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助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
2020-02-28仇喜娟
文| 仇喜娟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意义
容错纠错机制是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提出的,是相对执纪问责负面惩罚的一种正面激励,是营造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创业环境的制度保障。
1.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治理“不作为”的有力手段。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干部乱作为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现了懈怠心理和不作为现象,阻碍了改革发展步伐。其中,不乏“不敢为”者,客观上具备“干成事”的能力,但主观上“想干事”的内生动力不足,存在“不干不出错、越干错越多”、“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心态。针对“不敢为”现象,除用好教育、考核、问责等方式外,更重要的是给予改革者、创新者鼓励和保障,强化责任担当,容错纠错机制正是从制度层面为改革创新者提供一把“保护伞”,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和兜底保障。
2.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保障。首先,从制度文化角度看,容错纠错机制承载着鼓励创新的价值追求,目的是形成积极进取、包容失败的制度文化,涵养出想干事、敢干事、善干事的良好风尚,有利于激发全员干事创业激情,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其次,从运行机理看,容错与纠错均旨在正确处理失误,目的是科学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再者,从作用机理看,容错纠错机制用制度和规矩为干事创业者营造了宽松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给予他们改错机会,鼓励他们重新干事,不让他们流汗又流泪,从而有效破除洗碗效应,确保想干事的人不怕干事,能干事的人有机会干事,愿干事的人有胆量干事,最终形成“优者上”的用人导向。
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国企留住人才的有效措施。人才是国有企业实现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容错纠错机制蕴含着“爱才”“用才”“容才”的内涵,为企业留住人才提供了坚实保障。容错纠错机制以鼓励创新、包容失败作为总体原则,正确认识干事者在干事创业过程中的错误,给干事者吃下定心丸,为人才积极改革创新、施展才华搭建了更广阔的“舞台”。
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基本原则
容错纠错机制是把双刃剑,可以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但若“错”的范围界定不准确、尺度估量错误,就会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沦为“保护伞”。要从总体上把握住基本原则,细节上完善体系,做到容可容之“错”,纠该纠之“误”。
1.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晰地划分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应接受处罚。首先,要坚持底线原则,从客观阶层分析错误的性质。错误行为是否违犯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违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是否违犯同样的错误,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腐败行为坚决不能容。
2.正确认识“严治”与“容错”的内在逻辑。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严格执纪问责日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是根本要求;容错纠错要求严管和厚爱结合,鼓励干部开拓进取。两者形式不同,但本质和目标一致,分别从防止权力出错和鼓励权力创新的角度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处理好从严和宽容的张力,才能实现执纪问责和容错纠错之间的权力制衡,防止执纪问责和容错纠错互相脱节,起到激励与约束的效果。
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
1.始终以容错纠错并举为制度核心。容错与纠错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容错为纠错创造前提条件,纠错是容错的目的,也是容错纠错机制的落脚点。容错的关键是对错误的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纠错的核心在于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科学的办事思维和方式方法。只有把容错与纠错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制定容错纠错的目的。
2.紧密结合企业发展目标适时调整。各企业要紧扣本单位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列出容错纠错清单,明晰可容错纠错的范围、具体情形以及条件。要明确责任部门,成立以人力资源部门、问责机构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容错纠错机构,并根据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容错纠错情形,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以党纪法规为指引严格容纠程序。严密的容错纠错程序,是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的保障。容错纠错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精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认真受理办理有关单位或干部提出的容错申请,认真甄别性质、准确分析情节、综合研判成因,精准认定责任,有力督促整改。要坚持结果与过程并重,确保容错有成效、改错有监督。
完善配套体系
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以容纠并举为核心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配套体系。要建立正向宣教体系,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科普容错纠错常识等方式加强干部员工对容错纠错制度的认识和引导,营造积极容错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