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亟待加强
2020-02-28李治国
李治国
(盐城市公路管理处,江苏 盐城 224001)
前期审计一般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文件的审计。前期审计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工程前期审计,对提高工程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在工程投资估算、概预算的失实、失管、失控上。这样的案例在工程实践中并不少见。
一、案例
案例一:某高铁工程总长一百多公里,由于设计单位对地价、房价涨幅估计不足,导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超过概算十多亿,平均一公里超概算一千多万元。
案例二:某高架工程,概算66 亿元,由于设计单位对材料价格涨幅、高架下原路面修复工程量估计不足,工程决算接近90亿元,大大超出概算规模。
案例三:某车站工程配套唯一连接道路,包括站场建设在内合同工期只有50 天。同时,由于征地红线偏窄,没有施工便道。此外,本项目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工程合理价没有计取临时设施费,导致连接道路路基结构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就开放交通,供施工作业车行驶,造成了质量隐患。施工单位采取补强措施引发了索赔纠纷。
这些案例的发生,除了与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工作不到位,对材料价格、征地拆迁成本走势缺乏科学预测,概预算编制不合理等有关外,也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单位没有介入或介入但工作不细致、不深入、不全面有关。
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审计依据层级低,缺乏刚性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的主要依据是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本文以后简称“暂行办法”),强制力不足。不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计缺失,开展的多是事中和事后审计。
(二)依据暂行办法,前期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形式审计,缺少实质性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总投资来源是否合规,当年资金是否落实。银行贷款须提供银行贷款承诺书或合同;利用外资须提供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协议书;年度自筹基建资金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预算内资金须确已落实;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建设项目及投资是否纳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设计编定的建设规模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项目概算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利率等因素是否作了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完成。
综上所述,依据暂行办法,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前期审计的重点是对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材料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形式审查。但对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是否科学、合理、全面,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无缺项、漏项、重复,招标控制价取费、组价等是否合理等没有进行比较严格的实质性审查。
(三)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人员对施工工艺、流程、工序不熟,对宏观经济走势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工程材料价格走势、征地拆迁成本走势预估能力不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队伍缺乏工程技术和经济分析专业人才,难以及时发现工程投资估算、概预算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导致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缺失。
(四)当前前期审计理念有失偏颇,片面强调“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决算不超预算”,“核减不核增”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前期审计服务费结算方式不合理,大多将前期审计服务费与核减的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数额挂钩,难以调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工作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审计人员对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少算、漏算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等问题视而不见。这种状况不利于工程投资控制,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的立法工作,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或国务院条例,并在审计法中有所体现。明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的职责、内容、法律责任等,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工作于法有据。
(二)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履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单位从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到竣工审计决算全过程介入,变事中事后监管为全过程管理。
(三)选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和经济分析专业人才,充实到审计队伍中去,提高前期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注重人才培养,鼓励前期审计人员到工程一线、经济管理一线去锻炼。通过高校联合培养进一步提高现有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改变前期审计服务费结算方法,将前期审计服务费单纯与核减的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数额挂钩,变为与核减、核增的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绝对值之和挂钩。充分调动前期审计单位的积极性,对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重复等问题,尽可能提前反馈给相关单位予以整改,避免审计管理与工程管理相脱节、“两张皮”,切实维护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对同一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下的若干个子项目以及存在相关、交叉、重叠的项目,要实施联合前期审计,避免因为项目间交叉干扰而造成重复与漏项。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是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共同的责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工作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从工程实践来看,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计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