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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利和弊

2020-02-28曾亭婷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7期
关键词:总成本工作量百分比

■曾亭婷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引 言

所谓完工百分比法,指的是针对建筑企业或者工业制造企业,或者是施工周期跨越几个会计期间,根据完工程度来确认各项目应当归属于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的实施方法。该方法不仅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合同进度的相关信息,而且也能够凸显出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所以在施工企业核算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该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下文就围绕该方法的利弊进行探究。

1 完工百分比法之利

1.1 与施工企业的特点相符合

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有所不同,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特点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①收入和成本核算的特殊性;②核算的复杂性。之所以存在这方面的特点,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技术难度较高,结构非常的复杂,而且施工周期较其他工程项目更长,并且造价也非常高。在建筑行业当中大量承发包双方在结算工程价款方面,都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在业内市场存在着不按照合同规定结算条款,存在着拖欠工程款的现象等等。现如今,根据相关要求,许多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与成本方面,基本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该方法高度适用于施工企业,能够让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与成本时有足够依据,避免了各会计期间的费用或者收入等出现较大的波动。此外,倘若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结果可以估计,那么利用该方法对收入与成本进行确认,能够让施工企业基于资产负债表去合理确认收入。这样一来,就符合了收入与成本配备原则,可以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入以及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此外,还能够防止发包单位工程延压结算的约束,从时间方面来看,也更具合理性[1]。

1.2 可以完善企业各项成本核算制度

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关键性依据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以及合同预计总成本,这就需要施工企业要对自己的成本核算体系进行完善,以便能够对各类成本进行准确地归集。第一,要对总成本进行预计,并确保预计的准确性。因为如果对总成本的预算不够真实与准确,就会导致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所影响。第二,对于实际成本的入账,必须做到及时与真实。对于一些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施工企业难以独立完成整个工程,所以会将其中一些分部分项工程拿出来让其他施工企业承包施工,而这些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不应该独立出去进行核算,因为其也属于总体工程的工作量,所以在对总体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行确定时,企业也要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考虑。因此,施工企业还需要确认分包工程量,并对价格进行计算,要保证当月产生的成本能够真实汇总到当月报表中。在确认企业合同成本过程中,需要重视分包成本入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其有着重要的影响。

1.3 可以确保各财务指标的稳定性

在企业核算中,如果完工的进度被确定,那么合同收入以及合同成本等的计算就会更加的容易。如果使用完工百分比,那么各会计期间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或者是财务指标的计算,一般不会有太大波动。在针对总成本以及合同毛利作出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最终确认的收入也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变动,所以利润变动幅度不会很大。

1.4 权责明确

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因为建设周期较长,所以有可能会跨越多个会计年度。而且建筑工程的工程较为复杂,会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项目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可以达到权责明确的效果,其可以将权责具体到每一会计期间,这样如果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查找原因,然后追究责任。现如今,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存在着拖延工程款结算问题,许多工程建设了若干年,但是却没有结算,验收,这样就导致权责利的划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2]。但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就能够改变以往责权利不够明确的情况。

2 完工百分法之弊

2.1 利润操作空间较大

对于道路工程、砌筑工程等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企业在确定完工进度之时,应当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去计算其在合同预计总工作量当中的比例。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会选择对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进行累计,然后计算其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确定方法与成本挂钩,有助于维持不同时期会计利润的稳定,但是也代表企业能够通过内部控制去操作完工进度。如此一来,企业就能够人为的调节收入以及利润,进而使工程的经营成果难以被真实的反映出来。

许多企业领导人的年薪与其经营业绩息息相关,而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总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多个方面,这些指标的增减因素与利润以及收入有关,如果指标不能够完成,那么一些企业可通过确定完工进度而达到对收入和利润的约束调节目的,如此一来便会导致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及真实性受影响。

由此可见,唯有企业对内部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及对合同成本展开精准计算,才能够确保成本核算的可信度。反之,倘若预计总成本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所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就会受到影响。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一些企业经营者会让财务人员去调节利润,这样就使得利润的操作空间比较大[3]。

2.2 完工进度的确认存在困难

对于施工进度的测量,一般是由计量部门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度采用专业的测量法来进行测量,而且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实现对劳务完成程度的计算,最后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证确认。但是,实际情况中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量签证单最终认可的工程量,往往会比施工企业按照完工进度计算的量要少,之所以存在这一现状,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实际产生成本高于预计成本,会导致按照原计划成本体现的完工进度被严重高估。②为了完成各项指标,会出现人为调整收入的情况。③因为企业的管理、经营以及财务部门之间会存在信息不同步的情况,所以导致按照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比去确定的完工进度,与计量部门所核算表现出不一致的情况。从这一点来看,完工百分比法对企业工作要求极高,一定要施工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能够对合同收入以及成本进行准确的预测。但是,有些施工企业的管理方式较为落后,严重影响到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精准性。此外,建造合同还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因为工程项目的建造周期较长,工程的变更情况时常发生,这样就导致合同总造价有所波动。再加上合同受市价的影响较大,因此要达到精准预计显得难度非常高,最终造成完工进度的计算受影响,施工企业资产或负债等相关数据也存在失真的情况。

2.3 涉税问题

其一,营业税问题。在施工企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是根据完工百分比对收入进行确定,然后结合具体收入计算税金,但现实情况中税金缴纳时间在业主拨款之后,而且一般发票开具金额要视业主拨款数量而定。所以对于应交税费科目,往往要等工程项目完全结算结束后才能够结清。其二,企业所得税问题。《所得税法》 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如果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则要按完工进度或工作量去实际确认收入,这一做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保持一致,也即是企业对合同收入的确定需采取完工百分比法。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利润产生与所得税缴纳需同时进行,而当前发包单位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此时企业在缴税时需要事先垫付大量的资金,这对于现金流压力较大的施工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结 语

综上,在实际运用中,完工百分比法虽然具有较多的优势,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所以施工企业需要做到趋利去弊,要将完工百分比法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并对各项成本核算制度进行完善,以提高施工企业核算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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