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义理论的历史、实践和空间向度
——评《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历史逻辑》
2020-03-01李松
◎李松
从历史谱系看,从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城邦正义论开始,经过近代边沁与洛克的功利主义正义论,再到当代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正义论辩,西方正义理论处于不断丰富与发展过程中。但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之前,正义的空间性问题一直没有被直接讨论过。王志刚博士的著作《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历史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年12 月版),从思想史的发展脉络讨论由西方空间学者提出的空间正义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地位及其变化。综观全书,如下三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该书从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中考察空间正义问题,打开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研究的全新视界。著作关注作为现实问题的空间正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中的地位及其变化:空间正义是否是经典作家的“理论空场”?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是否在该问题上保持了沉默?当代中国应当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从思想史的回顾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及布哈林、卢森堡、第二国际时期理论家们,以及阿明、弗兰克、多斯桑托斯等世界体系论者,对于金融资本积累跨越民族国家边界的空间正义思考,表明了空间问题不仅内在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之中,而且亦是各个时代的马克思主义都需要直接面对的实践问题。如第二国际时代,无论以考茨基为代表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还是被第二国际“专家们”指责为“异端”的罗莎?卢森堡卢森堡、卡尔·李卜克内西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民族国家资本积累的空间布展及其正义问题做过细致研究,但是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却长期忽略这一视域。著作详细梳理了第二国际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思想,这是值得称道的地方。
其次,该书体现了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旨趣。著作认为空间是实践和社会范畴,实践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最重要的特征。空间正义不是某种存在于实践之前的先验的价值观念,相反,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是人的实践活动建构的产物。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义,空间正义只不过是一定生产方式和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历史实践的标准就是生产方式的发展水平。在此意义上,空间正义是空间生产实践的理想价值范式。就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构建来说,关键问题不在于给西方空间政治经济学理论贴上什么标签,也不在于马克思当年就空间进行过何种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而应该主要思考我们应该以何种方式让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走入本土社会主义历史实践进程中,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并不是重视空间的社会性或者任何社会存在都有空间形式等表象问题,而是重视与时间融为一体的空间矛盾冲突的实际政治经济过程的解释和表达。
最后,该书有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著作讨论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空间正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联,能否用空间正义取代社会正义?著作提出不能用空间正义取代社会正义,因为空间正义仅仅是社会正义的一部分;同时也不能用社会正义淹没空间正义,因为在正义理论的解释中空间维度是客观存在且不能被忽视。唯物史观在解释人类社会发展机制和过程时并没有撇开或忽略空间维度,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性分析中内在地包含着空间扩张和空间生产的维度,只是空间维度没有得到充分的阐释,或者说阐释的线索是一种隐性的逻辑。当然,由于历史唯物主义空间正义只是隐性的线索,唯物史观的当代发展需要把这一隐性的空间线索凸显出来并发扬光大,这是西方社会理论研究“空间转向”的基本意义所在。从内涵来看,空间正义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正义,突出的是正义的空间属性与空间意义,以及这种空间属性与空间意义对人生存发展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从空间正义视角来阐释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机制与从社会正义视角来解释人类社会发展不仅是不冲突的,相反,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凸显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空间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