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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左见闻录》中的辽东族群与社会

2020-02-25张新朝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满洲辽东族群

张新朝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关于《辽左见闻录》的发现和研究情况,罗继祖先生曾言:“王一元《辽左见闻录》无刻本,金静老于南京图书馆见传抄本,拟刊入《辽海丛书》第十一集而未果。”[1](P517)说明《辽左见闻录》在20 世纪初就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出现刻本。直到1998年,靳恩全先生将手中保存的抄本与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进行比对校释,后以国图藏清抄本为底本,出版《辽左见闻录注释》一书(铁岭市政协学习宣传和文史委员会编,《铁岭文史资料》第二十辑,2007年。以下凡引《辽左见闻录》内容,皆出自本书,不再出注)。之后《中国东北史》第四卷在编撰时也曾多次利用《辽左见闻录》中相关史料,并评价“有关盛京地区的笔记之作,最重要的是《辽左见闻录》”[2](P1838)。此后渐有学者对此书展开相关整理和研究,董润丽曾对作者王一元进行了一些史实考察,并简述《辽左见闻录》的主要内容[3]。2012 年,沈阳文史馆的姜念思、肇乐群亦将国家图书馆的清抄本作为底本,同时与天津古籍书店影印出版的抄本、沈阳文史馆馆藏的抄本进行比勘,并参考靳恩全的注释,新出版校注本《辽左见闻录》[4]。该书在“前言”部分比较详细地介绍王一元的基本情况,并对《辽左见闻录》的主要内容、价值及该书抄本的情况作了一定说明。安大伟也从清初东北地区气候与农业、商业、流人、民风民俗四个方面,略述《辽左见闻录》的学术价值[5]。尽管目前学术界对《辽左见闻录》的作者、流布、主要内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说明,并认可文献的史料价值。但对文献中具有民族志意义的材料挖掘不够充分,更缺乏深入的探讨。因而本文主要从民族志的视角充分挖掘《辽左见闻录》中有关辽东地区族群与社会生活的记载,着重突出该文献的民族志意义。

一、文献的作者、时空与概貌

《辽左见闻录》的作者王一元,字畹仙。原为江苏无锡人。生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卒年不详。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开始旅居辽东,并在铁岭落籍。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 中举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 中进士,被任为甘肃灵台知县,后官至内阁中书。这些情况说明王一元在旅居辽东时,只是一个饱读诗书且一心科举致仕的儒生,没有任何官方身份。

王一元为此书作序的时间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 立秋前二日,但文献初稿完成的时间远早于这一时间。自序云:

检残书于邺架,漫劳天禄之藜。得废帙于巾箱,半蚀羽陵之蠹,则昔年所著《辽左见闻录》也。拂拭积尘,如逢故我。凄凉旧话,疑隔前生。爰乘消暑之余,获竣校雠之役。

可见《辽左见闻录》的初稿在完成之后即被束之高阁,未得以面世。王一元在辗转流离中对书稿也未能加以细心保存,加之年深日久,原书稿已经受到虫蚀而残破不堪。在王一元晚年的时候,他趁消暑的空暇,对破损的书稿重新加以校订修补,使《辽左见闻录》最终成稿。也就是说《辽左见闻录》的材料来源基于王一元在辽东地区羁旅的经历,文献内容展现的是康熙朝前中期的辽东社会面貌。

“辽左”在古代常作为辽东的别称,泛指辽河以东的大部分地区。 《辽左见闻录》 中“辽左”的地理范围,王一元有明确说明:

辽左九州县,形势位置作丁字形。从山海关历宁远、锦州、广宁直至盛京路,皆向东北形如一直。辽阳、海城、盖平在盛京正南,铁岭、开原在盛京正北,形如一划。

即辽左地区包括宁远(今辽宁省兴城市)、锦州、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市)、盛京(今辽宁省沈阳市)、辽阳、海城(今辽宁省鞍山市)、盖平(今辽宁省盖州市)、铁岭、开原九个州县的地理区域,均在辽河以东,属于辽东地区的范畴。

《辽左见闻录》 包括自序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记事三百四十余条,共约二万三千多字”[2](P1838-1839)。笔者根据具体内容划分的门类大致有:气候环境、山川河流、城郭建筑、社会生活、商业贸易、风俗习惯、族群风貌、劳动生产、奇闻异事、流人名士、民间俗语、花草树木、飞禽走兽、皇帝东巡等。像关于辽东当地社会生活、风俗习惯、族群风貌、劳动生产等方面。

二、文献所见清初辽东地区的族群

王一元对辽东地区人群的基本认识是“辽左本八旗地方,合九州县之民,不及十之二三”,也就是说辽东地区数量最多的人群是旗人,民人只占少数。但在实际书写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旗人”“民人”等字样,而是以辽左人为主要描述对象,兼载永平府人、“鄂尔多斯国”人、义气满洲以及来自内地的流民,还有前来辽东地区互市的边外诸部落、鱼皮部落、朝鲜人等人群。若从当代民族学的角度观察,王一元记载的这些人群分类对于我们而言显然是模糊不清的,因而有必要作进一步说明。

《辽左见闻录》在记载辽左人外部特征时均是从辽左女子入手。文献记载“女子未嫁者,于分道中近前处别绾发一缕为小辫”。这与当时朝鲜人关于满洲未嫁女子“处女髻发中分绾上,以此为辨”[6](P20)的记载出奇一致。 《辽左见闻录》 又载“辽左女子未嫁者用耳坠,有双留马诸名。嫁时则易耳钳,其耳孔则自一至三四为数不等”,也同样符合清高宗在遴选秀女时所说“旗妇一耳戴三钳,原系满洲旧俗,断不可改饰”[7](P6147)旗人女子的基本特征。朝鲜人李民寏在《建州闻见录》曾记载后金赫图阿拉地区满洲妇女是“执鞭驰马,不异于男”[8](P44)。《辽左见闻录》描述的辽左女子有着同样的风貌,“辽左女子善乘马,较男子更胜,加鞭疾驰,了无畏怯,而姿态更飘逸。偶有一二不能乘者,必共笑之”。通过以上几点对比可以说明辽左人中至少包括满族,那么辽左人是否仅由满族构成呢?事实也并非如此。

王一元在文献中还描述了一项名为“抹画眉子”的习俗,“上元节,市井少年多以油调锅煤,出人不意涂其面目,以为笑乐,名曰抹画眉子”,这一习俗与锡伯族传统的抹黑节非常相似。据《沈阳锡伯族志》介绍:“正月十五日是元宵节,也是灯节,也是锡伯族的‘抹黑节’。……这一天,人们清早起来,把晚间准备好的抹黑布(抹锅底灰) 或毡片带上,上街相互往脸上抹黑,也有成群结伙挨家串户去抹黑。”[9](P110)有学者考证锡伯人曾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 至四十一年(1702年) 被迁入到盛京地区[10]。然而据沈阳地区锡伯族人自身保留的记忆,他们先祖迁入盛京地区时间更早。 《沈阳城北岳士屯安氏宗谱》 载:“溯我安氏族系锡伯,原籍营城,自大清定鼎,附属满洲,于顺治八年移驻盛京,编入满洲正黄旗第一佐领下。”《大孤家子官家谱》亦载:“夫始祖于康熙二十八年,奉谕来至沈城以西三家子浮处。”[11](P372)另外据立于嘉庆八年(1803年) 的《沈阳锡伯族家庙碑》记载:“康熙三十六年,圣祖仁皇帝施与高厚恩典,将锡伯人等编为三队,于康熙三十六、七、八年移入盛京,并分别派遣到各地驻防,奋勉效力。”[12]以上家谱、石刻中的记载表明在王一元羁旅辽东之时,已经有锡伯人在盛京地区居住。也进一步说明王一元笔下的“辽左人”也应该包含当时已经被编入八旗的锡伯人。

与“皆遵本朝妆束,盘头窄袖而不裹足”的“辽左妇女”相比,永平府的妇女则是:

尚仍旧俗。好红绿色衣,足虽甚弓而大,珠箍鬓髻,仿佛京师。其首饰有楼子、簪、鬓钩诸名种种,丑恶不可名状。

永平府在今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属于山海关以南的地区。按照王一元的记载“惟历来招徕之民皆永平府人”。1644年,清顺治帝进行了一次规模宏大的入关迁都活动,除少量的驻防八旗之外,原先生活在辽东的大部分人口也“从龙入关”。当时前往沈阳的中原人看到“向繁富”的辽阳“其民内迁”,“城芜十之八”[13](P104)。据张士尊推算在迁都过后的一段时间内“整个盛京地区旗下人口不会超过15000人”[14]。此次迁都可谓几乎“掏空”整个辽东地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遭受严重影响。清朝统治者为解决这一问题,遂开始实施“招民开垦”政策。据《盛京通志》 载:“顺治十年定例,辽东招民开垦。”[15]之后清朝政府又下令:“饥民有愿赴辽东就食耕种者,山海关章京不得拦阻。所在章京及府州县官,随民愿往处所,拨与田地,酌给种粮,安插抚养,毋致失所。”[16]清圣祖即位初期,继续鼓励招民开垦。康熙二年(1663年),又实施“辽东招民百名者,不必考试,俱以知县录用”[17]的政策。之后,虽然清廷在康熙六年(1667年),“罢招民授官之例”[18],但这并不代表招民开垦的政策就此废除。康熙十年(1671年),清圣祖在盛京祭祖时还曾说:“尔等膺荷委任,惟抚戢军民,爱养招徕。满汉人民悉赖农业,须多方劝谕,开垦耕种,俾各遂生计,以副朕眷念发祥重地之意。”[19]在清朝政府的鼓励下,大量的内地人来到辽东,开垦土地进行生产。王一元的记载告诉我们大多数招募之民为永平府地区的人民。永平府的妇女在装扮方面与北京地区的妇女相似,“足虽甚弓而大”也说明她们仍保留着缠足。同样来自关内的流民,王一元没有过多的描述,仅流民是“州县另设社甲安插之,不与招徕之民相杂识”。

“义气满洲”妇女留给王一元的印象是:“多衣锦绣,而足穿乌喇,三五成群入市贸易。”“义气”在其他文献中又被写作“伊彻”“伊齐”“衣扯”,均是汉语“新”的满语发音,因而“义气满洲”又被称为“新满洲”。根据王钟翰先生的说法,“新满洲”的称呼是相对“老满洲”而言,“入关后,对于在此以前编入八旗的满洲成员均称‘佛满洲’‘陈满洲’或‘老满洲’;此后新编入的则称‘伊彻满洲’或‘新满洲’。”[20]清朝入关后,觊觎中国东北已久的沙俄曾屡次入犯黑龙江流域。清朝政府面对着严峻的边疆形势,遂采取“徙民编旗”政策,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达斡尔人、索伦人、锡伯人、卦儿察人、赫哲人、恰喀拉人以及蒙古人进行内迁编旗[21](P235)。可以看到新满洲的族群成分是十分复杂的,那么此处“义气满洲”是指何人呢?《辽左见闻录》中另有两处关于“义气满洲”的记载:

义气满洲初至奉天时,所蓄貂皮甚富,累累数百,绾而为绳,悬梁柱墙壁间,比户皆是。人以贱价及诸货物诱致之,不三四年而尽。

又载:

奉天八关厢,多有达子营,义气满洲所居也,从塞外投诚,随旗披甲,建官房安插之。每一家给草房三楹,土垣缭之,累累栉比,如村落云。

这两段记载提供两方面信息,“义气满洲”在被迁入盛京地区之前普遍从事捕貂行业;“义气满洲”又被称作“达子”。东北地区除满族以外从事捕貂行业的还有以赫哲族为代表的生活在松花江中下游、乌苏里江流域的渔猎族群和生活在黑龙江上中游精奇里江包括达鄂温克、鄂伦春等在内的索伦人。但根据史籍文献的记载和相关研究并没有证据表明索伦人曾被迁入盛京地区,而且索伦人被编入旗的时间已经在康熙以后,因而可以排除义气满洲为索伦人的可能。与《辽左见闻录》 同时代的吴桭臣《宁古塔纪略》 中记载,“又东北五六百里为呼儿喀,又六百里为黑斤,又六百里为非牙哈,总名乌稽鞑子,又名鱼皮鞑子”“其人最喜大红盘、金蟒袍,及各色锦片、妆缎。其所衣鱼皮极软熟可染,喜五色糯米珠并铜钱、响铃,缝于衣旁,行动有声”,“今上爱其勇,赐以官爵,时以减等流徙者赐之为奴。如是者数年,令从呼儿喀迁至宁古,又迁至奉天,又二年则令入都,今名衣扯满洲者,即此也”[22](P239-241)。对比两部文献中关于“新满洲”的记载,不难发现两者的描述有着共通性。因为呼儿喀、黑斤、非牙哈三个族群有着“乌稽鞑子”的称号,所以他们居住的地方被称作“达子营”;其人喜欢各色锦片、妆缎也与他们“多衣锦绣”有关;而且《宁古塔纪略》明确告诉我们这些新满洲曾被迁至奉天。因此可以推断王一元看到的“义气满洲”妇女很有可能就是原先生活在松花江中下游以赫哲为代表的渔猎族群。

王一元在描述“鄂尔多斯国”人时曰:

其人凹目高鼻,目睛冥濛少光彩。男子皆虬髯,多红黄相杂,绝少黑者,妇人发亦然。穿红绿罽衣,袖长三尺许,掛肩下留一孔,遇掭作则掷袖于肩,伸手从孔中出,既毕,袖复如初。首戴大氊笠。其俗用银钱,重七八厘,式不甚圆,无孔,上有数番字。

陈鹏认为王一元记载的这些“鄂尔多斯国”人“即为当时表示愿意归降清政府的俄罗斯人”[23],但未说明具体原因。据笔者考证,此引文之前载:“乙丑,命建义侯林兴珠等率兵讨鄂尔多斯国(亦名老枪。——原文注),破之,降其众千余人,十月至盛京。”按《清圣祖实录》 《广阳杂记》等文献记载林兴珠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 征讨的目标为俄罗斯而非鄂尔多斯。另据《宁古塔纪略》亦载:“时逻车国人造反,到乌龙江、黑斤诸处抢貂皮,锋甚锐。其国在大洋东,相去万里,所产多罗绒,漆器最精。人皆深眼高鼻、绿睛红发,其猛如虎,善放鸟枪。”[22](P233)不难看出,此处的逻车国人与“鄂尔多斯国人”在相貌特征方面是相同的。而“逻车”在清代是俄罗斯的别称,清人洪钧在《元史译文证补》中云:“详审西音,似云遏而罗斯,遏而二字滚于舌尖。一气喷薄而出,几于有声无词。自来章奏记载,曰斡罗思、鄂罗斯、厄罗斯、兀鲁斯,直无定字,又曰罗刹、逻察、逻车、罗沙,则没其启口之音。促读斯字,变成刹、察歧异百出。有由来也。”[24](P36)另据金鑫研究,在第一次雅克萨战争中清朝俘获俄罗斯男女老幼共一百零七口,这些俄罗斯人先被送往盛京,后又被送往北京[25]。综上所述,此处的鄂尔多斯国应为鄂罗斯(俄罗斯),与内蒙古的鄂尔多斯无关。王一元将这类人群的来源地称之为“鄂尔多斯国”系“鄂罗斯”或“俄罗斯”的误称。

盛京地区作为清朝在东北的政治、经济中心,也吸引着边外诸部落族群前来贸易。《辽左见闻录》记载的情景是“边外诸部落,入边贸易,牛车累累,鱼贯而行”。王一元也记载“边外诸部落”女子的相貌特征:

皆高颧,与男子相类。间遇一二美者,其姿色天然不施粉脂,固非内地女子所能望其肩背也。

可以看到“高颧”是这一人群的显著特征。根据当代体质人类学者的研究,蒙古族相对于其他北方少数民族而言,基本体质特征之一就是“颧骨突出”[26](P355)。说明王一元所描述的边外诸部落极有可能属于蒙古族的一部分。

辽东地区也是朝鲜人陆行来中国的必经之地。《辽左见闻录》就记载:“朝鲜贡道,从鸭绿江、凤凰城取道辽沈入山海关,而至京师。盛京有高丽馆为贡使信宿之所。”王一元也关注到穿梭于此地的朝鲜人,他描述的朝鲜人一类是官员、贡使、文人等上层群体,这一群体“多白面三髭,貌甚文弱,好读书,明礼让,通五经者甚多”,而且多穿白色衣服。这与《皇清职贡图》 中朝鲜官员“三髭”图画形象和“喜读书”的记载[27](P33-36)非常一致。另一类则是被称为“棒子”的下层群体,

朝鲜贡使从者之外,其奔走服役者,谓之‘棒子’。其国妇女有淫行,即没入为官妓,所生之子曰‘棒子’,不齿于齐民。鬓发蓬松,不得裹网巾;徒行万里,不得乘骑;藉草卧地,不得寝处火炕。盖国中之贱而劳者。

罗继祖先生曾将这一说法与“高丽棒子”一词的产生有关[28](P198)。之后黄普基又结合“燕行录”作了进一步研究,认为王一元此说符合“高丽棒子”原来的含义[29]。这就说明在中朝频繁往来的背景之下,辽东居民对朝鲜人的社会群体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

综上所述,王一元的描述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到辽东地区各族群的文化风貌,呈现出当时辽东地区各族群共存的历史史实。

三、文献所见辽东居民的社会生活

《辽左见闻录》 在记录辽东当地的不同族群时,也为我们窥探清初辽东社会基本情况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宝贵材料。本节根据文献中的记载总结出4个方面,力图向读者较为直观地呈现清初辽东的社会风貌。

1. 社会生产方面

从王一元的记载中可以看到辽东地区已经完全从事农业社会,与中原的农耕地区类似,“辽左风俗大类豳风。如于耜举趾,筑场纳稼,塞向墐户,于茅索綯,其同缵武之类,莫不酷肖,但不务蚕桑耳”。当地农业播种时间较内地稍晚,如“三月初,始种二麦,六月始熟”;“三四月始布斗菽诸种,七八月始熟”,这应与辽东地区寒冷的气候有很大关系。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辽东居民也已经掌握农业生产经验,“辽左土人每于冰泮时,占岁丰歉。冰堆起两岸则丰,冰沉水底则歉,试之果验”。但整体而言,这一地区耕作方式较为粗放,以致粮食产量较少,如文献所言:“辽左治田,务多而不精,一夫可耕七八十亩。岁丰时,每亩所收不过数斗。三月布种时草离离矣,竭力薅之而不能尽。至收获后,则一望榛莽,不知其为田也。”

在家庭生产中,辽东地区的女性占据主要地位,一切家务都由妇女操持,“男子若不知有家务者”。“担水”这类家务也均由妇女进行,“男子为之莫不窃笑”。除操持日常家务以外,辽左地区的妇女在女红方面也非常出色,“辽左女红甚勤,亦甚工致。凡衣帽、皮裘、靴袜之类,皆出自手制,故辽左绝少缝工。自朝至暮,手不停针。冬月,必夜逾半始休,富贵家亦然。辽左风俗,女子六七岁即勤习女红,至十二三岁已成能手矣。”而且“一切布帛染青红诸色,多取办于家”。俄国民族学家史禄国在调查近代满族社会中同样指出“妇女的职责是:照料牲口、猪和家禽,下厨房特别是缝衣服。他们从儿童时代就开始干这些事”,而且“生长在氏族里的妇女(年轻姑娘)只为她们自己做出嫁时需要的衣服和鞋子”[30](P120)。这说明在近200多年的历史中,满族妇女依然遵循传统的生活方式,扮演着同样的家庭角色。王一元也指出并不是所有辽东地区的妇女都精通女红,像“海、盖诸邑多产木棉,而妇女不解纺织”。

除进行农业生产以外,辽东地区居民也会在家中饲养牲畜家禽,牲畜如狗、猪之类,家禽有鸡、鸭、鹅。狗的数量众多,一般家庭都是十几只以上。狗对于以满族先世为代表的原本从事游猎生活族群无疑是最重要的动物之一,但这些从事游猎的族群向农耕社会转变过程中,狗具有的捕猎技能对他们而言或许不再像之前那么重要,然而他们却并未因此将狗完全抛弃而另养牛、羊等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牲畜。一方面可能表明他们仍然会进行捕猎活动;另一方面与辽东当地多虎、狼等猛兽有关。根据《辽左见闻录》的记载,可以看到狼常会偷食和伤害猪、鹅等畜禽,而狗恰恰具有看家护院的功能。

猪的数量视贫富而不等,一般富有家庭有数十头,贫穷家庭也有近十头。这是因为在满族社会当中,猪不仅是萨满教祭祀仪式中的必需品,而且猪皮也是制作乌喇鞋的原材料。《辽左见闻录》载:“辽左屠者皆主剥豕皮,以制乌喇,故豕肉绝少带皮者”。猪对当地人而言有着重要的社会功用。鹅、鸭一般都是数十只,至于养鸡“则以百计”。猪、鹅、鸭之类并不是圈养,而是由儿童进行放养,“昼则牧之于野,暮则驱之使还”。20 世纪60年代,金启宗先生等人曾前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友谊乡三家子调查当时满族的生活状况。据金启宗先生的调查报告,当时满族家庭养得最多的牲畜仍然是猪和鸡,也饲养着一些猎犬[31](P31-32)。结合当代的田野调查,可以说明王一元有关辽东地区牲畜家禽饲养方面的记载并不是个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家庭中饲养数量较多的狗、猪和鸡已经成为满族的历史传统而被流传下来。

2. 日常生活方面

饮食方面,王一元记载辽东地区在中午常食一种“勃落饼”的食物,其制法“与角黍陈以面及豕肉夹入叶中蒸食,长三寸许,宽一寸四五分,形如水饺”。从名称与做法上看与满族传统食物“博罗叶饽饽”较为一致。《柳边纪略》亦载:“栎之小者名波罗木,五月,土人摘其叶裹粽。”[22](P111)除日常食物之外,王一元也记载了一些常见的时令性食物,如“三月间,以磁缸贮高梁米用水渍之,任其腐臭,数日一易水,至九月磨为粉,其白如雪,谓之澄面。”每到十二月八日,辽东地区的每家每户都会杀猪,将猪肉腌制成腊肉,“为终岁之用”。另外,得益于辽东地区丰富的自然野生动植物资源,辽东地区居民也会食用熊肉、獐肉、野鸡肉、鹿肉等诸多野味。文献中不乏关于这些野味味道和食用方式的记载,如“辽左多野味,而獐为最美,肉微红如羊脂,切细丝作汤肴,可蘸物食之,脆嫩而香,佳味也。”辽东地区的居民还会食用山核桃、软枣、山楂、榛子、松子等野果,也会采集一些野花、野果作为辅助性食材。如:铁岭地方的妇女会在五月间上山采集野蔷薇“以供岁终饼饵之用”;又如:将采集的野葡萄晒干之后,煮成汁,用来调汤。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当地居民也掌握一些野果的医疗功效,如将野梨切片曝干之后,制成“能止腹疾”的臭梨面子。除食材种类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之外,在饮食方法上也颇有特点,像“瓜茄之属,皆能生啖之,妇女亦然。亦有啖生肉者”。

居住方面,王一元非常详细地描述了辽东地区房屋构造与屋内布置,“房舍浅隘,虽巨室亦无厅室,而庭院甚空旷”。房屋内部很少用槅扇,“每屋一楹为大”,窗户均向外开,“以木斜支之,高下任意”。屋内的布置为“窗内即火炕,夜为卧榻,晓起则叠卧具于几上。掭作饮食,惟炕是赖,虽盛夏亦然。有绕室皆火炕者,谓之卍字炕”。这种炕在东北地区普遍使用,像《绝域纪略》 《龙沙纪略》 《柳边纪略》等东北民族志文献中也多有相关记载。

3. 文化习俗方面

葬俗方面,《辽左见闻录》载:“辽左诸大老亡后,辄于侍妾中遍询,愿殉葬者。有一人见许,则全家罗拜,自此每食必进盛馔,当食必拜,或嬉游于诸姻娅家,凡有所欲,必曲意从之。至送葬之夕,则自缢以殉,子孙世祭,遂为不祧之位焉。”在王一元之前,顺治末年流人方拱乾、康熙初年流人张缙彦在记载宁古塔地区的风俗时都曾提到“人殉”习俗。其实清朝统治者对这一习俗在入关之前就开始加以禁止,清太宗在天聪八年(1634年) 下令:“妇人有欲殉其夫者,平居夫妇相得,夫死,许其妻殉,仍行旌表。若相得之妻不殉,而强迫逼侍妾殉者,其妻论死。若不相得之妻及媵妾,俱不许殉。违律自殉者,弃其尸,仍令其家赔妇人一口人官。有首告者,将首告之人,准离本主,夫族兄弟,各坐以应得之罪。”[32]至康熙二十七年,清圣祖下谕:“此后夫死而殉者,当已其旌表。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严禁之。若有必欲从死者,告于部及该管官,具以闻,以俟裁。”[33]在清朝政府明确禁止“人殉”后,我们从上述文献中仍然可以看到清朝前期这一习俗在东北民间依然存在。

送葬当天晚上“必演剧,设宴,盛陈马吊、游湖、樗蒲诸戏具。送葬者欢呼达旦,谓之坐夜”,这一习俗在其他文献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康熙《锦州府志》载:“葬之前夕,亲友多携榼辞灵曰坐夜。推其意,原以厚生送死也。”[34](P815)吴桭臣《宁古塔纪略》亦载:“其夕,亲友俱集,名曰:‘守夜’。终夜不睡,丧家盛设相待。俟殓后方散。”[22](P250)虽“坐夜”与“守夜”在名称虽不同,但可以看出两者是同一种风俗。

在送葬过程中,“送葬者必出其生平裘马、弓矢之属,炫耀于途,至葬所悉焚之,虽千金不惜”,这一习俗与辽金元时期“烧饭”习俗颇为相似。“烧饭”作为一项祭祀礼仪,源于草原上的萨满教,辽、金、元三代相承,为许多北方民族所共有,且所烧之物也不限于食物[35]。

婚俗方面,王一元主要以辽左女子为主体进行书写,比较详细地呈现出辽东地方的女子从未嫁到出嫁再到已嫁的过程。未嫁时,“辽左女子十三四岁即手制嫁时红鞋,弥月始成一履,工致无比。累箧盈箱,绮丽耀日,至将嫁乃止”。将嫁时,“女子初字人时,其姑约诸姻娅,俱往女家。女出拜,则亲以簪珥插之,谓之插带。所行聘礼,谓之羊钱。将嫁,其姑复携彩币亲往裁衣”。嫁娶时,“必择妯娌或姻娅中年少而全福者往迎妇,共载而返”。已嫁后,“女子初嫁或三日或五日或九日,母家诸姻娅相约载肴核往馈,累累数十车,艳粉浓香,应接不暇,谓之送饭”。离婚时,“妇家集数十人,排围殴辱之(女子的丈夫。——笔者注),举家敛乎以避,妇家尽取嫁时妆奁,迎女归。俟其他聘,则女更字。人既娶,则始改适,否则,迟迟以俟冀婿家之悔悟也,谓之犒例”。

王一元对辽东地区婚俗的描述别开生面地将女性作为婚姻过程中的主体。对于我们了解东北地区的婚俗或满族的婚俗无疑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节日习俗方面,除上文提到的上元节中“抹画眉子”,王一元还记载元旦期间的“贴春联”和“挂千”。

从王一元的描述来看,过年时“贴春联”的习俗在辽东地区已经盛行,且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习俗。但当地的居民在贴春联时比较随意,不求规整更不了解春联的文化内涵。可见对于多数辽左人而言,“贴春联”是一种比较陌生的习俗,这一习俗应该是大量汉人进入辽东地区之后才被满族等其他族群效仿。

清明节与中元节时节还有为亡者“送包袱”的习俗,“皆用纸封方广尺余,实以冥钱,谓之包袱。上书亡者及主人姓名,焚之门外,亲戚皆用之,丧未久者必哭”。

文献对辽东当地的跳神活动记载也非常详细:

辽左跳神,巫者持单皮长柄鼓,旁有数铜环,击之则环声索索然,与鼓角相应。家人拜跪庭下,祝词皆用国语。二少妇艳妆丽服,拍手而舞,谓之蟒势。祭品用羊豕鸡鹅、时果诸物。有打糕,经数千杵而成,甚可啖。米子米酒,甘美而不醉人,香甘有别致。祭毕,则宾朋围坐以待,砍羊豕肉煮之,顷刻而熟,众皆拔刀且割且啖,以立尽为期。而肉汁更美,虽不相识之人,亦得食焉,食毕竟去,不得称谢,戒弃骨于地,弃者谓之不敬主人,必再祭。

此处关于“跳神”的记载无论是仪式过程还是祭品与东北其他地区都没有显著差异,但王一元关于“蟒势”的描述却与宁古塔地区的有所不同。辽东地区的“蟒势”是在“跳神”的时候,由两名妇女一起跳。而根据《宁古塔纪略》 《柳边纪略》的记载,宁古塔居民一般是在庆岁或遇其它喜庆时候才跳“莽式舞”,而且是“有男莽式、女莽式,两人相对而舞,旁人拍手而歌”[22](P248)。

4. 商业贸易方面

辽东地区商业贸易发达,但管理制度上有所欠缺,文献载:“辽左百货俱备,而无定价,货多则求售者众。旬日间,价减十之四五,若弥月不至,则骤长十之四五矣。富家多买贱卖贵,以为垄断焉。”

辽东地区不仅是连接关内和关外的重要陆路通道,而且其地濒临渤海,也是重要的海运集散地。《辽左见闻录》记载的当时辽东海上贸易的情况是:“辽左海禁既驰,百货云集。海艘自闽中开泽十余日即抵牛庄,一切海货有更贱于江浙者。”

另外辽东地区南邻朝鲜,北接边外诸部落,辽东地区同他们也存在着贸易关系。人参就是与朝鲜贸易中的大宗商品,边外诸部落的捕获的貂皮也常常输入到辽东进行销售,其产量多少也决定貂皮在辽东地区的价格高低:“庚午、辛未间,彼处大旱,河水尽涸,鱼不复至,饿死者无算。其地素产貂皮,捕貂者甚少,辽左貂皮遂大贵。”

辽东地区的商业贸易中也存在阴暗的一面。贩卖人口在辽东地区就是常见的现象。从事贩卖人口的人被称作“人爬子”,这类人将内地子女诱骗贩卖至边外,来换取貂皮、人参、牛、羊等物。甚至一些往苏州地区卖参的辽东参贾也会买一些当地的贫民,将他们带到辽东之后,“则或转鬻或责月钱”。这些被买至辽东的贫民往往落得因生活困苦而自尽的悲惨下场。边外诸部落在收获不好的时候,也会将子女卖到辽东地区,而且价格非常低廉,出现“有茶数斤即易一人者”的现象。

在多族群共存的社会背景之下,于辽东地区生活长达十几年之久的王一元在观察和记录不同族群时,也注意到当地不同族群的交融以及社会风俗的变化。如来自内地的人群与原本生活在此地的居民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在社会生活习俗上趋于统一,“饮食起居相类者十七八”。作者还目睹了汉人移民中的无赖对辽东地区原本勤俭、古朴、淳厚的风俗产生的冲击与影响,因而时常会在文献中为辽东地区风俗的败坏而感叹:“辽左风俗素厚,人耻为盗,自丁卯添驻京军,无赖子竄入其中,奸盗诈伪,无所不有矣。”

四、余论

《辽左见闻录》在记录清初辽东地区族群和社会的同时,也反映出当时辽东地区民众对外部世界的认知。王一元记录的“部落之最远者”是生活在松花江流域的以赫哲人为代表以鱼为食、穿鱼皮衣的渔猎部落。对于更远的族群部落则已经缺乏较为客观的记载。文中载:

有一内地人鬻身于边外部落,辗转相鬻,遂至极北一处。草枯时,见男女铺草帐内厚尺余,相对趺坐,呵欠者累日,不复饮食,继见鼻柱下垂至地,兀坐不动,若禅定者。初不知其所以,手撼之或折其鼻柱,了无知觉,如入蛰然。草青时,鼻柱渐收,呵欠如初,复苏而起,鼻柱折者,已僵死。次年入蛰时,其人已微觉呵欠,遂惧而逃,间关道路,年余始抵沈阳,遍语于人,不知是何部落。

一名内地人能通过人口贩卖的过程来到不知名的“边外部落”,说明这一“边外部落”并没有失去对外联系。但当事人逃归之后,向众人诉说自己的经历时,却得到“不知是何部落”回答。说明当时辽东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对北边极为偏远的族群缺乏足够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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