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雅戈尔集团的利润变化看新旧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比较研究
2020-02-25陈小丽
陈小丽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43)
在会计准则CAS22(2006)下(以下简称旧准则),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有很大的差异,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也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而在会计准则CAS22(2017)(以下简称新准则)中,企业利用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将很难实现。
本案例中,雅戈尔在2015年收购港股上市公司中信股份4.99%股份,并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2017年业绩快报显示,雅戈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信股份股票)计提资产减值,直接造成净利润下滑33.08亿元。由于这一资产减值的影响,雅戈尔预计2017年盈利为3.55亿元,同比下滑90%。然而根据2018年一季度业绩快报显示,雅戈尔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信股份股票)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转换造成雅戈尔一季度营业外收入增加93亿元,最终雅戈尔一季度净利润预计同比增加86.80亿元,同比增长687.95%。从净利润大幅下滑,到净利润大幅增长,是因为对中信股份股票投资的会计处理变化,但是在这段短短的时间内,中信股份的股价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我们这里则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对中信股份股票投资的会计处理变化上,从新旧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重分类两个方面来比较研究。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确认的异同
在旧准则中的金融工具的“四分类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在新准则中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一)旧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确认
旧会计准则直接列示了四项分类的定义,未明确指明是以什么为依据进行类别划分,但从各分类的定义中可得知,持有资产的意图和能力成为首要的初始确认条件,再根据资产本身合同的性质和市场活跃度辅助判断,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旧准则,2015年雅戈尔对中信股份持股比例仅为4.99%,也没有对中信股份委派董事,无法对中信股份的生产经营决策构成影响,显然不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因此,该项投资只能被确认为金融资产。并且雅戈尔收购中信股份的股票,其实是为了进行战略合作,并不是为了交易,那么该项资产就应该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确认
在新准则中可以看到通过对业务模式加上合同现金流模式的逐步判断即可进行分类,评判的过程更为客观有依据。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新准则,2015年雅戈尔对中信股份持股比例为4.99%,也没有对中信股份委派董事,无法对中信股份的生产经营决策构成影响,仍然不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投资也只能被确认为金融资产。由新准则可知,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由于雅戈尔收购中信股份的股票,是为了进行战略合作,并不是为了交易,那么该项资产就只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同一项股票投资依据新旧不同的会计准则分类,结果是不相同的。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异同
(一)旧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旧准则下对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存在不少限制条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相互转换。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如果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可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可转换为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案例中,2018年年初,雅戈尔耗费1.1万港元折合人民币8800元,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中信股份1000股,将持股比例由此前的4.99%提高到5%,同年3月20日,雅戈尔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吴光幼成为中信股份的非执行董事。据此,雅戈尔认为其已经能对中信股份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中信股份作为上市公司,股份市值就是股份公允价值,原本的中信股份5%股份在转换日2018年3月29日市值约为128.31亿元人民币,因此,初始投资成本应为128.31亿元。据2018年公告披露,雅戈尔所持中信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93.02亿元,将计入2018年第一季度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净利润93.02亿元。但在雅戈尔财报发布之前,雅戈尔宣布终止对中信股份股票的会计确认更改,中信股份股票仍被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因系雅戈尔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经会计师审慎核实之后,认为确认雅戈尔对中信股份构成重大影响的依据还是不充分。由此,雅戈尔试图通过金融资产的转换来操纵利润的算盘最终在监管理部门的干预下宣告失败,93.02亿的利润消失。
(二)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新准则中规定“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即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且可相互重分类,同时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条件一致。看似利润操纵空间更大,但受其他综合收益不可转损益的限制实则相反,因此新准则的这点改变将大大减少企业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留存收益。在本案例中,雅戈尔的该项资产只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后期,即使满足条件能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雅戈尔所持中信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93.02亿元,将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计入留存收益,对当期的利润无任何影响。
因此,在新准则下,企业想通过金融资产的转换来操纵利润的目标很难实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部公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实现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等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新准则的引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旧准则的某些部分的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新旧两种准则的对比,希望能够给相关企业和政府在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