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2020-03-02唐庆会
唐庆会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长春 130051)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助力作用,全省金融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坚持“源于金融、高于金融”的目标取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总体建设思路,牢牢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主线,紧密对接“三农”补短板的工作任务,锚定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有效性,着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努力破解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金融与“三农”共赢发展的良性格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补齐农村金融发展短板
“重农固本,安民之基。”21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十七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压实了金融系统兴农助农富农的政治使命。针对农村地区物权流转市场缺乏、信息资金对接不畅等关键问题,我省在全国率先构建基础服务、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运营体系,突出“填补串并”服务功能,填充基础服务空白,补齐增信融资短板,串并各类金融业态,并联城乡金融市场,疏浚资源流入“三农”渠道。通过“三支柱一市场”体系“填补串并”机理作用,引导连结100多家金融机构及金融企业、上千家涉农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服务进村、信息上云、资金到户,有效拓展支农金融服务空间。
一是构建基础金融服务支柱,加快补齐农村普惠金融设施短板。在全省范围有序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标准化基础金融综合服务网络,省级财政出资1亿元成立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总公司,累计铺设5个市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22个县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总站、2467个村级金融服务站,同步启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金融知识普及、保险等金融产品代理等基础业务,推动资源、信息下沉上汇,形成资源要素高效流动的良好格局。截至6月末,已与建设银行、亿联银行、渤海银行完成业务系统对接和金融产品落地,累计受理农户贷款申请1.18万笔,审核通过并实现银行放款4.57亿元;累计还款3033笔,金额11545万元;累计产生逾期8笔,总金额19.4万元,仅占放款额的万分之四,农户大数据模型有效性得到了充分验证。与人保、安华、安盟、太平洋、国寿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等保险公司合作,为农户办理车险、人身意外险、家财险和农业收入保险共计25029笔,合计2779万元。此外,与各类机构合作,形成了贷款、理财、保险、租赁、保理、支付等6大类30多款产品,满足不同主体的各类服务需求。
二是构建物权增信支柱,加快补齐农村金融融资增信短板。组建5亿元资本规模的省级物权融资服务总公司,推动各类资本组建市县两级物权融资服务公司,推动省物权公司与市县物权公司股权连接与业务整合,形成跨区越、同标准的物权增信服务平台,为涉农主体提供跨区域、大额融资增信服务。目前累计成立43家物权融资服务公司,业务实现主要涉农县域全覆盖,累计服务农民5.6万人/次,增信融资金额达到68.2亿元。
三是构建农村信用信息支柱,加快补齐农村现代信用建设短板。启动了农村信用信息动态化采集与应用,通过服务站协理员入户分类采集、政府信息比对验证、贷款模型大数据整合整合评级等方式建成“三农”大数据库——吉林农村金融云,因地制宜开展“星级信用户”“诚信家庭农场”等特色信用评定工作。全省已累计为20余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在全省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产业扶持等领域建立起37个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信用平台整合共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2.4亿条,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54万多条,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试点开展了农户信用修复工作,探索打破农户非主观恶意不良信用信息对农户融资的限制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持续向好。
四是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出资1亿元组建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在全省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登记结算、交易鉴(见)证、服务标准的“六统一”。全省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达到704个,发布土地流转信息15万条,不断健全完善交易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产权价值发现、阳光流转以及金融机构处置涉农不良资产提供便捷通道。
二、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打造四维支农产品清单
针对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单一、需求响应缓慢、融资满足率低等问题,打造信贷、证券、保险、担保四维立体支农系列产品体系,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一是鼓励银行业机构研发支农“信贷产品包”。充分运用信用、抵押、担保手段,围绕个体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系列创新,形成了以“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为主的个体农户信贷产品体系,以“农用机械按揭贷款”“农机购置抵押贷款”“农民合作社专项贷款”等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抵押贷款品种体系,以“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收益保证贷款”为主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贷款体系,有效满足不同主体多元融资需求。累计推动银行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80余项,为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信贷支持。二是推动证券期货业机构研发支农“资本市场产品包”。为有效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累计推动14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我省落地,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18.78亿元,为探索粮食市场化定价机制下新型农业补贴方式积累经验。三是推动保险业机构研发“支农保险产品包”。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累计研发险种扩展30余个品类,覆盖中草药、苏子、辣椒、杂粮杂豆、延边黄牛、梅花鹿等主要经济作物和特色养殖项目。四是推动担保机构研发“支农担保产品包”。发挥财政引导资金及行业监管职能作用,推动省农担公司出台“粮易担”和“特易担”等13个标准化批量业务品种,累计支持涉农项目近5000个,金额86亿元,整体代偿率0.39%,大幅低于全国农担体系同期平均代偿率水平。
三、加大金融助力,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省金融系统坚持将共享作为改革试验检验线,围绕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突出加大区域信贷投放力度、拓宽资金供给渠道、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等工作定向施策,不断夯实金融精准扶贫能力。一是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带贫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根据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信贷投放力度。截至5月末,全省贫困地区贷款余额1449.2亿元,较脱贫攻坚启动时期提升22.48%,全省贫困发生率由4.9%下降到0.07%,贫困地区实现乡镇银行业网点和保险服务、行政村银行业基础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银行网点大小额支付系统接入“五个全覆盖”。二是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启动实施“上市驱动工程”“百千企业挂牌成长计划”,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及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后备资源企业纳入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辅导推进力度,做好孵化、培育等基础工作。持续加大贫困县企业和金融干部对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及金融知识的专题培训。白城、白山、延边主要贫困地区培育企业数量达105家。贫困地区上市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累计募集资金27.62亿元,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1.9亿元,贫困地区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较2015年之前增加52.2%。三是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立足我省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面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档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和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2016年起,我省在原有农业保险种类和保费水平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建档立卡贫困“6+N+1”保险范式。(“6”,即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包括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N”,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1”,即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扶贫产业保险扶持,积极引导保险机构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形式由“保成本”升级为“保价格、保收入”,切实提高贫困户抵御农业风险能力。
回顾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以来的探索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金融作为经济运行的血脉,由量变到质变,与“三农”共赢发展,既要统筹资源提升金融自变量能力,克服农村金融发展的固有短板;又要同频共振发挥金融因变量作用,顺应“三农”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与“三农”互动发展。下步,我们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月22日-24日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农业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努力克服疫情防控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以改革的办法畅通农村金融的堵点、难点,扎实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三集成”“四协同”,不断厚植乡村振兴的金融保障。
一是集成金融支农政策措施。用好用足50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发挥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的杠杆效应,引导地方法人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争2020年末全省涉农商业性贷款(剔除消化政策性临储粮去库存贷款因素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合联动,发挥我省“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引导基金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源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推进吉林省乡村振兴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着力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环境。
二是集成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网络。统筹基层金融服务站网络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标准化基础金融服务站总量达到3000个,打造金融服务站示范点50个。健全省市县三级物权公司业务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省级物权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跨区域物权融资咨询、产品开发、资产处置能力。规范农村产权流转,统筹构建全省线下和线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组织“三支柱一市场”与金融资源对接体系联动建设,打通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的“串并”环节,扩大农村融资总量,推动各类金融业态深度支持我省乡村振兴。
三是集成土地金融改革效能。扩大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范围,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土地收益保障贷款模式向参地、林权、草场权、养殖水面和设施农业、家庭农场等领域延伸产品服务。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度,不断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力争到2020年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累计达到70亿元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流程投入运营,推动全省农村土地逐步纳入平台实现阳光规范流转。
四是协同政策性和商业金融合力。系统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在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薄弱环节发挥主力和骨干作用,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商业金融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突出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围绕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城乡资金融通等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五是协同大中型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合力。深化大中型银行机构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核流程,提升基层机构涉农信贷资源配置动力。引导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
六是协同担保、保险等保障合力。耦合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推动我省32个大灾保险试点在参保范围、单位保额、补贴比例上继续向农业种植主体倾斜。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开展“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农业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拓展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下沉服务重心,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保障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
七是协同金融创新和现代科技融合发展。强化部门间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大对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各方面数据资源对接,发掘信用资源,构建吉林省农村经营主体评价标准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涉农主体效率。推广农村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不断集成电子签章、人脸识别、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应用,稳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