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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厉共公谥号析

2020-02-28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谥号秦桧事迹

张 林 方 璐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21)

谥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谥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左传·桓公六年》记载:“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1]19《礼记·檀弓下》云:“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2]35为避免直呼祖先名讳而在其死后称之的新名号便是谥。谥初是为了区别生死,活人称名,死人称谥,郑樵《通志·谥略》有云:“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初不为善恶也。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3]201谥最初本无善恶之分。春秋时期,谥衍化出“辨行迹,明善恶,寓褒贬”的功能,成为一种特殊的人物品评方式,谥号是生者对逝者一生行为事迹的盖棺论定。《逸周书·谥法解》(下称《谥法》)中记载:“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4]167谥以事定,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人的行为事迹各有不同,功过有大小之分,事迹有善恶之别,因人行为有差,谥遂有好坏美恶之分。谥号作为一种品评人物的手段,在中国古代起到了惩善劝恶的作用,但因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文化的特殊性,人物谥号未必全能与自身事迹名实一致,其间存有一些名实不符的吊诡例子,或名美实恶,或名恶实美,谥号背后所隐含的历史奥秘,颇值得探讨。

秦厉共公是春秋末期秦国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位国君(前476-前443),按照春秋时期谥法行用,“厉”为恶谥,《谥法》中言,“杀戮无辜曰厉”“暴慢无亲曰厉”。历史上谥号为“厉”者多为昏德或不终者,如周厉王、齐厉公、宋厉公、郑厉公、陈厉公等,以上几位国君事迹与“厉”谥之义相合。然而考诸史籍并未见到有关厉共公之“厉”行的直接史料,[1]其谥颇值得商榷,下文试析之。

一、美谥说

厉字本义为旱石,指粗悍的磨刀石,兼有烈、猛的意思,如《礼记·表记》中“不厉而威”。从文字学来看,金文中厉字比较少见。据现有史料,厉字只少数见于西周金文,作人名用,如《五祀卫鼎》之“邦君厉”。金文中无厉王,厉王作剌王,厉为剌之转写。据涂白奎先生考证,厉(剌)谥本为美谥,剌在西周金文中音义同于文献中的“烈”,其义为功烈、为美善。周人以此加诸先王,实为美称美谥。等到周室东迁,剌字或以音转厉,词义多歧,遂致误解。[5]春秋时期,“厉”谥变为恶谥,《逸周书·谥法解》(下称《谥法》)云:“杀戮无辜曰厉”“暴慢无亲曰厉”,“不思忘爱曰剌”“愎佷遂祸曰剌”,厉与剌都为恶谥。

秦厉共公在位时正值春秋战国之交的动荡时期,是时周王室权威渐衰,诸侯逐鹿中原。厉共公积极展开对外作战,“十六年,巉河旁。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二十一年,初县频阳”,“三十三年,伐义渠,虏其王”。[6]199一度迫使蜀、晋、楚来赂,秦国国力强大,可谓是秦国比较有作为的一位国君。秦厉共公是春秋末期时人,按照春秋谥法行用,“厉”为恶谥,然而考公事迹,并无较多“厉”行,加以“厉”之恶谥似名不符实。

谥以事定,厉共公事迹与春秋时“厉”谥之义不符,上文讲到,“厉”谥在西周时期是一个美谥,厉共公之“厉”是否也是取其美谥之意呢?从秦国的历史来看,秦国立国较晚,西周末年犬戎之乱,秦襄公将兵救周有功,被周平王赐以岐以西之地,令其从戎狄手中自取之,秦国始国。秦因周王赐地以攻戎之名而不断向东蚕食,最终立足关中。关中是西周的文化中心,秦在与戎作战的过程中不断收拢周余民,学习西周先进的生产经验和文化,秦承周文化。秦国偏居西陲,秦人长年与戎狄杂居,并且秦国东出为晋所阻,与中原文明交往不便,在文化发展上秦国可能并未与中原各政权同步。据此推测,秦人在议谥、给谥时可能并未采用当时中原流行的字义,而是依旧沿用周例,厉取周时本义“烈”而非《谥法》中所说的含义,指厉共公功业之烈。若如此讲,厉当为一个美谥。

共之谥,《谥法》中有恭谥号而无共字,共、恭音近,共可能为“恭”字之转写。“尊贤贵义曰恭”“执事坚固曰恭”“既过能改曰恭”,“恭”在西周和春秋时期都是作为一个美谥,秦国在厉共公时国力强大,武功颇著,数国来朝,国力的强盛从侧面反映了厉共公的英明睿智。以美谥“共”谥之情有可原。

由此说来,厉共当为一个美谥,而后人执于春秋《谥法》之义而忽视了厉原有本字“剌”之义“烈”,从而产生误解。然而,细考历史,真相却值得商榷。如果说历史上秦厉共公之“厉共”果真作美谥讲,何以秦人不说,文献不载?而后两千多年竟无丝毫文字记载流传?“厉”虽本为美谥,但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是鲜活的,不断发生着改变,而因实责名,由此词语的概念可能也一直不断地变化着去反映现实。秦国虽然东出为晋所阻,但与中原政权互有遣使,而且秦国亦有招纳其他国家的优秀人才,如百里奚、由余等,交往中会不断受中原文化影响。《谥法》作为春秋时期的一部文献,其中“厉”“剌”作为一个恶谥是当时字义衍变的结果,秦厉共公作为春秋末期时人,厉谥很大程度上应当作恶谥讲。美谥之说似有不妥。

二、恶谥说及名实不符

既然美谥说不妥,那么,恶谥说是否成立呢?秦孝公在求贤诏中说:“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之不宁,国家内忧,未惶外事……”[6]202“会往者厉、躁、简公之不宁”这一句可资参考,此说反映了秦厉共公在位时有令国家不宁的一面。考春秋时期谥号为“厉”的国君,谥为“厉”者,皆为昏德或不终者,齐厉公昏愦暴虐,引发齐人痛恨,联络胡公吕静之子杀死厉公,宋厉公弑君自立,晋厉公被杀,郑厉公尝被逐,陈厉公淫乱见杀,以上厉皆为恶谥。[7]秦孝公之口道出秦厉共公国之不宁,昏德者谥为厉,然而,厉共公“国之不宁”具体事迹为史不载,且其在外位三十多年武功颇著,国力强大,恶谥说较难成立。作为恶谥的“厉共”对厉共公来说名实不符。厉共公之谥值得进一步商榷,这就有必要对谥号及谥法作一个说明。

三、谥号名实不符原因

谥号和谥法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谥原起于避讳,“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1]19以谥号代替死者姓名,避免直呼其名,以示敬重。谥初是为了区别生死,活人称名,死人称谥。如宋人郑樵在《通志·谥略》所言:“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初不为善恶也。”[3]201春秋时期,谥渐衍化出的含义,有了“劝善戒恶”的功能,《五经通义》中记载:“谥者,死后之称,累生时之行而谥之。生有善行,死有善谥。所以劝善戒恶也”。在中国古代,谥号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2]90谥号的议立须遵循某种规范和细则,这便是谥法。

议谥、定谥有着一套规范,谥以事定,然而谥乃由生者为死者所加,议谥者出于某种目的,给谥可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未必符实。《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载“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8]35,避讳作为中国的一项古老风俗,古人出于避讳的目的,给谥时可能存有一定的溢美成分。春秋时期,卫懿公荒淫无道,“好鹤,淫乐奢侈。九年,翟伐卫……翟于是遂入,杀懿公。”[6]1594《谥法》云:“温柔圣善曰懿”,这显然不符。又如齐景公,“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履贱踊贵。……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1]276如此昏君,却被谥为“布义行刚”的景,显然名实不符。谥乃由生者为死者所加,有溢美的同时也应有溢恶,生者在为逝者议谥时,掌握议谥话语权的人,出于自己的目的,给予的谥号可能包含有个人的主观情感,除有溢美外,亦有名实不符的贬低。如秦哀公之谥,“蚤孤短折曰哀”,“恭仁短折曰哀”,早夭的谥为哀,但哀公在位长达三十六年,至少也有三十六岁的寿命,早夭一说不符。考哀公事迹,其在位时,秦楚通婚,时“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攻,是以久秦晋不相攻”[6]197,秦国有了一段稳定的和平期。吴楚战争之际,楚人申包胥赴秦求援,秦哀公发兵救楚,两败吴军,此可见哀公之才。哀本为平谥,短寿早逝、事业不顺者谥为哀,然哀公功业颇著,亦非早逝,有何“哀”之?无哀而以哀加之,名为哀之,实为讽之,其中的蹊跷令人寻味。又如后世的秦桧,死后被谥为“忠献”。《谥法》云:“危身奉上曰忠,知质有圣曰献”,宋高宗赵构还在秦桧墓碑上题下“决策元功,精忠全德”八字,单从谥号来看,秦桧可谓是南宋的大功大忠之臣。宋宁宗开禧年间,韩侂胄为积极推动北伐,追封岳飞,追夺了秦桧王爵,改谥为“谬丑”,将他列为与金国屈辱议和的罪魁祸首。而在韩侂胄北伐失败后,南宋君臣为讨好金国,又恢复秦桧“申王”封号和“忠献”谥号。宋理宗宝祐二年,朝廷又把秦桧谥号改为“谬狠”。秦桧谥号的盖棺论定是在元朝脱脱在《宋史》中,秦桧被列入“奸臣传”,“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斁伦……”[9]13764。从秦桧谥号的屡次更改中,我们可以看到,谥号未必能真正反映出一个人的一生事迹,谥号与当时的政治现实密切相关。

透过秦哀公之谥管窥厉共公谥号背后所隐含的奥秘,长期以来,秦国统治集团内部关系复杂,各种矛盾丛生,并经常因矛盾激化而引起残酷的政治斗争。君臣对立,公室与私家尖锐冲突。据《史记》载,秦宪公死后,“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6]181“出子六年,三父等复共令人贼杀出子 ”[6]181,而厉共公之子怀公更因大臣围攻而自杀,“怀公四年,庶长晁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6]199。后出子亦被权臣所杀,“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6]200秦国历史上的权臣弑君反映了权臣这一群体力量的强大,内政不稳,“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彊,夺秦河西地。”[6]202作为一个想要有所作为的君主,厉共公势必不能容忍权臣对自己行事的掣肘,而积极的对外征伐亦需要君主掌握强有力的集权,以便调度,这势必会损害权臣的利益,引发君臣间的冲突。在厉共公在位时期,或许由于其手腕强硬,这种冲突并未大规模爆发,未见诸史册。然而,等其死后,君臣不睦,议谥之时便有所龃龉。我们可以想象,厉共这一恶谥的议立背后是激烈的权力角逐。厉共公死后,权臣伺机夺权,出于报复的心理,不顾厉共公功绩而揪其“国之不宁”这一面硬给其“厉”之恶谥,以图报复。厉谥的确立意味着权臣在权力斗争中取得了胜利。而“既过能改曰恭”,毕竟是君主之谥,为尊者讳,算是权臣报复之余的自我掩饰,为厉共公留了一点颜面。如此想,厉共一谥似乎明了。

自秦襄公至秦孝公,诸位秦君都是一字谥号,独厉共公是二字谥号,相当反常!而且考秦国国君谥号,恶谥甚少。按春秋谥号行用,秦君谥号中恶谥有有厉共公、躁公、灵公及二任出子。失国谓出,两任出子在位期间均被权臣所弑,失国谓出,主少国疑,两任出子均失国,谥之出也算妥当。厉共公、躁公、灵公三公年代相近,“好变动民曰躁”,“好祭鬼神曰灵”,“躁”与“灵”都是恶谥,灵公虽作吴阳上畴,祭黄帝,作下畴,祭炎帝,不作人事而喜鬼神,但其他恶行未见史册,躁公之“躁”事迹亦不详于史。结合秦国国内内政不宁的现实,厉共、躁、怀、灵、简、惠、出时期,似都有权臣秉国,王权难继。其他秦君为美谥号,独此三君为恶谥,似有不实。

如果确如文中所说秦国权臣出于自己的私利而利用特权为厉共公拟恶谥,为何不见后世秦君为其改谥呢?首先,春秋时期,谥例较严,谥号的议定有着严格的规范和细则,很难轻易改之,观秦一史,并未见改谥之例。况权臣秉国日久,改谥一举容易引发大规模的政治冲突。又如孝公言:“会往者厉、躁、简公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秦厉共公在位时有令国家不宁的一面,后“六国卑秦,丑莫大焉”,厉共公本身亦有不是,况厉谥虽恶,然“既过能改曰恭”,厉谥之外有共之谥,算是为厉共公留了一点脸面。综合以上,秦人遂默认厉共公之谥号,未加改谥。

因君臣不睦,臣子出于自己私心以恶谥谥之厉共公。正如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中认为的:“‘会往者厉、躁、简公之不宁,国家内忧,未惶外事’,所谓‘不宁’‘内忧’自是指内政人事有摩擦而言……而厉、躁两公时事,不见记载者,盖国史有讳。不能尽书耳。然厉、躁两代,武功颇著,而及其死也,群臣竟以恶谥谥之。此非其君臣不睦又一旁证耶?”[10]43因君臣不睦等原因,厉共公谥号名实不符。

四、结语

结合以上,我们对厉共公谥号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厉共公之谥不是美谥,作为恶谥讲亦名实不符,其谥号当是秦国权臣出于自身的政治目的,为报复和掌握政治话语权而在厉共公死后对其强加以恶谥,以图贬抑。厉共一谥背后反映了当时大臣与新君集团激烈的权力角逐。先秦史史料稀少,关于厉共公之“厉”恶行并未直接见诸史册,或因国史有讳,故为书不载。弄清厉共公谥号背后的奥妙还有待于新史料的发掘。秦厉共公作为秦国历史上一个比较有作为的君主,纵然连年征战耗损国力,且内政有摩擦而致“国之不宁”,但其功绩是主要的,厉共这一恶谥含有相当的主观性,与厉共公事迹名实不符。谥号是对一个人一生盖棺论定的总结性评价,谥号的性质与名实是否相符需要进一步的细致区分,考稽史料,仔细甄别,而非囿于历史定论,为历史表象所惑。弄清楚谥号背后的枝枝蔓蔓,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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