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连自贸试验区升级为自由贸易港的对策研究
2020-02-25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00)
大连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也是辽宁省建设贸易大省、贸易强省的重要载体。相对于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是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佳、辐射能力更强的对外窗口。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发展,自由贸易港模式必将在全国推广。鉴于此,推动大连自贸试验区向自由贸易港升级具有重大的意义。
1 大连自贸试验区升级自由贸易港的现有条件
1.1 初步建立了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自贸试验区的主要投资管理制度之一。大连是我国第一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城市,其主要的实施地点就是自贸试验区和金普新区。放宽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能够使市场呈现出一种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
1.2 基本形成了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贸易监管制度
目前,大连自贸区已经开始实施“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建设项目。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利用分类管理模式进行监督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域建设与国际大宗类商品交易需求相吻合的外汇监督管理以及海关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管理效果。
此外,建立在企业需求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倡导“以审代查”与“非侵入式稽查”的监管理念,建立海事、海关稽查监督管理制度,利于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处理和严惩非法企业。利用以企业为单元与全程信任式监管结合的制度,可提高监管效果,降低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利于促进企业内销工作进一步开展。
1.3 初步建立了以扩大开放为目的的金融服务
大连自贸试验区允许各类符合条件的资本在自贸试验区增设保险企业、银行机构以及各类贷款与融资企业。此外,也要探索建立和自贸试验区发展目标相契合的本外币账户管理监督体系。但需要注意的是,监管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实际,确保其满足本区域以及国家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的需求,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和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支持区内银行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放宽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化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
1.4 初步形成了以服务市场为目标的政府管理制度
大连自贸片区把市场发展与企业需求作为发展依据,在现有的131 项省级管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五位一体”商事登记的确认制,基本实现了智能化管理目标。利用智能化确认和无人审批,加快了执照获取速度,实现执照立等可取。
此外,大连自贸试验区改变了人工审核模式,倡导标准适用管理理念,基本实现了行政审批标准化与可预期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半个小时内就可获取营业执照[1]。
2 大连自贸试验区升级为自由贸易港的现存挑战
2.1 大连自贸区专属的法律法规制度相对滞后
大连自贸区尚未有专属的法律法规,而且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决策自主权。没有及时完善并建立全新的制度,正是大连自贸试验区的不足之处,导致相关制度改革和国际经贸规则不吻合,对大连自贸区向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2]。
2.2 改革创新与协调效率低
大连自贸试验区现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没有理顺管理职能,存在效率低下、权责不清等问题。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合署办公管理机制存在不足之处,没有立足实际建设和完善制度,例如设备管理机制中,缺少对于机构、工作人员及各项职能的建设说明与标准。
同时,大连自贸试验区内开发区域与保税区域倡导分散管理,这样就导致政策衔接与工序分工之间存在漏洞,出现分工不明及单独运行等问题,缺少凝聚力,无法有效互补。因此,必须改革创新相关制度,确保开发区域和保税区域二者之间的协调性[3-4]。
2.3 风险管控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现阶段,大连自贸区海关风险管理部门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水平较低。对此,要立足实际,在监管举措制定、监管制度建设、技术应用和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切实落实好风险管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大连自贸试验区当下以及长远发展目标,必须注重风险管理工作,利用“一线放开”风险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创新制度。此外,应建立“单一窗口”等海关监督以及管理制度,强化大连自贸试验区风险管理能力。
2.4 生产要素流动不畅
当前大连自贸试验区与贸易港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差异较大,面临很多制度障碍。例如需进一步建立人民币汇率开放、资本项目放开、自由贸易账户机制;对人才的自由流动给予更多鼓励和优惠政策,特别是完善外籍人员自由流动的鼓励政策;建立信息流通机制;成立国际信息中心等。消除生产要素的流动障碍是实现大连自贸试验区向自由贸易港升级的重要任务之一[5]。
3 推动大连自贸试验区升级为自由贸易港的对策
3.1 出台大连自贸试验区相关基本法
大连自贸试验区基本法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是对自贸试验区含义以及功能的定位。在基本法中,要对行政管理的体制以及投资管理体制化等进行明确规定。大连自贸试验区基本法体现了大连自贸区的国际化能力,同时为自贸区的有效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可有效缓解自贸试验区制度体系与地方法律法规的矛盾,利于实现自由、高效和国际化的发展目标。
3.2 提高大连自贸试验区的行政效率
需要完善现行管理体系,优化“放管服”管理模式,强化大连自贸区治理体系朝向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提升治理能力。
首先,在“放”的方面,应深化改革,鼓励大连自贸试验区树立创新发展目标,更加自主和积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不断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限制投资领域,直接对标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事项,打造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其次,为了落实现代化管理理念,需建立自贸区大数据全网管理模式,提高自贸试验区监管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的联动水平。
再次,应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加快形成“马上办、马上改”的政务服务风气,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从开办到成长的“一条龙”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政策兑现窗口”等措施[6]。
3.3 提高大连自贸试验区的贸易监管能力
贸易监管体制效率高、贸易监管能力强是确保自由贸易港高质量运营和发展的保障。大连自贸试验区要尽快完善区内贸易监管能力,建议如下。
首先,在已有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信息实时对接,利用智能化手段完成管理机构与企业的对接[7]。
其次,建设贸易监管全自动化港区,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控制等最新的信息技术与现代港口运输核心业务实现深度融合[8]。同时,推动智能港口、智能物流和智慧航运的建设,实现真正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3.4 促进大连自贸试验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近3 年来,大连自贸试验区在促进货物自由流动方面成效显著,而在资金、人才和信息自由流动方面也要实现制度创新。
大连可以发挥沪连合作机制的优势,主动探索适应融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新体系,建立与上海同步的金融制度,以便能够第一时间运用上海自贸试验区所推出的新金融制度。试行自由化外汇管理制度、发展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的同时,还要提高大连自贸试验区金融审慎监管能力。在人才流动方面,可在大连自贸试验区内实施相对宽松的签证政策,放宽大连商务人员办理落地签证的限制,并且简化商务人员办理签证的事项和时间,使大连自贸试验区的商务人员流动更自由。
4 结束语
大连自贸试验区升级为自由贸易港具有很大的挑战,但是自由贸易港的成立将会大大带动辽宁省经济发展。随着法律不断完善、行政效率不断提升、贸易区贸易监管能力不断升级,大连自贸试验区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率将不断提高,吸纳外资的能力会不断提升,进而促进经济大幅度提高。