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调性
2020-02-28文|孟军
文| 孟 军
财会和税收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属于经济系统中的重要部分,财会核算是收税活动的重要基础。在经济实体运行的过程中,财会工作主要是监督和核算企业的资金活动,而税收则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来强制分配社会产品,进而获得财政收入。所以要想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还必须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协调,就目前情况来看,因为新财会准则和税收法规中存在着差异性,所以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对此就应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此来协调好两者的关系。
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为导向
新财会准则和税收法规是经济系统中的两个关键准则,在制定这两套制度时,都应该坚持围绕国家税收政策,强调国家税收政策作用的发挥,使两套制度之间的本质差异可以得到消除。关于财会管理,应该充分落实好相关的准则,并做出对会计工作过程的规范,强调会计目标的落实。
不仅如此,还应基于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对税收管理信息需求的充分考虑,然后不断完善会计信息,具体可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1)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对会计信息的完善,为相关管理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参考。(2)进行对内在控制的强化,落实好明细核算,通过财会信息获得对资金递减变化情况的掌握。(3)在处理税收业务时,通过对明细账户反馈财会信息与税收差异的利用,可以将相关参考信息提供给纳税申报及税务稽查。
继续完善新会计准则
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税收法规执行中存在的差异,应该进行对企业会计处理方式的不断完善,如此一来,基于新会计准则,企业不仅可以展开规范化的会计计算,还可以保障税收法规的有效落实。如增值税方面,因为计税销售额与会计收入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时间性差异,所以就造成应缴纳增值税计算也存在差异,对此可以采用增加递延税款的科目设置办法来进行对其中差异性的协调。另外,目前的的会计准则没有将企业的涉税信息充分地披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很难有效的监管企业的所得税。为此,就需要将涉税信息披露加入到新会计准则中去,如此一来,不仅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监管企业所得税的难度,还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更好的查看企业的税收信息。
大力优化税收法规
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应该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下完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这样一来,因为纳税人调减会计利润而导致的漏税行为便可以得到有效的避免,同时通过对纳税的调整,也可以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良好的保障。
联系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各个企业对于新会计准则的应用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这主要是因为企业规模不同所导致的。对此企业在应用新会计准则时,还需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的经营状况,并在筹划税务时考虑好企业的业务特点。如就上市公司来看,极具有社会性质和公众性质,将新会计准则强制落实到上市公司中去,有利于规范其会计计量过程,同时还可以严格规范好财务报告和确认行为。如此一来,便可以将更加优质的会计信息提供给更多的投资者。
与上市公司相比较,中小规模的企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缺失是中小规模企业在会计管理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对此,在实施新会计准则时,中小规模的企业便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如很多小企业在进行对纳税报表的填写时,因为缺少相关的项目信息,就存在随意填写或者是应付的现象,如此一来,会计信息与税收差异的现象并会不断增加。因此,基于中小企业的运营情况,还需要合理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并明确税收法规中中小型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的应填项。这样一来,基于对企业财会管理和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的全面考虑,才有利于这两套制度的充分落实,并促使其协调性的提升。
加强纳税人与征税人的综合素质
在企业发展中,需要基于新会计准则和执行税收法规来展开一些会计财务的处理工作,其中会涉及到一些较为复杂的差异性处理,针对这些差异性处理,需要繁琐的计算,还需要完成较高难度的纳税调整工作。面对这样一种情况,就导致很多纳税人无法正确的展开调整。而且税务机关会进行对税收征管中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管,并且会将征税人的职责权限明确表示出来。所以就纳税人和征税人来看,他们都必须要促使自身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并且进行对新会计准则标准以及税收法规规定的充分掌握,这样一来,两者的差异问题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协调。
总结
总而言之,有效协调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税收法规执行之间的差异关系,不仅有利于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完成,还可以促使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而且这也有利于为企业持续发展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提供良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