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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调查研究

2020-03-02李柯萍董坚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

李柯萍,董坚峰

(1.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2.吉首大学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湖南 张家界427000)

引言

公共图书馆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管理、资助和支持的,免费为公众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文化机构,担负着为科学研究和大众服务的双重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一个重大的历史判断: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必须着力解决好文化需求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1]。随着我国人民文化水平与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其所生活城市的文化内涵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文明城市的创建已刻不容缓。在这种趋势下,公共图书馆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立法就是为了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解决公共图书馆为人民群众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因此,《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宗旨中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群众放在首位,强调“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2]。

近年来,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公共图书馆发展处于低迷状态。如2010 年至2016 年英国关闭了464 家公共图书馆,使得全英公共图书馆从世纪之交近5000 家减少到3850 家;美国51 家州立图书馆在过去的12 年里,收支分别减少了24%和22%,人员数量相应减少了24%。而与此相反,我国图书馆事业呈快速发展态势。1979 年至2015 年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年均增速16.6%,明显高于同期GDP 年均9.7%的增速[3]。我国关于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开始于2001 年,关于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工作开始于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 于2018 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图书馆人着力于图书馆法及其相关立法工作已有十余年。《公共图书馆法》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在图书馆领域颁布的第一部专门法,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法的时代精神,是中国文化立法的一座丰碑,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此外,《公共图书馆法》更加强调加大政府投入,有力地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公共图书馆法》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优势。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而且要广泛宣传新法颁布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图书馆工作者的自豪感和职业意识[3]。

目前已有学者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如何实施进行相关研究。李霞指出该法为公共图书馆依法办馆、科学管理、读者服务、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图书馆读者权益的内涵、读者权益缺失现状及如何保障读者权益做了系统分析[4]。刘琼指出在该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量该法的多元性、常规性及规范性,构建常态化公共服务模型,形成软硬法合力,共同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5]。何洪周从该法的历史地位及其法律内涵等方面进行解读,并从出版行业的视角讨论了该法实施途径[6]。常大伟等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角度阐述了《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将面临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对该法的实施策略做了初步探讨[7]。朱爱娥从政府、图书馆、读者三方面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路径[8]。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业界的实践探索,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认识的支持。笔者尝试对河南省几个具有代表性城市的公共图书馆读者着手进行田野调查,对收集到的问卷调查资料和访谈资料进行研究,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基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产生的特殊背景和时代要求,该法的实施需要着力做好推介宣传和普及工作,促进对该法的普遍遵守,推进科学执法和司法,使该法得以有效实施,回应时代要求。系统探究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实施路径,深入思考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义务均衡的法理及其对推进该法有效实施的价值,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治发展,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从读者权利与义务平衡为出发点,采用网络调查和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南三市九所公共图书馆进行调研,包括河南省图书馆、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郑州市图书馆、河南南阳市图书馆、南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南阳市内乡县县级图书馆、邓州市县级市图书馆、河南洛阳市图书馆、洛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等,以此为范本探究《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效果与不足。同时,采用走访观察、深度访谈和焦点访谈的方法收集原始访谈资料,进行理性分析。

(二)调查对象选择

在中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中部省份起着“承东启西”的作用,经济发展水平低于东部经济区,高于西部地区。其中,河南省属于中国中部地区省份,是我国的人口大省,而且全省殷商文化和历史厚重,属文化大省。据统计,2019 年河南省人均生产总值56388 元,同期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892 元。可见,河南总体属于欠发达地区,其中,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洛阳市发展比较好,属于河南省内发展前列的城市。相对而言,河南省南阳市则是河南省内发展比较慢的城市代表。同年南阳市内乡县农业总产值为41.69 亿元,占比约为16.99%,县人均生产总值43179 元,远低于国内生产总值70892 元。邓州市的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暂未公布,其2018 年人均生产总值31120 元,属于南阳市内发展较好的县级市[9-15]。内乡、邓州两县,南阳市、洛阳市、郑州市三市的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且具有代表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中部地区不同水平下的《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效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资料收集

采用网络调查和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南省南阳(包括南阳市、邓州市、内乡县)、洛阳、郑州三市的九所公共图书馆进行调研。通过网络调查相关公共图书馆网站提供的数据和文件等信息,实地观察采用走访观察、深度访谈和焦点访谈的方法收集原始访谈资料,进行理性分析。深度访谈三市两县的49 名读者,组织2 场焦点访谈,主要采用介绍和引入话题后由受访者自由阐述的开放式访谈方式,同时辅以半结构化访谈对部分重要问题进行补充提问,以了解当地公共图书馆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法》的了解程度,满意度和心理反应。调查时间为2020 年5 月29 日至6 月20 日。

针对本研究的主要目标,课题组从受访者对《公共图书馆法》的了解程度、获取图书馆资源的权利、获取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读者的投诉监督权、读者的隐私权、读者的义务、读者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七个模块设计了调查问卷(如表1)。其中,受访者对《公共图书馆法》的了解程度模块有利于分析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法》的认知与了解程度;获取图书馆资源的权利、获取图书馆服务的权利模块主要考察读者在使用公共图书馆中的基本权利保障情况、认知服务途径;读者的投诉监督权、读者的隐私权模块则能更深层次地了解《公共图书馆法》中关于读者的权利实施效果;读者的义务、读者权利与义务的均衡模块探索了《公共图书馆法》实施的更好途径。具体来看,通过“您在公共图书馆内,获取所需文献资源,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的难易程度如何”“公共图书馆提供的纸制、数字资源能否满足您的需求”等问题,了解读者在使用公共图书馆中的基本权利保障情况。通过“公共图书馆处理您申诉的时间长短”“您对公共图书馆解决您提出建议的满意度如何”“您觉得下列哪些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信息”“您对公共图书馆申诉侵犯您隐私信息事件的满意度如何”等问题,调查读者在公共图书馆的隐私权、监督权以及维权的情况。根据“您一直是按照规定时限归还在公共图书馆借阅的文献资源吗”“您对‘我们读者无需爱护公共图书馆,这不是我们该做的’这句话的认同度”“您对‘图书馆为我们读者提供的权利与我们读者应该履行的义务是两回事’这句话的认同度”等问题,了解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法》里义务以及权利与义务均衡的认知反应。

表1 问卷的模块设计

二、《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促进

(一)促进了公共图书馆建筑设施、资源条件的建设

《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 年实施,已有两年之余。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上述调查代表性公共图书馆在建筑面积、馆藏资源、特色服务等方面细化服务规范,均有很大进展。如邓州市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法》实施之后,“邓州市图书馆——彭桥分馆”建成,分馆拥有书库80 平方米、阅览室160平方米,藏书近1 万册,由市图书馆与彭桥镇一初中共建。其中邓州图书馆为彭桥分馆配送图书近3000 册,并提供技术指导。分馆的建立促进了彭桥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教育事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是邓州市图书馆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的一项具体举措。同时,邓州市图书馆按照打造“15 分钟阅读圈”,方便市民就近利用图书馆的原则,2018 年在市区建设了5 座“穰邓书房”,每座面积60 平方米,按最大容量设有20 个座椅,尽管如此仍不能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少年儿童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等法律法规要求,经邓州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力量对新图书馆内部功能布局按照“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的原则进行了重新规划,单独设立有少儿阅览活动区。

郑州图书馆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通过宣传展板、电子屏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宣传《公共图书馆法》。在这两年多的发展中,郑州市图书馆加强了数字资源建设,开放了爱不释书、汉籍数字图书馆——传世文献库、新时代党政视频资源库、党建期刊文献总库、中国知网、博看电子期刊、云图数字有声图书馆、中华数字书苑、国家数字文化网等数字资源,访问量在254 次到2750 次之间,极高地提升了民众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里环境优美,非常适合少年儿童来阅读,建筑风格,桌椅板凳,甚至自助借书机器都充满童真童趣,是少年儿童享受精神世界的不二选择。

为了践行《公共图书馆法》的精神,2018 年洛阳市政府主导建成110 座河洛书苑城市书房,并且投资近亿元将洛阳师范学院原图书馆改建成现代化的洛阳市中心图书馆,与洛阳九县六区的110座城市书房通借通还,为广大人民提供极大的便利。洛阳市中心图书馆的改造设计采用现代通行的模数化设计理念和大空间无间隔功能区设置原则,共分上下五层,馆内设置了报刊阅览区、综合服务区、特殊群体服务区、会议中心、数字阅览、视听体验区、创客交流空间等多个主要功能区,以开架借阅为主,实现藏借阅一体化,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信息查询、资源检索、参考咨询、数字资源下载、多媒体点播等服务,方便不同人群阅读。

(二)推进了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开展

邓州市图书馆为了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发挥图书馆在构建现代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开展了“湍韵之声,我和我的祖国”“文化暖心阅读推广到你身边”“最美亲子阅读时光——陪伴、记录”志愿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不错的成绩,并荣获“2019 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先进单位。此外,邓州图书馆更是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少儿阅读推广品牌活动,以“五彩时光 亲子悦读”“上上故事会”等活动平台,引导少年儿童认识图书馆,走进图书馆,培养良好阅读习惯。近几年,此类活动共计开展400 余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少年儿童的阅读兴趣,推动了全民阅读的广泛开展。

南阳图书馆为了助推全民阅读的深入开展,加强图书馆与读者、读者与读者之间的联系,于2018 年“全民读书月”期间,推出了“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为主题的图书交换活动,搭建了友友交流平台。南阳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还推出了一系列阅读推广活动,如“启航简笔画”“畅知经典诵读”“我爱画、我会讲”简笔画比赛活动,丰富了民众的视野,培养少年儿童的精神素养,受到大部分读者的好评。

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河南省图书馆、郑州市图书馆、洛阳市图书馆也相继举办了多种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如“超星读书”“简笔画大赛”“云观在线书城”“端午知多少”“文化黄河”“传承文明诵读”“抗疫书单”“血脉中原 黄河少年”线上朗读视频征集等活动。其中有特色的是“悦读黄河”系列活动,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以“黄河边·我的家”为主题,围绕黄河流域历史文化、风土民情、发展成就、时代风貌,讲好黄河的故事,传承黄河文化。(2)举办童眼看非遗——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征集暨巡展,围绕中原地区特别是黄河流域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征集、评选体裁丰富多样、艺术内容生动鲜活的优秀少儿绘画作品,并举行全国巡展及网上展览。(3)“悦读河南”读书分享会,推介黄河风光,讲述黄河文化,点明黄河精神,推荐黄河图书,共赏黄河美文,引导孩子们寻找“黄河”素材,写好黄河作文。

(三)加强了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

2020 年初以来,河南各公共图书馆结合疫情期间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推出了数字资源服务。郑州图书馆除提供微阅读,如云图有声、爱不释书、名师讲坛、知识视界等多种电子资源外,还推出了有奖征文——抗疫期间“我与图书的故事”“传递正能量”“战役品书香、为爱助力”“我是全民战役朗读者”等活动。南阳图书馆联合畅想之星与70余家出版社共同发起公益阅读活动,阅读平台新增万余种电子书。洛阳图书馆推出了涵盖图书、期刊、报纸、展览、绘本等多种类型的数字资源。在访谈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在疫情期间由于图书馆关闭等各种各样的限制,大多数读者通过利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惊喜”,之前更注重纸质书籍阅读的他们发现数字资源也很丰富,在特殊时期发挥了重大作用。

(四)完善了少年儿童阅览空间和阅读资源

根据《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少儿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区域设置的要求,笔者重点调研了河南少年儿童图书馆、阅览室设置的情况。调研的几所图书馆都比较好地践行了这一法律条文。河南省图书馆、郑州市图书馆、洛阳市图书馆、南阳市图书馆都设置有少儿借阅室,里边书目多种多样,设施充满童趣,周末时成为许多青少年儿童的聚集地。并且,在郑州市建立了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免费为未成年人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其建筑总面积2.1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阅览座位1500 个。馆藏文献资源内容涉及各门学科,种类包括中外图书、报纸、期刊、儿童益智玩具等;数字资源包括电子书、音频、视频等,有动漫图书、报纸期刊、科普知识、音乐欣赏、绘本图书、中小学生学习资源等。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读者对这所少儿图书馆的评价比较高,满足了青少年儿童的需求。

(五)唤醒了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的意识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四条: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信息;借阅文献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归还。对破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87%的读者能够意识到权利与义务两者关系密切,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有爱护图书,按时归还图书,遵守在公共图书馆内的义务。图书馆管理者也应该尽可能为读者提供便利、快捷的借阅服务。

三、《公共图书馆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网络调查、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可以发现河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在宏观层面上的实施卓有成效,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公共图书馆的投资,加快建设公共图书馆的各项设施,丰富公共图书馆的各项资源,加强了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活动,完善了少年儿童阅览区域部分,大多数读者能够认真履行在公共图书馆内的义务。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方面。

(一)资金投入不均衡,重视程度不够

尽管近年来河南财政加大了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但根据对表2、表3 的分析,可以看出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经费来源仍较单一、经费来源渠道不均衡,其经费收入95%以上来源于财政拨款,对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较大。同时,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重视公共图书馆的程度几乎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致使公共图书馆严重缺乏自主创新发展的能力。政府对公共图书馆“足额拨付”标准不确定,经费保障力度不够,与《公共图书馆法》中第四条相关精神不合。

表2 2018 年河南省市级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收入在经费总收入中的占比

表3 2018 年河南省市级公共图书馆经费支出情况的各项占比

其次,虽然政府逐渐加大了公共图书馆的投资,藏书数量、建设面积都有所增长,但从内部层面而言,各个图书馆存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郑州市、洛阳市公共图书馆发展迅速,读者满意度较高,重视知识文化层面的学习。南阳市等发展不靠前的市以及县级图书馆相对而言就比较“惨淡”,由于经济发展不靠前的原因,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图书馆馆舍建设与购书经费有限,馆舍小,藏书少、旧是最显著的特点,无法有效保障读者权益。从外部层面而言,与沿海发展较快省份公共图书馆相比在投入资金、馆舍建设、藏书数量与质量、读者服务理念与技术手段等方面有不少差别。

(二)读者的维权途径少

《公共图书馆法》中有明文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但是,表4 显示大部分读者不知道如何维权,维权满意度低,读者对三所公共图书馆的图书馆员的服务态度平均分数分别为3.5 分、3 分、2.8 分。笔者在进行深度访谈时,了解到一些读者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以及图书馆员的态度有一些不满,甚至有读者觉得郑州图书馆内部体验感与其大气的外观设计不符;能否遇见一个态度好,专业性强的工作人员全凭运气;图书馆馆员的服务意识不够,在回答读者的咨询时,态度不和善、不礼貌,“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一些馆员无视读者的请求与询问。在遭遇种种冷漠对待时,申诉也无途径,更有甚者有的馆员与读者发生冲突等。

表4 读者服务感知统计一览表

(三)《公共图书馆法》的普法程度薄弱

调查发现,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法》的了解情况也令人堪忧。如表5 所示,《公共图书馆法》的普法程度比较薄弱,特别是县级图书馆,面积比较小,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较薄弱。随机访谈的读者全部不知道《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事业热情不大,希望不高。图书馆内部张贴有《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海报,但流于形式,图书馆藏书稀少,布局简陋,没有太大的实质效果。另外,市级图书馆的大多数读者也不了解《公共图书馆法》这部法律,不清楚《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在访谈过程中,有的读者可能第一次听到《公共图书馆法》,第一反应是这是针对公共图书馆的,与其自身没有关系,没有认识到自己属于公共图书馆建设过程的三大主体之一,可见对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普及做得远远不够。

表5 河南省内五个公共图书馆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法》的认知程度

(四)读者法律意识淡薄

读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当前《公共图书馆法》实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表6 所示,部分读者对在公共图书馆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了解,也不主动维权。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 年开始实施,2018 年前,对读者的权益和义务未作出明文规定,很多读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维权意识,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就拿读者的隐私权来说,现代社会信息泄露途径非常广泛,很多读者就算信息泄露了,可能也不知道在哪个地方泄露的,导致很多公民身心俱疲。这与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关注度低有一定关系,大多数公民只有当自己切身权益受到不公正损害时才会想到利用法律维权,法律意识淡薄。

表6 河南省五个公共图书馆读者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了解程度

四、结论与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细化经费保障法律条款

《公共图书馆法》中关于政府及时、足额拨付中的“足额”仍缺乏更加数量化、指标化、细化的条款保障,地方政府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多少仍受制于当地政府对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价值认知,而非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灵活动态调整经费比例。因此迫切地需要对其进行细化,并适当地建立奖惩机制,规定监督主体,加大监督力度,约束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投资。

(二)扩大优惠政策,鼓励捐赠

《公共图书馆法》的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在这种环境下,公共图书馆95%以上的资金仍然来自政府拨款,可见目前的优惠政策不足以唤起民众对公共图书馆法事业的支持,需要建立起更加深入人心的政策来缓解这种“窘境”。

(三)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提升民众认知

各级文化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公众对《公共图书馆法》的了解程度,全面了解图书馆之于读者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普及《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组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并利用官方网站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图书馆法》的知晓度。另外,要积极宣传《公共图书馆法》中读者义务的条例,让更多的读者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统一的。

(四)提升馆员素质,加强图书馆人文关怀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是读者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的桥梁,是社会文献信息流的整序和传递人员。图书馆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文献进行系统收集、科学整理、合理保管并为读者提供有效利用。同时,接受教育、获取信息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利平等地利用图书馆,因而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从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工作,增强自己的职业使命感,学习专业知识,紧跟时代潮流,提高工作质量。

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采用亲切的人文关怀方式,不断增进与读者的交流,深入了解读者需求,针对性地解决读者用户的问题。因此,图书馆应适当建立宣传标识、读者意见箱、投诉电话、馆长接待、问卷调查、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的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加大与读者互动、交流。这既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又有利于读者需求的最大化满足,充分保护读者的切身权益[16]。

(五)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仍需加强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虽然图书数量比较多,但藏书比较旧,藏书种类少,有的书完全找不到,新书上架不及时,需要进一步丰富。书架上层号、架号设置不是很合理,有的完全无标识,书籍摆放比较乱,有的编码贴于书籍背面,非常不便于读者查找。针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服务存在的问题,需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思考应该提供怎样的服务和图书,有针对性的提供优质服务,在大数据环境下,通过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了解读者的多元化,个性化阅读需求,获知读者的阅读趋向与阅读习惯,适当地进行书籍的剔旧与上新,为读者提供专业、精准的服务。加强专业资源和特色资源建设,增加个性化服务,带动馆藏资源采购的合理性和馆藏位置的调整,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满足河南省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结语

本文采用网络调查和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南省三个城市九个较典型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情况、服务开展和《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国家虽明确推出了《公共图书馆法》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一项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完善,切实落实到实际生活中,需要一个过程,《公共图书馆法》也不例外。在河南省内,《公共图书馆法》的普及程度并不高,政府资金投入不均衡、重视程度不够、读者的维权途径少,《公共图书馆法》的普法程度薄弱,读者法律意识淡薄。为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进一步落实,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加强法制建设、细化经费保障法律条款、扩大优惠政策,鼓励捐赠、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提升民众认知、提高馆员素质,站在读者的角度思考应该提供怎样的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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