体,“他律”成为主体性的普遍遭遇,一切臣服在资本逻辑之下。现实的人丧失了主体性、人性,物也不再有物性。马克思就是要消除这种异化关系,确信当共产主义社会来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会得到真正化解。因为共产主义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即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即自然主义。在这一进程中,异化了的主体逐渐复归其本性,人的本质在自然界中得以彰显;人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自觉遵循自然规律;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与双重解放。
在机械自然观那里,自然是孤立、被动的;在怀特海有机哲学这里,自然却是生机勃勃、与人类密切互动的。他认为,万事万物及宇宙自身有其目的,世界终将走向永久持续的平和统一体。怀特海就是要揭示在时空中展开并作为四维广延统一体的宇宙之自然秩序,回答宇宙文明何以可能。他认为,美的实现就是现实实有相互协作、彼此成全的和谐与完满。在整体论下,他用“结合体”来表述现实实有因摄入活动而构成的相互联结的统一体,而无数结合体再次进行摄入活动,彼此协同构成更大的共同体,宇宙是最大的共同体。人与自然就在这个共同体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生共在,维持平衡。
总之,马克思与怀特海回归现实世界的主体性思想均超越了抽象主体性哲学,尽管在理路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二者有很强的共通性。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下,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借助物质实践和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展示了主体性的历史性、关系性、过程性和生成性,使主体性原则与客体性原则相统一。怀特海则立足有机宇宙论,在过程、关系思维下,从“现实实有”出发,依循主体形式主导的摄入与合生,打通主客体之间的阻隔,确立了“主体间性”的主体性原则[2]。他们都基于既能动又受动的主体的感性活动分析以及历史的现实基础批判,建构起新主体性原则,有助于我们放弃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歧途,深化理论认知“两个共同体”思想,为生态文明建构探索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