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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河镇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2020-02-25

山西农经 2020年23期
关键词:溪河经营权农村土地

(溪河镇综合服务中心 吉林 吉林 132618)

1 基本情况

溪河镇位于舒兰市西南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全镇下辖11 个行政村,农户8 568 户,农业人口30 126 人,全镇总耕地面积6 880 hm2,二轮延包面积6 480 hm2,共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8 568 份。据统计,截至2020 年6 月底,溪河镇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累计3 500 余份,涉及的土地面积达3 517.99 hm2,占总耕地面积的51.13%。2003 年,整理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建立并完善了全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平台。

2 流转情况调查及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情况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小城镇建设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工作、生活,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溪河镇的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新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2.1 土地流转方式改变

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托管等几种方式。

2.1.1 转包

转包指原土地方将承包土地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包给第三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土地管理和使用权将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农民之间转移,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土地得到了规范化管理,降低了劳动量,达到了统一化、规范化种植的目的。

合同期限通常是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不超过原土地承包方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原始合同关系始终保持不变。截至2020 年底,溪河镇共转包耕地2 325.6 hm2,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66.1%。

2.1.2 转让

转让指农民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合同期限的转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农民无法继续耕种土地,或者随着年龄的增加,无法完成耕种,他们与其他农民达成共识,进行土地流转,并在村委会的批准下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将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原当事人(转让方)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于土地流转的原始合同关系将会立即终止[1]。

2.1.3 出租

出租是指一定时期内农户与承租人之间土地使用权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该方式不同于出租方单独经营土地获得收入,通过出租方式获得的收入相对固定,主要在农户和土地使用单位之间执行。出租人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固定收益[2]。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截至目前,溪河镇已有出租土地78.13 hm2,占总流转面积的2.2%。

2.1.4 互换

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间在承包家庭之间实现转移。通过互换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调整种植结构或使耕种方便。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权利义务关系随着所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一并相互转移。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视双方议定互换地块的条件决定[3]。目前,溪河镇互换土地53.38 hm2,占总流转面积的13.9%。

2.2 土地流转去向增多

在土地流转去向上,主要集中在农户之间的流转。溪河镇流转土地面积共3 517.99 hm2,其中农户之间土地的流转达面积达到2 410.99 hm2,在溪河镇总流转面积中占91.7%;将土地使用投向农业企业的总面积达到57 hm2,在溪河镇总流转土地面积中占2.3%。

2.3 土地流转的分布扩大

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看,溪河镇土地流转主要分布在各村。一是临近吉林城区,很多农民进城务工,由于土地资源少,通过流转可以形成大面积耕种土地。二是在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发放了种粮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集中连片土地,促使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互换。

3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3.1 流转合同不规范,流转文书缺乏管理

从签订情况看,溪河镇农村土地的流转在1996 年二轮延包特别是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流转不通过村委同意的事实。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合同,等到出现合同纠纷才来找政府解决,才会认识到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很不规范,随便一张纸、简单几句话,并没有法律效力。

3.2 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缺少对广大农户土地流转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广大农户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维权意识较差,导致很多农户私下进行土地流转,签约不完善、甚至不签约合同及口头交易等。这些不规范的交易流程将为今后的土地问题埋下祸根,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发土地纠纷。

3.3 土地纠纷多

由于多年来很多农户私下进行土地流转,没有在专业部门和村社中留有证据,直接导致了土地纠纷问题大量出现。由于私下流转无法证实流转事实并且无证据、无凭据,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特别是2017 年国家实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后,溪河镇一些已经流转了几年的转包行为纷纷反悔,致使当年处理接待承包纠纷达300 余宗。由于大部分都是私自转包无凭无据,处理起来相当困难。

3.4 土地流转很难形成规模

从社会工作背景来看,为农户提供的非农业职位不多,农民想要外出打工十分不易,大部分农民不希望离开居住地,阻碍了土地流转。

从农民自身来看,由于专业技能有限,文化水平、创业本领不足,导致依靠土地获得收入的农民不愿放弃土地。虽然国家提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与家庭农场式经营,但分散经营仍是今后一定时期内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之一,与国家规划的规模经营形成鲜明的矛盾[4-5]。

4 土地流转的远景目标及工作措施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流转适应当前农业发展需要,是大势所趋,必将有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逐步确立,分散的农村经营模式与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趋势相悖。土地流转是完成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村现代化融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经之路。

4.1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目前,溪河镇很多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少部分人选择农业生产,土地分布极为分散,导致生产无法集中进行,这样分散的形式必然造成生产工作量增加。所以,为改善这一现状,应利用发展第二、三产业的契机促进溪河镇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发展农村经济,从而促农村土地流转,让二、三产业的优势有效地融入到农业生产中,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和缺陷。大规模、规范化的农业生产,能够为土地生产规模化提供资源,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等提供有利保障,而且规模化生产也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有效应用,减少资源浪费现象,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作好铺垫。

4.2 加强规划

溪河镇按照因时因地制宜、集中发挥优势、形成规模的原则,依靠舒兰市政府全力打造舒兰大米绿色品牌的大好契机,搞好区域农业布局规划,将舒兰绿色大米品牌做大做强。利用品牌带动整体农业布局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布局调整,使相关产业链集中化发展,实现规范化和规模化生产,形成特色产业带和产业群,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血液,给农民带来更多增收和发展的机会。

4.3 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

结合土地确权工作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保证贷款工作,针对溪河镇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逐渐开展溪河镇农业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依据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证据及仲裁委员会的判断,土地纠纷问题得到改善,土地流转逐渐走向正规化、规范化,从根源上杜绝土地纠纷的发生。

5 结束语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溪河镇实际,按照舒兰市委、市政府要求,溪河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不断探究,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管理,在流转流程上不断完善细节,加大农民土地流转的防范意识和规范意识,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和流程,使交易群体了解这项制度,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流转双方严格依照流程办事,促进了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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