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负债属性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探究
2020-02-28朱利亚
朱利亚
摘要:优先股是一种新型复合金融工具,其中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兼具金融负债与股东权益属性。本文从有关理论与已有研究成果文献的阐释出发,甄选小米集团作为典型案例,通过筛选相关系列历史数据资料,对优先股的负债属性辨析对财务绩效存在哪些影响、问题怎样、原因何在,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也为其他企业在此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财务绩效;小米集团
一、引言
优先股作为一种基本融资方式,自19世纪40至50年代在美国肇始以来,逐渐风行于全球资本市场,迅速成为企业对外融资的主要来源。优先股在长期的发展应用中,呈现出丰富多种的类别,比如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一种混合了债权和股权的混合型金融工具,小米集团将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认定为负债类会计科目,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其2017年的财务报表出现了高达541亿的巨额亏损。本文将从小米集团这一典型案例人手,针对其优先股的会计属性的确认,并辨析其对财务绩效造成的影响。
二、理论基础写文献综述
(一)理论基础
IAS划分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第二,是否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若该金融存在不可避免的交付金融资产的义务以及用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则该金融工具被划分为金融负债。若复合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过于复杂或拆分成本过大导致其权益与负债难以分拆,一般情况下将该复合金融工具计人金融负债。
(二)相关文献综述
关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属性的划分,一些学者做了相应的研究。Martin Schmidt(2013)认为传统的负债与权益的划分已经无法适用于新型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定义。章颖薇,胡昆(2015)以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发行的可续债为例,分析权益与负债在不同划分方法的运用及影响。范勋(2014)归纳出了金融工具准则与经济实质可能产生差异的6种情形。黄世忠(2018)认为小米财务报表出现亏损是会计规则设计不合理导致。
三、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4月成立,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小米集团于2018年7月9日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根据香港使用的国际会计准则来出具其财务报表。小米集团在香港上市之前,累计完成了A轮至F轮共计18次的优先股融资,增加了股份数量20.94亿股,融资金额达到了98亿人民币。
(二)对小米财务绩效的影响分析
1.小米优先股的会计属性划分
根据优先股合同条款,优先股股东有权收取优先股股息,即小米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并且优先股股东可按照转换时的市场有效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小米具有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在赎回权的条款里,小米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条款不用固定数量权益工具结算,优先股股东可选择二者孰高的价格要求小米赎回,履行赎回该金融工具所付出的对价不是固定的。因此,小米发行的优先股被划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小米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小米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小米2018年年报披露,小米的巨额亏损是因为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小米的巨额亏损究竟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还是因为实际经营状况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本文将用EVA对小米近2015年-2018年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价。
EVA=税后营业净利润一资本×资本成本率
第一步,计算税后营业净利润。税后营业净利润( NOPAT)=税后净利润(剔除了优先股公允价值的影响,采用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披露的净利润)+利息支出+少数股东损益+递延税项贷方余额的增加+资本化研究发展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存货跌价准备
如上表所示,NOPAT是公司全部资本的税后投资收益,反映了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在剔除掉优先股公允价值的影响后,小米经过调整后的税后营业净利润处于逐年上升,这说明小米资产的资产盈利能力在逐渐增强,小米资产盈利能力在2017年之后有大幅提升,根据小米2018年年报,为打开中国中小城市的零售业务,小米授权店从2017年的62家增至2018年的1378家,互联网服务收入年度同比增长61.2%等。这些数据说明小米的经营规模在扩大,业务种类变得更加广泛,资产的盈利能力也就更强。
第二步,计算资本总额(债务资本+股东资本)
第三步,计算资本成本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率(WACC)=债务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股本资本+债务资本)×(1-税率)+(权益成本)×
权益成本(股本资本+债务资本)
上式中权益成本采用CAMP模型计算,Re=Rf+β(Rm-Rf),其中的无风险利率采用小米招股书披露的利率;市场利率采用恒生指数近三年的收益率;B值采用小米2018年1月7日至12月30日的股票收益率与同期恒生指数的收盘价经过线性分析法计算得出,由此得出B =1.3142;债务成本以我国国债利率三年期的数值来算,根据2015年-2018年的国债收益率,按年取其平均值,分别得出2015-2018年的无风险利率为2.21%、2.81%、2.52%以及3.4%。
WACC是指债务资本的单位成本和股份资本的单位成本根据债务和股本在资本结构中各自所占的权重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如上表所示,因权益资本成本和债券资本成本的提高,小米的WACC在2017年达到近4年来最高值,说明小米在2017年的扩张导致筹资成本升高。
第四步,EVA的计算
从上表可知,小米的经济增加值从2015年至2016年呈现小幅上涨的状态,2017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原因为2017年完成了最后一轮融资,这与小米开始扩大生产规模,发展新的业务模式有关。从计算出的EVA可知,在剔除了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后,还原出了小米更贴近实际的财务成果与经营状况,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下披露的财务报表有很大区别,小米的财务状况在剔除了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后,呈现出公司规模与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局面。
3.小米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分析
小米的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668.11亿元猛增至2018年的1749.15亿元。经营利润也从2015年的13.73亿元上涨至2017年的122.15亿元,而2018年的经营利润出现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为给董事长雷军一次性支付了99亿的奖金以及员工人数的增长,导致2018年的行政开支达到了120.99亿,相比2017年的行政开支12.16亿元,同比增长894.98%,若扣除掉雷军的这笔支出,小米的行政支出为5.27亿元,则经营利润达到了110.96亿元,综上所述,小米经营利润总体仍呈现上升的趋势。小米2015-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76.27亿元、4.92亿元、-438.89亿元、134.78亿元,从净利润这一指标来分析,小米在2015年和2017年处于亏本经营的状态,2016年也仅仅处于收入和支出勉强持平的状况,经过上文对小米EVA的计算,小米的经营状况并不像净利润这一指标呈现出的勉强经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小米财务绩效的影响是负影响,优先股公允价值的大幅变动给小米带来了巨额的非经营性负债,将这一变动计人损益扭曲了小米实际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总结与建议
小米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Non-(GAAP measures(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即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小米剔除了调整项目的影响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从-438.89亿调整至53.62亿。从剔除了优先股公允价值影响的EVA来看,小米集团的经营状况良好,并未出现报表中资不抵债的现象发生。由此可以看出小米的财务报表的亏损只是数字意义上的变动。该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并未造成实际的现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小米严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优先股会计属性进行划分。在国际会计准则仍然未针对该复合型金融工具出台新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若企业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以下有几点关于对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建议。
(一)慎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小米发行的优先股因2017年经营利润大幅上涨,企业估值上升,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这对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扭曲了小米的实际经营情况。小米集团的优先股并无活跃市场报价,因此采用现金流量贴现法(DCF)来对优先股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该优先股的公允价值评估主要依赖于第三方的估值,涉及较多的假设和估计,主观性较强,可能出现被人为操纵估值的情况。因此,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应该慎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将该误导性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早在金融危机时,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就被议论纷纷。当时的IFRS和(GAAP均要求金融机构确认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动而导致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若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提高,则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增加,应将其确认为一项损失,反之,若自身信用等级下降,则确认为一项利得。这种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划分为金融负债,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严重扭曲了企业的经营实际情况。IFRS和GAAP后来修改规定,要求将这种误导性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小米的优先股与金融机构因自身信用等级提高而导致负债增加如出-辙。其公允价值变动若划分为其他综合收益,则可以避免财务报表出现“反直觉”的情况,并且缓解对利润分配的不当影响。
(三)从股份溢价中弥补累计亏损
小米集团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小米的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里声明公司可以在通过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利用股份溢价弥补累计亏损,截至2018年将不存在由于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而带来的累计亏损。与小米出现了同样问题的美图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方法,用88亿元的股份溢价抵消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累计亏损,其亏损从-108亿元降至-18亿元。但这种做法仅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注册且在香港上市的企业,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于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种做法是明令禁止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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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勋.转换视角看透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中国会计报,2014-04-11(013).
[3]章颖薇,胡昆.对具有双重属性创新型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研究rjr财政研究,2015(07):88-93.
[3]王靜婷.金融负债与权益l‘具的划分研究[D1.中固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
[5]黄世忠.优先股性质认定、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基于小米财务报告的案例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8(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