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下法治与经济行为的实践研究
2020-02-28■廖原
■廖 原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引 言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与建设,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的国家战略,有益于打开新中国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有效推动新中国全面开放新格局,对“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有益于内地与港澳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全面深化,对港澳参与国家发展战略,能够有效促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对港澳地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 粤港澳大湾区下法治与经济行为的剖析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能够有效地促进广东、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间经济发展的相互合作,能够有效地提升管各地区人工就业率,有效降低相关企业生产成本,有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综合发展。但是,在大湾区相关制度建立初期,由于相关配套监管措施不完善,对广东、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间经济的合作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并且严重滞后了合作间执行力的有效性。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充分借助中国香港完备的市场体系、健全的法制体系、优良的营商环境、高效的开放水平等经验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对接国际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建设区域共同市场提供有效的示范与参考,有效地推进广东、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三地区之间规则上的衔接、有效促进三地区相关政策的创新,进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2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意义
促经济、保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高速时期,经济的发展带动利益的扩大,在无形中也会关系到法治、人文文化等相关要素。经济的发展是目前乃至以后粤港澳大湾区为实现利益增长而共同推进的目标,不断对三地区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产品互换都是以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为根本目的。当地区间经济交汇达到一定的峰值以后,就很难再次出现经济上面的大幅度提升。因此,法治的建设成为当下发展的重中之重,法治的建设能够有效释放制度红利,制度红利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香港之所以能在其几十年的发展长河中一直处于国际金融中心的位置,得益于中国香港地区本身的法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并且与优良的社会风气也有直接关系。在当下中国香港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资深老板不愿意去内陆投资发展,首先是对内地法律法规存在片面的看法,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其次对内地的法治大环境也有换新,他们担心在内地投资一旦被骗就会把自己弄的血本无归。所以,要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法治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同步发展,同时也可以让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深深地感受到大湾区具有一个有完善法治保障的大环境,在内地任何地方进行投资、发展都会得到中国法治的保障,在合作与交流的过程中都可以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公平对待,不用考虑自己会承担一些没有必要的成本与风险。
3 法治与经济平行,共创良好生态环境
3.1 维护公民权益
民事权益指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效的对公民的基本生活利益的补偿有所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在保障公民生活方面,从过去的矛盾激活不断增加到现在的共同治理共同享乐的过程。粤港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试点,最早遇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例如:本地人口与外来务工人口的数量颠倒的人口问题;社会安全杂乱的治安问题;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经济矛盾问题,还有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地区人口整体受教育程度低等。
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与法治的和谐发展,第一、必须开创建设新中国城市文明建设的道路,不断打造内外友善和谐之城;第二,不断加强完善治安体系建设,创立“建、治、享”为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格局,不断加强对民主法治的深化建设,共同打造友善法治的社会主义新城市;第三、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优化力度,在群众比较关心的教育方面、医疗方面、社会保障方面等相关体系不断优化不断升级。
3.2 公共权力的制约与规范
想要实现社会发展的稳定、社会间的和谐,就必须完善好对公共权力的是制约与规范。当下,已经制定出来一些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或规范的法律条文,但是由于其自身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相对薄弱,以至于无法有效地制约与规范公共权力。我们要不断坚持程序、实体的双重统一,有效执行监督全过程、问责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为了对公共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不断对司法责任制的改革创新。广东中级人民法院前后颁布了《审委会议事规则》和《审判执行案件签发权限规定》,有效保证了审委会的改革发展,规则与规定的颁布能够有效地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司法责任制的有效推进。能够有效地对其重新作出定位,将权力重新交个法官;能够有效地加强自身专业化的建设;能够不断完善与丰富法官相关责任制度,对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作出明确的圈定。
3.3 法治推进经济建设与发展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建设当中,我们应该主动认输到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区域法治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不断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保障的建设,不断对粤港澳大湾区创建积极有效的法治社会环境,进而有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换句话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人民,在以往长期的社会活动交往过程中已经习惯了生活方式的法治化约束,在投资者的意愿思维来说,港澳居民更愿意去有法治、有保障的社会中去投资生产。目前,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坚决创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不断加快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化建设进程,这是包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想要看到的。法治社会的实现是全中国十四亿华夏儿女共同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法治社会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的进程,能够有效的促进内地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之间更深化的合作,也是港澳地区与内陆不断扩大共识的前提与基础。法治的基础,能够有效推进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能够对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打下稳定的基础。因此,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迫切点来看,法治社会的建立可以有效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必须把法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对法治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进而有效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4 社会管理和公共法制服务
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实际状态的差异化,在劳动关系,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安全事故的处理,在受教育等多个方便发生纠纷,类似的纠纷不仅数量巨大,有些人可以引发政府与弱势群体的冲突事件发生,落后及不合理的市场监督法的规定,在国内的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要以此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的重点。通过立法能够侧重性地解决社会问题,不断加大立法的广度与深度,使大部分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解决,进而稳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 语
法律法规能够借助对产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学的有效研究可以为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发展制度的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是法学理论通往功能主义发展的转折点,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越快,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金融管理制度肯定是越完善的,我们可以借助对法经济学的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我国法律监管体系,可以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进而最大化实现法学研究的价值。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2020年是建立法治政府的一年。我们已经有几十年的执法、司法、守法,传播的结果和经验。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够创造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与法治共繁荣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