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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2020-02-25

法制与经济 2020年7期
关键词:法理学社科方法论

陈 亮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江苏 扬州225000)

目前在法律经济学中还存在着概念、用语混乱、知识更替不及时等相应的问题。为了能够增强学生对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的深入了解,要对法律经济学学科进行改革创新,满足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法理学专业改革过程中,要深入了解法律经济学学科背后的权利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低层次的重复。笔者从社会学的发展角度,按照中国法律经济学知识变化路线进行探索,分析法律经济学教学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提出法律经济学课堂教学改革的策略。

一、法律经济学的概念

法律经济学包含更多的法学知识、社会学知识以及经济学知识,因为在20世纪我国没有对这些新兴学科进行深入了解,法律经济学和法理学之间的内容差异不明显,可以相互混用,但是现如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经济学社会学等新兴学科发挥着越来越深刻的作用,如果再继续混用,不仅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经济学知识了解不够深入,还会存在混淆的情况,导致方法论出现明显偏差。因此,必须要严格划分法律经济学和管理学,这也证明了没有任何一个法律经济学学科能够代表整个法律经济学,如果依然按照统一的法理学概念去概括整个法律经济学知识是违反学科建设规律的。

二、法律经济学现状及思考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治学恢复了与法学的并列地位,也重新明确属于政治学科范畴。在20世纪90年代末,法律类推的知识点从教科书中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是法律推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法理学的法源于法定,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经济和法律发展等相关内容,这些知识内容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对法律经济学知识入门,法的作用也是学习法律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讲解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国家法律和宗教关系的内容,已经成为法理学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有一些内容在法律经济学基础中并没有全面反映,而是在后续的法学基础理论教育知识被广泛吸收。

(一)当前法律经济学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理学是按照法学基础理论为框架编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与国家合法的理论编排体系保持一致,在现代法理学教科书编排时,通常都是按照原理介绍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法律价值、法律机制等部分共同组成,既能够详细介绍法学常识,又涵盖了法律经济学知识,这样的教材编排,能够帮助学生对法学知识进行深入了解,但很容易导致学生对法学常识有模糊的认识,必须要将法理学转变到应有的学术位置上,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废除《法理学一》的课程,因为《法理学一》的课程大多数是法学常识,与法律理论关系并不密切,《法理学一》中的很多法学内容与宪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等相关内容具有较大的重复性,甚至明显落后于这些课程内容,甚至还可能造成学生知识混乱。例如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在宪法或民法总论等课程中拥有单独的一个章节,是重点方法论,能够对权利客体、权利变动、权利主体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探究,而法律解释的内容与宪法解释、民法解释也有很多的重复内容,主要就是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关内容简单叠加,这也就使得《法理学一》的课程内容过于混杂,并不能够与法律专业教科书同步发展。

(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

随着跨学科研究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往往会将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等分支学科纳入到法律经济学的二级学科之中,但实际上如果将现有的法理学划分为二级学科,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对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等相关边缘学科进行深入了解。这样的划分,也能够开阔法学研究的视野。无论是从学术自主权还是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设置这些专业和课程能够更好地促进法律经济学知识的发展也能够丰富法律经济学方法论。所谓的跨学科教学,最主要的就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学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皮亚杰认为跨学科就是指各个学科之间的合作或同学科之间的各个部分合作,从而实现相互作用以及对各方面都有好处的交流与沟通。杜俊民认为跨越一个已知学科的边界而进行,涉及两个以上的实践活动,即跨学科。刘仲林则认为打破学科壁垒,开展两门及两门以上学科的科研或教学活动被称之为跨学科。在本次研究的过程中笔者通过分析学者的观点,认为跨学科即综合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多学科横向渗透教育在学科内的综合,并与课内、课后内外活动相联系的一种教学活动,最常见的是学科交叉、学科渗透及学科综合。

三、法律经济学的知识竞争

所谓的知识竞争就是对相关知识的话语权,法律经济学知识竞争的研究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包括三个观念,首先是政治法学,其次是诠释法学,最后是社科法学。

(一)政治法学

所谓的政治法学就是以苏力为代表的观念,他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政治法学派的研究价值会逐渐消失,基本上已经被取代,但是政治法学派的消失并不是意味着政治法学派的价值丧失,而是其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历史使命,这样的观念也代表着在法律经济学教育中,政治法学的相关内容已经逐渐从教材中消失。但是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来看,政治法学的研究依然具有非常大的价值。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使得政治法学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然是法律经济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诠释法学

诠释法学的研究者更加关注法学研究的方法,强调法律学科自身的规律,他们认为人为赋予法学方法论具有太多的神圣意义,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法律过于理想化,无法有效指导实践。法律学界在研究法学方法论时,如果没有与部门法学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那么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也无法指导课程教学实践,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教学方法论,作为法律经济学的重要方法论,必须要具备其学术性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联系法律实践和部门法学促进法律教育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三)社科法学

社科法学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但是社科法学的研究繁荣并不代表法学院社科法学研究的繁荣,目前我国很多的法学院在研究方面依然以市场为导向,更多的是进行法律职业教育或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但是社科法学的研究成本投入高、收益低,这也导致社科法学的研究无法成为主流。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在社科法学研究的过程中,还应该积极推动跨学科研究将法律与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进行连接,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些知识去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社科法学也必然会成为未来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四、结语

目前我国主要的法律经济学研究院已经有许多多元化的学科制度,其中北京大学的学科制度极具代表性,在北大法律经济学学科建设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重要的研究方向,吸收西方法律经济学的相关知识,既有学术自由的气息,也有学术思想的研究,能够更好地推动法律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法律经济学多元化发展打下重要基础。

从目前来看,要想建立更强大的自主权和多元发展的法律经济学基础体系,必须要建立不同研究取向的法律经济学学科制度。在现有的法律经济学学科中,又以培养和控制学术职业者的入行机制为目标。

对法律经济学方法论变迁的实际进行分析,能够为法律经济学教育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提高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的教学水平,帮助更多的学生对法学专业有着更加清楚的认知与了解,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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